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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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小型加油站报警系统方案一、系统特点: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实时可靠,经济实用。

二、系统概述:本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NET系列Smart3防爆气体探测器2、SENTOX数显控制单元(1通道型)3、声光报警器主要部分技术参数如下:★NET系列Smart3防爆气体探测器:1、特点内置10位单片机提供以下功能:◆自诊断功能:控制硬件和传感器正常工作。

◆零位自校准功能:自动保持探测器零位不受温漂和时漂影响。

◆数字滤波器:避免小型加油站报警系统方案一、系统特点: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实时可靠,经济实用。

二、系统概述:本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NET系列Smart3 防爆气体探测器2、SENTOX数显控制单元(1通道型)3、声光报警器主要部分技术参数如下:12707.jpg alt=>★NET系列Smart3 防爆气体探测器:1、特点内置10位单片机提供以下功能:◆自诊断功能:控制硬件和传感器正常工作。

◆零位自校准功能:自动保持探测器零位不受温漂和时漂影响。

◆数字滤波器:避免系统不稳定和错误读数造成误报警。

◆迟滞循环:用于报警输出,当危险气体的浓度接近极限值时,它可避免探测器报警输出不断变化。

◆防爆封装2、技术参数:测量范围催化燃烧式:0~100%LEL或电化学式:ppm分辨率0.1mA供电电压12~24VDC -20% +15%功耗(@12DC)90mA(平均值);130mA(峰值)可示指示闪光二极管线性输出三线4~20mA 200Ω串行输出(可选)串行RS485(对与GALILEO IDI相连而言,可选)O.C.或继电器输出(可选)集电极开路或继电板(可选)精度±5%满量程或10%读数重复性±5%满量程预热时间5分钟稳定时间<1分钟响应时间 <30秒 T50; <60秒T90(指易燃气)储存温度-25~60℃工作温度-10~+55℃相对湿度20~90%RH/40℃工作压力80~110Kpa空气速度<6mS参照标准EN500014 EN50018(电气安全要求,Eex-d部分)★SENTOX数显控制单元(1通道型)SENTOX 14单通道特点如下:◆壁挂式/箱体式单通道◆接收4~20mA输入信号◆尺寸:96×48×100mm◆供电:230Vac或12~24Vdc◆4位LC显示◆两个报警点设置(标准10~20~30%)◆3个继电器输出三、系统接线汽油泄漏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广泛应用于加气站/化工/冶金等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场所,可以设置爆炸上下限,加气站用的一般是燃气报警器,爆炸下限设置15%lel,当气体浓度达到这个值时,就会声光报警提醒作业人员做好安防措施。

GB 15322-6

GB 15322-6
分 别 在 X,Y,Z三个相互垂直 的轴线上每 旋转 450测 探测器 的报警动作 值 ,试 验气体 为氢 气时 ,探 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 差不应超 过士200X 10-s;试验 气体为 一氧化碳 时,探 测器的报警 动 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80X 1 0-s, 5.1.10 高浓度淹没性能(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
25 0( 质 量小 于 1k g) 100(质量 在 1k g-10k g间)
50 (质 量 大于 10k g)
不通电状态
} 跌 落 次 数 1
5.2.1 指 示 灯 5.2.1 .1 应采用发光二极管指 示灯。 5.2.1 应以颜色标识 ,红色表示报警信号 ,黄色表示故障信号 ,绿 色表示电源工作正常 5.2.1 所有指示灯应清 晰地 标注出功 能。在一般 环境光线下 ,指示 灯在距 其正前 方 3m 远 处应清

GB 15322.6- 2003
淹 没 期 间,探测器应发 出报警信号或故 障信 号或气体浓度 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 。淹没后 ,
探测器应满足 a)或 b)条要求 : a) 探 测器不能处 于正常监视状 态。 b) 如 果探 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 态(可经手 动操作),则当试验 气体 为氢气 时,探 测器 的报 警 动作 值 与 报 警 设 定值之差不应超过 士20OX 1 0-;试验 气体为一 氧化碳时 ,探测 器的报警 动作 值 与报 警 设 定 值 之 差不应超过士80X 1 0-b
探 测 器 首先在温度为 一25℃ 士2℃环境下放置 24h ,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 下恢复至少 24h ,再 在温 度为 55℃士2℃环境下放 置 24h ,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 下恢复至少 24h 。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 破坏涂 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常。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 士125X 10-;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 应超过士50X 1 0-s, 5.1.9 方位 (吸入式探测器除外 )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标准版本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92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标准版本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以监测较大范围内的对应气体浓度,并在超过上限和下限的时候及时通过报警装置报警,要长期保证实现这项功能,就要求探测器能够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2、报警设定值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

