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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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换董事长重组预期再度点燃

中国服装:换董事长重组预期再度点燃

第39期55传闻Industry ·责任编辑:千阳传闻:乾照光电(300102)提供天宫一号上的太阳能电池片,是隐形的“天宫一号”概念股。

记者连线:乾照光电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公司的太阳能电池外延片全都是供给上海811所,至于其具体将产品用于哪些航天航空装备上,是不会告知我们的,这是属于国家机密。

乾照光电的主营业务为高亮度四元系LED 外延片及芯片和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及芯片两大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研发的MOCVD 技术,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能够批量生产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的企业之一。

外延片是在砷化镓太阳电池生产过程中,进行了砷化镓层外延生长后的半成品,只需在外延片上接着进行电极制作等器件工序就可完成太阳电池生产,由于成本较高,砷化镓太阳电池一般用于空间飞行器。

查阅资料发现,上海811所全称“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所属的专门从事航天器、导弹、火箭、航空器等特殊用途装备的电源系统研制任务的专业科研事业单位。

乾照光电是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唯一指定的空间用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供应商。

2011年中报显示,乾照光电供货给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的外延片产品销售额为1417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7.7%。

“天宫”一号是我国首个空间实验室的名称,根据规划,天宫一号将于2011年9月27-30日择机发射。

天宫一号采用两舱构型,分别为实验舱和资源舱。

其中资源舱为非密封环境,安装发动机、电源装置并外接太阳能电池板,为飞行器提供轨道维持能力和电力供应。

据了解,天宫一号将使用折叠式的5片太阳能电池板,这是我国中低轨道航天器最复杂的太阳翼设计。

据悉,此次天宫一号资源舱由上海航天局研制,而此次天宫一号使用的空间氢镍蓄电池,也是出自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

综合上述分析,天宫一号的砷化镓太阳电池外延片极有可能出自乾照光电。

乾照光电:或提供天宫一号太阳能电池片传闻:中国服装(000902)龙川金矿重组即将重启。

IPO专题之三:收益性支出资本化.doc

IPO专题之三:收益性支出资本化.doc

IPO专题之三:收益性支出资本化一、同济同捷及佳创视讯: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夏草2009年12月2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发审委2009年第3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公告称深圳市佳创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及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均未通过,这两家IPO保荐人均为招商证券,在今年首批申报的深圳13家创业板IPO中,招商证券一家就承接了5家IPO业务,此次两家深圳本土公司上创业板同时被否,对招商证券投行业务是一个很大打击。

笔者统计的数据显示,招商证券创业板被否公司已达4家,占全部被否公司(14家)29%,这四家基本情况如下:同济同捷保荐人:招商证券律师:北京天元会计师:上海上会被否时间:9月22日被否理由(传闻):收益性支出资本化航天生物保荐人:招商证券律师:北京观韬会计师:立信被否时间:11月24日被否理由(传闻):假央企真私企(夏草分析:/40933223_d.html)卓宝科技保荐人:招商证券律师:北京金杜会计师:天职被否时间:12月25日被否理由(传闻):佳创视讯保荐人:招商证券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会计师:深圳鹏城被否时间:12月25日被否理由(传闻):12月25日的这两家招商证券保荐创业板公司为何被否,目前没有媒体报道,但据笔者猜测,卓宝科技涉嫌股权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上会之前有人举报该公司名义转让旗下两家工程公司,实质仍控制这两家工程公司:/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forum-4-1.html 那么佳创科技为何被否呢?笔者发现,佳创科技与同济同捷被否原因可能同出一辙:收益支出资本化。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但招商证券阴沟里翻船,竟可能犯同样的错误。

