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市“市长杯”羽毛球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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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六届“市长杯”羽毛球系列大赛大中小学校羽毛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广州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广州市执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区(县级市)体育局、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广州市速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名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高柏贸易有限公司、大冢慎昌(广东)饮料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
预选赛:2012年4月14日开始比赛,各赛区在4月30日结束比赛。(赛程由各赛区自行安排)。
总决赛:2012年5月12日、19日、20日(星期六、日)。
五、竞赛地点:
预选赛:各区(县级市)选定。
总决赛:
高中、初中组:广州市执信中学体育馆。
高校组、中职组、小学组:待定。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高校组:男、女子团体,男、女子A、B组单打;
(二)高中组:男、女子团体,男、女子A、B组单打;
(三)中职组:男、女子团体,男、女子A、B组单打;
(四)初中组:男、女子团体,男、女子A、B组单打;
(五)小学组:男、女子团体,男、女子A、B组单打。
七、参加单位:广州市的大、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每所学校只能报1队,分校或分院不能单独组队。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学生必须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以学籍为依据代表所属学校报名参赛,不得临时调校组队。
(二)参赛学生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表现良好的在校学生。
(三)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通报批评。
九、参加办法:
(一)A组:省、市体校羽毛球的运动员(包括集训时间超一年的集训队员)、各高校羽毛球特招生;B组:其他学生。
(二)高校组和各组A组单打不设预选赛,由各高校和各赛区直接将参赛名单报总决赛,其他组别及项目要先参加各区(县级市)预选赛。
(三)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报6人(指定不超过4人参加B组单打),A组运动员可不占名额,每场团体比赛每队只允许1名A组运动员出赛。参赛学校需填写报名表,并由主管体育的校领导和校医签名及盖章。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为参赛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途中),否则,发生意外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五)报名及领队会议时间:
1. 预选赛:请参赛单位到各区(县级市)赛区报名,详细联系地址及电话附后,逾期不补报。并由各赛区自行抽签编排赛程,比赛具体赛程安排将于4月12日在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网页(网址:/)公布。
2. 总决赛:获参加总决赛资格的学校于5月4日前在广州市学校体育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补报。运动员报名时必须上传数码照片,规格为大一寸(33×48毫米)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分辨率为96dpi,图片大小为130×180像素。详细操作办法见网站首页的《学校报名操作指引》。参赛学校网上报名后,在报名平台将报名表打印1份,由领队和医生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医务专用章。
领队会议将于5月7日14:30时在广州市体育局二楼会议厅举行,请各区(县级市)体育局和各参赛学校教练员参加,参赛学校教练员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比赛,也不能另报队员),并进行赛程抽签。抽签结果和具体赛程将于5月10日广州羽协网站(网址:/)公布。
(六)总决赛的参赛学生必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高校学生同时出示学生证),并经裁判员核对无误后方可上场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预选赛:
1. 视各赛区报名情况而决定具体竞赛办法。团体赛采用单、双、单的顺序进行,并采用“见二收”赛制,即先胜二场的队获胜,该场团体比赛结束。运动员不允许兼项。
2. 各赛区的比赛采用“信任制”进行,即不设临场裁判员,双方运动员本着友谊第一、友好交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立即将比赛结果报裁判记录组,前六名的比赛恢复设临场裁判员。
(二)总决赛:
1. 团体比赛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单淘汰决出奖励名次。并采用三场两胜制,按单、双、单顺序进行,不允许兼项。
2. 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制,决出奖励名次。
3. 采用国际羽联和中国羽联最新公布的《羽毛球竞赛规则》。结合本次比赛的实际情况,决定每场比赛将采用15分每球得分,三局两胜制。当每局双方赛至14分平时,则领先2分的一方胜该局;双方赛至19分平时,则先赢得第20分的一方胜该局。
4. 少于3人/队报名参加的组别将取消设组。
十一、奖励办法:
(一)预选赛(奖品由各区提供)
1. 对获得各组团体前六名的队伍给予奖励;
2. 对获得各组单打前六名的选手给予奖励;
3. 各赛区各组别团体前二名的队伍获参加总决赛资格;
4. 各赛区各组别单打前三名的选手获参加总决赛资格。
(二)总决赛(奖品由比赛组委会提供)
1. 对获得各组团体前六名的队伍给予奖励;
2. 对获得各组单打前六名的选手给予奖励。
十二、经费:总决赛组织比赛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学校参赛费用自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