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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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情况说明

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情况说明

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情况说明1. 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发放精神文明奖规定如下计算: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老师。

全年工作仔细,完成任务,听从支配,恪守校记,成果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的作相应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假如没有、中缀、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依据情节的轻重,扣除肯定百分数的额度。

6、消失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听从学校工作支配的,不协作学校处理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2.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包括离退休人员吗一般状况下包括退休人员,详细看单位规定。

举例说明(太原理工高校):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讨论打算,为我校教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详细发放范围如下:发放范围:以财务处2021年12月份工资表为统计基础,统计范围包括退职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扩展材料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方法(试行)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在册临时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准绳确定,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确定标准全额发放、临时工减半。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仔细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决议打算和其他重要决议打算的;2、能模范执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学院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一实验小学年度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第一实验小学年度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第一实验小学年度精神文明奖发放方法为了调动我校教师参与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区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我校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时间界定自20XX年起,当年度开始发放精神文明奖。

以后年度内,在文明单位年度考核中成绩合格以上的,每年发放一次。

三、发放方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临发[20XX] 2号),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奖发放方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XX] 3号)规定,我校精神文明奖发放采取综合预算、核定基数、表达教师综合考评、公开分配的方法予以发放。

(一)核定单位发放基数。

20XX年我校被评定为市级文明校园。

在编人员奖金数额,以18000元为基数,区、市、省、国家级文明单位分别乘以0.5、1、1.25和1.5的系数。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系数为:正高级1.19,副高级1.00,中级0.83,助级及以下0.67;受聘在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机关相应职务层级工作人员标准。

离休人员奖金数额,执行相同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在编人员标准;退休人员奖金数额,以13500元为基数,区、市、省、国家级文明单位分别乘以0.5、1、1.25和1.5的系数,然后再乘以各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发放系数;各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奖金发放系数与在编人员相同。

(二)表达个人综合考评结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临发[20XX] 2号)要求,精神文明奖发放要表达奖优罚劣原那么,防止平均主义。

我校依据20XX年全年的教师综合考评成绩和考勤天数计算教师20XX年度精神文明奖的数额。

首先以组为单位,把每学期每组最高分折算成500分, 再把其他教师的分数进行相关折算,全年1000分,最后全校大排队。

1.奖金等次划分:一等40%,二等40%,三等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以河南省为例,单位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未规范津补贴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计发;企业奖励金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省会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80%发放;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60%发放。

精神文明奖顾名思义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是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奖一般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为发放对象,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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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河南师范大学‟17号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切实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我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河南师范大学2012年6月28日- 1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奖合理发放,不断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奖是学校为表彰教职工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而采取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遵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完成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情况下,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

第四条学校内部借调人员、学校接收安臵的在岗退伍军人、在岗计划内临时工、在岗占地工、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第五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对单位全体人员或责任人停发相应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1.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单位党政工作计划,完不成学校安排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出现滑坡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1-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此项考核由文明办提出意见)- 2 -2.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火灾、失窃、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此项考核由保卫处、综治办提出意见)3.对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化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处臵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课、罢课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为巩固扩大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获得省级、全国文明单位期间每年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奖金由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60%为基础奖金,40%为浮动奖金。

基础奖金按月发放,浮动奖金于年底核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人事代理、离退休教职工,下同)均在奖励之列。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均可享受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遵守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十要十不”,正确处理邻里、同事、师生关系,教育好家属子女。

(三)积极参加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相应的创建任务。

(四)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六)在职教职工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离退休教职工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育人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精神文明建设浮动奖金不予奖励或降低奖励标准:(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不予奖励。

(三)被学校认定为二级或三级教学事故的,不予奖励。

(四)单位完不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或文明委成员单位没有尽到第一责任单位责任的,对该单位的全体处级干部不予奖励。

(五)因教育或管理不力,教职工和学生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学校文明奖金制度

学校文明奖金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激发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素养,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2.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3. 调动全校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制度内容1. 奖励对象(1)全体教职工(2)全体学生2. 奖励条件(1)教职工方面: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优秀;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争光;3)关心学生成长,关爱学生身心健康;4)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学生方面: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个人风采;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5)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奖励等级及金额(1)教职工:1)一等奖:每人1000元;2)二等奖:每人800元;3)三等奖:每人500元。

