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管理处罚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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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奖惩条例

医院病历管理奖惩条例

医院病历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病历质量,加强医务人员病历证据意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病历书写必须执行广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每月由质控部门对全院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留观病历、住院病历、归档病案等)随机抽查一次,根据抽查结果进行奖惩并在科主任会上通报。

对特别优秀和特别低劣的病历经技术处理后公开展览。

第三条:一年内三次被评为乙级病历或一次为丙级病历的,扣人民币1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病历质控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丢失病案资料,按以下标准处罚:
部分丢失(含未按规定时限收归者)扣当月奖金50~500元。

整份病历丢失扣科室当月奖金500元/份。

因丢失病历导致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中我方不能举证而败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病区与病案室之间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已完成病历,每延迟1天每份病历罚款50元,超过7天未移交的另按丢失病历论处。

第六条:每年12月份由质控小组推荐全院病历管理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由院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医院病案管理奖惩规定(3篇)

医院病案管理奖惩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病案管理奖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病案管理奖励分为以下几种:(一)病案质量奖:对病案书写规范、完整、准确,病案资料齐全,病案首页信息填写正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

(二)病案整理奖:对病案整理及时、规范,病案归档整齐,病案库房管理良好的病案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三)病案信息化建设奖:对在病案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四)病案管理工作创新奖:对在病案管理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的医务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一)病案质量奖:根据病案质量评分,对得分前10%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病案整理奖:根据病案整理质量,对得分前10%的病案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病案信息化建设奖:根据病案信息化建设成果,对贡献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病案管理工作创新奖:根据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对贡献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奖励形式:(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在院内进行表彰,提高获奖者的社会地位。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病案管理处罚分为以下几种:(一)警告:对病案书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病案资料不齐全,病案首页信息填写错误等轻微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病案书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病案资料不齐全,病案首页信息填写错误等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给予罚款。

(三)停职检查:对病案管理工作中严重违规,影响医院声誉的医务人员给予停职检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涉及病历管理的,应当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权。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病历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病历信息安全,促进国际医疗服务合作。
第六十五章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续)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跨机构病历管理、病历销毁、科研教学使用等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实现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促进病历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病历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决策、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病历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电子病历的生成、修改、审核、打印、封存等操作应有明确权限和操作记录。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备份策略,确保电子病历数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及时恢复。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可用性。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的交换和共享,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患者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病历质量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能力和质量管理意识。
第三十一章 病历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病历管理专项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病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章 法律责任(续)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病历隐私保护规定,泄露患者病历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2024年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1(约609字)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2(约601字)为加强科室在架运行病历管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在架运行病历管理责任人,负责全病区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安全管理。

二、在架运行病历书写质量由相应上级医师负责;护理病历质量由护士长负责。

三、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医疗文书整理工作,认真进行质控,并确保完整后于出院当日交护士站,主班护士完成病历整理编页工作后统一送住院处签收。

四、科室定期抽查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予以奖惩。

五、在架运行病历应在护士站保存,病历架应常锁。

六、医护人员使用病历将病历带离护士站时,不得让病历离开视线,病历用后应立即送还护士站。

七、患者或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主动告知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并安排医护人员将病历护送至病案室复印。

