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及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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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四、易地建设批准条件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达不到人防工程空间 净高规定的; 2.因流沙、暗河、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宜建设人防工程的 ; 3.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 保证施工和人防工程安全的; 4.应建人防面积指标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 济的; 5.受建设项目自身条件限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 如人防工程出入口设置、人防工程距离要求易燃易爆厂房50米、有毒 有害液体气体100米); 6.建设项目方案调整,导致已建设人防工程不能满足调整后方案应建人 防面积指标要求的;(判定是否需要行政处罚)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 11、平时人员进出的出入口应设置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不 小于15平方米;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出入口应设置货梯。 • 12、平时用途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物资储备库、社 区指挥工程应完成墙面粉刷、地面铺装等简单装修。 • 13、警报器的安装位置应在小区(或建筑群)的中央部位或 适当位置。面积较大的居住区安装多部警报器时,警报器 之间的相互距离在800至1500米之间。警报器设置点建筑 物的高度,通常应设在9至13层楼上,楼房过高会产生较 大的音响覆盖死角;设置过低易受周围高层建筑对音响的 阻隔。警报器设置在非人防楼顶,应注明随相邻人防工程 一同申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三、重点审查 1.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提出配建人防工程 面积要求; 2.拟定人防工程位置、战时功能、平时用途、抗力等级、防 化级别、室外出入口位置等; 3.建设单位如有易地建设意向的,应审核易地建设申请理由 是否符合易地建设批准条件。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一、审批权限划分 1.下列项目由市民防局办理: (1)国家及市级折子工程、重点工程、机要工程及驻京部队建设项目; (2)地铁工程、医院工程; (3)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 (4)海淀区、远郊区(县)总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前款设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局办理人防工 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注明: (1)总建筑面积指规划部门批准的地上、地下面积总和,包括保留现状部分面 积;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总规模为准; (2)上述各类项目均不含应按隶属系统交由国家机关人防办、中直机关人防办 办理的建设项目。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一、审批权限划分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批准部门,负责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 查工作。 二、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设计图纸(一套),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图纸目录,人防图纸单独编号; (2)设计说明,应注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人防室外 出入口及通道面积、地面管理用房面积; (3)各专业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注明人防工程及室外出入口位 置)、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立面、剖面、人防进排风口 详图、人防室外出入口详图(含通道、楼梯间、地面防倒塌棚架、地 面管理用房)、人防警报控制室详图、人防工程采暖通风、给排水、 消防、电气(照明)平面及系统图。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五、易地建设费减免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列入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计划的校舍安全工程,予以 免收人防工程易建设费;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 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用房(特指中小学教学楼和附属配 套设施)、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 建筑,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15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8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8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技术审查 (12个工作日)
审 批 工 作 流 程 图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 (1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认可、竣 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附图与初设申报时提交的总平面图之间应注意核对 的问题: 1、核对两张图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一致(总建筑 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等); 2、人防面积明细表是否满足规划要求; 3、地上建筑物位置、外轮廓、层数是否一致,核 对原规划方案是否有变化; 4、人防工程位置:是否按照规划时的位置进行设 计、外轮廓线是否基本一致; 5、战时主要室外出入口位置及数量是否一致; 6、人防警报控制室、高点监控位置是否一致;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与申请表之间应 注意核对的问题: 1、核对申请表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 址是否与其一致; 2、核对申请表中Baidu Nhomakorabea总建筑面积与人防工程建设规 划条件意见书是否一致。 3、核对申请表中的地上/地下层数、人防建筑面积、 战时功能、平时用途、抗力等级、防化级别是否满 足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条件意见书的要求; 4、核对其他意见中的内容是否落实(人防警报控 制室、高点监控等)。
人防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及相 关政策规定
二O一三年十二月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分类
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5.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技术审查 6.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5个工作日)
绿色通道项目的处理方法: 咨询意见不能作为初步设计审查正式收件的 条件和正式申报材料。可以提前对设计文 件进行技术性审查,但是不能出正式件。 等到程序完善后再按照程序办理正式手续 。
