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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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培训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师管理条例》、相关卫生部门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临床医疗、护理、技术等业务的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连续教育培训是医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每位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完成规定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医院将订立培训计划,供应必需的培训资源和支持,确保医务人员能够顺利参加培训。

3.医院将建立健全连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评估医务人员的学习效果和本领提升情况。

第二章连续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培训需求调查1.医院将定期进行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和意愿。

2.医院将依据调查结果订立连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和培训时间布置。

第五条培训内容1.连续教育培训内容包含医学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医患沟通、医疗管理等方面。

2.培训内容应与医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肯定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学时要求1.医院规定医务人员在肯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的学时要求有所差别,具体要求查阅相关规定。

第七条培训方式1.连续教育培训可采用传统的面授方式、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2.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布置,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

第八条培训评估1.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培训进行评估,评估包含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本领评价。

2.培训评估结果将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岗位晋升的紧要依据。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九条培训布置1.医院将依据连续教育培训计划,订立培训布置表,明确培训时间、地方和参加人员。

2.医务人员应依照培训布置表的要求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常规继续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第三条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在卫生行业从事临床、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涵盖临床医学、医疗卫生管理、护理学、药学等相关领域。

第二章继续教育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策划、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设施,能够满足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计划、评估继续教育效果和提供培训支持。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与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相关,以提高其临床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主要目标。

第九条继续教育可以采用面授、网络授课、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条继续教育应根据医务人员的不同职称、岗位和需求,制定不同的学分要求和培训计划。

第四章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和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每年组织至少两次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包括考试、学术报告、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的累积和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医务人员应定期申请学分转化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查阅。

第五章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优秀继续教育人员奖励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学分可以作为晋升职称、评聘岗位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达到学分要求的医务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水平的不绝提升,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连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连续教育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学前沿知识、临床技能培训、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形式包含定期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沟通会、病例讨论、在线学习等。

第四条连续教育的目标通过连续教育,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2.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本领;3.推动医院的科研与创新工作;4.加强团队合作与协作本领;5.提升医务人员的沟通和服务本领;6.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

第二章连续教育计划第五条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1.医院应每年订立连续教育计划,明确计划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参加人员等;2.连续教育计划应依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专业特上进行合理布置;3.连续教育计划应广泛征集医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连续教育计划的实施1.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连续教育组织,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实施;2.连续教育组织应依据计划布置相关培训课程、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活动;3.连续教育组织应定期组织在线学习和考试,以评估医务人员的学习成绩和效果。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七条连续教育的考核评估1.医务人员应依照连续教育计划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2.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或提交相关学习成绩;3.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学习成绩和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4.连续教育的学分将纳入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

第八条连续教育的支持和鼓舞1.医院将为参加连续教育的医务人员供应必需的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2.参加连续教育的医务人员将享受相应的嘉奖和荣誉;3.连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医务人员将得到晋升和职称提升的机会。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确保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连续提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订立本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剂师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与连续教育责任1.医务人员个人责任:每位医务人员应自发关注医疗领域的最新发展、技术更新,并自动参加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

2.科室和病区责任:各科室和病区负责人应乐观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确保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3.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医院设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订立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并监督和协调各科室和病区的培训工作。

四、培训与连续教育内容1.专业培训:包含新医疗技术、新药物知识、疾病诊断与治疗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2.临床技能培训:包含新手术技术、急救技能、患者病情评估等方面的培训。

3.医患沟通与医疗安全培训:包含患者沟通技巧、医疗风险管理和医疗事故防备等方面的培训。

4.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培训:包含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五、培训与连续教育形式1.内部培训:由医院开展的培训活动,包含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知识讲座等。

2.外部培训:医务人员可参加相关学术机构、专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也可报名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3.在线培训: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在线学习和培训,包含网络直播、在线课程、远程教育等。

六、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与实施1.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医务人员每年提交个人培训需求计划,由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审批后确定,并纳入医院的培训计划。

2.培训与连续教育记录:医务人员每次参加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后,应及时向科室或病区负责人报备,相关信息将被记录。

医务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本身的培训记录。

3.培训与连续教育实施:医院依据培训计划和需求,布置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特订立本连续教育制度。

二、参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员工。

三、连续教育内容和形式1.连续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临床技能培训:包含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专业知识学习:包含医学新进展、最新研究成绩、病例分析等学习内容;–专业素养提升:包含沟通技巧、领导本领、团队合作等相关培训;–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包含医疗事故防控、安全培训等;–法律法规学习:包含医疗法律法规、医疗职业道德等学习。

