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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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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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录引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1)一、省域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1)二、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3)(一) 农用地 (3)(二) 建设用地 (3)(三) 其他用地 (4)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回顾 (4)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一) 耕地减少数量较大,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5)(二) 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土地生态比较脆弱 (5)(三) 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6)(四) 工业生产过程破坏和污染土地较为严重 (6)五、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6)(一)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6)(二) 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挑战 (7)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8)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8)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8)(一) 依法规划,落实国策 (8)(二) 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8)(三)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8)三、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8)四、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导向 (10)第三章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方案 (10)一、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1)(一) 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11)(二) 农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1)二、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3)(一) 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13)(二) 建设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4)三、其他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6)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区域调控政策 (16)一、省域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6)(一) 农业、林业、牧业生产用地布局 (16)(二) 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 (17)(三) 工矿生产用地布局 (18)(四) 交通发展建设用地布局 (18)(五) 水利发展建设用地布局 (18)二、土地利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调控措施 (19)(一) 晋北区域 (19)(二) 中部区域 (19)(三) 晋南区域 (20)(四) 晋东南区域 (20)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20)第五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与管理措施 (22)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2)(一)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2)(二)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规模 (22)(三)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23)(四)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23)二、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3)(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3)(二) 盘活城镇存量低效土地 (24)(三)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 (24)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5)(一) 划定土地生态建设重点整治区 (25)(二) 大力加强水土流失重点区综合整治 (26)(三) 加大采矿破坏区整治及植被恢复力度 (26)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26)一、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26)(一) 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26)(二)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26)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 (27)(一) 农用地整理工程 (27)(二)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27)(三) 土地开发工程 (28)三、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28)(一) 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 (28)(二)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 (28)(三) 采煤塌陷破坏区治理工程 (29)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 (30)(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0)(二) 能源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30)(三)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31)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1)一、规划实施的行政和组织措施 (31)(一) 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1)(二) 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31)(三)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32)(四) 适时修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五) 建立土地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32)二、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32)(一) 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32)(二) 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32)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33)(一)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投入和经济激励机制 (33)(二) 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 (33)(三)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 (33)四、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33)(一) 提高规划实施评价技术手段 (33)(二) 提高规划信息服务与管理水平 (33)五、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34)(一)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34)(二) 加强规划及实施的公众监督 (34)附表 (35)一、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目标指标表 (35)二、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面积及结构调整情况表 (36)三、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37)四、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及相应的集约利用指标表 (38)五、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占补耕地计划表 (39)六、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任务表 (40)七、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指标表 (41)八、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建设主要工程(项目)及用地情况表 (42)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引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全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控制与指导下,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全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发展定位以及本省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特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重点内容包括:
第二十二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解读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解读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解读作者:暂无来源:《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13年第2期编者按:2012年8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后,山西转型综改工作全面启动。

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总体方案》的获批使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改革方向更加清晰,改革创新的动力更加强劲。

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超大优惠政策,也是山西人民难得的从未有过的历史机遇。

当前,我们一定要抓住转型综改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战略机遇和发展机遇,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的新路,为三晋大地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总体方案》科学地规划了到2020年山西转型综改的整体思路,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怎么转”将是下一步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为此本刊特别邀请山西省内各方专家从产业转型、环境生态、城乡建设、财税体制、科技创新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以期有助于各地对《总体方案》的学习理解应用,推进全省转型综改工作。

转型综改《总体方案》解读之一:创新完善产业转型促进机制全面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主任王赋《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产业转型要以循环经济和技术进步为基本路径,这是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根本途径和主要内容,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的战略重点。

就工业内部结构调整而言,要着力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也就是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

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应以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就地转化率和综合利用率为基本目标。

一要坚持以循环经济为主要抓手,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资源型产业。

二要扎实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

三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关小上大”工作力度,实行产能控制,提高准入门槛,在资源综合利用上实现突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2004年11月2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

它对于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国土资源永续利用;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维护中央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一)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副处级、副科级以上干部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依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任命文件、职数审批表,办理工资手续。

(二)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市辖区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

