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浅析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浅析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2007年8月1日,国务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行政复议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在传统上主要通过书面审查为主,并不能彻底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使行政复议最大程度上提升解决纠纷的应对能力,在行政复议中适时合理的适用调解制度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纠纷解决补充机制,能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案情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形式上多样化、内容上体现双方意志、决定履行更主动、争议化解更彻底。

虽然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应用范围有待根据具体工作实际进一步确认,但其在行使过程中确实发挥了不可否认的正面效应。

一、深化解读案件,争议化解途径多样化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行政法律救济机制之一,承担着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任,实际情况往往是办案机关虽然承担复议案件,但实际上未对被监督部门形成层级优势,不具备层级监督的条件。在此种情况下,选择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渠道,不失为一种优化选择,通过协调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找到平衡点,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

只能依据复议机关的审查结果,视情况而决定是否适用,在决定适用调解后由复议机关办案人员主持下,各方利害关系人自愿参与的同时,本着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充分沟通,促成行政争议的化解。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案件审查组通过仔细分析案件性质,针对特定案件,例如财产争议、行政处罚自由载量额度、征收补偿、工伤赔偿等涉及当事人既得利益的案件,复议机关通过分别与案件利害关系人的沟通、协调,促使争议方达成合意,形成共同意见,解决行政争议。

二、低成本、高效率,充分给予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权利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调解不需要烦琐的手续,且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时限内,不占用其他行政资源,可谓是低成本、高效能。行政调解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职能的一种体现,当事人的总体花费趋近于零,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相比要低廉得多,从成本与收上益考虑,当事人自然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的行政调解方式充分表达诉求。作为县(旗)级法制部门,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多数为农牧民,“人情社会”观念促使他们在情感上选择避免案情激化的方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供这样一种思想自治彻底、诉求表达完整、沟通协调充分的形式解决问题,是他们更为依赖的一种方式。

三、情感柔和、作用突出,缓和争议双方的激化情绪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所以提出复议请求,对于针锋相对的诉求表达,当事人之间情绪势必情绪化、敌对,所谓当局者迷,此种情况必然影响当事人客观看待事物,对案件难免出现曲解及错误认识。行政调解是在协商与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体现了当事人自主行使处分权的自愿原则,在感情上能发挥与命令式的行政行为不尽相同的作用。通过做耐心、细致、全面、具体的调解工作,复议案件办案人员亦能体现工作踏实的良好形象,提高当事人的信任程度,进一步促进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依赖关系。通过行政调解将当事人自主意思表示建立在对复议机关正确办案而树立起的权威和信任的基础上,使当事人自愿听从复议机关办案人员正确有益的劝导说服,从而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单纯是按法律规定维持秩序的干枯行为,因为它不仅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达到了对纠份的解决,也通过创新思维方式,融化群众心里防线,促成良好的社会效果,构建了和谐的社会氛围。实践中因为工伤赔偿金额所引发的行政争议屡见不鲜,工厂主因为受伤员工过高索取工伤赔偿金而提起行政复议,其目的本身并不是躲避赔偿,复议的初衷也是通过法定程序让受伤员工认识到其过激行为不会得到法律保护。在此种情况下,适用调解程序不失为一种良策,工厂主不躲避赔偿便是切入点,

调和双方矛盾,阐明对方在此案中的有利位臵,使其明确参与调解是为其利益着想的最有效解决矛盾的便捷途径。情感上接近、情理上分析、案情上通晓、矛盾上缓和、争议上化解。

四、适应发展、稳定社会,发挥转型期的润滑作用

通过分析近年来行政复议受案资料,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多样化发展。随着社会转型期的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国企改制、资源重组、就业困难、通货膨胀、CPI持续增高等等外部环境因素诱发人们的消极情绪、心理失衡,从而发生在邻里之间、同事之间、亲属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越来越多。这些纠纷中的行为虽然有些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但有的情节轻微,如果一味强调是非对错,不但不能缓解矛盾,反而还可能激化矛盾,造成当事人之间长期结怨,甚至演化成刑事案件。更高层次上,管理对象和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的不堪一击,甚至会在无形中不断消磨行政机关的应有威信。因而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强调调解方式解决这类矛盾就显得尤为重要,调解可以解除当事人之间感情上的对立和恢复友好关系。当前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预防和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行政复议,发挥调解作用,有助于宣传行政复议的