3、报警动作值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全量程指示偏差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响应时间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6、探测器应满足下述功能: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 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7、探测器应设置电池低电量显示功能。

在电池电量低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信号,其电池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探测器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下,连续工作的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探测器再操作10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和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仪器设备,具有重要的安全应用价值。

为了确保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和可靠性,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执行标准,以便统一生产和使用。

一、国际标准(ISO)1. ISO 6529-2013《燃气预混合焰源法》:该标准规定了一种用于气体检测器校准的方法,用于确定不同组合的可燃气体对两种不同标准混合气体的识别性。

2. ISO 80079-36:2016《防爆电气设备——第36部分:气体探测器》:该标准涵盖了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评估和认证的要求,包括安全性设计,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方面的标准。

3. ISO/IEC 80079-29-2:2019《防爆电气设备——第29-2部分:气体检测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要求,包括响应时间、灵敏度、线性度、误报率等指标的测试方法和要求。

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 IEC 60079-29-1:2016《防爆电气设备——第29-1部分:气体探测器(第1章至第12章)》:该标准概述了气体探测器的背景、类型、工作原理和分类等基础知识,并提供了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指南和要求。

2. IEC 60754-1:2011《电缆和光缆的烟密度和腐蚀性气体排放的测试方法——第1部分:试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气体探测器需要符合的电缆和光缆的排气性能要求。

3. IEC 60086-4:2015《主要有源技术标准电池的安全第4部分:简化测试》: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的蓄电池需要符合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三、国内标准1. CJ/T 237-2011《可燃气体探测器》: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试验规则。

2.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需要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和防护等级的要求。

3. GB/T 9251-2007《人员可燃气体探测仪》:该标准规定了人员可燃气体探测仪的基本要求、测试方法和标志、使用说明等方面的规定。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3)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3)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1. 引言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室内或工业环境中可燃性气体泄漏的设备。

其作用是及时发现气体泄漏,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以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了本规范。

2. 设备要求2.1 检测范围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能够检测室内或工业环境中的常见可燃气体,如甲烷、乙烷、丙烷等。

其检测范围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同时能够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2 灵敏度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有一定的灵敏度,能够在气体泄漏的早期阶段发出报警信号。

对于常见可燃气体,绝对灵敏度应不高于100 ppm (parts per million)。

2.3 响应时间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能够在气体泄漏后的几秒钟内发出报警信号。

响应时间应不超过5秒。

2.4 抗干扰能力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备一定程度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干扰气体存在的情况下准确地检测目标可燃气体。

其抗干扰能力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5 可靠性与稳定性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在恶劣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并能够持续运行一定时间。

其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3. 安装要求3.1 安装位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潜在气体泄漏的位置附近,以提高探测效果。

同时应避免安装在通风口、直射阳光下或易受震动的地方,以免影响其正常工作。

3.2 安装高度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至2.0米的位置,以便能够及时感知到气体泄漏。

对于工业环境,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高度。

3.3 电源与信号线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电源和信号线应采用合适的规格和材料,以确保供电和信号传输的可靠性。

同时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

4. 维护保养4.1 定期检测与校准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频率应根据实际使用条件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年一次。

4.2 清洁与防尘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定期进行清洁和防尘工作,以保持其敏感元件的正常工作状态。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

执行标准是为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而设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测试方法。

以下是一些关于可燃气体探测器执行标准的常见国际标准:
1.IEC 60079系列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EC 60079
系列标准是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标准的系列。

IEC 60079-29-1是其中一个与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关的标准,它涵盖了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2.EN 60079系列标准:欧洲标准(European Norms,EN)与IEC
60079系列标准相对应,也包括一些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的标准,其中包括与可燃气体探测器相关的标准。

3.ANSI/ISA标准: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和国际仪表和自动化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utomation,ISA)联合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准,其中包括ANSI/ISA-60079系列标准。

