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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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报检

第五章 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报检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运输工具的适装性检查(9个方面)
装载货物出口的运输工具 在装货前作适装性检查
1.装载出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必须事先清洗干净,并作有效的消毒,由监督 消毒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消毒证书。
2.装载植物、植物产品出境的运输工具,经检查发现泥土的必须清扫干净,发现危 险性有害生物或一般生活害虫超标的应作熏蒸除虫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装 货作业。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卫生间。
(2)电讯检疫:在收到海关给予电讯检疫批准回复后,入境航空器在抵港后,可以 直接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出境航空器可直接起飞离港。检疫后分不同情况签发: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航空 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
(三)出入境列车检疫
出入境的列车 应在各隶属海关 实施检疫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运输工具检疫的主要内容——检查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 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是否适合装载特定的进出口货物。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运输工具检疫的重点
➢ 交通员工和乘客的健康状况、生活、活动的场所。 ➢ 存放和使用食品及饮用水、动植物产品的场所。 ➢ 容易隐藏动植物危险有害生物的场所。 ➢ 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卫生间。 ➢ 陆路口岸出入境汽车的驾驶室。 ➢ 饮用水、压舱水。
电讯 检疫
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对未持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且没有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
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 靠泊 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 检疫
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附件1: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船旗国。

国籍证书签发日期:船长船宽。

建造日期:国籍证书编号。

船籍港:IMO号。

呼号:所属企业。

运营性质:监管类型。

船舶种类:总吨位。

净吨位:载重吨位。

船高:备案意见:海关复核意见:附件2: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航空器注册编号:航空器国籍。

机型:国籍证书编号。

所属企业编码:交付日期。

执行任务类型:航空器所有方式。

标准客舱布局:备案意见:海关复核意见:附件3: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进/出境日期。

车次:国籍。

车辆数:到/发时间。

铁路通知人:海关备案人:附件5: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国内车牌号。

发动机号:外籍车牌号。

车架号:国籍。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车辆用途。

企业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出厂日期。

批文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自重:核定载重/载客量。

批文有效期:批准车辆进出口岸。

批准车辆行驶路线或范围:备案意见:海关复核意见:附件6: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英文名称:企业编码。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时间。

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经营地址: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随附单证栏:合作协议、经营模式、企业章程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监管场所备案材料海关备案意见:海关复核意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提供物料出入库、销售等信息,以备案、复核、批注和备注等形式向海关提交。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备案变更,包括运输工具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和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等。

变更内容需填写变更前后的信息,并随附相应单证。

海关将进行初核和复核,并在备注栏中核准经营范围。

进境船舶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包括船名及船舶种类、IMO编号、呼号、抵达港口、抵达日期及时间、船籍国、船长姓名、国籍证书、总吨净吨、船舶代理名称和联系方式、船舶在港位置、航次摘要、货物简述、船员人数、旅客人数、备注等信息。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

• 注:若领取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 或24小时内未驶离口岸,应向港务监 督机构报告,由港务监督机构、海关
和其他检查机关协商决定是否应重新 办理出口岸手续。
(四)船舶吨税的缴纳
• 1、征收对象 • 驶入中国港口或驶于中国港口之间的
外国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 中外合营企业租用的船舶;我国租用 航行于国际航线的船舶;兼营国内沿 海运输的外国籍船舶。
• (1)船舶国籍证书,包括船名、船籍、 运营性能、船舶用途、悬挂的国旗及 受保护的权力。
• (2)吨位证书,包括排水量吨位、载 重吨位和容积吨位,是征收船舶吨税 的依据。
• (3)航海日志,内容主要包括:船舶 动态、船位记录、气象情况、装卸货 物情况、驶经港口当局上船办理手续 情况。
2、报关的单证
• 2、征收方法
• 自海关签发吨税缴款书之日起5日内缴 清,分3个月期和30天期缴纳,缴清后 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五)对航行香港、澳门小型船舶 的管理
• 1、识别
• 白天挂红边、白底、红字、三角形的 船名旗,晚上挂红、白、白竖挂灯, 以便与国内船舶区别。
2、海关管理规定
• (1)统一向中途监管站海关办理船舶 进口手续,载有进口货物的,海关将 “载货清单”封入关封,由船长带往 口岸海关。
份;
• 《船员名单》;
• 《旅客名单》1份 • 《船舶进出境海关监管簿》(外籍传播
免交); • 《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 其他单证。
(三)船舶的进出境通关程序
• 1、进境 • (1)在船舶预计抵达7日前(若不足7
日,则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 (2)船舶进入我国关境时,船方或其 代理人在抵达口岸前或后24小时内, 向进境地海关交验上述单证申报,港 务监督机构对《进口岸申请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2010】)

