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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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停送电管理制度

(完整版)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1 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 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第3 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 条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 条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票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

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2停、送电票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运行值班人员审核执行。

3每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票。

3.9.4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5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

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6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认定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7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2)一、工作目标1. 安全:确保停送电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 高效:提高停送电作业的效率,减少停电时间。

3. 经济: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停电成本。

4. 通讯:确保停送电工作队伍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停送电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和管理停送电工作。

2. 制定停送电作业的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各方充分准备。

3. 停送电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书,确保每名停送电工作人员都熟悉并遵守。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5篇)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5篇)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1、10KV变电站正常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按照《电气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并和调度取得联系,统一思想后方可进行。

2、矿部主管科室、矿主管领导批示的操作必须在得到命令、重复命令,问清对方的姓名并进行登记,并与调度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操作。

3、事故时,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进行操作,事后立即汇报调度、矿部主管科室或矿主管领导,并记录操作程序及时间。

4、凡在10KV变电站所有设备的馈出线路上工作时,必须由该工作负责人到10KV变电站或其他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在得到站长允许后方可工作,送回工作票办理终结后,方可送电。

5、10KV变电站所属设备上工作完毕,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如下检查:1)短路接地线是否拆除。

2)是否遗留工具及杂物,设备是否完好。

6、凡备用设备送电时,10KV变电站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确无影响送电的问题时方可送电。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2)停送电制度是指为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协调电力供需关系,制定的停电和送电的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则是具体落实停送电制度的操作步骤和方法。

停送电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停电申请:用户或电力调度中心向供电部门提出停电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停电时间、地点、停电原因、停电设备等信息。

2. 停电预案:供电部门根据停电申请制定停电预案,包括停电范围、停电时段、停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3. 停电通知:供电部门在停电时间前,向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告知停电时间和地点,并提醒用户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工作。

4. 停电执行:供电部门根据停电预案,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按照停电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执行停电操作。

5. 送电恢复:停电工作完成后,供电部门根据情况逐步恢复送电,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操作规程是按照停送电制度制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1. 停电准备:停电前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同时提前通知用户做好停电准备工作。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停电管理规定1、所有计划停电的工作,不论是有人值守变电所还是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各地点的配电点)停电必须有电气工作票,停电前必须汇报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得停电命令后方能停电。

2、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有人值班变电所,停电前申请停电单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变电所值班配电工提供停电工作票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停电。

值班配电工要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

4、无人职守的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停电,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操作,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在工作期间还应留专人负责看管。

5、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执行。

操作1140V及以下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停电后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

7、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离刀闸。

8、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刀闸。

9、用户在同一个线路上停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填写停电工作票,严禁几个单位共用一份停电工作票。

停电时,变电工作好记录,只有在最后完工的施工单位办理工作终结后,变电工确认所有施工单位全部工作结束,方可合闸送电。

(二)送电管理规定1、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送电。

(1)线路故障未经排除;(2)“三大保护”不合格;(3)打有栅栏的巷道;(4)风电、瓦电闭锁失去作用的掘进巷道;(5)长期停用的设备、线路未经检查;(6)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供电线路;(7)未经审批的停电工作票;(8)未经验收的新开工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

2、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3、必须得到设备检修负责人和调度的命令后,方可送电。

4、送电人确认一切正常,拆除安全措施,取下“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解除机械闭锁装置,方可进行送电。

5、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观察10-1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高低压设备、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

第二章停送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九条严禁酒后、精神恍惚者操作停送电作业。

第十条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停送电作业后的工作第十二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第十三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4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4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提高电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包括计划停电、临时停电、紧急送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是指为了进行电网设备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而对特定区域的电力供应进行停断或启动的工作。

第四条停、送电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高效、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电力部门应加强对停、送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停、送电工作应于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进行,避免对用户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向当地居民和相关单位通知,做好沟通工作。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力部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停、送电工作人员的选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和作业步骤。

第十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熟悉电网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掌握相关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车辆和工具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八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接受安排和调度。

第十九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和安全。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停电/送电的时间、范围、原因等。

第二十一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保证电网设备的安全停电和送电。

第二十二条停、送电工作应确保用户安全,采取措施避免因停电/送电导致用户损失。

停送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通用5篇)停送电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条: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尽量减少停电时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对停电计划的月计划、日安排的管理工作,全面考虑各部门的停电需求,纳入统一管理,尽量做到少停电、短停电、不停电,严格控制临时停电,实现一条龙服务。