运行病历处罚暂行办法

运行病历处罚暂行办法

嘉荫县人民医院病历处罚办法为了保证病历质量,规范运行病历流程,及时完成各种病历记录,特制订以下处罚办法:1、每份运行病历中的每项记录要求主管医师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由上级医师完成审核;2、每人每份病历中的每一项记录包括:①即刻完成的病历: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沟通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抢救记录、危重患者的手术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意见记录、麻醉记录、医嘱、手术清点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表及手术风险评估表;②6小时内完成的病历:住院患者的抢救记录;③8小时内完成的病历:首次病程记录;④24小时内完成的病历:入院记录、接班记录、转入记录、正常情况下的手术记录、出院、死亡记录;⑤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上级医师首次查房应在48小时内完成;错误!其他:交班、转科前应完成交办记录、转科记录;手术前完成术前小结、术前讨论;在实施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的医疗活动前完成各类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请会诊前完成申请单的书写、连续住院超过1个月时完成阶段小结、麻醉前后完成麻醉随访记录等;超过规定时限,医务科将根据超时情况按项按超时时间给予处罚;3、书写格式不正确,书写文字不规范、错别字、自创字、空项,应填写的项目不真实,虚填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不正确,标点符号不正确,语句不通顺,描述不完整,文字材料不及时打印,不及时签字,确定诊断不及时填写等,每处不符合扣0.1分;4、重要缺陷每处扣0.2分错误!首页缺某级医师签名;错误!首页中漏填项目,或书写不完整、不规范;首页中无信息填写的画一错误!主诉描述有缺陷;错误!主诉与现病史时间或内容不符;错误!现病史主要症状、发展变化过程,疾病特征描述不清楚、不完整;错误!发病后诊断、治疗经过描述不详细、不清楚;错误!既往史中缺少与主要诊断相关的病史内容,缺少输血史等主要内容;错误!体格检查遗漏主要阳性体征或重要体征描述不完整、不规范;错误!体格检查遗漏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错误!体格检查项目不全,顺序颠倒,术语不正确;错误!首次中诊断依据不充分或鉴别诊断选择不正确、选择的鉴别范围不足;错误!入院记录及病程记录中辅助检查内容记录不完整,缺少特征等描述;错误!诊疗计划太笼统,不具体,不能体现个体化的治疗原则,不是依据病情制定合理的诊疗计划;错误!上级医生查房书写“同意以上诊断及治疗”,内容简单,缺少鉴别点和分析,对病历中出现的错误描述未提出纠正和补充;错误!病情变化不及时,对辅助检查中重要的异常结果无分析及相应的处理意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操作无记录,更改医嘱无记录,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品针剂无记录,更改上级医师指示或会诊意见无理由记录;错误!病历中缺已做重要辅助检查的报告单,因辅助检查项目不全导致诊断依据不充分或诊断不完整而延误诊断;错误!关键之处出现错别字;错误!检查治疗用药不合理,用药无指征;错误!各项记录前后矛盾,时间不符,诊断前后不符;错误!输血没经2人核对签字错误!手术护理记录无双人核对或核对不正确,重要项目填写不全;错误!医嘱未执行或执行不及时不签字;错误!执行不清楚或不正确的医嘱;错误!重要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在记录中未体现或记录不真实、不及时;错误!抢救记录中病情变化和抢救措施在时间和内容上不对应,抢救措施不能体现及时性和准确性;错误!沟通记录内容缺少目前病情、目前诊断、检查措施、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及注意事项;错误!二级以上手术没有术前讨论记录的;错误!死亡原因诊断不正确;5、病历中各项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一项扣0.2分;超过规定时间双倍的,扣0.4分;如因病历书写原因致使病历未能按照医院规定归档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延迟天数在七天以上的,每份病历超过一天罚款X元,超过二天XX元,以此类推;若超过十天仍未完成病历记录,则停止一切医疗活动,脱离科室,直至完成病历;6、各科室要及时、完整、高质量的完成病历;各科主任为本科病历质量第一负责人,要严把病历质量关,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医疗质量检查考核结果与科室个人经济效益工资、年度考核挂钩;上缴后的病历如检查发现错误,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护士同时处罚;7、此规定自2016年1月日起执行;病历处罚条例中每0.1分折合人民币XX元2016年1月20日。

医院单项奖惩管理规定

医院单项奖惩管理规定

医院单项奖惩管理规定一、医务管理(一)病历质量1.医务人员在未诊察病人情况下编写病史,开口头医嘱,电话医嘱,一经发现作为事故隐患予以处罚,扣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

2.未按规定、规范书写医学文书的,如:门诊病历、处方等,扣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属于专项治理范畴的按照专项治理考核办法执行。

因未书写医学文书,造成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依据病历书写规范,门诊病历、急诊观察记录、急诊抢救记录,凡内容书写不合格者每份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50元。

4.如为乙级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

现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超时、缺记录按乙级病历对待。

如为丙级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200元。

病历检查发现的乙级病历和丙级病历的对科主任处罚如下:上级检查: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5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1000元。

院内检查: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1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200元。

5.凡发现病历缺少各种协议书、病人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告知书等告知类医疗文件,漏签一份病历扣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项目内容少填一项扣当月奖金20元,每份累加直至100元。