2.连续教育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学术讲座与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举办内外部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在线学习与考核: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供应课程学习、在线测试等;–病例讨论与学术沟通会: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沟通;–实践操作培训:开展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如手术技能训练等;–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促进学术沟通。

四、连续教育计划与组织1.医院将订立每年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布置和参加人员。

2.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3.连续教育委员会成员包含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

4.连续教育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培训。

5.医院将设立连续教育经费,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购置以及学术沟通等方面的支出。

五、连续教育考核与奖惩1.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连续教育考核机制,包含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

2.连续教育考核内容将与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

3.对参加连续教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嘉奖,包含荣誉称呼、奖金或晋升等。

4.对拒绝参加连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包含警告、记过、降职等。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临床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医疗技术的新进展;2. 医疗法规、医疗伦理、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教育;3. 医疗卫生政策、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4. 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第五条继续教育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2. 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法规意识、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3. 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 促进医务人员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与方法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线上学习: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移动学习终端等,开展在线课程、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2.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研讨、学术交流、临床技能培训等活动;3. 在岗学习: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学习,积累临床经验。

第七条继续教育方法:1. 自主学习:医务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2. 集中培训: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实操培训;3. 考核评估: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学习质量。

第四章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第八条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第九条一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2.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3. 发表医学论文、著作;4. 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第十条二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2. 参与临床实践、进修学习;3. 参加线上学习、远程教育。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职业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是医院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紧要手段,旨在不绝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本领和综合素养,使其适应医疗技术的不绝更新和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科室负责帮助落实。

第二章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第五条医院每年订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第六条医院依据不同岗位需求和工作内容,订立系统的培训课程,包含但不限于医学知识、临床技术、医疗质量与安全、患者沟通技巧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参加培训与连续教育应依据计划提前报名,参训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定时参加培训活动。

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一般布置在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进行,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的临床工作。

第九条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含课堂教学、实践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

第十条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和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布置培训资源,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沟通活动、学术会议等。

第三章培训与连续教育评估第十一条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培训评估,包含面试、问卷调查等形式,评估结果将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连续教育积分制度,对参加培训、学术沟通等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积分管理。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连续教育积分将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紧要依据,医院将依据积分情况,订立相关激励措施。

第四章培训与连续教育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等。

医务人员应及时提交培训证明、学习报告等相关料子,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归档。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本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并适用于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三条定义1.连续教育:指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不绝提高自身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活动。

2.专业培训:指医务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具有特地性、针对性的培训,旨在提高特定领域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连续教育管理第四条责任部门医院设立连续教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执行和评估。

第五条连续教育计划1.每年订立医院连续教育计划,依据医院的需求和医务人员的岗位要求,确定各类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2.连续教育计划应兼顾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的全面发展和专业提升。

第六条连续教育内容1.连续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学知识、临床技能、医学伦理、沟通技巧、安全管理等。

2.连续教育内容应依据岗位需要和个人发展方向进行选择和培训。

第七条学分计算1.连续教育依照学时计算,每学时为60分钟。

2.连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取得,包含线下学习、线上学习、学术会议、培训班等。

3.学员应定时参加培训,实现规定的学时要求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连续教育档案管理1.医院建立医务人员连续教育档案,包含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

2.各科室应及时将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参加的培训情况报送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登记和存档。

3.医务人员连续教育档案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第九条连续教育激励机制医院设立连续教育激励机制,对乐观参加连续教育、实现要求的医务人员予以嘉奖和晋升机会,激励医务人员乐观参加连续教育。

第三章专业培训管理第十条责任部门医院设立专业培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执行和评估。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标准)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标准)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部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业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药继续教育,下同)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并提供条件和制度上的保证。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省卫生厅、人事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

委员会由省卫生厅、人事厅、有关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l、拟定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2、依据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和相应政策措施;3、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初评与推荐;负责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依据;4、负责省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初评、推荐。

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和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连续教育工作的引导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培训和连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连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务人员:指在本医院工作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2.培训:指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提升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包含入职培训、专项培训等。

3.连续教育:指对医务人员在职期间进行定期学习与训练,提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活动。

4.培训计划:指医务人员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布置。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四条培训需求评估1.每年初,医院将开展医务人员培训需求评估工作,依据医疗服务发展需求、医务人员工作实际等因素,确定培训重点和计划。

2.培训需求评估结果作为订立培训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培训计划订立1.医院将依据培训需求评估结果,订立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包含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培训目标等内容。

