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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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明奖发放办法

安阳市文明奖发放办法

安阳市文明奖发放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省委《关于“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为振兴河南、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党的十三大制定的基本路线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好形式。

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开展军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凡是经济独立核算,并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码头、街道、乡镇、村庄、县城、市区、城市、行业系统等均在创建文明单位行列。

二、文明单位标准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省里分四种类别规定,即文明单位标准、文明村镇标准、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文明系统标准。

第七条文明单位标准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团结奋进,廉洁奉公。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环境优美,做到净、齐、美。

五、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超计划生育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

潍坊市文明单位奖励管理办法

潍坊市文明单位奖励管理办法

潍坊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以下简称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在提升城乡社会文明水平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常态创建、动态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村镇、社区)。

第三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创建与管理协调推进,坚持重在建设、重在积累、多办实事,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单位文明水平,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文明委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纳入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级文明委是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

文明奖发放方案

文明奖发放方案

文明奖发放方案
为了持续推进我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馆职工在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的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同时规范我馆文明奖发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形式
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发放
二、发放范围
全体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奖惩标准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单位认定后,扣发文明奖:
(1)未经单位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的;
(2)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不遵守单位组织纪律的,无故旷工的。

四、发放办法
文明单位奖金每年发放一次。

根据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审核并提出发放意见,由财务科室造册发放。

XXX单位
2017年1月12日。

福建省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福建省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在册临时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确定标准全额发放、临时工减半。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决定和其他重要决议决定的;2、能模范执行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踊跃参与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六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方式:院文明办对精神文明奖发放进行考核,凡符合规定发放条件的,院人事部门造册,核定奖金数额,由院财务部门按核定奖金数额随每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违犯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其他院纪校规等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罚:1、凡违犯规定在有禁烟标志的校内公共场所吸烟的,每人次扣罚文明奖10元;2、凡违犯规定乱停乱放车辆的,每辆次扣罚当事人文明奖50元;3、凡违犯福建省纪律迟到早退的,每次扣罚文明奖50元;旷工1次的扣罚文明奖100元,旷工2次的取消当月文明奖;4、凡因个人行为给福建省安全稳定和福建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全年文明奖;5、凡在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全年文明奖。

第八条涉及到扣罚教职工个人精神文明奖的,由院文明办直接通知人事部门在本人当月精神文明奖中扣除,本月文明奖不够扣除的,转到下月扣除,直至扣完。

山东农大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

山东农大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

山东农大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发放奖规定如下: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

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作相应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6、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法律分析:根据《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奖金发放标准等具体政策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各有不同。

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统一金额予以发放,有的地方是按照月工资的百分比进行发放,如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的按月工资的60%发给奖励,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按月工资的80%发给奖励,获得国家和省级精神文件单位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按月工资的100%发给奖励。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应称号的荣誉证书和标牌。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荣誉证书和标牌,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发放标准

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发放标准

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发放标准
一、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发放原则
1、以推动德育为核心,坚持“以德育为先导,文明创建为重心,义
务劳动为基础,祖国建设为目标”的宗旨;
2、以“文明”的精神为基础,营造和谐社会;
3、以“遵守法律、信守承诺、尊重他人、自律自重、勤劳守信、道
德正直”为基本要求;
4、以“协作互助、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公正平等、节约资源、绿
色生态、行动迅速、因材施教、尊重自由、艰苦奋斗、勇担责任”为宗旨;
5、积极发挥个体价值和集体效益,努力把单位建设成为文明的示范
单位。

1、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每年发放一次,由市级联合会审核并确定具体奖励数量;
2、特等奖发放标准:文明单位具备独立、巨大社会影响力,立足本职,深入开展文明建设,获得了非凡的成就。

获得特等奖的名称,每年发
放一次,每个单位发放奖金10万元;
3、一等奖发放标准:文明单位具备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立足本职,
深入开展文明建设,获得了优异的成绩。

获得一等奖的名称,每年发放一次,每个单位发放奖金5万元;
4、二等奖发放标准:本单位具备一定影响力。

文明奖奖罚制度

文明奖奖罚制度

文明奖奖罚制度文明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促进公司员工文明行为,提升公司整体形象,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文明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措施1. 表彰文明行为:对于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良好文明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并视情况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2. 优秀文明员工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对在文明行为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3. 文明团队奖:对于整体文明行为表现优秀的团队,公司将给予团队奖励,以鼓励团队合作和文明行为的集体实践。

四、惩罚措施1. 不文明行为警告:对于初次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罚款:对于屡次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3.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文明行为规范1. 尊重他人,礼貌用语,避免使用侮辱性或歧视性语言。