未按规定书写告知内容的视为缺少告知类医疗文件。

6.病历缺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按照缺记录(即乙级病历)对待,同时扣罚手麻科责任人奖金100元,漏填的每项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20元。

7.每月甲级病历率<95%,扣除科主任管理奖200元,扣除质控医师500元。

8.每月终末病历缺陷率≤5%的,一次性奖励科主任500元,奖励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每季度缺陷率全部≤5%的科室,一次性奖励科主任500元,奖励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

终末病历缺陷率≥15%的,一次性扣除科主任奖金500元,扣除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

9.按照使用抗菌药物病历点评标准一项不合格病例扣除奖金50元;两项及两项以上不合格病例按照50元/项依次累加;手麻科麻醉单无抗菌药物使用记录或未按规定给予术前预防用药的每份病例扣除奖金50元。

病历处罚条例

病历处罚条例

乌恰县人民医院临床各科室病历奖惩规定(一)病历书写(包括运行和终末病历)(1)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排列规范,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每页不超过3处,每处不超过2个字,严禁以涂、粘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时间记录按规定要求到分,签名完整,辨认清晰,未达到以上要求造成病历不整洁,每份病历扣罚责任医师10元。

(2)病人出院后1月内,病案首页必须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签名,否则分别扣罚10元、5元、5元。

(3)住院记录、手术记录、转入记录超过24小时未完成各罚款50元;病人入院三日内,住院记录无确定诊断扣罚5元,对于疑难或特殊病例3日内不能确诊,需在病程记录中写明原因,不在扣罚范围内。

(4)首次病程记录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接诊后8小时内完成,超过时限扣罚接诊医师10元,每超过1天增罚20元,超过3天未记录罚款100元。

(5)危重病人、死亡病人、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未按时完成罚款10元,超过1天罚款20元,二天罚款50元。

(6)无手术讨论记录(医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的手术,),每例扣经治医师10元,无麻醉医师术前查看病人记录,每次扣麻醉师10元。

(7)术后记录没有在术后完成罚款10元,超过1天罚款20元,三天未记录罚款50元。

(8)日常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病危、病重病人未按时记录,每个病程记录扣罚责任医师5元,(9)缺上级医师查房录,每次罚经治医生10元,1周内缺上级医师查房签名,每处扣罚上级医师5元、经治医师5元。

术后3天内无上级医师或主刀医师查房记录扣罚经治医生10元。

危重病人无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罚经治医生20元。

(10)阶段小结每月(30天)应有一次,缺少一次扣10元。

(11)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特殊情况应及时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罚经治医生、科主任各10元。

(12)各种记录内容书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罚5元。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院珍贵的信息资料和宝贵财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主演病历、病程记录及其它各项记录文字,按时整理出院病历。

二、住院病人出院后,经主治医生要及时办理好出院手续,于15日内交病案室。

迟交一天,每份扣奖励性绩效50元。

如医生已将病历交病案室统计时,必须在次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上月出院病人的病案整理及统计工作,拖延一天,扣奖励性绩效50元。

三、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病历整理、登记、归档及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及时向医院院长反馈上报,不允许出现空号病历(有号无病例)。

四、凡出院病历必须经归档后,才能从病案室借阅。

病案室要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借阅者先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准与借阅。

借阅者仅限于本院相关医务人员,严禁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院长审批后可借出)。

借阅时间不超过2周,确需延长,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尚可延长。

五、借阅病历者要爱护病历文书,归还时要完整无损,严禁损坏,
丢失,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

六、凡需复印病历者,需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必须经主治医生同意。

司法机关必须持司法部门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部门、个人严禁调阅、复印,违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3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3年版
8.2病历管理教育
(1)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管理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定期开展病历管理知识教育;
(2)病历管理教育应当强调病历的重要性、管理规范及法律责任;
(3)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内部会议、培训、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管理意识;
(4)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病历管理研究,推广病历管理先进经验。
(3)其他病历: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归档期限,但不少于3年。
三、病历的书写与质量控制
3.1病历书写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撕毁;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尽量避免使用缩写;
(4)病历书写中涉及到的日期和时间,应当按照公历日期和时间表示。
3.2病历质量控制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历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病历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2)病历质量控制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病历质量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整改;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考核制度,将病历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4)病历质量评价结果应当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医务人员的监督。
15.1政策宣传
(1)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病历管理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政策知晓度;
(2)政策宣传应涵盖病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内容;
(3)医疗机构应利用内部培训、会议、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宣传;
(4)政策宣传应注重实效,确保医务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病历管理政策。
15.2政策普及
五、病历的信息化管理
5.1病历信息系统建设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信息系统,实现病历的电子化管理;