4.UL 60079系列标准:美国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UL)发
布了与防爆电气设备相关的一系列标准,其中包括一些与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关的标准。

请注意,具体的执行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应用领域而异。

在选择和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时,建议查阅当地或应用特定的标准,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规范和安全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正式)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611-18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以监测较大范围内的对应气体浓度,并在超过上限和下限的时候及时通过报警装置报警,要长期保证实现这项功能,就要求探测器能够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2、报警设定值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

3、报警动作值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全量程指示偏差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响应时间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可燃气体探测器 说明书

可燃气体探测器 说明书

1.1GST-BT(Y,R)002F型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1.1.1特点GST-BT(Y,R)002F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系列采用半导体气敏元件,工作稳定,无需调试,采用挂片壁挂安装方式,安装简单,接线方便,广泛用于家庭、宾馆、公寓等存在可燃气体的场所进行安全监控。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系列品种齐全,可以检测天然气(T)、液化石油气(Y),人工煤气(R),采用AC220V供电,可提供两种输出,一对无源常开触点用于控制通风换气设备或为其它设备提供常开报警触点,一对有源触点用于直接控制煤气管道电磁阀。

1.1.2主要技术指标(1)检测元件:半导体自然扩散式(2)工作电压:AC187V~AC253V(3)功耗:正常监控状态≤3W报警状态≤5W(4)报警浓度:天然气(BT系列): 3000×10-6 (6%LEL)人工煤气(BR系列): 400×10-6 (1%LEL)液化石油气(BY系列):2000×10-6(10%LEL)(5)预热时间:3分钟~6分钟(6)报警方式:红色指示灯紧急闪烁,并伴有间歇蜂鸣声。

(7)输出触点:无源常开触点容量:220V/1A有源触点:适用于DC12V单向直流脉冲电磁阀;电磁阀驱动能力:1000μF电容放电 (8)使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95%,不结露(9)外形尺寸:121mm×87mm×47mm1.1.3结构特征、安装与布线GST-BT(Y、R)002F型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由两部分构成:探测器及挂片,其结构特征如图1- 1所示。

图1- 1安装方法:首先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将金属挂片固定在合适的位置上,然后将接线端子盖打开,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将线接到相应的端子上,随后盖上接线端子盖,最后将探测器背面边缘的凹槽对准金属挂板的固定钩,向下压入固定。