2、各部门加强对业扩配套工作的联系,方案一经批准实施,立即上报调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工作时间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如需延长时间应由领导批准。

3、对较大业扩工程、检修工作,停电时间确定后,现场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施工进度,确保按时交令完工。

第二条:根据白天备用的特点,允许路灯线在备用时间内进行检修,并不计停电次数,若检修拖延时间并影响着灯时,要对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条:停电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及线路电压等设履行高低压规程要求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

第四条:送电时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后和许可人许可后方可送电,送电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施工撤除,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现场已清洁,恢复常设标示及遮拦等。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2篇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所有参与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按照程序执行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一、送电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停、送电方案,并安排专业人员执行。

二、停电单位必须提供准确的停电需求信息,并确保配合送电单位积极开展工作。

三、停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培训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四、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停电工作流程一、送电单位根据停电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停电计划。

二、停电单位接收停电计划后,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制定详细的停电方案,并报送送电单位。

三、送电单位审核停电方案后,与停电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开展停电工作。

四、停电工作前,停电单位必须在事先确定好的时间范围内通知相关用户,并告知停电时间和原因。

五、停电工作过程中,停电单位必须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停电设备的状态。

六、停电工作结束后,停电单位需要进行设备的检查,确认恢复供电后方可解除停电。

第四章送电工作流程一、送电单位在停电结束后,根据停电单位提供的恢复供电时间,制定供电方案。

二、供电单位在确认停电设备的状态正常后,进行恢复供电操作。

三、供电工作期间,供电单位要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四、供电工作结束后,供电单位需清理停电期间的工作痕迹,并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五章安全措施一、停电单位必须在工作前检查设备和周围环境,确保无任何异常情况。

二、停电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工作现场整洁。

三、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和修改设备。

四、供电单位在供电过程中要及时排查设备隐患,并进行维修保养。

第六章管理与评估一、送电单位和停电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一、停送电管理规定1.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停电申请、审批、执行和恢复电的流程,确保停电操作的顺畅和准确。

2.停送电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停送电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停电操作的有序进行。

3.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明确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对相关设备的断电、接地和标识等操作,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对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进行规定,包括停电时间、原因、范围、措施和恢复情况等,作为停电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制度是根据停送电管理规定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停送电的申请和审批:规定停送电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包括停电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停电申请的审批和批准,确保停电操作的合规和规范。

2.停送电的执行和控制:规定停送电的执行和控制细则,包括停电指令的下达和实施,停电范围和时间的控制,确保停电操作的准确和及时。

3.停送电的安全保护:规定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停电记录的填写和保存,停电报告的编制和提交,作为停电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工作票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系统工作操作而制定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规定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包括计划性工作票和临时性工作票,确保不同类型的工作都能够得到规范操作。

2.工作票的编制和填写:规定工作票的编制和填写细则,包括工作票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确保工作票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3.工作票的审批和签发:规定工作票的审批和签发流程,包括工作票的审批岗位和负责人,确保工作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工作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工作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包括工作票的保密和限制条件,确保工作票的安全和有效。

5.工作票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工作票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工作票的记录填写和保存,工作票的报告编制和提交,作为工作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高低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高低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高低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电力设备停送电管理。

第三条电力设备停送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区分高低压停电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停电过程的安全,只有在停电时刻能够有效的做到不发生任何境外电器火灾事故。

第二章高压停电管理第五条公司高压停电操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出停电申请:停电操作人员应提前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停电,填写《高压停电申请单》,并注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停电的日期、时间、地点、停电的原因等。

(二)停电计划制定:工程管理部门收到停电申请后,由停电管理员制定停电计划,并在停电安排清单中明确停电设备的名称、停电时间、停电地点等信息。

(三)停电准备工作:停电操作人员应提前到达停电工作现场,检查停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确认安全条件后,进行停电准备工作。

(四)发布停电通知:停电操作人员应在停电前发布停电通知,告知相关人员停电时间和停电范围,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相关设备。

(五)停电操作:停电操作人员根据停电计划进行停电操作,结束停电操作后,确认停电设备的安全状态。

(六)恢复供电:停电操作人员应及时恢复供电,检查供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供电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高压停电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停电前,应检查停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二)停电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正确的停电操作。

(三)停电操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四)停电过程中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供电设备周围,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停电操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低压停电管理第七条公司低压停电操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出停电申请:停电操作人员应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停电,填写《低压停电申请单》,并注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停电的日期、时间、地点、停电的原因等。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