土地规划调规方案文本:XX市XXX批次布局调整审核表及方案

土地规划调规方案文本:XX市XXX批次布局调整审核表及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布局调整审核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布局调整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73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4号)和省相关规定,编制YYY 市2015年第1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涉及《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年》布局调整方案。

一、规划布局调整原由该批次用地位于ZZZ区XXX镇某某村、某某村、某某村境内,总面积(多少多少)公顷,其中农用地(多少多少)公顷(耕地面积(多少多少)公顷),建设用地(多少多少)公顷,未利用地(多少多少)公顷,规划用途(多少多少)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根据皖国土资源[2013]173号文件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使用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在同一乡镇(XXX)内,将拟用地范围(XX镇某某村,某某村,某某村)内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同等面积的允许建设区(XX镇某某村)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现行规划因修编时规划指标控制,未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城乡建设的不确定性。

为全面保障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和建设需要,实现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需对《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二、规划布局调整原则(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本次用地的规划布局调整将拟用地范围内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等面积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确保了“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三、规划布局调整涉及的地块编号、地类、面积本次用地项目共3个地块涉及规划布局调整:地块1,即aaa南路:图幅号I50G076053,位于XXX镇某某村,总面积(多少多少)公顷,现状耕地(多少多少)公顷,其他农用地(多少多少)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多少多少)公顷。

-山西月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山西月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山西月最低工资调整方案20XX-20XX山西月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如下者3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山西省将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工资、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并依法增加支付劳动者50%至100%的赔偿金。

据了解,山西省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标准类别均提高170元。

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据介绍,一些私营小企业往往以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任意延长工时,或把特岗津贴和加班工资等计算在最低工资内,从而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查的重点将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

扩展阅读12月23日上午,(山西省)省长楼阳生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研究主要经济指标和健康山西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工作。

省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副省长孙绍骋,副省长郭迎光、王一新、张复明、刘杰、王赋参加。

会议指出,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

要切实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统筹需要和可能、眼前和长远以及各方面工作,审慎稳妥、科学确定主要经济指标,引导市场预期,加强宏观指导,把全省上下的精力、智慧和力量聚焦到转型综改、创新驱动、全面小康上,扎扎实实打基础,久久为功重实干,为振兴崛起谋势蓄势。

要认真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要求做好财政工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基金、政府债券等工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

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五台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五月目录一、规划调整完善过程1(一)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1(二)规划编制过程4二、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5(一)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6(二)推进城镇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6(三)应对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7(四)探索“五规合一”的需要7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7(一)法律法规7(二)政策文件8(三)技术标准10(四)相关规划10(五)其他资料11四、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11(一)调整土地利用战略11(二)调整规划指标12(三)突出保护优先13(四)强化空间管制13(五)节约集约存量挖潜14五、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14(一)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及布局优化15(二)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16(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7(四)规划增量指标调整19(五)节约集约用地指标21(六)划定“三线”强化空间管控22(七)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24(八)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28(九)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30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1(一)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32(二)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32(三)确保规划实施的资金来源33(四)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34(五)严格规划实施的法律条件35(六)建立健全公众的参与体系35七、规划的协调、论证和修改情况36(一)与相关规划的协调36(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38(三)规划修改情况41八、规划调整完善成果42 (一)规划调整方案和说明42(二)规划调整相关图件42(三)更新数据库43。

XX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XX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XX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山西省XX市城区是1985年8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成立省辖地级市时,由原XX 市(县级)分为城区和泽州县后,新组建而成的县级行政区,位于山西省的东南部,XX市中部,西靠依侯山,东临丹水河。

地理位置界于东经112°44′40″~112°5′和北纬35°25′38″~35°10′之间,东西宽15.4公里,南北长17.5公里,北宽南窄,构成一个“蘑菇”形,整个城区被泽州县环绕,总面积为144.38平方公里,占整个XX市土地总面积的1.53%,在XX市各县(市、区)中土地面积最小,是XX市人民政府的所在地,以及全市的政治、文化、经济、交通和信息中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指通过规划的实施,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所达到的预期效果。

目标的确定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途径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措施。