同时将探测器AC220V电源输入插头插到AC220V电源插座上。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3294GB153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3294GB153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322-94GB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自1995-10-1 起执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危险场所使用的可燃气体(蒸气)探测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2 引用标准GB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3.1 报警设定值(alarm set value)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3.2 报警动作值(alarm operation value)探测器报警时的可燃气体浓度.3.3 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探测器从清洁空气中瞬间暴露在试验气体中,直到发出报警时的时间间隔.3.4 多用型探测器(general purpose detector)能够响应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探测器)3.5 单一型探测器(selectable detector)只能响应一种可燃气体的探测器4 技术要求4.1 当被监测区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4.2 贮存探测器按5.2.1条进行断电贮存试验后,通电检查其功能应正常.4.3 方位对于扩散式探测器,分别在其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旋转45°,测得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注:LEL=Low Explosion Limit爆炸下限4.4 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可调,低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25%LEL或以下;带有两段报警者,其高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50%LEL.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报警动作值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4.5 报警重复性探测器实测6次报警动作值,每次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4.6 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的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高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0s.4.7 全量程指示偏差对于带有计量检测功能的探测器,每一刻度下测出的测示值同相应的试验气体浓度之差不应超过±5%LEL.4.8 高速气流扩散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4.9 电源电压波动控制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在交流供电电压变化±15%条件下,探测器在试验气体中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4.10 高浓度淹没探测器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4.12 高温性能探测器在温度70±2℃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不应超过±10%LEL.4.13 低温性能探测器在温度- 40±2℃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0%LEL.4.14 绝缘性能探测器的绝缘性能在正常环境中和在温度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两种环境条件下测得的绝缘电阻值应分别不小于100MΩ和1MΩ.4.15 耐压试验探测器按本标准第5.2.14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4.16 耐振性能探测器按本标准第5.2.15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产生器件脱落,机械损伤和松动现象,功能应正常. 试验结束后,按5.2.3条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测出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4.17 长期稳定性探测器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通电运行28d,期间不应发生报警信号及故障信号.按5.2.3条要求进行验证试验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5 试验5.1 试验一般要求5.1.1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探测器试验按附录A规定的试验程序和附录B规定的设备进行.5.1.2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无异常情况时方可进行试验.5.1.3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试验容差为±5%.5.1.4 对于不能进行动态报警响应试验的探测器,可按容差规定进行静态报警,不报警的响应试验.5.1.5 受试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探测器8只,应按1~8编号.5.1.6 试验气体5.1.6.1 对于专门用于响应甲烷的单一型探测器或含响应甲烷的多用型探测器,则用甲烷-空气的混合气体.5.1.6.2 对于响应除甲烷以外可燃气体的探测器,则用丙烷–空气的混合气体.5.1.6.3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探测器,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由送检单位提供试验气体(标气和容差上,下限试验气体,并持有计量部门的标气检定数据).5.1.7 试验气体配气精确度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纯度应不低于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应是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配气湿度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2%.5.1.8 正常环境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气压:86~106kPa;5.1.9 安装在产品上的保护性部件应同试样一起进行各项试验(报警响应时间试验例外).5.1.10 扩散式探测器应进行方位试验:吸入式探测器不进行该项试验.5.1.11 试样标定在试验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对试样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复验确认.一旦试验进行,不再进行标定.试样的标定允许使用校验罩.5.1.12试样调零在进行试验前,首先对试验预热1h(或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预热,然后再按说明书要求进行调零,试验开始后不再调零,在个别试验程序中有特殊要求时,方允许调零.5.1.13 在进行功能检验前,探测器应进行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检验.5.2 试验方法5.2.1贮存试验5.2.1.1 首先将全部试样进行正常状态通电检查并调零,将检查正常的试样送入低温箱内,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将温度降到-35±2℃,进行24h断电贮存.5.2.1.2 然后取出,置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24h断电贮存.5.2.1.3 接着,将试样送入高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到55℃±2%进行24h 断电贮存.5.2.1.4 然后取出,置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中进行24h断电贮存.5.2.1.5 贮存试验结束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通电检查.5.2.2 方位试验5.2.2.1 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控制器相连接,通电后稳定1h. 5.2.2.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速度达到0.8±0.2m/s,然后以不大于0.05%/min的进气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测出试样在Z轴线上方位0°的报警动作值.以后每旋转45°方位进行一次试验,测出Z轴线上每个方位报警动作值.5.2.2.3 接着,排出试验废气,置换以新鲜空气,将试样方位在Y轴线上依次旋转45°,测出Y轴线上各方位的报警动作值.5.2.2.4 然后,再试验出X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如果在X轴线上试样的外部构造和内部部件结构对气流无影响时,可不进行X轴的试验.5.2.3 报警动作值试验5.2.3.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5.2.3.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达到0.8±0.2m/s,接着以不大于0.05%/min的速度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信号,测出响应浓度.5.2.4 报警重复性试验按本标准5.2.3条试验方法重复6次试验,分别测试每次试验的报警动作值.5.2.5 报警响应时间试验5.2.5.