同济同捷我们先来看一下同济同捷“收益性支出资本化”:这是一家汽车设计公司,该公司IPO报告期内的净收益如下表:由于该公司收入增长没有达到30%:故根据创业板要求,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必须比上年有增长,而同济同捷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只比上年增长75.53万元,上下年度净利润如此相近本身就有报表粉饰之嫌,更要命的是该公司的“开发支出”:亦即该公司2007年度没有研发支出资本化,而2008年度资本化了1107.25万元,如果该支出进入当期损益,则2008年业绩会变得非常难看,净利润减少1107.25万元,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变成1228.2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46%。

60036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36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材料的基础上,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特种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微电子”)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特微电子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日宏陈明坤黄瑞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1。

企业信用报告_青海南玻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青海南玻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8 5.2 失信信息 ......................................................................................................................................................8 5.3 裁判文书 ......................................................................................................................................................8 5.4 法院公告 ......................................................................................................................................................8 5.5 行政处罚 ......................................................................................................................................................8 5.6 严重违法 ......................................................................................................................................................9 5.7 股权出质 ......................................................................................................................................................9 5.8 动产抵押 ......................................................................................................................................................9 5.9 开庭公告 ......................................................................................................................................................9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魏书松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魏书松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14年,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通讯会议召开4次),本人出席5次(2014年9月15日提交辞职报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未参加);召开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会议1次。

公司2014年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4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一)2014年4月10日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1、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0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0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4、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1] 实际为1,000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2] 实际为1,500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3] 实际为9,000万澳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4] 实际为8,512万澳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5] 实际为5,040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6] 实际为3,301.88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7] 实际为1,400万欧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8] 实际为639万欧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9] 根据日升常州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东方日升以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日升常州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度不超过4.73亿元。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目录释义 (1)前言 (3)一、超日太阳基本情况 (5)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9)三、债权分类和债权调整方案 (11)四、债权受偿方案 (14)五、经营方案 (16)六、重整计划的批准 (19)七、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20)八、重整计划提示和其他事项 (22)释义“法院”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人”指由法院指定的上海超日太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超日太阳”或“公司”指上海超日太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毅华公司”指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资人”或“股东”指截至201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超日太阳股东以及该日后取得超日太阳股份的股东“股份”或“股票”指超日太阳股票,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ST超日“11超日债”或“债券”指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1超日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江苏协鑫”指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嘉兴长元”指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波”指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启明”指北京启明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韬祥”指上海韬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辰祥”指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久阳”指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文鑫”指上海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加辰”指上海加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人”指由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组成的联合体“协鑫集团”指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指超日太阳持有的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企业的股权和对境外客户的各类应收款项“债权人”指超日太阳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82条第1款第1项,就超日太阳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对债务人特定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职工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82条第1款第2项,超日太阳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为超日太阳垫付职工薪酬形成的债权“税款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82条第1款第3项,超日太阳所欠税款和为超日太阳垫付税款形成的债权“普通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82条第1款第4项,超日太阳的普通债权“初步确认债权”指经法院裁定初步确认或者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的债权“预计债权”指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尚未确认,以及尚未申报但可能存在的债权“评估机构”指为超日太阳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和偿债能力分析服务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指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513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指银信咨评报(2014)沪第138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前言超日太阳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11超日债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

300776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776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指定人士,单独或共同办理具体事项。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

