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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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1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第3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条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条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

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

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保留在变电所内备查,保存期限为3个月,调度室内必须有调度指令记录和电话录音。

第6条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7条所有开关跳闸后应查明原因,若过负荷跳闸可试送1-2次,若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所有停电操作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并在停电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第8条所有的停送电工作,均实行停送电申请,并经主管领导

批示。

1、35KV线路停电,需提前一个月向县电力公司提出申请,在接到电力公司的停电日期通知后,在停电前一天由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到电力公司办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停电命令,特殊情况电话命令也可。公司内部停电需提前两日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在停电前一天由停送电联系人到机电科办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停电命令。

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两联,经相关部门经领导签字后一联由机电科保管,另一联由调度室保管。有签发申请单方可办理工作票,有工作票才能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票由机电科签发一式两份,调度室一份,另一份经调度室签字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送至停电地点,停送电联系人接到调度室命令后方可通知停送电操作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同时填写清工作票。工作票执行完毕经机电科审查后一份存调度室一份存机电机运队各值班处。

第9条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第10条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在机电科,由负责供电的专人备案。

第11条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担任,队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等。

1、经公司研究决定以下人员为停送电联系人:

公司培训停送电联系人由机电科负责上报,经机电副经理批准,并经供电公司培训合格后、备案。

下属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包括采掘队、外供电单位),由各用电单位上报,经机电科长批示为准。

2、联系办法:

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对供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

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对机运队现场负责人。

外供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对下属单位现场负责人。

第12条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第二部分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

第13条在6--35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

第14条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

1)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的监护人。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

4)工作许可人(调度员):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担任。

第15条本公司内高低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2天办理;凡是停电影响井下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签发。

第16条变电所在无人操作或检修时,前后门必须同时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钥匙由机电机运队专人负责保管。

第17条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第18条一条高压馈线承担不同用户的配电点电源时,必须在转接配电点加装高压馈电开关予以隔离控制,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第三部分井下变电所的高压停送电操作

第19条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依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执行。并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影响范围。

第20条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检修维护由机电机运队负责。各单位需在井下变电所内进行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可以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负荷侧接线腔挂接地线、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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