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响应时间装置上,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稳定1h.5.2.5.2 然后将试样通以清洁空气清洗1min,接着将充满60%LEL试验气体的稳流管(在10L/min流量下)移至试样上,并同时自动启动记时器,直至试样发出报警时停止记时,测出报警时的响应时间.5.2.6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5.2.6.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标定试验装置内,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5.2.6.2 首先将标定槽内空气抽出后,依次分别将满刻度气体浓度的10%,25%,50%,75%,90%的试验气体以不低于500mL/min的流量送进标定槽内进行标定试验,并用红外气体分析仪进行监测,依次分别测出每一种情况下的指示值.5.2.6.3 如用校验罩进行标定时,应注意将试验后的可燃气体及时排出室外.5.2.7 高速气流试验5.2.7.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控制器接通电源后稳定1h.5.2.7.2 然后启动通风机,使气体流速达到5±0.5m/s,以600~1200mL/min的进气量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测出报警动作值.5.2.8 电压波动试验5.2.8.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5.2.8.2 先将控制器供电电压调整在额定工作电压的115%.稳定后,启动通风机,使气体流速达到0.8±0.2m/s,接着以不大于0.05%/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测出报警动作值.5.2.8.3 然后,排出试验箱内气体,置换以新鲜空气.接着,将控制器供电电压调整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5.2.8.4 接着以不大于0.05%/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到发出报警信号,测出报警动作值.5.2.9 高浓度淹没试验5.2.9.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标定试验装置内,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5.2.9.2 接着,向标定装置内送以200%LEL的试验气体1min后,用清洁空气清洗1min.5.2.9.3 然后将试样取出,置于试验箱内,按5.2.3条要求测出报警动作值.5.2.10 高湿试验5.2.10.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旋转在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的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5.2.10.3 接着,以不大于0.05%/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信号,测出报警动作值. 5.2.11 高温试验5.2.11.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通电预热稳定1h.5.2.11.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达到0.8±0.2m/s,将箱内温度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高到70±2℃稳定1h.5.2.11.3 接着,以不大于0.05%/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到发出报警信号,测出报警动作值. 5.2.12 低温试验5.2.12.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的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5.2.12.2 稳定时间结束后,启动通风机,使风速达到0.8±0.2m/s,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降到40±2℃,稳定1h.5.2.12.3 接着,以不大于0.05%/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到发出报警信号,测出报警动作值. 5.2.13 绝缘电阻试验按GB4715有关条款要求进行.5.2.14 耐压试验按GB4715有关条款要求进行.5.2.15 耐振试验5.2.15.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稳定1h.5.2.15.2 依次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在10~150~10Hz频率循环范围内,以9.81m/s2加速度幅值,loct/min的扫频速率,进行一次扫频循环,检查有无危险频率.5.2.15.3 如有危险频率,则分别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的每个危险频率上进行加速幅值为9.81m/s2,持续时间为90±1min的定频振动试验.如无危险频率,则分别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进行频率为150Hz,加速度幅值为9.81m/s2,持续时间为90±1min的定频振动试验.5.2.15.4 试验结束后,进行内,外部检查,并按本标准5.2.3条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5.2.16 长期稳定性试验5.2.16.1 将试样与控制器连接后,接通电源,在正常环境条件下预热稳定1h.5.2.16.2 接着将试样置于50%LEL试验气体中3min,然后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通电保持7d.5.2.16.3 以后每隔7d进行一次上述试验,共进行四次循环,每次循环结束后允许调零.5.2.16.4 在第28d运行结束后,立即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6 标志每只探测器上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铭牌,铭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b.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志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号;c. 产品型号及名称;d.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e. 产品生产厂名称,产品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附录A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程序表(补充件)注:序号1,2两项试验须首先按顺序进行.附录B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补充件)B1 可燃气体探测器温湿试验箱B1.1 温湿试验箱风流筒示意图(见图B1)图B11—风筒;2—涡流器;3—通风机;4—导流板;5—整流栅;6—加湿门;7—进风门;8—排气门;9—加热器;10—探测器;11—可燃气体进入口;12—直流电机;13—红外气体分析仪;14—温度检测仪;15—湿度检测仪;16—风速计B1.2 技能参数a.闭环风流筒内部容积1.1m3,横断面积0.4×0.4m2,不锈钢板1.5mm,长度2.4m.b.通风机3kW,2900r/min,左旋90°,不锈钢板1.5mm,直流电机3kW,调速范围0.7~6m/s.c.加热器3相3组,380V,5.4kW,每组6只加热管,每只加热管300W,表面温度小于30℃;恒温70℃,升温速率小于1℃/min.d.加湿器电气加湿器,水蒸气加湿速度小于5%kRH/min.e.测量室环境条件温度:15~70℃,±2℃;湿度:10%~95%RH,±5%RH;流速:0.7~5m/s,±5%.f.气体浓度测量仪GS-08型红外气体分析仪;甲烷测量范围:0~5~15%丙烷测量范围:0~5%g.温度测量仪XMZ-101型数字温度仪,仪器精度0.5级,分辨率±0.1℃.h.湿度测量仪SYR-1型数字湿度仪,仪器精度±3%RH,分辨率±1%RH.i.风速测量仪QDF-2型热球式风速计测量范围0.2~10m/s,测量误差不大于±5%.B2 可燃气体探测器低温试验箱B2.1低温试验箱风流筒示意图(见图B2)图B21—风筒;2—涡流器;3—通风机;4—直流电机;5—导流板;6—整流栅;7—进风门;8—排气门;9—蒸热器;10—加热器;11—探测器;12—可燃气体进入口;13—红外气体分析仪;14—温度检测仪;16—风速计B2.2 技术参数a.闭环风筒同B1.2 . a.b.通风机同B1.2 . b.c.蒸发器制冷量4000~4800kcal/h,制冷剂R502,冷冻压缩机组2台,制冷温度-40℃,降温速度小于1℃/min.d.加热器3相1组,380V,9kW.e.测量室环境条件温度:-40℃±2℃;流速:0.7~1m/s,±5%;f.气体浓度测量仪同B1.2.f.g.温度测量仪同B1.2.g.h.风速测量仪同B1.2.i.B3 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定试验装置B3.1 标定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B3)图B31—试验槽;2—安全阀;3—压紧拉爪;4—探测器;5—进气口;6—排气口;7—透明罩;8—测定气体嘴;9—工作台;10—升降机.B3.2 技术参数a.试验槽内径180mm,深度150mm,分四层,各为40,50,40,20mm,除50mm为透明有机玻璃外,其余均为不锈钢,壁厚10mm.b.安全阀释放压力50kPa.c.进,出气嘴内径5mm,不锈钢或黄铜材料.d.升降机手动升降机距离100mm,铸钢镀铬材料.B4 可燃气体探测器响应时间试验装置B4.1 响应时间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B4)图B41—试验气体稳流管;2—试验空气稳流管;3—导流环;4—探测器;5—导流筒;6—排气口;7—稳流管移动手把;8—试验气体导入软管;10—工作台;11—试验箱;12—升降机;13—计时器;14—气体浓度测量嘴B4.2 技术参数a.稳流管有机玻璃管内径90mm,稳流管高度为1.3m,壁厚10mm.b.导流环有机玻璃环直径100mm,高50mm.c.导流筒薄铁板1.5mm,内径100mm.d.排气口薄铁板1.5mm,双排气筒,排气口内径100mm以上.e.稳流管支架三角型固定旋转支架为铸铝合金件.f.气体导入软管高压软胶管.g.升降机同B3.2.d.h.计时器两台电子计时器数码显示0~100s,精度为0.1s.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启凤,苏荫芝,李小东.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批准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2。