2.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乱丢垃圾,不随意涂鸦或破坏公共设施。

3. 遵守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工作或休息。

4. 遵守工作时间,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5.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六、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布奖罚情况。

2.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决定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

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

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一直致力于提高员工的敬业精神,激励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

因此,文明奖金发放规定应得到足够关注。

一、文明奖金划分标准1、文明企业:按本年度实际完成的文明目标成绩划分,企业文明表现好的优先划分,全年表现突出的单位除了文明划分外,还可以考虑其他形式激励。

2、文明个人:按本年度在单位工作中实际表现划分,以全年工作总结为基础,重点审核各项文明活动贡献。

二、文明奖金发放1、文明企业:重点拨付文明企业奖金,以激励全年较佳的文明企业,每支队伍可得到上级单位3800元作为文明奖金。

2、文明个人:文明奖金由上级分配给个人,对每个个人表现出色的,可拨付600元文明奖金;全年文明表现突出的可拨付10000元三等奖,如果有独特贡献的,可拨付15000元二等奖,最优秀的可拨付20000元一等奖。

三、文明奖金管理规定1、文明奖金分配: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各文明企业的表现和单位中对文明事业贡献突出的领导、先进个人进行分类统计,向上级报送。

2、文明奖金分配原则:以表彰文明企业、感谢先进个人、鼓励积极参与文明活动等为原则,根据不同类别等级、排名划分文明奖金。

3、文明奖金发放规程:文明企业奖金最迟在每年元旦前发放,文明个人奖金每月15日前发放,文明企业奖金由上级单位发放,文明个人奖金由本单位发放。

四、监管原则1、文明奖金拨付实行一部分再拨付原则,分红从上级领导到干部干部,由上级监督,每级落实审批制度;2、文明企业和个人的文明表现有可能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文明表现的公开、透明执行,把握文明表现的社会信用,坚持把社会成本效益纳入考核;3、凡是文明企业和文明个人办事规程和常规,都应当有必要定期调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审核考核的公正。

文明奖发放实施方案

文明奖发放实施方案

文明奖发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社会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民素质不断提升,文明风尚日益浓厚。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文明奖发放实施方案。

二、奖励对象。

1. 公民个人,在公共场所积极引导他人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2. 社会组织,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者;3. 城乡单位,在城市道路、乡村社区、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进行文明创建,维护环境卫生,推进城乡文明建设者。

三、评选标准。

1. 公民个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引导他人文明行为,参与志愿服务时长和次数;2. 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组织开展的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效果;3. 城乡单位,城市道路、乡村社区、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文明创建成效,环境卫生维护情况。

四、奖励形式。

1. 公民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实物奖励;2. 社会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实物奖励,并给予宣传表彰;3. 城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实物奖励,并给予宣传表彰。

五、发放程序。

1. 提名推荐,社会各界通过书面申报或者网络推荐等形式提名推荐候选人或单位;2. 评选审核,设立评审专家组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确定获奖名单;3. 颁奖公示,公布获奖名单,组织颁奖仪式;4. 奖励发放,对获奖者进行奖励发放,并进行宣传报道。

六、奖励效果。

通过文明奖的设立和发放,可以更好地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树立文明新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同时,也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七、总结。

文明奖的设立和实施,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行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对社会文明建设的一种推动和促进。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明奖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我国社会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办法
根据长财字〔2016〕58号(写全称)文件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文明奖待遇。

为确保资金具有激励、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1、我单位获“”,按规定执行元的奖励
2、文明奖按月发放。

二、发放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文明奖:
1、每月累积请事假15天(国家规定假日除外)以上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2、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在请假期间不享受文明奖待遇,待销假上班后方可享受文明奖待遇。

3、文明奖直接与考勤制度挂钩,当月出现五次以上迟到、早退或当月旷工一次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4、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不享受文明奖待遇,以本单位
和上级部门实名红头件通报为准。

5、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不享受文明奖待遇,指对本单位制定的为加强公司文明建设而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等执行不力。

三、监督管理
1、分管领导对科室,科室长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付有监督责任。

2、纪检监察室负责如实反应执行纪律情况。

3、办公室负责如实反应各科室公共财物使用、环境卫生、集体活动参与、学习制度落实、工作配合等情况。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005【《合成车间安全文明奖发放办法》(2022年10月)】

005【《合成车间安全文明奖发放办法》(2022年10月)】

合成车间安全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要求,公司设立安全文明专项奖励,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管三必须建设,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现结合车间实际,编制此办法,此办法自2022年10月份开始实施。