病历抽查处罚制度范本

病历抽查处罚制度范本

病历抽查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的病历抽查与处罚工作。

第三条病历抽查与处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病历抽查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立病历管理组织,负责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历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病历总数的5%。

抽查内容包括:(一)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二)病历记录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三)病历的归档与管理情况;(四)其他需要抽查的内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抽查结果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整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抽查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抽查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病历管理制度;(二)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和查阅病历;(三)未按规定进行病历抽查或者抽查不合格;(四)未按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理;(五)其他违反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病历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篡改、销毁病历;(二)故意泄露患者隐私;(三)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四)其他违反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病历质量奖惩制度

病历质量奖惩制度

病历质量奖惩制度病历质量是医疗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完整、规范的病历记录不仅有助于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也是评估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障病历质量,许多医疗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病历质量奖惩制度。

首先,病历质量奖惩制度应建立在完善的病历记录规范的基础上。

医务人员应按照病历规范要求,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征、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特别是手术、治疗等关键环节应详细记录,做到无遗漏、无错漏。

其次,病历质量奖惩制度应包括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

对于病历质量优秀的医生,可以通过评定等级和发放奖金来予以奖励。

同时,医务人员若出现病历记录错误、遗漏关键信息等情况,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或者纪律处分等,以形成一定的制度约束。

此外,病历质量奖惩制度还应考虑患者满意度的评价。

患者是医疗服务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医疗质量的评价直接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

因此,基于患者满意度的病历质量评价也是必要的。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衡量医务人员的病历记录质量,并相应采取奖惩措施。

最后,病历质量奖惩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评价机制。

可以由相关部门设立病历质量评估专家组,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估,对医务人员进行评级和奖惩。

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评价标准和流程应明确,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总之,病历质量奖惩制度是促进医务人员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病历记录规范,设立奖励和惩罚措施,考虑患者满意度,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价机制,可以有效推动医务人员提高病历质量,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病历记录奖罚制度

病历记录奖罚制度

病历记录奖罚制度目标该制度的目标是激励医务人员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病历,提高病历质量和医疗安全,以及惩罚违反病历记录规定的行为。

奖励措施对于病历记录良好的医务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 表扬信:根据工作表现,向个人或团队发出表扬信,以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病历记录惯。

2. 奖金:定期评估医务人员的病历记录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

3. 荣誉证书:每年评选出优秀的病历记录医务人员,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对医疗质量的贡献。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病历记录规定的医务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处罚:1. 口头警告:对首次违规的医务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他们立即改正错误,并加强培训。

2. 书面警告:对多次违规的医务人员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他们改正错误,并可能降低其绩效评估。

3. 停职或开除:严重违反病历记录规定的医务人员可能会受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罚,以确保医疗安全和病历质量。

实施与监督为了有效实施和监督病历记录奖罚制度,以下措施将被采取:1. 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医务人员的病历记录质量,包括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培训与教育:为医务人员提供病历记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监督与反馈:通过审核和监督病历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医务人员提供反馈,以推动改进。

4. 验证和核实:对于涉及重要医疗决策的病历记录,进行验证和核实,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信度。

总结病历记录奖罚制度旨在激励医务人员记录准确、及时、完整的病历,并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

通过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病历记录氛围,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有效实施和监督该制度,评估机制、培训与教育、监督与反馈以及验证和核实等措施将被采取。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版
第七章 病历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四章 病历的移交与销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时,应当将病历移交给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病历资料移交时,移交双方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销毁制度。病历资料达到规定保存期限,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三)违反病历销毁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29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与使用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病历质量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奖惩制度,对病历质量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病历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监督检查,对病历书写、病历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病历质量。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管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遗失、损坏、篡改和盗窃。
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合理使用病历资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病历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及时纠正病历管理中的不足。