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控制器通过采集探测器周围的气体浓度,对其进行分析处理完成报警功能并可将报警信息上传至消防控制平台。

2、控制器采用双电源工作,主供电源由市电电网直接供电,备用电源由内置的蓄电池供电,当主电源掉电时可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工作。

探测器直接由控制器供电,各探测器分别工作互不干扰且通道间可以随意调换。

所有的探测器均通过信号线与控制器相连接;3、气体报警控制器为壁挂式,控制器采用高亮数码管显示,用于及时显示系统的报警和故障状态,以及有关各报警点的详细信息。

通过按键操作可方便的查阅主机记录的报警历史资料。

4、系统已通过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性能稳定可靠,安装简单。

5、产品设计、制造、检定遵守以下国家标准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GB15322-2003《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3836.1-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数量:2套电源:AC220V,50HZ容量:满足设计要求通讯方式:485总线信号显示方式:大屏幕液晶测量精度:±1%F·S响应时间:《60S传输距离: 最大1500m报警方式:声光报警报警音量:≥70DB安装方式:壁挂式固定安装使用温度:0-40℃输出控制:两组常开无源触点输出,触点容量1A/24VDC 外部通讯连接:RS485信号三、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数量:15个工作电压:DC24V工作电流:《100mA传感原理:催化燃烧检测范围:0-100%LEL测量精度:±3%F·S取样方式:自然扩散输出信号:485总线信号显示方式:大尺寸数码管显示,报警方式:光报警(可配接声光报警器)线制:四线制两根电源线,两根信号线使用环境:温度范围为-30℃~70℃,相对湿度:<95%RH 防爆性能:防爆防水性能:防水青岛长基置业工程管理中心:2012-6-21。

en 50214标准

en 50214标准

EN 50214是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发布的一项关于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设计和性能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在存在可燃性气体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从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N 50214标准对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性能、精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性能方面要求探测器能够快速响应可燃性气体的存在,并准确判断其浓度;精度方面要求探测器能够准确测量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并保持一定的测量精度;稳定性方面要求探测器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的性能;耐久性方面要求探测器能够承受一定的环境条件和使用寿命。