良好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行政争议的润滑作用。

五、促和解、见成效,提高行政复议影响力

强化行政复议成效、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是当前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共同课题。这就要求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方法、开拓思维、创新方式,扩大行政复议受案面,增强层级监督效果,提升复议机关公信力。作为“中间人”的复议机关办案人员通过对利害关系人基本资料、案件审理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分析,为执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搭建起自愿平等的工作平台。在实践中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达成共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在撤回申请后,无一案件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通过信访途径再次提出解决纠纷的,这说明调解、和解方式的处理结果充分表达了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只要结合案情适时启动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工作,运用得当,效果将是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手段所无法比拟。

行政复议是法定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之一,行政调解充分发挥了法定程序的主观能动性,给予当事人平等沟通的自由权,此二者在法理和情理上有机结合,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重要思想。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省、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xx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xx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xx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xx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xx 年26件,20xx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

《山东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山东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解法律制度,第50条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的法律规定。自《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省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法律制度处置办理了一大批行政复议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当前,我省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治理和行政管理中的利益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近几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年平均1.3—1.6万余件,年平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万余件。大量的行政争议类矛盾和纠纷给全省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法治政府建设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加强和改善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体制机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治理、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制定过程 一是调研论证阶段。对全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统计分析并进行了全面评估,总结了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召开调研论证会,邀请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法学专家,律师等人员参加,广泛征求对我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初稿起草阶段。根据调研论证结果,结合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对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的新要求,起草了《办法》。 三是征求意见阶段。先后向各市司法局、省直有关部门、部分法学专家、部分律师征求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复议和解的法律概念及法律性质。 二是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基本原则。《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应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和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单方反悔权,妥协认可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复议证据,可以依法停止原行政行为的执行,可以中止行政复议等工作要求。 三是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受理范围。鉴于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一并提起民事争议等行政行为及关联纠纷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亦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 《办法》动中要妥善处置关联民事争议等新要求和新规定,为更好的体现复议为民的服务宗旨,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治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别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别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别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别是市、县人民政府都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别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挑选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现我就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基本情况 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9年8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5件,其中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占受案总数的25%左右,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到20%。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做法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自《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县政府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积极规范行政行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开展。通过增加机构编制、增加财政预算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确保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三到位”。1992年,县政府设立了法制局,并专门设置了行政复议股,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配备专(兼)职复议人员2-3名,达到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2019年8月,正式启用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理顺了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19年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已达到5万元。同时,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办公条件,目前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浅析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2007年8月1日,国务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行政复议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在传统上主要通过书面审查为主,并不能彻底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使行政复议最大程度上提升解决纠纷的应对能力,在行政复议中适时合理的适用调解制度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纠纷解决补充机制,能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案情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形式上多样化、内容上体现双方意志、决定履行更主动、争议化解更彻底。 虽然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应用范围有待根据具体工作实际进一步确认,但其在行使过程中确实发挥了不可否认的正面效应。 一、深化解读案件,争议化解途径多样化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行政法律救济机制之一,承担着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任,实际情况往往是办案机关虽然承担复议案件,但实际上未对被监督部门形成层级优势,不具备层级监督的条件。在此种情况下,选择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渠道,不失为一种优化选择,通过协调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找到平衡点,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

只能依据复议机关的审查结果,视情况而决定是否适用,在决定适用调解后由复议机关办案人员主持下,各方利害关系人自愿参与的同时,本着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充分沟通,促成行政争议的化解。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案件审查组通过仔细分析案件性质,针对特定案件,例如财产争议、行政处罚自由载量额度、征收补偿、工伤赔偿等涉及当事人既得利益的案件,复议机关通过分别与案件利害关系人的沟通、协调,促使争议方达成合意,形成共同意见,解决行政争议。 二、低成本、高效率,充分给予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权利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调解不需要烦琐的手续,且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时限内,不占用其他行政资源,可谓是低成本、高效能。行政调解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职能的一种体现,当事人的总体花费趋近于零,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相比要低廉得多,从成本与收上益考虑,当事人自然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的行政调解方式充分表达诉求。作为县(旗)级法制部门,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多数为农牧民,“人情社会”观念促使他们在情感上选择避免案情激化的方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供这样一种思想自治彻底、诉求表达完整、沟通协调充分的形式解决问题,是他们更为依赖的一种方式。 三、情感柔和、作用突出,缓和争议双方的激化情绪