当今中国企业的领军人物

当今中国企业的领军人物
排名 人物 职位 年龄
1 马化腾 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39岁
2 丁磊 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 39岁
3 陈天桥 盛大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37岁
4 江南春 分众传媒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37岁
5 池宇峰 完美世界董事长 39岁
6 彭小峰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35岁
26 王雷雷 空中网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36岁
27 李想 汽车之家首席执行官 29岁
28 茅侃侃 MaJoy 公司总裁 27岁
29 郭去疾 兰亭集势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35岁
30 钱毅湘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36岁
31 林海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35岁
14 于冬 博纳影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39岁
15 邵亦波 [专访] 经纬中国创始合伙人 37岁
16 张邦鑫 北京学而思教育集团董事长 31岁
17 戴志康 康盛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30岁
18 程炳皓 [专访] 开心网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38岁
19 金明 苏宁电器总裁 39岁
7 王均豪 均瑶集团副董事长 38岁
8 张轩松 福建永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39岁
9 刘强东 [专访] 京东商城首席执行官 36岁
10 邹胜龙 迅雷公司首席执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9岁
11 徐明 大连实德集团总裁 39岁
12 盛静生 罗蒙集团董事长 39岁
13 方威 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38岁
37 王永红 中弘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38岁
38 谢晓 [专访] 上海寰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29岁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1 / 21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元区间,占总中标数量的 68.8%。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5 个。 近 1 年(2022-08~2023-0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 (万元)
\
\
公告时间 2022-12-13 2023-02-07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分地区主要项目
(1)北京(3)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1 中广核新能源 2023 至 2024 年光伏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组件框架集采(4 标)
120090.0
2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 光伏组件(第一批)框架协议采购] 限公司

东方日升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东方日升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接上页分析: 总资产报பைடு நூலகம்率,反映了企业利用全部经济资源的
获利能力。而由数据可知该比率在2015年增高,表 明资产利用的效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增收节支和节 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所以企业以后也还是要:一方面加强资产管理, 提高资产利用率;另一方面加强销售管理,增加销 售收入,提高利润水平。
东方日升纵向结构百分比利润表
纵向分析结果:以营业收入为其他项目的对比基数,
企业的盈利能力还是具有比较大的竞争力,营业成 本占营业收入的较大比重,占了78.16% 。是费用 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降低费用提高利润就应该 采取措施降低营业成本。三大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所以企业应从管理费用抓 起来降低期间费用。从总体来说,企业的费用所占 比例,俩期收入和费用相对来说都还较稳定。
3.费用的结构分析
由上面的数据可知:营业成本是企业费用的重要组 成部分,三大期间费用的比重相对于营业成本来说 还是较小。
4.利润的结构分析
由上面数据可知:经常性业务利润即营业利润占了 较大的比重,营业利润是可持续具有获得再生能力 的利润,所以从这方面看,利润的结构还比较合理。
利润表结构分析
2015年合并利润表情况:
2.技术工艺优势: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攻关,形 成多项核心技术。
3.产品质量优势:公司十分重视质量管理,生产和检测设 备配置完善。每条生产线均配有完善的全套设备,各条生 产线均配置了先进的检测设备。
企业核心竞争力
4.管理优势:公司拥有较完善的太阳能光伏行业专业 管理团队
5.国家的扶持政策 6.外部环境优势: 企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长
与费用有关的盈利能力分析
营业成本比率=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成本+3大期间

东方日升: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日升: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0-12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8月24日(周一)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19名股东,代表股份269,927,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46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265,718,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7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4,209,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7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7,378,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5%;反对2,507,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1%;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背景
2020年11月12日晚间,多家公司发布了公告,其中包括了重要财务数据披露,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以及股权变动公告等。

各公司公告概要
1. 公司A
公司A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季度营收达到1.5亿元,同
比增长10%。

净利润则为500万元,同比增长15%。

此外,公司A还宣布与某知名供应商合作,将在未来推出一款新产品。

2. 公司B
公司B公告称,公司在近期完成了一笔1亿元的增资。

此次增资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技术研发。

此外,公司B还宣布获得了一项重要技术专利,并将
在未来推出相关产品。

3. 公司C
公司C公告称,公司所持有的某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减持至5%以下。

此次减
持的原因是出于资金回笼的需要。

公司C强调,此次减持并不会对其业务产生影响。

4. 公司D
公司D公告称,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营收达到1.2亿元,同比增长20%。

净利润则为300万元,同比增长25%。

此外,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向海外市场拓展
业务,并已在某海外国家设立了分公司。

总结
通过对各公司公告的概要分析,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营收增长方
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中,有些公司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或增资等方式加强公司实力;也有一些公司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实现业务增长。