2.培训计划报经医务部门审核后,提交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培训实施1.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实施。

2.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并依据医务人员实际需求进行针对性布置。

第七条培训考核1.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后,需经过培训考核。

2.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考核医务人员绩效的紧要依据。

第八条培训记录管理1.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档案,并记录培训信息,包含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参训人员、培训成绩等内容。

2.医务人员可在个人档案中查阅本身的培训记录。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九条连续教育计划订立1.医院将依据医疗技术发展和医务人员的专业需要,订立连续教育计划。

2.连续教育计划包含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学习负责人等内容。

第十条连续教育活动开展1.连续教育活动可采取课程学习、学术讲座、病例讨论、学术沟通等形式进行。

2.医院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连续教育活动。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医院关于贯彻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实施细则一、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规定》 )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 21 世纪医学科技发展和现代化医院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我院贯彻卫生部和市有关继续医学教育文件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技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我院完成毕业后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 ( 含中级 )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 医、护、技 ) 。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遵循按需学习,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与本人专业和岗位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医院服务。

五、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科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教育处、护理部、医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并安排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 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 ,教育处每年对继续教育对象进行一次学分审验。

六、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或《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 IC 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单位和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七、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 25 学分。

因我院属三级医院,因此要达到Ⅰ类学分 10 分,Ⅱ类学分 15 分的标准。

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八、医护技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护技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是指对医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安排,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断更新医疗知识,适应医疗技术迅速发展的要求。

本文将对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临床医学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高临床能力和专业水平,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而且,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要求他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二、制度内容1.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度:医务人员需参加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继续教育活动,获得学分。

学分的获取和使用要符合一定规定,以保证继续教育的有效性。

医务人员每年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并将学分纳入职业发展的考核体系之中。

2. 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计划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医务人员的需要和提供的优质资源,为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应包括不同学科、不同层级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满足不同层次医务人员的需求。

3. 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医疗机构应保障一定的继续教育经费,用于组织和支持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继续教育基金、设置奖励机制等措施,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

4.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全面、客观的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评价制度,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评价,如学分获取情况、培训成果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5. 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建设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共享、交流和管理等功能,方便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

同时,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和学术成果,为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制度实施1.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 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与管理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与管理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提升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保持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定义1.连续教育:指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不绝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2.连续教育学分:指医务人员通过参加连续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

3.连续教育档案:指对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档。

第二章连续教育内容与要求第四条连续教育内容1.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临床诊疗技术与规范–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医学伦理与法律知识–患者沟通与护理技巧–医院管理与卫生政策–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应用第五条连续教育学时要求1.医助、护士和技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医生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3.各科室负责人应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学时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连续教育学分管理1.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连续教育学分的认定、审核和登记工作。

2.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依照活动时长、内容和结业考核等因素,获得相应的连续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术会议与培训研讨1.医院鼓舞医务人员自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培训班和研讨会,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2.医院对于医务人员参加的有关学术会议、培训班和研讨会经费予以资助。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八条连续教育计划1.依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医务部门每年订立连续教育计划。

2.连续教育计划应包含培训内容、时间布置、学时要求等具体内容,并提前向医务人员公布。

第九条连续教育档案管理1.医院建立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学习情况。

2.每位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档案应包含姓名、学历、职称、连续教育学分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连续教育考核评价1.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培训活动后,需要参加结业考核,并依照规定取得结业证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其学习、培训和专业本领,满足医院发展的需求,特订立本连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各类专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连续教育:指医务人员依据本制度的要求,连续学习与其职务、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连续教育积分:指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习积分,用于评定连续教育的效果和成绩。

3.连续教育计划:指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各类连续教育活动的计划,包含培训课程、学术沟通、研讨会等。

4.连续教育记录:指医务人员连续教育活动的相关记录,包含参加活动的时间、地方、内容、证书等。

第二章连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连续教育的组织机构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连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医务部、护理部、技术科室等相关部门构成。

第五条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1.连续教育委员会每年依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订立年度连续教育计划。

2.连续教育计划应包含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训课程、学术沟通、研讨会等,确保医务人员全面提升本身的专业素养。

3.连续教育计划应提前公布,让医务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准备。

第六条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1.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连续教育活动,委托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内容与要求符合医院实际需要。

2.连续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进行,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培训的效果和参加度。

