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数额如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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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数额如何进行计算

根据第201条之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构成偷税罪。从这—规定中可以看出,准确计算偷税数额及其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对偷税罪的认定至关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偷税数额和偷税比例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其中,三次偷税行为是否可以无限期地计算第三次偷税究竟应达到多大数额才予以刑罚处罚根据《解释》,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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