但是,规划目标的确定又是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地区国民经济即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等成果研究,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2006-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是: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对全区的土地进行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制定实施措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XX市城区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一)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7、其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

“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录引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1)一、省域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1)二、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3)(一) 农用地 (3)(二) 建设用地 (3)(三) 其他用地 (4)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回顾 (4)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一) 耕地减少数量较大,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5)(二) 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土地生态比较脆弱 (5)(三) 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6)(四) 工业生产过程破坏和污染土地较为严重 (6)五、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6)(一)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6)(二) 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挑战 (7)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8)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8)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8)(一) 依法规划,落实国策 (8)(二) 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8)(三)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8)三、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8)四、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导向 (10)第三章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方案 (10)一、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1)(一) 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11)(二) 农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1)二、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3)(一) 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13)(二) 建设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4)三、其他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6)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区域调控政策 (16)一、省域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6)(一) 农业、林业、牧业生产用地布局 (16)(二) 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 (17)(三) 工矿生产用地布局 (18)(四) 交通发展建设用地布局 (18)(五) 水利发展建设用地布局 (18)二、土地利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调控措施 (19)(一) 晋北区域 (19)(二) 中部区域 (19)(三) 晋南区域 (20)(四) 晋东南区域 (20)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20)第五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与管理措施 (22)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2)(一)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2)(二)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规模 (22)(三)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23)(四)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23)二、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3)(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3)(二) 盘活城镇存量低效土地 (24)(三)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 (24)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5)(一) 划定土地生态建设重点整治区 (25)(二) 大力加强水土流失重点区综合整治 (26)(三) 加大采矿破坏区整治及植被恢复力度 (26)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26)一、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26)(一) 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26)(二)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26)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 (27)(一) 农用地整理工程 (27)(二)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27)(三) 土地开发工程 (28)三、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28)(一) 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 (28)(二)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 (28)(三) 采煤塌陷破坏区治理工程 (29)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 (30)(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0)(二) 能源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30)(三)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31)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1)一、规划实施的行政和组织措施 (31)(一) 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1)(二) 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31)(三)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32)(四) 适时修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五) 建立土地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32)二、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32)(一) 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32)(二) 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32)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33)(一)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投入和经济激励机制 (33)(二) 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 (33)(三)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 (33)四、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33)(一) 提高规划实施评价技术手段 (33)(二) 提高规划信息服务与管理水平 (33)五、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34)(一)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34)(二) 加强规划及实施的公众监督 (34)附表 (35)一、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目标指标表 (35)二、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面积及结构调整情况表 (36)三、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37)四、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及相应的集约利用指标表 (38)五、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占补耕地计划表 (39)六、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任务表 (40)七、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指标表 (41)八、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建设主要工程(项目)及用地情况表 (42)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引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全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控制与指导下,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全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发展定位以及本省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特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宋毓卿(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2)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新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保障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坚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增加”的前提下,要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文章主要阐述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上报程序中图分类号:F301 文 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487(2019)04-127-2作者简介:宋毓卿(1986—),女,山西太原人,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主要从事土地相关技术工作。

(邮箱)qingminister@1 引言乡级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础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确定规划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村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用地;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了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三五”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8〕97号)的要求,从全方位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评价,包括对规划实施成效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编写评估报告。

(完整word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完整word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附表3:园地指标附表4:林地指标附表5:牧草地指标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5•【字号】晋政办发[2005]68号•【施行日期】2005.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我省的现行规划实施8年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进行全面修编。

完成好规划修编工作,首先要切实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

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旺盛。

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

要通过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研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省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路子,既保证全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又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供给。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统一思想,把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好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为开展规划修编打好基础。

壶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壶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壶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壶关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3)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3)二、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5)三、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9)四、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11)五、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9)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22)一、指导思想 (22)二、基本原则 (22)三、调整依据 (24)第三章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27)一、规划目标的调整 (27)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8)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1)四、中心城区土地规划调整 (38)五、壶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调整 (39)六、建设用地管制与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及管制规则 (40)七、重大工程调整 (45)第四章“三线”划定 (48)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48)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50)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51)第五章乡(镇)规划土地利用调控 (52)第六章保障措施 (59)一、强化规划实施法律管控意识 (59)二、加强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力度 (59)三、加强规划技术管理保障 (60)四、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61)五、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62)六、提高规划社会保障能力 (63)附表64前言《壶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2012年6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12〕69号)批准实施以来,有效实现了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农用地布局等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成效显著。