(2)学生:1)一等奖:每人500元;2)二等奖:每人300元;3)三等奖:每人100元。

4. 奖励评选及发放(1)评选:由学校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2)发放:奖金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制度实施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奖金制度的实施,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 受奖励的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3. 全体师生要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xx学校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xx学校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xx学校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超过市工改办核定的总量额度发放。

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发放的:
1.精神文明奖按《关于印发<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放。

2.伙食补助:当年新入职教师按4.5个月算,调入、调出、退休按实际在校工作月数计算。

3.综治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不得有超标准或向不属于规定范围的人员发放等行为。

三、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发放奖励性补贴;不得随意提高发放标准或者扩大范围;不得既发放改革性补贴,又继续保留职务消费或福利待遇等。

四、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山西省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1

山西省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1

山西省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1
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

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作相应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实施方案

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实施方案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文明单位奖酌情作相应的扣除。
1.旷工的:旷工1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倍,2至3天到扣除平均值的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60%。
4.公派外出学习超过6个月者,扣发不在岗期间文明单位奖金。
5.属于工伤和法定假日的不扣除。
6.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受到警告处分的。
3.发生责任事故情节较轻,未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指标的。
4.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全年文明单位奖奖励: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7.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获得文明单位奖奖励:
(5)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6)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责任心不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有黄、赌、毒和贪、嫖、盗现象的;
(8)不赡养、不孝敬双方父母或虐待子女者;
(9)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10)其他情节较重的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半年文明单位奖奖励:

校园文化节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

校园文化节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

校园文化节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评比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校园文化节活动中评选出优秀的精神文明奖,以表彰在文化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并提高校园文化节的质量。

本评比办法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评选范围本评比办法适用于校园文化节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

评选对象包括学生个人和学生团体。

第三条:评选标准1. 学生个人评选标准:- 积极参与:在校园文化节活动中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展览、比赛等。

- 出色表现:在参与活动中表现突出,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 影响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表现对他人和校园文化节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 优秀品质: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素养,成为校园文化节的榜样。

2. 学生团体评选标准:- 组织策划:在校园文化节期间组织和策划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演出、展览、论坛等。

- 参与度: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 创新性:具备创新意识,打破传统形式,呈现新颖独特的文化表达方式。

- 社会影响力:对校园文化氛围和学生公益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条: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生和教师可以提名个人或团体作为评选对象,提名应包括被提名人或团体的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等。

2. 审核阶段: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提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具备评选资格的个人和团体。

3. 评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由校园文化节组织者、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和团体的表现情况,综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仪式:在校园文化节期间举办颁奖仪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项。

第五条:奖励措施获得精神文明奖的个人和团体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其他事项评选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评选活动。

评选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细则和具体执行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黄淮学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黄淮学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黄淮学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加强对我校文明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作用,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奖励范围在学校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期间,奖励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奖惩办法(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岗教职工,可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及声誉;3、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4、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系院、各部门组织的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5、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6、自觉遵守家属区文明公约,处理好邻里关系,教育好子女;7、廉洁从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8、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9、当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可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积极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发挥余热,尽力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自觉遵守家属区文明公约,处理好邻里关系,教育好子女。

4、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当事人当年度文明奖:1、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3、教师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3、受到治安拘留或触犯法律者;4、支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和参与黄色淫秽活动者;5、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为流动人口在我校超生、躲生提供住所者和私自抱养小孩者;6、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条例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条例

*****小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办法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办法:(一)组织管理在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其统一领导下,党总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各组室、班级具体实施。

(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运行情况,对各部门的目标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采取年终总评,结合平时工作,随时通报目标运行情况的方法进行。

(三)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1、宣传教育(40分)(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领导小组)。

4分。

(2)坚持中心组学习,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支部)。

4分。

(3)巩固保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生层面的专题教育(党支部)。

3分。

(4)重视组织建设,每年举办党员活动不少于2期(党总支)。

6分。

(5)各班定期进行心理、卫生、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板报宣传(负责人、少先队)。

4分(6)宣传橱窗每二周更换一次。

(负责人、少先队)4分(7)各年级组每学期完成一本校本教研读本上交。

(教务处)5分(8)完成党报党刊和相关教育教学刊物征订任务。

(校务处)1 0分2、文明校园建设(30分)(1)加强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高装备使用水平。