并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

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

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备故障引起邢机公司动力厂100KV配电站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各负责单位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并由监管部上报动力厂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故障排除后,由负责单位派专人到动力厂调度室或配电站说明情况并签字,由动力厂变配电人员送电。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四条涉及邢机公司各单位施工或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邢机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停电工作票因需要配电柜(箱)停电。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一、停送电管理制度停送电是指在用电过程中,由于设备需要检修或出现故障等原因,需要把某一电源的供电或者全部供电中断的一种操作。

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和电力设备安全。

下面是停送电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1. 停送电申请发起停送电操作的相关部门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包括停电原因、执行范围、停功时刻、停功时长等。

2. 停送电安全措施为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停送电期间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在停电检修区域设置防护栅栏或者打开安全门;对停电区域实施人员闭路管理,严谨防止外人进入;对接触电源的设备进行断电现场保护等。

3. 停送电操作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授权的人员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停送电范围。

在停电完成后,应该根据要求进行检查、试运行等。

如果停电时间超过预定时间,需要执行补救措施,确保停电时间不会对正常用电产生影响。

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制度是电力系统保证运行安全性的制度。

它主要是指在停送电操作过程中的规范和流程。

停送电操作是评估各种可能的风险后作出的决策,所以任何停送电措施都需要被规范化。

1. 停送电准备要开始停送电操作,必须提交停送电申请,并经过批准。

具体的操作范围和时间必须在申请中指定,而且所有停送电方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停送电前需要将所有耐压设备现场检查。

2. 停送电实施实施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判断决策是否正确、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措施来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在停电期间,只有获准的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停电区域。

停电完成后还要进行检查、试运行等。

3. 停送电取消与恢复在停送电时,发现操作失败或者出现其他情况,需要取消停送电操作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恢复。

在起动设备时,必须根据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设备运行稳定性等。

三、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指为确保工作人员在安全条件下执行工作,对工作要求、作业过程和安全控制措施等进行明确定义并通过审核后,发放给执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文件。

停送电管理制度大全

停送电管理制度大全

停送电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电、送电管理行为,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内部及相关单位对供电设备的停送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是指为维修、检修、改造等需要,对设备进行停电或者送电的过程。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设立健全停送电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对该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停送电程序第七条停送电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停送电计划,明确停送电的时间和范围。

(二)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前告知停送电时间和原因。

(三)对停送电范围进行安全隔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

(五)停送电结束后,进行设备检查,确认设备正常再恢复送电。

第八条停送电计划由停送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需要进行定期制定,制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背景和经验。

第九条停送电计划应提前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知,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有充分的准备和配合。

第十条停送电范围应根据停送电的目的和设备的特点确定,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停送电的操作要领和技术要求,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停送电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检查和试运行,确认设备正常后再进行送电,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停送电计划和执行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归档,以备将来查询和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四条对于停送电中出现的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五条送电管理应从源头进行控制,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送电管理应强化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机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机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机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1.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气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队认可的专职机电工种。

2.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使用好本矿统一印发的“有人工作,禁止合电”的停电牌,悬挂停电牌必须锁在闭锁栓上。

3.停电后必须做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放电工作。

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4.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遇他人悬挂停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

5.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输送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的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牌,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工作。

6.以上内容如出现问题,由机电副队长根据(停送电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停送电手续必须齐全,停电申请必须有相关单位及主管领导批示,有具体的技术及施工负责人、工作地点和调度室平衡的工作时间,有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

8.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有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二份,一份交变电所值班人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送电联系使用。

9.变电所值班人员见到齐全的停电手续和工作票后,方可填写所内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

10.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和停电申请方不得操作。

11.停送电作业,严格按所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监护制”进行。

12.如工作间断时,停送电申请方负责人必须把情况向变电所值班人员汇报,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把情况逐班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13.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

14.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送电时必须由停电负责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15.停、送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制度,停、送电后要对停电设备挂牌。

16.工作票填写要认真、整洁,不得有涂改,并保留三个月。

停、送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三)电气维修工和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要领。

(四)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五)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

(六)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由调度统一指挥,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检修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接地、悬挂标志牌等程序。

(七)停送电操作应填写“工作票”经批准后执行。

应急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工作票”制度,但需调度室许可,由调度室统一协调指挥。

(八)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九)在电气设备上检修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高压变配电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线路上的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拉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打接地线。

电容器接地放电,对施工设备的进出线各相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在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处设专人监护,悬挂警示牌,安全保护用品齐全方可作业。

