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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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目录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2规划编制程序

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

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8规划成果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基本规定

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5设计成果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条目说明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1645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543.4-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162-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18-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标准

LY/J002-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1.1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

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布局。

D.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1.4规划的依据

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2规划编制程序

3.2.1规划准备

规划准备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收集整理资料等。

3.2.1.1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

3.2.1.2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成立规划工作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4收集整理资料

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项目规划应收集以下资料:

1.项目区基本概况。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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