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文号】署令〔2010〕196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11-1 【生效日期】2011-1-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和驮畜。

第三条海关对经营性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适用本办法,对非经营性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海关监管场所停靠、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进出境运输工具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或者在非海关监管场所停靠、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以及上下人员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附近海关应当对运输工具及其所载的货物、物品实施监管。

第五条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申报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海关认可的路线行进。

第六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第七条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它用。

报关员考试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习题及答案

报关员考试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习题及答案

报关员考试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1.国际铁路联运列车所载货物如需变更国内到站或出境站的,负责通知海关的应该是:A.承载货物的列车车长B.办理变更手续的车站C.变更后的货物国内到站或出境站D.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2.国际民航机进境降停后,机长或其代理人不需立即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是指:A.入境或过境旅客以及行李物品舱单一份B.进口货物运单一份C.进口货物贸易合同一份D.进口和过境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一份 3.载有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关境时,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因故不能提供齐全的进口载货清单,处理这种情况的海关规定是:A.必须在24小时以内将齐全的进口载货清单呈交海关,否那么,海关将派员登船实施驻船监管。

B.可延期三天向海关提供,但货物只能卸至港口的海关监管仓库。

C.须向海关出具保证函,经海关同意后可以先行卸货,但应当在24小时以内补交齐全的进口载货清单。

D.在未交进口载货清单的情况下,如需卸货,应由海关逐件加封。

4.某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装卸货物,在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的情况下中途改驶境外,对这种情况海关可对其处以。

A.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B.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罚款C.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罚款D.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5.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的经营企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原登记海关办理年审手续时,除应交验年审报告书、证书外,还必须交验:A.工商营业执照B.船舶吨位证明C.海关监管簿D.载货清单二、多项选择1.根据海关对报关单上"运输方式"工程的分类规定,"其他运输"是指以下哪些运输方式:A.管理运输B.驮畜运输C.自行车装运D.人力扛运 2.驶入我国进口或行驶于我国港口之间的以下哪些船舶不应征收船舶吨税:A.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B.中外合营企业租用的中国籍船舶C.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中国籍船舶D.经营国际运输又兼营国内运输的中国籍船舶三、是非题1.对于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的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的规定

附件1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的规定一、进出境船舶(包括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一)进出境船舶负责人应当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动态:1.航行计划。

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水路定期客运航线(以下简称“短途定期客运航线”)进境(港)船舶,在预计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当日零时前;出境(港)船舶,在预计驶离出发港当日零时前。

其他载有货物、物品的进境(港)船舶,在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以前;出境(港)船舶,在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以前。

其他未载有货物、物品的进境(港)船舶,在预计抵港的24小时以前;出境(港)船舶,在预计驶离的4小时以前。

2.预报动态。

短途定期客运航线进出境(港)船舶,不设置预报动态。

其他进境(港)船舶,在抵港以前;出境(港)船舶,不设置预报动态。

3.确报动态。

进境(港)船舶,在抵港后2小时以内;出境(港)船舶,在驶离后2小时以内。

4.航次取消。

进出境(港)船舶,在航行计划或预报动态后、确报动态前。

(二)进出境船舶负责人应当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预申报单》电子数据。

在进境船舶预计进境的24小时以前。

航程24小时以内的进境船舶,在驶离上一港以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港申报单》电子数据。

在进境(港)船舶抵港后2小时以内。

船舶负责人也可以在进境(港)船舶抵港前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境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港申报单》电子数据。