但规划实施过程中仍面临建设用地布局需进一步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等问题。

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中部崛起、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扶贫等国家和省重点战略提出,为壶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面对新形势,本县以旅游业为龙头,以“中国峡谷旅游名城,长治市上党城镇群生态旅游休闲中心”为发展目标,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利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努力实现“绿色壶关、宜居壶关、休闲壶关、富裕壶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晋政函〔2020〕141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长治市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晋政函〔2020〕141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长子等6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长政〔2019〕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二、同意平顺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规划调整后,到规划期末(2020年底),平顺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3219.8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10460.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662.53公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你市要认真指导平顺县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土地规划指标调整方案

土地规划指标调整方案

土地规划指标调整方案为加快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全面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数据的衔接,切实落实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总体部署,确保规划修编期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加快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13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三县规划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整,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规划指标调整以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对规划相关控制指标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二、规划指标调整与衔接(一)农用地调整省级下达给全市耕地、基本农田规划控制指标139510公顷和112600公顷,保持不变,并按照原分解下达到市(县)的指标执行;园地指标现状年为82.70公顷,规划到2020年由319公顷调整为115.79公顷,其中2015年达到102.55公顷;林地指标现状年为298032.73公顷,规划到2020年由145752公顷调整为331285.30公顷,其中2015年达到317984.27公顷;牧草地指标现状年为208350.6公顷,规划到2020年由331799公顷调整为209586.56公顷,其中2015年达到209092.18公顷。

各市(县)指标分配情况见附表2、3、4、5。

(二)建设用地根据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对照,省级下达给全市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44211公顷调整为51142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现状年规模为14641.44公顷,规划到2020年由原17005公顷调整为21989.31公顷,其中到2015年控制在19784.94公顷;农村居民点现状年规模为18036.40公顷,规划到2020年由原16364公顷调整为19345.34公顷,其中到2015年控制在18952.6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现状年规模为3588.82公顷,规划到2020年由原7752公顷调整为8229.87公顷,其中到2015年控制在6837.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现状年规模为1099.82公顷,规划到2020年由原3090公顷调整为1577.20公顷,其中到2015年控制在1434公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有关要求,形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一)总量情况1.土地资源截至2020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566.99万公顷,全省国有土地总面积为230.5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1%。

2.矿产资源全省共发现矿产资源120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有65种。

煤层气、铝土矿、镁矿、耐火粘土保有查明储量位居全国第一,煤炭保有查明储量位居全国第三。

3.森林资源全省森林面积363.4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3.18%,国有森林面积156.32万公顷。

4.草原资源全省天然草地总面积为455.2万公顷。

5.水资源2020年全省水资源总量115.15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0.36%。

(二)主要自然资源质量和分布情况1.耕地质量和分布我省耕地质量等別平均为12.0等,以低等地(13-15等)和中等地(9-12等)为主,分别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6.55%和49.63%。

2.森林资源质量和分布全省乔木林每公顷蓄积52.88立方米。

其中,林木权属为国有的乔木林每公顷蓄积66.08立方米。

3.水资源质量和分布2020年地表水两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目标,水环境质量创历年最优。