3.连续教育活动应当关注医院内部需求,供应与医务人员工作实际紧密相关的培训课程。

第七条连续教育积分的管理1.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后,应依据活动的内容和学时要求获得相应的连续教育积分。

2.连续教育积分由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医务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的学时和证书料子。

3.医务人员每年应获得肯定数量的连续教育积分,否则将影响其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相关考核。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之相礼和热创作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程度,进步医院服务广大患者的才能,包管医疗质量,贯彻医疗安全的主旨.根据下级的要求,加强各级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医务人员岗位训练,依照我院有关的引导头脑,结合实践状况,订定本制度.一、继续教育目的经过零碎的继续教育、培训,进步我院各级医务人员的理论根底及工作技能程度,推进医务人员职业的可持续进展.二、继续教育内容(一)根底理论、基本学问、基本技能.(二)新理论、新学问、新技术.(三)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四)专业培训及进修学习.三、继续教育对象全院各级医务人员四、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和职责职责:1.订定继续教育考核的方案及制度.2.监督继续教育方案的施行.3.评价继续教育的施行结果.(二)继续教育培训小组和职责下设:外科组、外科组、医技组、护理组2. 继续教育培训小组职责:(1)担任具体的继续教育计划施行.(2)分析教育效果.(3)向主管部分反馈意见和提出整改建议.继续教育一样平常工作由科教办担任管理.五、继续教育施行方法(一)自学:自学为主,在工作中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根底理论、基本学问、基本技能.经过医院安装的医师学习考试零碎,进行练习、病例处置、模仿考试,理论与理论的反复练习,踏实掌握三基技能.(二)科室培训:科室订定本专业的培训计划,经过小讲课、临床带教、操纵树模等方式进行培训.(三)医院培训:医院职能部分订定培训计划,内容包含共性的根底理论、基本学问、基本技能、医疗文书誊写、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陈述、专题学术陈述、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四)外出学习及进修学习:经过进修学习和医学会、护理学会各专业分会举办的各项专题学术讲座及培训,巩固本专业学问,追踪学科进展方向,进步医疗技能和理论程度.六、考核管理(一)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坚持科学、规范、片面、严厉、公正、兽性化准绳.(二)考核条理包含高级、中级、初级(师、士)、见习期的医务人员.(三)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医务人员都要介入医院一致的“三基”理论考试.(四)每个单项考核必须合格.(五)结合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医务人员学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档案.(六)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与劳动合同续签、转正、聘任、职称晋升直接挂钩,具体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的制度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的制度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院的发展,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三条培训需求调研医院每年组织全员培训需求调研,由培训部门负责进行调查,确保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培训计划订立依据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培训部门订立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培训计划应包含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和培训地方等。

第五条培训课程布置医院依据培训计划,布置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应在服务时间外进行,确保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

第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医院对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依照规定进行报销。

报销费用包含培训费用、差旅费用、留宿费用等。

报销标准由医院财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并向全体医务人员公布。

第七条培训效果评估医院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对参训医务人员进行效果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调整培训计划供应依据。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八条连续教育时间要求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积累肯定的连续教育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1.医生:每年至少参加40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护士:每年至少参加20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3.其他医务人员依据其专业类别要求参加相应的连续教育培训。

第九条连续教育内容要求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临床知识与技术更新;2.专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3.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处理;4.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5.信息技术与医疗信息化;6.其他医疗行业相关内容。

第十条连续教育学分认定医务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连续教育培训后,由连续教育部门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认定,颁发连续教育学分证书。

第十一条连续教育学分管理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学分管理采取积分制,医务人员通过参加连续教育培训,获得肯定的学分。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适应社会、医疗科技和制度的发展变化,能够更好地服务患者。

医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更新的学科,新的医疗技术、疾病诊疗方法和医疗管理理念层出不穷,医务人员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来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平。

1.专科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医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相应专科培训,提高自己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水平。

比如临床医生可以选择不同专科的进修课程,学习最新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护士可以参加护理专科培训,提高护理质量和安全性。

2.学术会议和讲座:医务人员可以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座,了解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

这些会议和讲座通常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主持,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新知识和技能。

3.实践培训: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与实践培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临床技能和职业素养。

比如医生可以参加手术培训和技术操作训练,护士可以参加急救培训和病房管理培训。

4.继续教育课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组织开设继续教育课程,邀请资深专家和教授讲授相关课程。

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医务人员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的医疗知识和技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5.自主学习:医务人员可以通过自主学习,阅读相关医学专业书籍、期刊和论文,学习国内外的最新医学科研成果和治疗方法。