(十二)作业现场工作人员除正常检修工作人员外,还要有专人巡回检查和监护,监护人员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许离岗。

(十三)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恢复供电。

(十四)井下高压停送电必须征得矿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同意,才能进行停电,停电时要由专人先和地面高压配电室联系,待其它辅助工作安排好后,方可停电,地面配电室要坚守岗位,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并在停电开关上悬挂警示牌,各开关手柄要按规定进行闭锁。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期间的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避免人员事故和设备损坏。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期间需停送电的情况。

三、停送电申请与审批1. 停送电申请的程序(1)作业负责人必须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并注明停送电的时间、范围和原因。

(2)停送电申请表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电气运行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停送电申请表必须在停送电前最少24小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2. 停送电申请的审批(1)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停送电申请表后,必须在2小时内对停送电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2)审批意见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给作业负责人。

四、停送电作业的准备工作1. 停送电前的安全检查(1)停送电前必须对配电室的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2)停送电前必须对配电室内的工具、仪器设备进行清点和检修。

(3)停送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标示和警示。

2. 停送电的通知(1)停送电前必须将停电时间、范围和原因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2)停送电前必须将停电时间、范围和原因通知供电部门,确保停电工作顺利进行。

五、停电作业的实施与控制1. 停电人员的安全防护(1)停电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防护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2)停电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2. 停电作业的控制(1)停电作业必须在停电区域内进行,禁止非停电作业人员进入。

(2)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禁止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顺序。

(3)停电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六、恢复供电的程序1. 恢复供电的准备工作(1)恢复供电前必须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2)恢复供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区域内的安全状态。

2. 恢复供电的通知(1)恢复供电前必须将恢复供电的时间和范围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

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

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

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

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

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

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

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停送电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电力系统运行和电能供应的需要,在特定条件下对电力用户停止或减少电能供应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停电和限电两种情况。

停电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计划性维修等需要,电力部门对特定地区或用户停止供电。

停电通常需要提前发布通知,以便用户做好准备。

停电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停电计划:电力部门需要编制停电计划,明确停电地区、时间和原因,并提前通知用户。

2. 停电通知:电力部门需通过多种途径(如短信、电话、公告等)发送停电通知,告知用户停电时间和原因,以便用户采取相应措施。

3. 应急电源:对于特定用户,电力部门应当提供应急电源,以保障用户的基本用电需求。

停 送电管理制度

停 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运行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停送电操作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停电、送电和保电活动。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是指为了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检修、变更、施工或其他原因,对电力设施进行停电、送电操作的过程。

第四条电力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电力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按照规定做好停送电操作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停送电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停送电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停送电操作安全可靠。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停送电操作人员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的电力企业员工或聘请的合格人员。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维护保养台账,记录停送电操作的项目、时间、地点、原因、操作流程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停送电操作设备和工具,保证停送电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停送电操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节停电管理第十条停电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电力企业的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和指挥。

第十一条停电操作前,应当对停电范围内的用户进行通知,并确保用户的安全和利益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停电操作应当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详细的停电方案,明确停电时间、范围、原因和具体操作步骤。

第十三条停电操作时,应当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停电设备的安全可靠,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十四条停电操作结束后,应当进行设备检查和测试,确认设备状态良好后方可送电。

第三节送电管理第十五条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进行,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组织和指挥。

第十六条送电操作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详细的送电方案,明确送电时间、范围、负荷和具体操作步骤。

第十七条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送电方案,确保送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停送电制度精选全文

停送电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停送电工作票的执行力度,规范工作票的运行程序,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运行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彻底堵塞停送电工作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停送电工作职责第二条结合本公司目前运行实际,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如下:一、安全生产调度室职责:1、负责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票和高压操作票的签发工作。

2、负责审查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时间是否准确、合理等工作。

3、负责作业过程中设备临时停送电的组织、实施、协调、指挥工作。

4、负责所属范围内各类停送电登记台帐的记录工作。

二、电工班职责:1、负责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停电、送电的执行和对停电设备的挂牌工作。

2、负责对分管电气设备的标识、标签定期检查和更换工作。

3、负责对分管各配电室上锁管理和按时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工作。

4、负责对所属范围内各类停送电登记台帐的记录工作。

三、各生产车间、班组或单位职责:1、负责设备停电的申请和送电的联系工作。

2、负责设备停送电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

3、负责对所办理设备停电后的正确验电和现场挂牌工作。

4、负责设备停电期间停送电工作票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所属人员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执行停送电制度的运行管理办法。