行政复议的和解制度

小议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汝州市政府法制 办 2010-11-4 15:22:52 汝州我要评论『双击自 动滚屏』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行政争议造成的矛盾,如果不处理好,将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阻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解决方法,要求我们认真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在我国,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被广泛运用,在行政复议中,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调解机制在复议实践中虽已得到初步运用,但《行政复议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虽然确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也只是简单的规定。本文试对我国行政复议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进一步探讨。

一、和解、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中解决纠纷的重要意义 在实践工作中,一些行政复议机关采取了协调、调解的方式审理案件,虽然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确依据,但促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这样的实践,符合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达到案结事了、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同时,和解、调解制度的运用,有助于行政纠纷的彻底解决,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中没有明确规定,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首创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这在我国行政法上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和进步。和解、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适应了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发展实践的需要,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创新,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二、当前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和解、调解制度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乃至解决行政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议不休。传统行政理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不能自由处分,而和解、调解则意味着行政权是可以处分的,所以不承认行政法上的和解、调解。而现代行政理论则既讲究对行政权的约束,又讲究维护行政权的机动性,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承认行政领域中的和解、调解。在我国现行实施

行政复议法判断题

便民原则就是仅限于为申请人举证提供方便条件()//错//行政复议法//较易。。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终止()//错//行政复议法//较易。。为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和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并非终局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一定要通过自己的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请行政复议()//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复议法//中等。。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直接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按照公正原则,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和申请人同等//对//行政复议法//较易。。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错//行政复议法//较难。。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公民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对//行政复议法//简单。。 申请人、第三人可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当然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拒绝//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只能决定撤销//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法//中等。。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但并不排除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对//行政复议法//中等。。 对不作为行为,一般不能撤销、变更,有的责令履行也无任何意义,只能确认该不作为行为违法//对//行政复议法//中等。。 公民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对//行政复议法//中等。。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复议申请人//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也可以决定变更//对//行政复议法//较难。。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是行政机关,但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法//中等。。 公开原则,只要求行政复议案件的材料公开,即行政复议机关收集的所有材料都允许当事人自由查阅//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错//行政复议法//中等。。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错//行政复议法//较易。。

行政复议法试题

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The standard ver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co nsideration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参加行政复议情况说明

参加行政复议情况说明 申请人汲召敬(以下简称“我”)与汲召忠、汲召生、汲召奎、是胞兄关系。父亲汲荣相、二大爷汲荣信。老弟兄俩在早年继承分割了爷爷汲顺成的一片宅基地。汲荣信在西边三间,汲荣相在东边三间。 因汲荣信膝下无子女。汲召生和三姐汲凤珍从小过继给二大爷汲荣信。二兄妹把汲荣信养老送终。(证据1 2013年10月26日村委会证明) 汲荣信去世后,二大娘汲贺氏把自已的老宅三间、通过立字据(遗赠扶养的性质)遗留给汲召生、其他财产遗留给付汲凤珍。(证据2 1976年正月初七汲贺氏对财产立的字据) 为居住方便,197年哥哥汲召生和我协商,将继承二大爷汲荣信的宅基地房屋三间和我规划的宅基地对换。达成协议后,哥哥将二大娘所立字据也给了我。双方对换了房屋。(证据3嫂嫂王建霞的证明)父亲汲荣相东半片宅基地房屋1973年六月初二弟兄仨(汲召忠、汲召奎、汲召敬)分了。每人有一份分单。当时,汲召忠全家是非农业人口在邯郸县河沙镇夹堤村居住。他主动的说不要了。并把自己的分单给了我(证据4 1973年六月初二订立的三份分单3页)1997年兼庄乡农村宅基地登记时,汲荣相的这半片宅基地登记在汲召奎名下。但汲召奎承认是弟兄仨的。((证据5)农村宅基地分户登记卡证号:090821) 我和哥哥对换宅基地后,出钱把父亲和二大爷的六间老房子,翻建,变成了现在的五间,东边三间,西边两间。汲召奎一直居住。当时村民包工头王平带人给盖得房子。(证据6王平的证明)1990年前,汲召忠全家户口都在河沙镇夹堤村。他孩子结婚典礼没地方,他给我和哥哥汲召奎商量用我新盖的5建房给孩子娶媳妇。我们答应后,就占用了东三间。二哥汲召奎就搬到西两间。 现在的事实是:邯郸县西军师堡村被政府拆迁,我的宅基地和哥哥汲召生对换了。嫂嫂王建霞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近200万,我和哥哥汲召生对换的宅基地房屋(050195)被汲召忠窃取(证据7社员宅基地登记表090195号)。,至今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 需要说明的是,嫂嫂王建霞虽然申请复议,复议的成功与否,嫂嫂王建霞没有任何的损失,参加行政复议对我来说,是唯一法律救助途径了。 综述,事实足以证明,本属汲荣信的宅基地房屋,理应汲召生继承,咋能归汲召忠所有。