病历管理处罚条例

病历管理处罚条例

病历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对病历管理工作的监管,规范病历的记录与保存,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条病历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

第二章病历的记录与保存第四条病历记录应准确、完整、真实,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第五条临床医疗人员在记录病历时,应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及治疗过程等内容。

对于特殊情况和手术记录,应尽量详细描述,并加盖相关医务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六条病历应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限保存。

对于患者的病历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防护。

第三章病历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管理部门,负责病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该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病历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病历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部门对病历的质量和完整性有异议时,可以向相关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及材料。

第九条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病历记录和保存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

第十条对于故意篡改或伪造病历、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医疗机构应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病历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和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文章以病历管理处罚条例为题,采用了章节分节的方式来论述相关内容,通过明确的条款和规范的语句,确保了文章的规范性和易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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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卫生院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卫生院住院病历的管理,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历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影像诊断报告等。

三、病历管理制度1. 病历的填写与保存(1)病历由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病历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病历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病历的查阅与借阅(1)病历查阅: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要查阅病历时,应向病案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病历借阅:因科研、教学等需要借阅病历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病案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3. 病历的保密与保护(1)病历的保密:医务人员应严格保密患者病历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病历的保护:病历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擅自涂改。

4. 病历的归档与销毁(1)病历归档:患者出院后,病历应按照规定时间归档。

(2)病历销毁:病历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因病历管理不善导致病历丢失、损坏或泄露患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病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细则请以我院实际情况为准。

最新丙级病历标准处罚

最新丙级病历标准处罚

最新丙级病历标准处罚一、前言为确保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最新丙级病历标准处罚》管理制度。

本制度对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院应将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门诊病历保存至少10年。

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相结合的方式保存。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盗的专用病历柜内;电子病历应存储在专用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

3.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应保持完整、清洁、整齐,不得随意涂改、折叠、损坏。

如出现病历缺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救。

4. 病历销毁:达到规定保存期限的病历,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病历保存监管:病案室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完整。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病历保存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我院《最新丙级病历标准处罚》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病历书写1. 书写原则- 实事求是: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及护理过程。

- 规范清晰: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楚,表述准确,不得使用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的词汇。

- 完整连续:病历内容应全面、连续,不得遗漏重要病史、体征、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2. 书写要求- 及时性:病历应在接诊后24小时内完成初步记录,4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 详细性:病历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及变更情况等。

- 签名确认:所有病历记录均应由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并注明书写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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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我院病历质量管理,保证病历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准确、规范地完成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和减少医疗争议,加强医务人员的病历证据意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利。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对不合格的病历作出如下处罚:
1.乙级病历一份扣主管医师当月奖金20元
2.丙级病历一份扣主管医师当月奖金30元。

3.对不能按时完成运行病历者,每份病历扣主管医师、当月奖金20元/份。

对不能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病历上交,每份病历扣主管医师当月奖金20元。

二、病历原则上不借出,需要自查病历的医务人员必须在病案室完成自查工作,每月自查病历时间为5天。

三、对丢失病历资料者,按如下标准处罚:
1. 遗失一份病历罚款400元,从遗失者奖金中扣除;
2. 遗失病历引发的医疗纠纷及事故,遗失者必须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住院病历质量控制
一、目的
住院病历是对住院患者病情发生、发展、诊疗过程和疾病转归的客观记录,具有重要的医疗、教学和科研价值。

同时具备医疗及法律文书的作用。

因此,要求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

住院病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医疗和教学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质控范围
临床各科室出院病历和在院运行病历及门诊病历。

三、质控程序
1、基础环节质量控制由科室质控小组对运行病历进行经常性检查。

2、环节质量控制,每月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到科室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室质控小组反馈,重大问题提
交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科室质控小组要随时对运行病历进行有效监控;(检查标准按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3、终末质量控制,由医务科每月按各科出院病人数10%的比例提交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由专家对各项内容量化评分、评级。

检查情况按月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反馈。

四、考核重点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体现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的内容;
3、关系到医疗安全和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内容;
4、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审批情况。

五、考核标准
1、病历质量评分采取百分制。

大于或等于90分为甲级;小于90分或大于等于75分为乙级;小于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2、住院病历各项内容考核标准详见“山东省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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