四、安全技术科职责:1、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停送电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违反停送电制度执行人员的查处工作。

3、负责本公司的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落实及工作票、操作票的存档保管工作。

4、负责制定停送电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措施。

5、负责特殊条件下停送电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作业措施并监督完成。

6、负责停送电程序的检查及工作票内容的检查工作。

7、负责对相关人员停送电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票执行范围第三条从事下列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和高压停送电操作票:(票样附后)一、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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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1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第3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条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条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保留在变电所内备查,保存期限为3个月,调度室内必须有调度指令记录和电话录音。

第6条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7条所有开关跳闸后应查明原因,若过负荷跳闸可试送1-2次,若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

所有停电操作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并在停电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第8条所有的停送电工作,均实行停送电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示。

1、35KV线路停电,需提前一个月向县电力公司提出申请,在接到电力公司的停电日期通知后,在停电前一天由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到电力公司办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停电命令,特殊情况电话命令也可。

公司内部停电需提前两日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在停电前一天由停送电联系人到机电科办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停电命令。

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两联,经相关部门经领导签字后一联由机电科保管,另一联由调度室保管。

有签发申请单方可办理工作票,有工作票才能执行停送电操作。

工作票由机电科签发一式两份,调度室一份,另一份经调度室签字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送至停电地点,停送电联系人接到调度室命令后方可通知停送电操作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同时填写清工作票。

工作票执行完毕经机电科审查后一份存调度室一份存机电机运队各值班处。

第9条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第10条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在机电科,由负责供电的专人备案。

第11条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担任,队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等。

1、经公司研究决定以下人员为停送电联系人:公司培训停送电联系人由机电科负责上报,经机电副经理批准,并经供电公司培训合格后、备案。

下属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包括采掘队、外供电单位),由各用电单位上报,经机电科长批示为准。

2、联系办法: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对供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

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对机运队现场负责人。

外供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对下属单位现场负责人。

第12条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第二部分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第13条在6--35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

第14条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1)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的监护人。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

4)工作许可人(调度员):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担任。

第15条本公司内高低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2天办理;凡是停电影响井下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签发。

第16条变电所在无人操作或检修时,前后门必须同时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钥匙由机电机运队专人负责保管。

第17条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

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第18条一条高压馈线承担不同用户的配电点电源时,必须在转接配电点加装高压馈电开关予以隔离控制,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第三部分井下变电所的高压停送电操作第19条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依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执行。

并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影响范围。

第20条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检修维护由机电机运队负责。

各单位需在井下变电所内进行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可以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

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负荷侧接线腔挂接地线、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21条综采队拆除移变列车多余的高压电缆,或检修移变的高压配电装置时,所停电的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停电时执行第20条的规定。

第22条综采队拉移移变列车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停送电工作由机电机运队的变电所值班电工完成,停送电操作时,变电所值班电工及时本队值班领导申请并由本队值班领导与综采队负责人进行联系,由本队值班领导下达停电命令。

综采队负责人确认停电后,才可进行移变列车拉移工作。

第23条高压配电开关断路器分闸后的操作顺序为:首先把断路器手车退出,并把隔离开关把手闭锁、上锁。

有观察窗时,还必须观察到隔离开关明显的断口。

之后再打开负荷线接线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部分井下低压配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第24条在井下变电所或低压配电点控制的线路或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1、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

2、在各配点的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电线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3、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4、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

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5、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须在移变或总馈开关上由各组作业人员分别停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待各项工作全部结束,派专人巡点检查无误后,摘牌、解锁、送电。

2)、在同一配电电源线路中,存在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又可以通过不同馈电开关控制的工作,当控制开关无明显断口时,需要闭锁各自的馈电开关,还需闭锁上级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6、对于在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进行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

7、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第25条胶带机配电点、重要水仓配电点等,有专职岗位工看守时,由于上一级高压开关跳闸,至使配电点失电,重新来电后,遵照本制度第4条规定执行。

但送电前必须保证无设备检修人员在工作,要送电的设备本身无故障,送电后必须把情况如实汇报给跟班队长。

第26条移动变电站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分支馈电开关。

在磁力起动器的负荷侧,进行接线或检修作业时,应将上级分支馈电开关和磁力起动器同时停电,并分别将隔离开关闭锁、上锁、挂牌。

第27条维修电工在移变低压保护箱(低压馈电开关)、或其它低压设备、电缆线路上进行维修作业时,需要断开移变高压配电装置拉开隔离,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认真落实停送电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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