此外,EN 50214标准还规定了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标记、安装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探测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记,包括制造商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探测器必须安装在可燃性气体可能存在的区域,并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对探测器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性能的稳定和准确。

总之,EN 50214标准为可燃性气体探测器的设计和生产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和要求,为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技术要求
1.探测器应满足抗腐蚀、抗震动、抗电磁干扰的要求,能够在恶劣工
作环境下稳定工作。

2.探测器应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可燃气体的浓度,并能发出警报信号。

3.探测器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能够自动调整灵敏度并抵消寿命衰减。

4.探测器应具有自我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并能够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进行处理。

5.探测器应具备适应性强,能在不同温度、湿度等工作条件下正常工作。

二、试验方法
1.稳定性试验:将探测器放置在稳定的气体环境中,持续一段时间后,观察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是否稳定。

2.灵敏度试验:将不同浓度的可燃气体注入测试室,记录探测器在不
同浓度下的输出信号,绘制灵敏度曲线。

3.抗干扰试验:在干扰环境中,将探测器放置一段时间后,观察是否
会产生误报警信号。

4.抗腐蚀试验:将探测器放置在含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观察探测
器的性能是否受到影响。

5.整机性能试验:测试探测器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工作环境适应
性等。

可燃气体探测器选型要求介绍

可燃气体探测器选型要求介绍

可燃气体探测器选型要求介绍
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防爆等级、采样方式等等区别,可以分成很多型号和种类,在确定设备安装的地点之前,我们需要根据现场的情况选择具体型号的产品,以下就是选型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
(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危险区的防爆等级,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检测器的防爆等级不应低于使用场所被检测气体的相应要求;
(2)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般选用催化燃烧型(宜选用隔爆型),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

由于有催化剂促进燃烧反应,就有催化剂中毒问题,不要在含硫和卤化物的环境中使用或选用抗毒化的报警器。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式或半导体型检测器;
(3)按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选择检测器和控制器的温度适应范围。

选择使用电化学式时应注意环境温度过高过低都会引起电解质的物理变化,从而影响测量结果,需采取补救措施或改变检测方式;
(4)根据检测点的数量选择单路或多路检测报警器;
(5)根据现场工况,宜选用非接触式(磁棒式或遥控式),无需开盖即可进行现场调校;
(6)检测器有零漂和寿命问题应该经常校验和维护,并保持扩散口的畅通;
(7)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检则器的采样方式分为扩散式检测器、单点或多点吸入式检测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等。

I 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宜采用单点或
多点吸入式检测器。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

可燃气体检测仪标准说明

可燃气体检测仪标准说明

关于GB15322新老标准的变化情况及产品应按新标准要求全项检测的说明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2003年12月1日实施。

由于其为修订标准,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见表1:表1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现从结构、技术内容及使用检验设备等方面将GB15322-2003与GB15322-94版的异同做出比较(详见表2)。

一、与原标准在结构上有所改变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在参考了欧洲标准EN50054、EN50055、EN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后,结合我国的国情、产品的现状和未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修订为《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系列标准。

标准分为七部分: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与原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保持基本一致1)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的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技术内容基本上与原标准GB15322-94保持一致。

增加了“气体干扰试验”和“辐射电磁场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等三项电磁兼容试验。

增加气体干扰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家庭厨房内使用的探测器抗气体干扰的能力。

而欧洲标准和UL标准对此性能也有考核;增加三项电磁兼容试验是因为国家标准《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16838-1997有明确规定。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一)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一)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执行标准概述•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用于检测气体中是否存在可燃气体的仪器设备。

•为确保探测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需要遵守相关执行标准。

选择正确的执行标准•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如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可燃气体探测器需要符合特定的执行标准。

•在选择执行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目标市场的需求;–探测器的使用环境和应用场景。

常见的执行标准•著名的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确保探测器的质量符合国际要求;–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关注环保因素在探测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应用;–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适用于中国市场;–UL 148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标准,适用于北美市场。