在出境(港)船舶预计驶离前4小时以内。

出境(港)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船舶负责人也可以在海关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港申报单》电子数据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境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港申报单》电子数据。

二、进出境航空器(一)进出境航空器负责人应当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动态:1.当日飞行计划。

国际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业务

国际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业务
输工具
•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自 进入我国关境之日起到驶离我国关境之日止,均应受到海 关监督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及海关监管 (一)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
1.监管的目的 2.监管的项目 3.监管的程序
② 容积指标。容积指标以船舶的容积来计算吨位,将 船上所有的空间(有遮盖部分)丈量后,按每100立方 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容积吨计算,称为注册总吨 位;从总吨位中除去驾驶室、机房、船员房间、厨房等 不能营业部分,余下的客舱和货舱等营业部分的容积吨 则为注册净吨位。海关以船舶的注册净吨位作为征收吨 税的依据。
二、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通关
• 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系指我国经营国际运输兼营国内运输的 船舶和我国经营国内运输兼营国际运输的船舶
• 我国兼营船舶的船方或其代理人需向船舶公司所在地海关申请 并办理兼营船舶登记手续,海关凭交通部门的批准文件、船舶 公司书面申请书、船舶有关证书等文件,核准注册并签发《海 关监管签证簿》(以下简称《签证簿》)后,才能兼营国际或 国内运输。兼营船舶的航行、停泊期间,必须随带《签证簿》 以备海关核查
• 国际货物陆上运输工具的通关主要指的国际铁路联运进出 境列车的通关和国际货物公路运输工具的通关 • 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的通关 (一)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
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系是指载运进出口或过境货物、 物品或者载运进出境或过境旅客的中国籍和外国籍列车,包 括进出关境的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行李车、发电车、 守车和轨道车等 (二)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的通关
报、船舶停港期间的监管、进出境船舶货物查验、货物交付 与放行结关四个过程 (三)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的通关程序 1.进出境船舶的申报:申报时间;申报单证 2.船舶停港期间的监管:停泊地点;装卸货物 3.进出境船舶货物查验:查验地点;查验程序 4.货物交付与放行结关:货物交付;放行结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具舱单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进境舱单的管理第三章出境舱单的管理第四章舱单变更的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具负责⼈、⽆船承运业务经营⼈、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等舱单电⼦数据传输义务⼈(以下统称“舱单传输⼈”)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理货部门、出⼝货物发货⼈等舱单相关电⼦数据传输义务⼈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具进出境申报⼿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舱单电⼦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舱单电⼦数据传输的时间。

第六条舱单传输⼈、监管场所经营⼈、理货部门、出⼝货物发货⼈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属海关备案。

舱单传输⼈办理备案⼿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件:(⼀)《备案登记表》(附件1);(⼆)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五)海关需要的其他⽂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进出境运输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进出境运输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进出境
运输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规定了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定义和规范运作,这是保证跨境贸易安全,维护国家海关权益的重要法规。

首先,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船舶、飞机、汽车、火车和公路运输工具等。

这些运输工具的运营和管理关系到进口和出口商品的清关和安全,对于保障商品质量和遏制走私行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在海关法的规定下,进出境运输工具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范运作。

进入或离开中国海关监管区域的运输工具必须事先申报,并接受海关检验检疫的审批。

经批准准开关运输后还必须加贴海关监管标记,确保整个过程中的合规性。

此外,海关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特殊监管的运输工具和货物。

例如,对于需要快速通关的货物,海关会设定绿色通道,对于此类货物和运输工具给予优先审批。

另外,对于进出境的国外政府高官和特定机构的运输工具和货物,海关部门也会进行特殊处理。

进出境运输工具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民生安全的要求。

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必须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没有污染和安全风险。

并对运输工具的燃油和电缆进行特别审验和抽检,确保符合标准和质量安全。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规范和监管,体现了国家对于进出口贸易安全和质量的高度重视和保障。

海关部门在执行海关法的时候,需秉持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进出境商品合规、安全、畅通。