2.发放原则①遵循“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的原则;②按照管理岗位 1.1(值班长及以上岗位)、生产系统1.0(倒班生产和检修钳工岗位)、辅助岗位0.9(白班生产岗位)发放。

③本奖金发放不考虑“重复考核”问题,与工资和绩效奖金无关。

④遵循“就高原则”,如果公司与车间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最高标准。

⑤适用于车间核算奖金的全体员工。

⑥当月除年休以外考勤不达70%的不发放安全文明奖。

3.奖金分配评分内容①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中的内容。

②执行《安全生产法中》涉及刑事处罚的条款。

③执行公司红线管理的条款。

④执行公司事故管理的内容。

⑤影响公司安全文明奖绩效打分的考核内容,使得车间安全文明奖降低的有关项目。

⑥执行GB30871中的标准,严厉打击施工作业违章行为,推进特殊作业安全管控;⑦严厉打击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严厉打击开停车检查不到位行为;保证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严格管控预警指标上传,杜绝在线指标上传。

⑧严格控制成品质量管控,确保产品合格率100%;⑨严格控制原材料与备件质量管控,加强备件质量的验收工作;⑩严格管控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验收。

11 严格控制非计划检修与重复检修,推进检修工工匠精神,推进计划检修工作的开展。

12 严格控制岗位劳动纪律管控,严禁脱岗、睡岗、串岗行为。

13 严格进行清洁文明创建工程的持续开展,改善现场环境,建设美丽车间。

14 执行移动压力容器充装管理制度。

4.发放办法4.1取消自当月起至年底的全部安全文明奖内容:①导致企业主要负责人计分的取消自当月起至年底的全部安全文明奖。

②因操作原因(包括取样、无组织排放)出现一次上传,否决自当月起至年底全部安全文明奖。

文明奖发放方案范文

文明奖发放方案范文

文明奖发放方案范文
根据文明奖的发放目的和原则,我提出以下的文明奖发放方案:
一、发放对象:
1.社会公民:包括个人、家庭、社区等。

2.劳动者:包括工人、职员、农民、教师、医护人员等各行各业的劳
动者。

二、评选范围:
1.基本条件: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

2.高级条件:品德优良,以身作则,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发扬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守纪律、守公序良俗,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文化传
承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评选标准:
1.品德类:评选内容包括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心老人、爱护孩子、尊重他人、团结友善、正直诚信、公正廉洁等。

2.社会公益类: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捐款捐物、无偿献血、支教
帮扶等公益行动。

3.科技创新类: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和能力,在自己的领域取得了一
定的创新成果。

4.文化传承类: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保护
和发展做出贡献。

5.社会责任类: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评选程序:。

幼儿园文明奖发放方案

幼儿园文明奖发放方案

幼儿园文明奖发放方案一、前言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是他们开始接触社会的重要场所。

为了培养孩子们的良好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我们决定设立幼儿园文明奖,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二、奖项设置1. 文明小达人奖:对于那些举止文明、言行得体的孩子,我们将颁发文明小达人奖,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

2. 友善小使者奖:对于那些善良友善、乐于助人的孩子,我们将颁发友善小使者奖,以鼓励他们积极帮助他人。

3. 敬老爱幼奖:对于那些尊敬长辈、关心小伙伴的孩子,我们将颁发敬老爱幼奖,以表彰他们的美德。

4. 爱护环境奖:对于那些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的孩子,我们将颁发爱护环境奖,以激励他们保护我们的家园。

5. 学习之星奖:对于那些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孩子,我们将颁发学习之星奖,以鼓励他们继续进取。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每个班级的班主任和老师将根据孩子们的表现提名候选人。

每个奖项可提名若干名候选人,但不能提名同一名候选人获得多个奖项。

2. 评选委员会:由幼儿园领导、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将对提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和投票表决,确定最终的获奖者。

3. 颁奖仪式:在幼儿园的大会上,举行文明奖颁奖仪式,由评选委员会成员为获奖孩子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向全园师生宣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1. 颁发奖状:每位获奖孩子将获得一份精美的奖状,上面印有他们的名字和所获奖项,以资鼓励和纪念。

2. 颁发奖品:每位获奖孩子将获得一份丰厚的奖品,奖品种类和价值将根据获奖级别进行适当安排。

3. 公示宣传:将获奖孩子的名单和事迹公示在幼儿园的公告栏和官方网站上,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可他们的优秀表现。

五、总结通过设立幼儿园文明奖,我们旨在培养孩子们的良好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激励机制,引导孩子们向优秀的榜样学习,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友善的幼儿园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文明奖发放方案