(校长)5分(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校长、教导处)10分(3)校园环境包括景观、绿化、设施等体现育人功能(校长)。

5分。

(4)校园环境整洁卫生,无脏、乱、差现象(负责人)。

5分。

(5)环境卫生区域基础设施维护及时,水、电、绿化、路灯、卫生设施完善(校务处)。

5分。

3、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30分)(1)破旧习,树新风,师生精神风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校长室、党支部、少先队)。

5分。

(2)认真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党支部)。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条例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条例

永丰镇中心小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办法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办法:(一)组织管理在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其统一领导下,党总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各组室、班级具体实施。

(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运行情况,对各部门的目标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采取年终总评,结合平时工作,随时通报目标运行情况的方法进行。

(三)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1、宣传教育(40分)(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领导小组)。

4分。

(2)坚持中心组学习,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支部)。

4分。

(3)巩固保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生层面的专题教育(党支部)。

3分。

(4)重视组织建设,每年举办党员活动不少于2期(党总支)。

6分。

(5)各班定期进行心理、卫生、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板报宣传(负责人、少先队)。

4分(6)宣传橱窗每二周更换一次。

(负责人、少先队)4分(7)各年级组每学期完成一本校本教研读本上交。

(教务处)5分(8)完成党报党刊和相关教育教学刊物征订任务。

(校务处)10分2、文明校园建设(30分)(1)加强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高装备使用水平。

(校长)5分(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校长、教导处)10分(3)校园环境包括景观、绿化、设施等体现育人功能(校长)。

5分。

(4)校园环境整洁卫生,无脏、乱、差现象(负责人)。

5分。

(5)环境卫生区域基础设施维护及时,水、电、绿化、路灯、卫生设施完善(校务处)。

5分。

3、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30分)(1)破旧习,树新风,师生精神风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校长室、党支部、少先队)。

5分。

(2)认真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党支部)。

福建省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福建省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在册临时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确定标准全额发放、临时工减半。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决定和其他重要决议决定的;2、能模范执行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踊跃参与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六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方式:院文明办对精神文明奖发放进行考核,凡符合规定发放条件的,院人事部门造册,核定奖金数额,由院财务部门按核定奖金数额随每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违犯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其他院纪校规等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罚:1、凡违犯规定在有禁烟标志的校内公共场所吸烟的,每人次扣罚文明奖10元;2、凡违犯规定乱停乱放车辆的,每辆次扣罚当事人文明奖50元;3、凡违犯福建省纪律迟到早退的,每次扣罚文明奖50元;旷工1次的扣罚文明奖100元,旷工2次的取消当月文明奖;4、凡因个人行为给福建省安全稳定和福建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全年文明奖;5、凡在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全年文明奖。

第八条涉及到扣罚教职工个人精神文明奖的,由院文明办直接通知人事部门在本人当月精神文明奖中扣除,本月文明奖不够扣除的,转到下月扣除,直至扣完。

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文明奖发放办法(试行)为了持续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职工文明素质,规范我校文明奖发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形式1、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到个人。

2、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以节日福利形式发放到个人。

3、学校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作为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二、奖惩标准1、个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学校认定后,酌情扣发文明奖:(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的;(2)打架、斗殴的;(3)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4)搬弄是非、诬陷诽谤他人的;(5)随地吐痰的;(6)说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的;(7)损坏花草树木的;(8)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9)乱倒垃圾、乱堆废弃物的;(10)乱停乱放车辆的;(11)乱穿马路、闯红灯的;(12)工作日中午饮酒的;(13)其他不文明行为。

2、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后,停发所有文明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不服从学校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2)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的;(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4)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责任心不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7)有黄、赌、毒和贪、嫖、盗现象的;(8)不赡养、不孝敬双方父母或虐待子女者;(9)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10)其他情节较重的不文明行为。

3、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除停发文明奖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者,经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5、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学校研究后,酌情给予奖励。

6、各科室每月10日前可申报本科室人员上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经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三、说明1、扣发的文明奖从个人每月发放的文明奖内扣除,扣发部分纳入学校文明创建奖励基金.2、奖励部分从学校预留的文明创建奖励基金中支出。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金鸡中心小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条例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三个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条例:一、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以编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全体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

