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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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定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

第四条:方泰公司质量安全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履行日常监察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量安全部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

第六条:由质量安全部提出,移交公司财务,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收缴。

三、奖罚细则

1、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的每处罚款1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赤脚或穿拖鞋;

·酒后操作机械及酒后经常作业;

2、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不设分电箱、漏电保护器装置,临时用电私拉乱接;施工现场未设警示标志,警示带;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楼梯不设防护栏杆;不按规范挂安全网;不设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电梯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上下通道临边、深基坑无防护的;

·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连接点或悬挑架不符合要求的;

·外脚手架上堆积材料未及时清理的;

·大中型机械操作人员下岗后,未切断电源的;

3、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上岗证不符合要求,违反操作规程的;

·质量安全检查时,管理人员无故不在岗的;

·塔吊、施工电梯无专职人员操作的;

·未做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环境的;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备案使用的;

4、下列情况的奖励5000---10000元

·取得市级文明工地或省级文明工地的;

四、项目总评

1、在组织进行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文明现场检查,由于施工质量差,整改不及时,现场布置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项目,有权滞留工程进度款和其它应付款。

3、经公司质量安全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单,需及时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回复上报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将在规定时间内来进行复查,如逾期未整改或逾期未回复上报工程部的,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

4、《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奖罚实施细则》中未作详细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说明:公司质量安全部对项目部检查所罚金额年底进行汇总,对达到上述奖励要求的进行奖励。

###############公司 ###年###月

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筑法》、《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和实施制度加强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促进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对于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

2、安全生产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作业资料齐全,全年无工伤事故的;

3、在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4、在排除事故隐患或事故抢救中,舍身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四、有下列违章行业之一的(含任何一条中的一项)将给予经济处罚。其中第一次100-10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穿带钉、易滑、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打赤脚者;

2、高处危险作业不系安全带者;

3、气焊、切割、电焊,使用砂轮工具,不戴面罩或防护镜者;

4、无证开机,机械操作人员在操作中看书、谈笑、精力不集中者;

5、爬井架、脚手架,乘坐非乘人电梯,吊篮上下的,坐在接料平台防护栏杆上者;

6、在仓库、临时工棚、木作车间使用电炉和任意设灶,生火者。

五、现场施工机械未作保护接零,未在醒目处悬挂安全操作牌,设备起运前,安全防护不齐全或有缺陷,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无安全交底的,每项罚项目部200-500元。

六、“四口”“临边”防护不严,或没有防护,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重要通道不搭防护棚的加倍处罚。

七、物料提升机未设卸料平台,卸料口无防护门,进料口没有围护,没搭设防护棚,每次处罚100-300元,防护不严密50-150元,安装前无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后不按规定验收,就投入使用者罚款50-100元。

八、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搭设前没有方案,技术交底,搭设后没有验收手续,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发生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不按规定架设安全网,每张网罚款50元,安装后没有

验收手续,安全网质量不合格,安全网积物不及时清理,安全网支杆落点不牢,每张网罚款20-50元.

十、施工也不得采用系统供电的和不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以及一机一闸一电一箱的,罚款300-500元。

十一、工地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申请验收,过期不整改不反馈的,罚款200-500元,罚款后仍需整改。

十二、对于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要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罚款。

十三、公司对安全生产忠于职守的安全管理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人员,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制度凡与上级文件精神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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