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集下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二〇一二年九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一)评估目的 (2)(二)评估方式 (2)(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四)评估原则 (3)(五)评估程序 (4)(六)基础资料收集 (5)(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三)规划修改原则 (12)(四)规划修改程序 (13)(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一)规划评估成果 (15)(二)规划修改成果 (16)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案的过程。

耕地概念与新一轮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区划定

耕地概念与新一轮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区划定

耕地概念与新一轮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区划定作者:黄晓宇来源:《西部资源》2020年第03期摘要:由于我国的土地规划,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从而也就导致了许多的纠纷与争议。

对此我国相关部分的负责人也决定用几年的时间,来开展对土地规划耕地的数据处理工作,而在这一项工作当中数据的建库,则是十分真要的内容,是各个地区数据处理汇总管理的一个前提。

特别是在我国贵州地区,那么,为了能够完成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质量检查以及数据库的建设等一系列的内部工作,本文就将结合新一轮的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区来进行相应的划定,从而以此来确保我国的土地资源不会有更大的荒废现象出现。

关键词:耕地的概念分析;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区的划定研究1.引言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而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因此,为了能够进一步地了解我国贵阳地区耕地的具体情况,我国就加大了对登记发证的覆盖面积,并对其进行了信息化的管理,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一些权益以及促进土地规划耕地的改革,我国对此也就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其主要的工作目标就是,需要在规定的几年之内,完成数据库的转变,以及将这些数据入库到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平台上面去。

其主要的建库内容,就是实现对土地规划耕地的登记调查数据、入库后的数据处理以及标准成果的输出等。

2.耕地的分类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最大的经济来源就是靠农田耕地,而耕地恰恰也是有分类的,不是每一块耕地都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

下面,我们就将逐一的来阐述,我国耕地的主要几大类别。

(1)首先,我们可以把耕地分为常用而不常用,两大类型的。

通常情况下,这种常用的耕地,也就是我们常常所了解到的,它是专门用来种植农作物的,而这种适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通常它都是具有一定的种植条件的。

比如:土壤松软,土壤的营养浓度较高,能够更好地进行光合作用。

所以说,这种耕地是非常适合种植的,而且这种耕地还能够有效的保证农作物的收获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容完整篇.doc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容完整篇.doc

2019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容(二)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3万公顷(945万亩)和182万公顷(2730万亩)。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7万公顷(255万亩)和46万公顷(690万亩)。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34万公顷(510万亩)和139万公顷(2080万亩)。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解读:新一轮土地规划以6项约束性指标保护耕地

解读:新一轮土地规划以6项约束性指标保护耕地

解读:新一轮土地规划以6项约束性指标保护耕地解读:新一轮土地规划以6项约束性指标保护耕地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王立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共提出15项调控指标,其中6项约束性指标突出了耕地保护与控制用地的核心管理意图。

《纲要》提出土地调控指标包括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三大类,按指标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类。

国土资源部强调,约束性指标是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在15项指标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6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是规划目标的具体化,反映了土地利用规划最核心的管理意图,其意义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突出对耕地的特殊保护。

在6项约束性指标中有4项指标涉及耕地。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两项总量指标作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明确在目标年必须保有的耕地规模和在任何时点都必须保持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是相互关联的指标,体现耕地占补平衡法人责任制的政策要求。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要控制在指标确定的规模以内,不得突破,突出强调各项建设应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二是强调对建设用地的控制。

6项指标中3项指标涉及建设用地,分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将城乡建设用地作为约束性指标,一方面强化对包括城镇、独立工矿和农村建设用地在内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

既要满足城乡人口的合理用地,又要从人口与用地关系上保持协调一致,遏制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控制建设过多占地。

另一方面,促进城乡用地的统筹发展,防止城镇化发展带来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反增。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约束性指标强调用地效率方面的引导控制,重点是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而不是限制城镇化、工业化对建设用地的正常需求,同时防止规划中夸大城镇人口发展规模而人为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2019年12月6日目录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编制和审批12规划实施管理3规划修改4在线检查501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自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组织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l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l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l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目前正实施的规划,2015-2017年国家组织对此轮规划作了调整完善。

规划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2005年开始编制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其中,我省县、镇级土地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编制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授权(委托)审批省政府委托广州和深圳市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02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数量和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2.布局控制—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区、管制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3.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报件中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报件中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报件中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新国土资办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报件中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2〕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明确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报批用地的要求,结合我区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规划数据库基本编制完成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当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件中有关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申报的建设项目预审、用地报件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均需使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使用原规划图件、新一轮规划大纲图件均无效。

实施城镇规划申报的批次用地报件使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中心城区规划图或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中截取的相关1:1万规划图件(标明局部);其它批次用地报件,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中截取的相关1:1万或其它比例尺规划图件(标明局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中,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三、严格规范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除法律规定的可单独选址报批项目外,其它用地均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