幼儿园文明奖发放方案

幼儿园文明奖发放方案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起点,是培养他们良好行为习惯和品德的重要场所。

为了激励幼儿园学生形成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了以下的文明奖发放方案。

二、文明奖设立及评选标准1. 文明奖设立为了表彰在幼儿园中表现出色的学生,特设立文明奖,每月评选一次。

2. 评选标准(1)行为规范:学生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举止文明、言行得体,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纪律。

(2)团结友爱:学生与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帮助,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营造和谐友好的班级氛围。

(3)责任意识: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负责,主动参与卫生保洁、班级整理等公共事务。

(4)创新意识:学生在游戏和学习中具有创造力,勇于尝试新事物,能够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文明奖发放程序1. 评选组织每月评选由班级教师担任评选组织者,负责收集评选材料、组织评选会议等。

2. 材料收集班级教师通过平时观察学生的表现,记录学生的文明行为和优秀事迹,并将其整理成评选材料。

3. 评选会议评选组织者召集班级教师进行评选会议,共同讨论并确定获奖学生。

4. 发放文明奖评选结果经过班级教师和园长的确认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并在月会上进行隆重颁奖,同时发放奖品以表彰他们的努力和优秀表现。

四、奖励措施1. 文明奖证书:每位获奖学生将获得一份精美的文明奖证书,以资鼓励。

2. 奖品:为了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培养他们的爱心和责任感,奖品将选择一些有益于孩子成长的小礼物,如图书、文具等。

五、效果评估和改进1. 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文明奖发放方案进行评估,收集家长和学生的反馈意见,以了解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2. 方案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文明奖发放方案,以更好地激励学生,促进幼儿园的文明建设。

六、结语通过文明奖的设立和发放,我们旨在引导幼儿园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修养,培养他们的自觉遵守规则、团结友爱的精神,为他们未来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许昌文明城奖金发放规定文件

许昌文明城奖金发放规定文件

许昌文明城奖金发放规定文件奖金发放办法(含目标管理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等各类奖项)1、奖金只发给经编委办审核认可的当年实际在编在岗的机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

2、当年干部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发奖金。

3、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目标多少、难易和具体完成优、良、一般等情况,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及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考评,拉开档次发放奖金。

4、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条件,并经组织批准的各种假期,如生育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干部疗养、休假、探亲假等,奖金照发,不享受以上假期的可按事假扣发奖金。

5、病假(含工伤)全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奖金;病假超过×××个月(含×××个月)者,不发奖金。

6、事假累计在5天以上(5—14天)的扣发×××个月奖金,累计15天以上(15—19天)的扣发×××个月奖金,20天以上(20—29天)的扣发半年奖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扣发全年奖金。

7、无故旷工1天扣发×××个月年终奖,旷工2天扣发×××个月年终奖,旷工3天扣发半年年终奖,旷工5天扣发全年年终奖。

8、参加学习人员,半脱产学习减半发放奖金;全脱产学习者不发放奖金;函授学习者,实际面授时间按事假对待;组织委派或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种培训班的人员,奖金正常发放。

9、当年受党纪、政绩处分和治安处罚、刑罚处罚者不发奖金。

10、被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审查者,审查期间暂时不发奖金,待问题查实后再作处理。

11、受到组织部门诫免者,在诫免期内不发奖金。

12、由于个人工作过失,给单位造成2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不发奖金。

13、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不发奖金。

1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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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我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所在职干部职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能严格遵守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的;
2、能模范执行市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
3、能踊跃参与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
4、能按时完成所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
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奖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发奖条件的,由所财务室造册发奖。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发:
1、凡违犯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文明奖20元。

(迟到早退以打卡时间为准)
2、当年无故旷工1天扣发1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2天扣发2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3天扣发半年精神文明奖;旷工5天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3、在精神文明创建和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市里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精神文明奖。

4、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局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扣发精神文明奖;受治安处罚、刑罚处罚者,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6、干部职工发生不文明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

7、被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审查者,审查期间暂时不发精神文明奖,待问题查实后再作处理。

8、被上级纪委(含局纪检组)检查工作组暗访发现有违规现象并通报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9、其它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事宜,由所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七条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各科室对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依据拟发文明奖人员工作、病事假等情况,提出对所属人员的发奖意见,并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第八条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的提出发奖意见。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被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将追究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发其当月精神文明奖。

第九条涉及到扣罚干部职工个人精神文明奖的,由局人事教育科和财务室在本人当月精神文明奖中扣除,本月精神文明奖不够扣除的,转到下月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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