行政复议论文

行政复议论文 摘要: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而我国行政复议法中还存在许多缺乏公正性的问题。而要实现实体公正,其最重要的保证就是程序公正,因此从程序公正角度探求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途径更有利于行政复议目的的达成。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程序公正;存在问题;完善途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1.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法的必要性:

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必须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使合法。正确的行政决定得以贯彻执行,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以撤销或者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得以恢复,从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救济。 第二,行政复议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行政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查,从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除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外,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通过行政复议制度还可以启动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方法,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既能够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政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能够维护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行政复议可以促进上下级之间的监督。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的权力来源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的规定,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

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 方案(最新) 为巩固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X政办发〔X〕40号)和《XX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XX样本提供坚实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为导向,以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强化行政复议定纷止纠制度功能为支撑,推进行政复议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前端”、规范化建设的“纵深”和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1.强化行政争议风险研判。复议机构在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特邀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等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问题和风险,应及时分析提出预警和规范建议。建立行政复议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行政争议进行分析研究,强化风险点研判,对可能发生争议案件的,及时提醒、督促和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协商、调解、疏导等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减少行政争议流向复议和诉讼环节。 2.积极融入“5+x”大联动。依托“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建立“5+X”矛盾争议纠纷化解机制。“5”指法院、公安、司法、信访、行政复议等五家牵头化解争议纠纷责任单位,“X”指广大对矛盾纠纷化解有帮助的组织或个人。“5+X”单位在大调解机制的统一指挥下,有分有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化解争议的同时,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复议机构在收到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及时加强与被申请人的衔接和沟通,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协调调解的,可以先行组织调解,行政机关也可以先行组织调解;强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大调解的衔接,复议机构认为案件中需要其他单位支持配合协调的,可以向大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大调解中心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单位参与调解。加强与属地人民调解组织信息互通,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

交通违章在行政复议期间要交滞纳金吗

一、交通违章在行政复议期间要交滞纳金吗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按照规定不用收滞纳金。 1、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时效多久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时间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复议材料准备 提起申请复议,当事人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3、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复议答复书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复议申请人: 答复请求:维持答复人做出的唐住建拆裁字(2011)9号《唐山市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答复人颁发的拆字(2010)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备资料齐全,审批程序合法 2010年6月23日,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根据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进行拆迁改造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向答复人递交了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申请书(见证一),要求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拆迁人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交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路南发改备字(2010)3号】(见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号】(见证三)、关于出具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函【路南政函(2010)27号】及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