执行标准的要求•执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要求:–设计和制造过程的控制;–原材料的选择和测试;–探测器的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探测灵敏度等;–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验证方法;–校准和维护的规范;–产品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

执行标准的重要性•遵守执行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用户需求;–树立企业形象和信誉;–降低产品的风险和故障率,保证用户安全;–符合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

结论•选择正确的执行标准对于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计、制造和销售都至关重要。

•在进行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全面了解相关执行标准,并确保严格遵守,以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注:此文章供参考使用,并非对实际执行标准的详尽说明。

详细执行标准请参考ISO、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机构的发布文件。

)。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5322—9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2批准1995—10—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危险场所使用的可燃气体(蒸汽)探测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3.1 报警设定值(alarm set value)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

3.2报警动作值(alarm operation value)探测器报警时的可燃气体浓度。

3.3 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探测器从清洁空气中瞬间暴露在试验气体中,直到发出报警时的时间间隔。

3.4 多用型探测器(general purpose detector)能够响应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探测器。

3.5 单一型探测器(selectable detector)只能响应一种可燃气体的探测器。

4 技术要求4.1 当被监测区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4.2 贮存探测器按5.2.1条进行断电贮存试验后,通电检查其功能应正常。

4.3 方位对于扩散式探测器,分别在其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旋转45°,测得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5%LEL。

注:LEL=Low Explosion Limit 爆炸下限。

4.4 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可调,低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25%LEL或以下;带有两段报警者,其高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50%LEL。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报警动作值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3%LEL。

4.5报警重复性探测器实测6次报警动作值,每次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3%LEL。

4.6 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的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高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0s。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简介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装置。

它们是关键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潜在的可燃气体泄漏,以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提供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范与安装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满足安全需求。

规范要求1.测量范围: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备广泛的测量范围,以适应多种环境。

测量范围应根据具体用途确定,但通常不低于0-100%LEL(LowerExplosive Limit)的范围。

2.灵敏度:探测器应具备良好的灵敏度,能够及时响应低浓度的可燃气体。

3.稳定性:探测器应具备稳定的性能,不受温度、湿度和压力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4.准确性:探测器应具备高度准确的测量能力,测量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误差不应超过±5%LEL。

5.响应时间:探测器应具备快速的响应时间,能够在短时间内检测到可燃气体的泄漏。

6.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并通过声音、光线或其他可视化手段提醒人员存在可燃气体泄漏。

7.自动检测与校准:探测器应具备自动检测与校准功能,能够定期校准传感器,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8.适应环境:探测器应适应宽温度范围,并具备防尘、防水等功能,以适应各种复杂环境。

安装要求1.安装位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通常情况下,应选择可燃气体泄漏的可能性较高的区域,如工业设备周围、储存区域等。

2.高度选择:探测器安装的高度应根据可燃气体的密度来选择。

由于可燃气体较轻,通常安装高度应选择在1-2米的范围内。

3.固定方式:探测器应使用适当的固定方式进行安装,避免被移动或倾斜。

常见的固定方式包括螺丝固定、磁吸式固定等。

4.供电:探测器需要稳定可靠的供电。

通常使用交流电源或电池供电,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供电方式。

5.连接管道:若需连接管道,则应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确保连接牢固,避免泄漏。

6.定期维护:探测器应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检查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和灵敏度,并根据需要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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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
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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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7611-18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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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可以监测较大范围内的对应气体浓度,并在超过上限和下限的时候及时通过报警装置报警,要长期保证实现这项功能,就要求探测器能够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
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2、报警设定值
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

3、报警动作值
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全量程指示偏差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响应时间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6、探测器应满足下述功能:
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 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
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7、探测器应设置电池低电量显示功能。

在电池电量低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信号,其电池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
探测器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下,连续工作的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探测器再操作10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连续工作的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少于
8h,单次工作的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能保证其完整工作200次。

8、不通电贮存
探测器首先在温度为-2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再在温度为5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

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常,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9、方位(吸入式探测器除外)
分别在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旋转45°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其报警动工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10、高浓度淹没性能(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
淹没期间,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

淹没后,探测器应满足a)或b)条要求:
a)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可经手动操作),则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11、报警重复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对同一只探测器实测6次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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