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业务办事服务

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业务办事服务
五、决定机构
运输工具所在地隶属海关
六、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纸质、扫 描件、原件、复印件 等)
材料详细要求(每个 材料所需的数量,复 印件是否盖章等)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船舶进境(港)申 报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航空器进 境(港)申艮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铁路列车进境申报 单》、《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公路车辆进 境(港)申艮单》
注:进境船舶为租赁或其它贸易方式进口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 令第392号)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海关进行报关单申报。
船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___年___月—日
海关签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 进境(港)報单
航班号
[航空器注册编号
机型
航空器国籍
抵达日期及时间
国籍证书(船籍港,签发日期,编号)
总吨
净吨
船舶代理名称和联系方式
船舶在港位置(锚位或泊位)
航次摘要(先后挂靠港口,并在即将卸下留存 货物的港口名下划 线标注)
货物简述
船员人数(包括船长)
旅客人数
备注
所附单证标明份数)
货物申报单
船用物品申报单
船员名单
旅客名单
船舶对废弃物和残余物接受设施的需求
船员物品申报单
机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海关签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铁路列车进境申报单
进境
□货运□客运总车辆数旅客人数
国籍
日期
抵达时间
车次
重车数
空车数
机车数
列车工作人员数(含车长)
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业务办事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2、运输工具进出境(2)、进出境航空器的通关

2、运输工具进出境(2)、进出境航空器的通关

2、运输工具进出境(2)、进出境航空器的通关业务概述:进出境航空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乘坐的专机除外)进出境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上下旅客,装卸货物、邮件、行李和其他物品等海关监管手续。

进出境航空器代理应将正确的运单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及时传送海关,以进入下一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及通关的作业流程。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等办事程序:进境监管航空器进境时,航空器负责人开展航空器进境申报:(一)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港)申报单》电子数据;(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要求格式的纸质进境《总申报单》;(三)《货物申报单》(随附纸本载货清单);(四)《机组物品申报单》(航空器机组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纸本清单);(五)《机组名单》。

中国籍执飞国际航线的航空器、境外航空器因迫降、备降海关监管场所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出境监管航空器出境时,航空器负责人开展航空器出境申报:(一)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出境(港)申报单》电子数据;(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要求格式的纸本出境《总申报单》;(三)《货物申报单》(随附载货纸质清单);(四)《机组物品申报单》(纸质);(五)《机组名单》。

海关在系统中审核航空器负责人提交的结关申请。

审核正常的,制发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结关通知书》(以下简称《结关通知书》;审核异常的,海关不予办理结关手续。

办事对象义务:进出境航空器代理应按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机载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并递送纸质舱单交降停地海关备案。

办事机构义务:接受进出境航空器或其代理申报,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办事机构: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机构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事时限:自海关接受申报起2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提交的文件:无收费:无。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

02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 基本要求
运输工具的申报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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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向海 关申报货物品名、数量、 价值、运输路线等详细信 息。
申报时间
应在运输工具抵达海关监 管区前或抵达后规定时间 内完成申报。
申报方式
可以选择纸质申报或电子 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运输工具的查验
查验内容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 行查验,核实货物的实际 状况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查验方式
可以采用人工查验、X光机 查验、CT机查验等方式进 行查验。
查验要求
查验结果如与申报内容不 符,运输工具应接受相应 的处理,如扣留、罚款等。
运输工具的监管
监管内容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行全程 监管,确保运输工具按照规定路
线、时间进行运输。
监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监控、实地巡查等方 式进行监管。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管理
目录
• 进出境运输工具概述 •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基本要求 •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特殊管理 •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风险与挑战 •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管理创新与发展 • 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的案例分析
01 进出境运输工具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于载运人 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 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 辆等。
智能化监管技术的优势
能够实现远程监控、实时预警、自动识别等功能,减少人 力成本,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风险。
智能化监管技术的应用场景
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交通管理 系统(VTS)、电子海图系统(EChart)等。
绿色运输工具的发展

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舱单申报传输时限的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舱单申报传输时限的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舱单申报传输时限的规定一、进出境船舶(包括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其载运货物、物品舱单(一)进出境船舶负责人应当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动态:1. 预报动态。