(三)自然保护地情况全省现有自然保护地223个,总面积165.9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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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㊁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㊂一㊁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㊁四中㊁五中㊁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㊁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㊂二㊁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㊁局部微调㊂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㊂在3‘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㊁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㊂(二)全面谋划㊁统一标准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㊁G D P增加量㊁规划实施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㊁供㊁用㊁补㊁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㊂(三)严格保护㊁量质并重㊂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㊂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㊁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㊂(四)统筹兼顾㊁突出重点㊂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㊁当前与长远㊁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㊁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㊁重点园区㊁生态建设㊁扶贫攻坚㊁产业转型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㊁新兴能源(煤层气探4采)㊁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用地,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㊁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㊂(五)节约集约㊁优化结构㊂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㊂(六)加强协调㊁充分衔接㊂坚持科学论证㊁标准统一㊁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㊁城乡规划和生产力㊁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在广泛收集各市㊁各重点行业㊁各方意见基础上,促进多规融合,经过充分协调,编制完成调整完善方案㊂三、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农用地的调整与布局优化㊂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与保护,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㊂到2020年,全省的农用地规模调整为1118.4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4%,比2015年提高7.4个百分点㊂规划期内,安排建设用地复垦(挂钩类)为农用地4.2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5发利用而增加农用地121.35万公顷,合计增加农用地125.55万公顷;同期,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农用地10.02万公顷,因灾害㊁采矿等毁损而减少农用地(耕地)0.01万公顷,合计减少农用地10.03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增减相抵,净增加农用地115.52万公顷㊂(注:合计增加/减少农用地数不包括其地类内部相互间调整数)1.耕地调整及布局优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的耕地数量不减少㊁质量不下降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少于383.8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3%,比2015年耕地面积减少22.08万公顷㊂与原规划的耕地保有量400.27万公顷相比,减少16.47万公顷㊂按照 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 和 保护优先㊁应保尽保 的原则,切实落实好规划的耕地布局,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好生态退耕,对采矿破坏(难恢复)耕地适度调出㊂ 十三五 期间,通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安排其他草地㊁滩涂等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耕地4.21万公顷,安排建设用地复垦(挂钩类)为耕地3.36万公顷,合计增加耕地7.57万公顷;同期,安排生态建设退耕和结构调整发展园地而减少耕地20.76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8.88万公顷,因灾害㊁采矿等毁损预计减少耕地0.01万公顷,合计减少耕地29.65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22.08万公顷㊂62.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㊁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调整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合理布局,确保全省规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㊁质量有提高㊂ 十三五 期间,全省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325.9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9%(按占2020年规划的耕地面积计),比原规划基本农田净减少13.28万公顷㊂关于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㊂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㊁草地等非耕地尽可能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基本农田,不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㊁道路沿线和平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㊁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㊂3.园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园地规模仍为45.0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㊂与原规划园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㊂新建园地在布局上,要重点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㊁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果品品质差㊁产量低果园的更新改造与管理,不断提高果园的果品品质和单产,促进园地生7产利用效益的提高㊂对于因果树老化淘汰而不宜再作为园地的,要及时进行复耕以恢复种植利用㊂4.林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林地规模仍为580.2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1.9%,比2015年增加3.5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林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加强对现有林地保护与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重点保护区的林地㊂要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地的植树造林,并做好退耕地的种树造林,积极扩大有林地面积㊂在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上,要继续完善和建设 三北 ㊁太行山㊁吕梁山及黄河中游等防护林体系,并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及 四旁树 绿化建设,以促进全省土地生态条件的不断改善㊂5.牧草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牧草地规模仍为40.65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比2015年增加3.3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牧草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加强牧草地的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坚持用养结合;要积极改良和培育天然牧草地,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料饲草地,提高牧草地的生产能力,以促进全省牧业生产发展㊂(二)建设用地布局及优化㊂8适应生态文明建设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㊁城乡用地格局: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㊁城镇体系㊁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㊂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㊁河道滩地㊁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水流㊁森林㊁山岭㊁草地㊁荒地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用地,合理安排生产㊁生活㊁生态用地空间㊂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㊁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㊁中心村集中㊂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㊁交通㊁能源㊁通信㊁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脱贫攻坚㊁开发区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宽带中国㊁教育体育㊁养老医卫㊁固废回收体系㊁公交站场及停车设施等社会民生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㊂1.建设用地调整及布局优化按照严守底线㊁调整结构㊁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不超过109.8万公顷,占9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比2015年提高0.5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98.18万公顷相比,其面积规模增加11.62万公顷㊂2.城乡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城乡建设规模不超过90.6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2.5%,比2015年减少1.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77万公顷相比,面积增加13.61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8.13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9万公顷,合计增加城乡建设用地9.03万公顷;因规划安排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属 挂钩 类)为耕地等农用地,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4.2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83万公顷㊂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34.97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8.6%,比2015年增加4.