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的复函【唐国土资函(2010)122号】(见证四)、唐山市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改造拆迁计划和拆迁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见证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复兴路支行资金证明及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拆迁改造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见证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放使用监督协议(见证七)。 2010年6月23日,答复人受理了拆迁人的拆迁许可申请(见证八),遂后在被拆迁区域多处张贴了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见证九)。2010年6月28日,唐山市女织寨乡人民政府、路南区学院路办事处及拆迁人向答复人提交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代表、公信力代表、当地组织负责人人员名单(见证十)。2010年7月1日,答复人在路南区梁家屯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房屋拆迁许可前听证会(见证十一)。经书面审查和进行听证程序后,答复人认为拆迁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审批的五个必备要件,于2010年7月5日为拆迁人颁发了【拆许字(2010)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见证十二)。当日,答复人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权力和义务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被拆迁区域多处进行了张贴公布(见证十三)。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6月20日,申请人向答复人提出拆迁许可证延期申请。2011年7月1日答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改革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改革与完善 当一个制度的缺陷阻碍了其本身作用的发挥以及对其他制度造成危害,那么这个制度就有改革的必要了。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正是如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导致了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明显缺乏独立性。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首先,由于复议机构隶属于复议机关,其并不拥有最终意义上的决定权,在具体承办复议事项时难免由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上下级领导关系而受部门利益或偏私的影响,从而无法保证在复议审查中的公正、中立的立场。其次,这些部门并不是专一进行复议审理的机构,它们除复议职能之外还兼有其它的职能。行政复议机构一方面要承办复议案件,另一方面还担负着大量的、琐碎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法制工作,导致其不能专心办案,也必然影响办案的专业性。由于立法上明确了行政复议的非司法化,因而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就不为人们所重视,使得这些机构虽然担负着裁决纠纷的职责,却无法保证其独立的地位。 第二,复议审查的书面审理减少了复议当事人参与的机会,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使办案人员有可能进

行暗箱操作,影响行政决定的公正;并且无法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有过于行政化的程序,使行政复议的办案过程极不规范,用办文的方式办案,用请示汇报替代案情分析和讨论,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第一,《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比行政诉讼作出第一审判决少用30日的时间。然而,行政复议主要程序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之间运作,坚持的是行政机关层层请示、汇报、审批的办事规则,形成复议决定一般要经复议办案人员建议、复议处长意见、法制机构领导意见、复议机关领导批准等环节。审批就要逐级批,不能越过哪一级。如果某主要领导去外地学习或开会等,只有等待。所以,有些案件在60日内难以结案,至于5日内立案的要求则更使法制机构勉为其难,行政复议及时的原则难以体现。 第二,《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该法第37条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形又明确了各种法律责任。然而,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以及有些行政复议机关并无权处置有关责任人,又无强制执行权,行政复议机构仅有的向有关机关的建议权也是“位卑言轻”、难有实效,使得复议决定尤其是一些撤销、变更、责令履行

行政复议公安冻结银行账户

行政复议救济被公安冻结账户的可行性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庞琨背景: 近期,大量个人使用的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以各种涉刑事案件为由进行冻结,被冻结的时间长短不一,少部分账户甚至被冻结超过一年以上还未解冻。一般情况下,账户被冻结后,公安机关往往以账户涉嫌犯罪为由拒绝解冻,并要求账户所有人提供证明收入合法的证据。 一旦账户所有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账户内的金额又较大时,账户长时间被冻结,甚至超过一年以上。 碰到此类问题如何应对,如何有效的保住自己辛苦挣来的财富? 冻结是否意味着有问题? 大部分持卡人账户被冻结后都会很着急,并争于联系冻结机关要求解冻。正常情况下没有涉及犯罪的账户最终都会被解冻,但是是否涉及犯罪是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并非以持卡人自己的称述不准。正常此类问题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有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主为非法买卖外汇)等,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要求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涉及犯罪证明自己账户的钱是合法的。但由于平时缺乏保存证据或者持卡人本身就存在一些阴阳合同的问题,大部分持卡人并不能提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有效证据。

因此,账户一定时间内被冻着是常态。 传统应对策略:申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如果被冻结人认为对冻结行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冻结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调查并给出答复,对答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继续申诉,被冻结人也可以以侦查监督的方式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按照法律规定,30天是调查清楚的时间,并非答复的时间,持卡人提出申诉后,在申诉过程中一部分账户会被解冻。一部分公安机关会对申诉不予理会,或者以“账户涉嫌刑事犯罪,需要继续调查”为继续拖延解冻,持卡人碰到此类情况后可以继续往上级或检察院申诉,一般超过70%的账户会在申诉过程中解冻。 新的办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少数账户会被冻结超过一年时间,碰到这类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使用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公安机关的行为有两种,一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一为按照行政法规执行的行政行为。对前者不服只能申诉,对后者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甚至诉讼。 如果某一账户被长时间冻结,但公安机关又没有将冻结账户的情况移送检察院或法院,由于侦查期间的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一年则可以认为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非是刑事侦查行为,而实际上是一个行政强制行为,按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此行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萨尔茨堡法庭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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