浅谈对醉酒驾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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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醉酒驾驶的思考

摘要

酒后驾驶往往与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相联系在一起。“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许多人通过酒来驱寒解乏,在喜庆节日里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交通活动中酒则是影响情绪使人意识不清醒的罪魁祸首。“自己一口酒,他人一行泪”,危害甚重。这里将从酒驾的危害、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及该怎么做这些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案情一

孙伟铭于2008年5月购买一辆别克牌轿车后,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7日下午,孙伟铭在中午曾大量饮酒的情况下,驾车送其父母到成都市火车北站,之后折返向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行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比亚迪牌轿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并在成龙路“卓锦城”路段违章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长安奔奔牌轿车猛烈碰撞后,又分别与3辆车发生碰撞或擦剐,致长安奔奔牌轿车内4人死亡、1人重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5万余元。交警接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将孙伟铭抓获。经鉴定,孙伟铭驾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至138公里/小时;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

分析

其实在这起案件发生前后,都发生了许多程度不同的醉酒驾车导致死亡的案件,并且这种醉酒驾车的现象普遍到了令人惊讶的地步。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起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达10万人左右,一场场惨烈车祸的发生,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也引起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格外关注和深刻思考。因为太多太多无辜的生命因为司机如此荒唐的疏忽而搭上了生命,不仅害人害己,还破坏两个家庭,所以我觉得酒驾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必须得到重视。虽然我们国家对酒驾一直都有处罚,在全国各地也开展了许多安全驾驶的知识和宣传,但是为什么驾车族依然对酒驾抱着放任和无所谓的态度?而且在这起案件发生前,驾驶者竟然已经因无照驾驶而发生多起案件却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这次最严重的事故发生,敲起警钟也为时已晚!

案情二

2009年8月24日晚,合川区云门镇三合村村民李某,在亲戚家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回家。21时20分许,车行驶至合武天星路段时,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李某驾驶摩托车的车速过快再加上灯光不好,导致判断失误,将路边行人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分析

这起是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从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摩托由于便捷,才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但是这些驾驶人员慎重驾驶的那根弦似乎蹦的不够紧,安全驾驶的意识单薄,越来越多的摩托车驾驶者忘记了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也应该具备法定条件遵守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有着最潜在的危险,首先没有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得行驶的资格,没有过硬的技术加上酒后驾驶,发生事故不属偶然!

为什么酒驾屡禁不止???

导致醉驾的有许多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我觉得是违法处罚的成本太低,酒后驾驶管理成本较高,处罚不够严厉。目前,我国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规定的最重处罚为治安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扣证6个月和记12分。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会被追究刑责。一个城市路口成百上千,即便交警夜夜查、日日检,酒驾被查的几率仍然很低,交警警力有限,检查通常集中在热闹路口、高架路口,走小路可以避检。至2008年底,全国近2.5万交警,管辖

公路长达373万公里,即平均每名交警管理15公里公路(不包括城市道路)。因此,酒后驾驶违法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因此,“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还比较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过低的处罚力度势必得不到国人的重视。而且我国设定的“酒精含量”标准过低,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驶。而且现在的测量是否达到醉驾的标准通过测量仪器以呼气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这样导致很多驾车族会自行购买酒精测量仪,在喝酒前自行测量,完全失去了处罚的根本,还会有许多潜在的危险。

别国对于酒驾的处罚

在新加坡酒后驾驶,轻者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最长10年的监禁。甚至还会处以鞭刑!马来西亚一旦发现酒后驾车者,立即予以拘留,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拘留,关在一起,令其妻彻夜教育丈夫。日本人口多而道路窄,对于醉酒驾车,执法人员会根据驾驶员饮酒后的表现和酒精对其形成的刺激,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美国,醉酒驾车即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德国对醉驾也是实施“零容忍”政策。瑞典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2年。英国人有嗜酒爱好,饮酒几乎构成了人们夜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英国法律对酒后驾车管理得非常严格,初次酒后驾车,便会被吊销驾照一年。

从这里可以看出,别国对酒驾的处罚都比我国重。虽然处罚标准不同,但是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减少乃至消除酒驾行为。

该什么去解决?

治理酒后驾驶,我国应该建立一个长效机构,长时间的严惩才能收到效果。

第一、建立预防教育工程。从适龄的学生起步到有驾照的驾车人,要让他们清楚的认识到喝酒驾车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影响个人信誉。以及个人也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让驾车人望而生畏,是治理酒后驾车必不可少强有力的一个手段。当高额的罚款规定摆在面前时,任何一个人都会“三思而后行”。

第三、把酒后驾车纳入个人信誉不良记录。个人在办理借贷,应聘等民事活动中,有关部门因不良记录而亮起“红灯”,相信会大大减少“酒驾”现象。

第四、增加“酒后驾车罪”,直接把酒后驾车列入刑事犯罪规定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危害性与刑罚相适应性,充分利用法律的功能来扼制酒后驾车。

第五、借鉴国外成熟的治理酒后驾车的方法,如德国,作为酒精饮料消耗大国,酒后驾车也是德国社会的顽疾之一。对此,德国政府首先从重视对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入手,力图降低酒后驾车对社会的危害,同时对酒后驾车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

总之,治理酒后驾驶仅仅依靠“专项打击”,根本不能杜绝酒后驾车。只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长效机制,才能起到作用,收到效果。在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社会里,请抱着尊重他人的心而慎重的看待和实行自己的行为。因为醉驾者的疏忽可能对这个社会造成很恶劣的后果。请大家都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驾驶基本原则。相信通过驾驶者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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