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城镇工矿用地28.5万公顷相比,增加6.45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城镇工矿建设占用农用地6.8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76万公顷,合计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7.56万公顷;因规划安排实施工矿建设用地复垦(属 挂钩 类)为耕地等农用地,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17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5.39万公顷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预计为146平方01米,比201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6.7平方米)降低0.7平方米(当年的城镇人口为2016.37万人),比原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141平方米增加5平方米㊂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不超过19.2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5%,比2015年增加1.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1.18万公顷相比,减少1.99万公顷㊂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占用农用地1.9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47万公顷,合计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7万公顷㊂(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㊂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㊂ 十三五 期间,全省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1.4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10.02万公顷,占耕地为8.88万公顷㊂1.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分规划的增量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计为7.2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6.24万公顷,占耕地为5.52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约束性指标,这包括国家本次新追加下达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截止2015年底与原规划(经同 二调 衔接后)的建设用地规模相比的剩余发展空间指标㊂11规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计安排为4.2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3.78万公顷,占耕地为3.36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预期性指标,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而确定安排的,包括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㊁矿业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用地新机制而安排的有关建新用地指标,这部分指标是同规划的建设用地复垦相挂钩的,其在规划实施中的具体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并确保其对应的建设用地复垦的完成);各地在市级㊁县级㊁乡级规划中,可在上级分解的流量指标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不影响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本级规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在使用流量指标和实施挂钩建设项目时,应编制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相应的建设用地复垦按要求完成㊂2.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类型分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㊁水利㊁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建设用地㊂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合计为9.03万公顷,其中占农用地8.13万公顷,占耕地7.22万公顷㊂包括:①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7.56万公顷,②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1.46万公顷㊂--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合计为2.37万公顷,其中占农用地1.9万公顷,占耕地1.66万公顷㊂包括:①新增交通建设用地为1.68万公顷,②新增水利建设用地为0.7万公顷㊂21(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安排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㊁开发与整治㊂通过实施土地开发与整治,确保全省耕地的建设占用与新增补充相平衡,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土地生态环境条件的改善㊂十三五 期间,全省拟规划安排土地整治总规模为125.55万公顷,其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57万公顷;通过整治新增补充的这部分耕地,连同截止2015年底全省 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 中的耕地1.31万公顷,则达到(实现)全省耕地的 占补平衡 ㊂土地整治开发规模:合计为121.35万公顷,其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21万公顷,主要通过宜农的其他草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的开发来实施㊂土地整治复垦规模: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合计为4.2万公顷,其中复垦补充耕地3.36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预期性指标,其土地复垦是结合规划的新增流量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及有关 挂钩类 项目建设而安排的,包括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㊁矿业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对应安排的建设用地复垦规模,拟通过对现有(存量)的工矿和村庄建设用地的复垦来进行,这也是规划的 挂钩类 项目实施及其有关建设的基础与前提保证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本级规划的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其复垦规模需与规划安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对应,以确保上级分解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和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减少㊂31四、保障措施(一)自上而下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㊂各市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指标㊁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以土地变更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为基础,编制市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㊂调整工作完成后,以市为单位,将调整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㊂(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㊂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㊂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㊁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㊂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总结地方经验㊁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㊂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 藏粮于地 ㊂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㊂(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㊂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㊂以二次调查成果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㊁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 多规合一 ㊂41加强批而未征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㊁草地等生态用地㊂(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㊂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㊁林地㊁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㊁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㊁宜林则林㊁宜草则草的原则,全面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㊂(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㊂各市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㊂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㊁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㊁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㊂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各市㊁县(区㊁市)规划数据库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㊂(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㊂51进一步协调研究相关标准的衔接统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修改制度,完善编制和审批程序,严格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㊂附件:1.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情况表2.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土地利用面积及结构调整情况表3.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农用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指标表(分市)4.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情况表(分市)5.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及复垦安排表(分市)6.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三五 新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及用地情况表61附件1说明: 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则达到和确保了全省规划期(2016—2020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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