自主学习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更好地应对医疗的挑战。

为了保证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和评估机制。

这包括:1.培训目标管理:明确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其岗位和职责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2.培训内容评估:对培训内容进行评估,确保所学知识和技能与实际需求相匹配,能够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能力。

3.培训效果评估:通过考试、绩效评估和用户反馈等方式,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完善培训计划和提高培训质量。

4.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1.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3.继续教育计划3.1 医院应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明确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时间安排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3.2 继续教育计划应综合考虑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讨、培训课程、学术会议等。

4.继续教育资源4.1 医院应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电子数据库、在线学习平台等。

4.2 医院可与相关专业机构、高校合作,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5.继续教育考核5.1 医院应设立继续教育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5.2 继续教育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践操作、学术报告等形式,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有效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6.继续教育记录6.1 医务人员应自觉保留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和证书。

6.2 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记录,记录其参与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效果等。

7.继续教育奖励医院可根据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成果,给予奖励或提供晋升机会,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8.继续教育监督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9.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医务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10.其他事项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医院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内容,为确保医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能够健康有序进行,请各位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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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医师继续教育(含放射和病理诊断的医师)一、主任医师(一)培训科目: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等。

(二)考核科目:1.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内外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市内学术活动二次。

2.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一次教学查房;每年至少二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3.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4.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副主任医师(一)培训科目: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医师参加。

2.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省市级学术活动二次。

3.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一次教学查房;每年至少一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主治医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医疗文书书写、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1.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主治医师参加。

2.全院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3.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每年至少参加二次市级学术活动。

3.教学工作:担任临床实习医师的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教学病例讨论或教学小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全院典型病例讨论或科室教学查房主发言每年1次。

6.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四、住院医师1.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医疗文书书写、典型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2.考核科目:(1)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住院医师(含见习医师):①按《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考核。

②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2次。

③全院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④科室典型病例讨论主发言每年1次。

⑤全院医疗文书书写考核评价每年4次。

⑥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包括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不少于40学时,院内听课一次记2学时或0.5分,院内学习笔记每3000字1分或4学时、规定住院医师必须参加的课程到课率必须达到80%)。

⑦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2)其他的住院医师:①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②全院组织的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③科室组织的典型病例讨论主发言每年1次。

④全院医疗文书书写考核评价每年4次。

⑤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包括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不少于40学时,院内听课一次记2学时或0.5分,院内学习笔记每3000字1分或4学时、规定住院医师必须参加的课程到课率必须达到80%)。

⑥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二部分技诊人员继续教育[含影像(除放射诊断的医师外)、药事、检验人员)一、主任技(药)师、副主任技(药)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讲课、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技(药)师和主任技(药)师参加。

2.科研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省市级学术活动二次。

3.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主管技(药)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文献综述报告、本学科学术报告、教学讲课、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主管技(药)师参加。

2.医院组织的科室岗位工作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3. 科研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参加市内学术活动二次。

4.教学工作:担任科室实习技师的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教学小课。

5.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6.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技师、士(含见习期)(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讲课、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医院组织的科室岗位工作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3、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

4、参加全院性的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会和典型病例讨论。

5、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部分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一、主任护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各专业技术标准,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基本操作技能和专科技术,危重症病人抢救的组织配合和重病人护理质量管理,护理科研,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主任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能独立承担科研攻关任务,能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至少1篇。

3.全面系统地掌握护理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能解决护理业务上重大疑难问题,每年进行查房10次以上。

4.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护理人员开展工作,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培养专门人才,承担护理教学工作,每年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5.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6.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副主任护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护理科研及技术革新,沟通与协调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

3.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至少1篇。

5.组织、主持本专业的护理会诊、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每年不少于6次。

6.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7.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主管护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科技术﹙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沟通与协调技巧,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护理科研,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主管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熟悉掌握并独立完成五十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并通过考核。

3.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查阅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手册﹚。

4.组织并参与护理科研及技术革新,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项以上,每年发表或交流护理论文至少1篇。

5.胜任本专业的护理会诊和护理查房,承担、组织、主持本专业的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每年不少于6次6.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10.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四、护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五十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本专科诊疗护理原则,常用临床检验和特殊检查的方法及意义,问题分析与处理、文献查证与阅读、案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沟通与协调技巧,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

(二)考核科目: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2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基本操作技能和专科技术考核,每年2次。

3.承担临床教学工作,能指导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完成临床教学任务,能主持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每年至少写1篇护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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