载有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船舶,应当在原始舱单或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以前;未载有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船舶,应当在抵、离港之前。

2. 确报动态。

进境确报动态应当在进境船舶抵港以前;出境确报动态应当在出境船舶驶离时。

3. 抵港报。

进境船舶抵达锚地或直接靠泊时;出境船舶不设置(无)抵港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电子数据,在进境船舶驶达锚地或直接靠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境(港)申报单》电子数据,在出境船舶驶离锚地或直接离泊时。

(二)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1. 进境集装箱船舶,在货物、物品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经境外港口转运的集装箱货物、物品,在最后一个境外转运港装船的24小时以前。

出境集装箱船舶,在货物、物品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 进境非集装箱船舶,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航程24小时以内的,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前。

出境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3. 进境船舶同时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物和物品的,应当按照第1、2项分别传输;出境船舶同时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物和物品的,应当按照第1、2项分别传输。

4. 进境客货班轮(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出境客货班轮,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5. 进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出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6. 调拨进境的空箱,在船舶抵达目的港以前;调拨出境的空箱,在空箱装船的2小时以前。

7. 货物、物品在境内港口转运时,应当在进境船舶抵达卸货港前;转运出境的货物、物品,在转运出境装船2小时以前。

单元一 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申报与检疫

单元一  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申报与检疫

单元一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申报与检疫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和驮畜。

一、海关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目的与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海关监管场所停靠、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

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一)海关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目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管的目的,是确保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海关需要通过审核单证,实地实物查验来判断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申报的事项是否属实,从而判断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物品的进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的具体目的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1.作业监管。

运输工具航行、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旅客,应通知海关,并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海关据此进行征税和统计。

2.物料监管。

运输工具在进境前所载和进境后所添装的物料、燃料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包括:燃料用油、淡水、蔬菜、食品、船舶小卖部商品及船舶维修用品、零配件等。

3.物品监管。

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及其他上下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依法办理征免税手续;数量大的,应提前通知海关,集中办理。

(二)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的主要内容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管理是从有关企业的运输工具的备案开始,通过每次进出境的活动及转港、转关运输等活动,实现有效管理。

1. 备案管理。

海关对我国经营国际运输的有关企业及有关运输工具在实际营运前采取备案制度。

这是维护进出境秩序,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的有效措施。

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1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2应当在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的备案实行全国海关联网管理。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对货物进行告知海关并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通常指船主、航空公司、铁路公司、车主等管理运输工具的单位或个人。

报关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货物在进出境过程中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报关的过程包括必要的文件准备、审核、报送、查询等。

在进出口货物方面,出口货物需要出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文件,而进口货物需要进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清单、进口许可证、审核单、提单等文件。

报关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各项规定,包括海关法律法规、进出口许可证规定、监管规定等等。

报关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报关是为了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尤其是进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国家的门户,海关的工作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有效监管。

及时准确的报关工作为海关提供了数据信息,便于海关及时监管货物,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2.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报关方案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是保证货物通关的前提。

正确提交与审批的报关单,可以优化货物通关效率,更好的为货物进出境提供保障和支持。

3.提高企业竞争力。

报关是企业出口和进口货物的重要环节。

如果报关程序得到合理、规范和及时的处理,可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减少因报关程序不合理和复杂造成的损失,这样就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

总结来说,报关是保证国家的合法权益和安全、保障进出境货物自由流通和扩大国际间贸易的重要手段。

对于进出境货物管理者,正确有效的报关过程至关重要。

报关可以让我们领会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法规,以合法经营为基础,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国家和客户,并且实现自身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名词解释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名词解释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名词解释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是指在货物进出境时,对运输工具进行申报和报关手续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相关名词解释:
1. 进出港船名:指进出口港口的船只名称,包括船名、船号等信息。

2. 航次:指船只从一个港口到下一个港口所经过的全部航程。

一般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编号,如第001航次。

3. 船东:指承租或拥有该船只的公司或个人。

在报关时需要提供船东的相关信息。

4. 起运国/目的国:货物的起运地和目的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5. 提单号码:提单是海运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单号码是唯一标识一份提单的数字编号。

