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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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人身事故,电器事故、机械事故、运输事故以及造成后果严重的“三违”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的追查,分析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第二章具体细则

第二条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向矿有关领导和上级汇报,并通知相关科室,有关科室领导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积极组织处理事故。

第三条各类事故分析追查参加者的单位及人员。

1)发生轻伤一人或其它各类小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会进行分析追查,2)发生两人以上轻伤事故或较大的其它事故时,由事故单位领导组织追查会,并通知矿安检科等对口科室人员参加。追查后三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

3)发生死亡或多人重伤事故,请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其它有关职能科室等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单位要组织全队人员参加,追查后三日内把事故以书面形势报告乌海能源公司安监局。

第四条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经过及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5)事故性质;

(6)事故吸取的教训;

(7)防范措施;

(8)对事故责任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动力科进行解释。第六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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