四、要严格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用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现阶段批次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如确需使用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土地的,须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报件中涉及的宗地,均需在规划图上标明宗地的四至坐标点、面积以便于审查,报件所附规划图件须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
注意:点状要素位置记录准确,确保其与其它要素之间的位置关系正确。 线状要素的采集一定要保持其连续性,被其它符号割断而应连接的线,按延 伸方向将其连接。需要建立拓扑关系的线状要素,线段分割在适当的交叉点 或者属性变换点处,以保证拓扑的一致性和要素的逻辑一致性,同时防止微 短线的产生。面状要素保证面域多边形的封闭,以确保区域不遗漏;边线采 集时保证其与其它目标之间的拓扑关系,以防止产生碎多边形。
土地利用活动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生态环境建设其它活动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新建公路规划改扩建公路规划管道运输用地规划民用机场规划港口码头规划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水库用地规划高压线走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耕地保有量规划指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面积指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指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各类用地平衡指标其它指标土地利用规划文档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专题报告其它文档
总的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数据库的建设不再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一个可有可无的阶段,它在规划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为规划决策提供 重要的依据;它更不是规划工作完成后才可形成的成果,而是伴随着规划工作的 逐步深入而逐步形成的信息化成果;它也不仅仅只是简单的一个记录在案的成果, 而是在今后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可以逐步充实内容的一个成果。
3、数据库设计 在数据采集之前,首先需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设计,包 括实体分类与编码、文件命名、分层与实体定义和属性结构等。 (1)实体分类与编码 作用:空间实体属性分类编码为用户分类分级检索 图形数据、生成应用逻辑图层提供技术上的可行性。 属性分类代码应能为图形显示、编辑、出版提供指 示信息,应与相关的图例、符号相对应。 方法: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主要特征,将土地利 用规划信息划分成不同的门类、大类、小类,构成土 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分类体系,以控制各类信息的编码 和使用。其编码采用七位数字层次码组成,依次表示 大类、小类、一级类和二级类 实例:如土地用途要素层中的未成林造林地,属于 农用地中的耕地。按照国家标准规定,2表示土地用 途要素,01表示农用地,03表示林地,04表示未成 林造林地,则该要素在土地用途中的信息分类编码 为:2010304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对新一轮土地利省略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几点启示以和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对新一轮土地利省略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几点启示以和

2012年2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F ebruar y 2012 第3期总第253期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 &Economy N o .3T o tal N o .253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几点启示——以和林格尔县为例X温独苏,苏日娜(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摘 要:以和林格尔县为例,对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宏观分析与探讨,并结合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对新一轮规划修编中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编;和林格尔 中图分类号:F 301(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3—0056—021 区域自然社会概况和林格尔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呼和浩特市东南,地理坐标为111°26′52″E ~112°18′11″E 、39°58′11″N ~40°41′31″N,东连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和山西省右玉县,南接清水河县,北靠土默特左旗和赛罕区,西邻托克托县。

辖区土地总面积3451.57km 2。

和林格尔县地处土默特平原与蛮汉山山地的过渡地带,地势自东南向西北斜倾,地貌类型多样。

和林格尔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5.6℃,年降水量平均417.57mm 。

和林格尔县现辖3镇4乡、145个行政村。

根据公安局统计资料,2008年末全县总人口19.45人,农村人口数15.64万人,城镇人口3.81万人,人口密度56人/km 2。

据2009年呼和浩特市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末,和林格尔县国内生产总值919892万元,地方财政收入56077万元,工业总产值541121万元,农业总产值19907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873元。

因此,全县经济处于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型的过程中,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能源、电力等工业迅速发展起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四查清、四对照”
• 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与经济社会 发展指标对照检查; • 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数量,与规划确定的 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 • 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 对照检查; • 查清违法用地的数量和处理情况,与依法用地的 要求对照检查。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的原则,围绕严格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结构、布局 的目标,研究提出规划修编时调控城乡建 设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按照 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分析经 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 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层次的城 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 结构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 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 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二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 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 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利用规 划修编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 是: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建立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 地的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集约用地水 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 需求,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主要指标 耕地保有量(公顷) 耕地
1997—2010 年规划目标 83869.80
2005年实际 77053.73
指标完成 状况 未完成
基本农田保护率(%)
建设用地增加(公顷)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公顷) 耕地、园地、林地及牧草地比重 (%)
95.51
1585.07 2002.26 51.96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六)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
• 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土地利用规划、 计划在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进一步发挥调 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 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重点是:研究提 出促进规划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建议,建立完善规划 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研究完善土地规划许可制 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 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 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 障体系。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9年2月国土部令43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 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 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 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 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 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 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 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 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 2010年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 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围绕促 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与区域 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研究提出分 类指导的规划调控指标、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 是:提出落实国家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 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的 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分区 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分析区域基础 设施合理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 止重复建设的规划调控目标及措施。
86.38
3511.43 3139.96 49.18
未完成
超标 超标 未完成
土地利用结 构调整目标
居民点工矿及交通水利用地比重 (%) 未利用地比重(%)
14.64
25.79 0.21 21.0
15.78
25.25 0.17 10.6
超标
超标 未完成 未完成
土地生态环 境建设目标
林地比重(%) 森林覆盖率(%)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 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 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 标,研究提出确保规划修编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 情况及其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 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占用耕地 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合理确定 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标准,提出生态退耕和 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建议;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措施。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 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 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研究提出统筹环境 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政策建 议。重点是: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 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 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 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4年6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32号 文件)
– 2005年12月底,各省、区、市完成了规划实施评价、重大问 题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 2006年6月底,《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纲要(2005-2020年)》草 案完成,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 – 2006年9月6日的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驳回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纲要修编方案(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总量;每 年500万亩的建设用地总量) – 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六大问题
• • • • • • (一)如何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问题 (二)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 (三)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 (四)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 (五)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 (六)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