当然,也有公司在本次公告中减持股份以回笼资金。

总之,这些公告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努力的态度。

东方日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09

东方日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0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东方日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方日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周观察:动力电池产业链价值有望重估,大尺寸组件应用预计提速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周观察:动力电池产业链价值有望重估,大尺寸组件应用预计提速

动力电池产业链价值有望重估,大尺寸组件应用预计提速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周观察报告摘要:►周观点1.新能源汽车➢宁德时代拟开展境内外产业链投资我们认为,1)公司现金流充裕,产业链投资资金基础较为深厚。

2020Q1末,公司货币资金371.1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9.2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6.2亿元,进一步扩充资金实力。

2)通过对于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公司有望垂直打通业务结构,利于保障原材料供应稳定,整合优质资源,持续加强产业链话语权,稳固国内龙头地位。

3)产业链上下游环节有望实现价值重估,公司投资标的及核心供应商将持续受益。

4)公司技术实力雄厚。

未来CTC技术的应用有望再次降低成本,同时将合作层面渗透至车型设计阶段,持续深化与整车厂的合作,提高客户粘性。

➢重视快充对新能源汽车应用普及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应重视快充技术为动力、消费电池带来的对于终端消费影响的重要意义,以及提高快充性能为材料端更新替代带来的机遇,例如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对快充和循环寿命等带来的改善。

➢7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今年以来首次实现同比正增长我们认为,从政策的角度,国家不断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地方及车企积极响应,有望共同推进下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

从市场的角度:1)上半年乘用车销售质量较好,结构同比优化。

2)需求后移,预计后续复苏斜率加大。

3)优质车型供给持续。

我们认为,应紧抓龙头高成长、高确定性机会,特斯拉、大众MEB平台、宁德时代、LG化学四大产业链机遇。

以及:1)行业赛道较好的电池及负极环节;2)技术壁垒较高、know-how占主导的隔膜环节;3)高镍带来的正极材料盈利结构以及市场格局改善;4)渗透率提升或结构性机遇的导电剂以及磷酸铁锂环节。

受益标的:宁德时代、天奈科技、当升科技、璞泰来、中材科技、国轩高科、科达利、恩捷股份、亿纬锂能、天赐材料、特锐德、科士达、鹏辉能源、德方纳米等。

2.光伏➢产业链价格继续上涨多晶硅成交价大幅上涨。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威克”)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有利于江苏斯威克进一步完善其治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江苏斯威克整体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江苏斯威克股份制改制事宜。

二、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宇”)的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

东方日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09

东方日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0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和监事会办公室;(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或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宗旨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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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15-00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洪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洪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次聘任公司总裁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志远先生、徐勇兵先生、雪山行先生、崔红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曹志远先生、徐勇兵先生、雪山行先生、崔红星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聘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志远先生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曹志远先生简历见附件)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次聘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雪山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雪山行先生简历见附件)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随着公司子公司东方日升(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澳洲”)经营业务的推进,为加快日升澳洲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开发业务的开展,日升澳洲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68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东方日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

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担保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5日
附件:王洪先生、曹志远先生、徐勇兵先生、雪山行先生、崔红星先生简历
1、王洪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北大国际MBA。

曾任首钢集团液压中心机械工程师、美国应用材料(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光为绿色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9月起就职于东方日升。

截至公告日,王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曹志远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

曾任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信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望春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鑫陇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3月起就职于东方日升,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曹志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4%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3、徐勇兵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

曾任宁海通用机械厂企管办主任、宁海县工业局企管科科长、宁海动配厂厂长、宁海俊均出口包装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4月起任职于东方日升,现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徐勇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4、雪山行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EMBA。

曾任生命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副总经理。

2008年12月起任职于东方日升,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特别助理。

雪山行先生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雪山行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33%的
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5、崔红星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上海大学MBA在读。

曾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

2013年11月起就职于东方日升,现任公司电池运营副总监。

截至公告日,崔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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