案例分析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一、审批权限划分 同咨询服务审批权限 二、申报材料: 同咨询服务申报材料 三、图纸要求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总平面图(4份),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 (2)图中应包含经济技术指标、人防工程规划明细表(同申请表右半 部分)、区域位置图、图例(按战时功能划分); (3)图中应将规划人防工程位置按照图例涂深,标明人防工程室外出 入口及通道位置、标明人防工程角点坐标、标明人防工程警报控制室 位置; (4)图纸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 向按顺时针方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左侧预留装订位置; 5.其他有关文件。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二、申报材料:
单体项目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各层面积指标明细表》(由设计单位自行制作表格,需注明各层建筑面积及 地下各层平时用途); 3.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复印件); 4.建设方案图(一套); 5.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意向的,还需提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 6.其他有关文件。 区域项目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3.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复印件); 4.人防工程建设设防方案总平面图1份; 5.上会项目汇报资料PPT文件(可选) 6.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意向的,还需提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 7.其他有关文件。
四、服务程序
1.受理窗口出具收件单。 2.审批人员接受咨询,视情况组织召开咨询会议: (1)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组织上会集 体讨论涉及方案; (2)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易地人防工程 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应上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 (3)方案审查会原则上每周二上午、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 一上午召开;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建设项目设防方案
• 7、区域内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相邻区域人防工程宜预留 连接通道。 • 8、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存储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或者 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离有害气体、重毒气体的储 藏罐或库房不应小于100米。 • 9、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优先考虑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应 急物资储备库、社区指挥所、社区文化娱乐、物业办公、 汽车库等,主导思想是贴近百姓生活、完善城市功能,为 社区服务。 • 10、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如果条件限 制可设置附壁式,人员掩蔽、物资库工程相邻两个防护单 元可共用室外出入口。
案例分析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一、审批权限划分 同咨询服务审批权限 二、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 三、重点审查 按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标准,核查建设项目易 地建设申请理由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 审查意见应明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 申请理由、缴费金额、减免条件等。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四、重点审查 1.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提 出配建人防工程面积要求; 2.拟定人防工程位置、战时功能、平时用途 、抗力等级、防化级别、室外出入口位置 等;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五、人防面积指标计算
(1)10层以上(含)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第10层标准层面积指 标计算; (2)10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10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地上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注: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其竖向分割,分类计算人防面积指标 。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建设项目设防方案 • (1)人员掩蔽工程:东城区、西城区按照规划总人口数X1.2计算;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按照规划总人口数X1.4计算;其 他区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划总人口数X(1.0~1.2计算);服务半 径不宜大于200米。考虑人员掩蔽工程数量严重不足,目前人员掩蔽 工程面积原则上按规划人口数X2考虑,大型公建项目考虑临时人员掩 蔽需求,地上面积10万平方米配建2000~4000㎡人员掩蔽工程。 • (2)专业队工程:建设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10~20万平方米设置1处 专业队工程;地上建筑面积20~50万平方米设置2处专业队工程;地 上建筑面积50~70万平方米设置4处专业队工程;地上建筑面积70万 平方米以上设置6处专业队工程;每个专业队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800 平方米。按照执行防空勤务不同,专业队工程可分为抢险抢修、医疗 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7大种类,居住区一般配 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5)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人 防工程,如上述项目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6)单建地下车库工程,如顶板高出室外地坪1.5米,可按其面积3%修 建人防工程; (7)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中包括保留现状面积指标的,现状工程在86年 5月20日之前建设完成的(学校建设项目于2004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计算应建人防面积指标; (8)为配建人防工程增加的地下面积,可不再核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 (9)工业用地内的建设项目M1\M2\M3除办公、研发、食堂、宿舍、机动 车库以外的建设项目,均可认定为生产厂房,不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 标;高薪技术产业用地M4、绿隔产业用地M9、其他多功能用地F3及其 他各类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如包涵工业厂房(以规划部门出具 的规划意见复函明确的意见为准),可认定为工业厂房,不再核算人 防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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