2、制定完整的创建文明单位规划,明确创建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

3、确立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共同管理的原则。

二、计划、总结制度1、每年初指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年末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并留存入档。

三、会议制度1、每个月领导班子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商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对创建工作众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四、评优制度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文明班级、文明个人评比,提高教师综合素养。

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

五、检查制度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

六、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1、宣传教育(40分)(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领导小组)。

4分。

(2)坚持中心组学习,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支部)。

4分。

(3)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生层面的专题教育(党支部)。

3分。

(4)重视组织建设,每年举办年级组党员活动不少于2期(党总支)。

6分。

(5)各班定期进行心理、卫生、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板报宣传(负责人、少先队)。

4分(6)各年级组宣传橱窗每二周更换一次。

(负责人、少先队)4分(7)各年级组每学期完成一本校本教研材料集上交。

(教务处)5分(8)完成党报党刊和相关教育教学刊物征订任务。

(校务处)10分2、文明校园建设(30分)(1)加强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高装备使用水平。

(校长室、校务处)5分(2)积极开展年级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精神文明奖石家庄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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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奖性,是一种奖项类别,诸如大学评优、全运会、大学各类活动等一系列都可以设置。

其中第五届全运会上海1983年9月18日—10月1日,运动会设立了五种奖,其中“精神文明奖”是首次设立。

精神文明奖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现突出。

奖项设置包含精神文明奖的有很多,诸如:大学评优、全运会、大学各类活动、等一系列。

其中第五届全运会上海1983年9月18日—10月1日,运动会设立了五种奖,其中“精神文明奖”是首次设立。

精神文明奖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现突出。

发放精神文明奖规定如下计算:
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

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作相应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6、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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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
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
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二)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奖的考核发放工作。

(五)核定及发放程序
根据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各科、室、系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每月评定一次。

科、室、系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办公室、目标办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初审,结果报校党委最后审定。

年终由办公室汇总造册一
次性发放给个人。

附件:学校文明奖实施细则
学校精神文明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100元。

(1)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2)大型集会、课堂、实习车间、考场及其它学校开展活动场所吸烟者;
(3)乱倒垃圾、污水者;
(4)在公共场合乱贴乱画乱扔杂物或个人物品堆放公共场所者;
(5)违反学校安全、教学、管理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6)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票、看股市、干私活者;
(7)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者;
(8)在卫生大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全体人员;
(9)在工作中穿戴不文明(如拖鞋、背心、吊带衫等)或不符合工作要求(如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等)者;
(10)未做到“首遇负责制”者。

即广大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人人要管事,人人敢管事,人人善管事”的主人翁意识,遇见公私财物受侵害、学生权益受侵害、学生
违纪时等,要在第一时间负起保护和教育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和处理,必要时报学校相关部门。

(11)在校园对自己孩子监管不力(如随地便溺,损坏花草、树木等)者;
(12)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1次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200元。

(1)旷工一天者;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无故不接受任务者;
(3)工作“棚架”、相互推诿扯皮者;
(4)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5)组织观念不强、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6)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4--6次者;
(7)放任宠物在校园乱跑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300元。

(1)损坏花草、树木及其它公物者;
(2)有污言秽语、吵架或在家属区休息时间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休息者;
(3)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有较大失误者;
(4)违反学校安全、教学、管理制度造成较大影响者;
(5)安全、保密事故有直接责任者;
(6)与同事、邻里、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家长等)发生矛盾并
造成不良影响的;
(7)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2次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8)以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损害学校利益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500元。

(1)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者;
(2)参加上级召集的会议,违反纪律,被通报批评者;
(3)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
(4)不如实申报科室情况者(如出勤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招生完成情况等);
(5)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7次以上者,旷工累计3天者;
(6)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
(7)私搭乱建房舍、私自改扩建装修校内家属院房舍及乱堆放装修垃圾者;
(8)违反规定对学生有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者;
(9)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者;
(10)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校外打工或带领学生参加其它活动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总额。

(1)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2)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者;
(3)有盗窃、赌博、色情或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者;
(4)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超过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
(6)不听劝阻在学校饲养家禽者;
(7)中层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上级或学校诫勉谈话者。

借住亲友、租住户违反以上条例的处罚房主。

未列在以上条例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精神文明奖实施细则不与其它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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