6. 到达日期:指运输工具抵达目的港口的具体日期。

7. 分离提货单号:指为了方便货主取货而在提单上开立的一个提货单号码,一般只有货主持有此号码才能取走货物。

8. 舱单:指运输工具舱位内所有货物及其相关信息的清单。

以上是一些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过程中常见的名词解释。

在进行报关时,需要提供这些相关信息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进出境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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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
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
同上
政府补贴
同上
临时反补贴措施公告起不超过4个月。
保障
公平条件下的数量猛增
数量激增
加征关税、关税配额、数量配额。
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200天,最终保障措施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下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事项
期限
进口货物申报期限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出口货物申报期限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申报期限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
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集中申报的期限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①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
②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在场;
转运货物
①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②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③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④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⑤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人员
还应经过一个报关单位3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
有效期为2年
办理报关员注册延期手续
准予延期的期限
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
2年
遗失报关员证件
20日内予以补发
2011年报关员考试助记图表整理:救济措施对比㈢
措施
适用对象
条件
实施形式
实施期限
反倾销
价格歧视等不公平贸易或竞争
低价倾销
③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走私嫌疑人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2011年报关员考试助记图表整理:报关员归纳表格㈡
项目
内容
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
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的
海关作出准予变更的
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应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2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换证
直接退运货物
自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手续。
退关货物
自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知道出口货物未被装上出境的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日内申请退关。
2011年报关员考试助记图表整理:时间归纳表㈥
项目
内容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的有效期
有效期:2年
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
……
6+6月
2011年报关员考试助记图表整理:期限归集㈤
类型
期限
快件
1进境快件,在运载快件的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14日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2、出境快件,在运载快件的运输工具离境前3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溢卸、误卸货物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
自运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经申请,可延长3个月。
不得超过30天,并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集中申报的期限
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进出境快件申报期限
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
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期限
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而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纸质手册
空转
不转
电子化手册
电子帐册
A类企业
纸质手册
空转
电子化手册
电子帐册
B类企业
纸质手册
半实转
空转
电子化手册
电子帐册
C类企业
纸质手册
实转
电子化手册
电子帐册
D类企业
不准
特殊监管区域企业
不转
2011年报关员助记图表整理:减免税与保税的异同㈧
项目
异同点
特定减免税
保税
特定的条件

单边进口的三特货物
进境后将复运出境的货物

改变货物用途的,必须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纳税。不再保税和免税
进口前手续

进口前办理减免税证明。
合同备案登记,申领登记手册或账册。
管理

时效管理,期限届满解除监管。
海关对保税货物实行核销管理。

均为海关监管货物
2011年报关员助记图表整理:三种报关程序的比较,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程序比较㈨
货物类别
2011年报关员考试助记图表整理: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比较㈣
货物类别
前期阶段
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期限
延长状况
ATA单证册货物
进境或出境
核销结关
6+6月
6个月直属批复,外总署批准。
进出境展览品
在境内举办展览
会的报批备案
进境或出境
……
6+6月
进出境集装箱箱体
/
进境或出境
……
6+3月
暂时进出口货物
/
进境或出境
延续许可的有效期为:2年
报关注册登记证的时效
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
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报关注册登记换证期限
报关企业:有效期届满40日前
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
最长为:7日
报关单位变更登记
报关企业: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
收发货人登记证书:自批准之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0日内
成立报关企业,报关人数
报关企业(本部):不少于5人
跨关区分支机构:不少于3人
报关企业注册资本
报关企业(本部)注册登记,需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万
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
报关员离职
办理报关员证件注销的时间:离职之日起7日内
2011年报关员考试助记图表整理:货物申报期限㈦
条件
期限
报关程序
过境货物
①经营人需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承运人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②两者都经海关注册③运输工具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④海关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一般6个月出境,可申请延长3个月
①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及其他相关单证;
②海关审核,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国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还经营人或其代理人;③出境时将关封及单证完整地交出境地海关验核,海关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监管下出境
直转方式转关的期限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
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出口货物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
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内容
限制类商品
允许类商品
东部
中西部
东部
中西部
AA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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