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黔西南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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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0〕34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黔西南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办事成本高”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有序推进“跨省通办”(一)认领“跨省通办”清单。

根据省政务中心及省级相关单位确定“跨省通办”清单,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配合做好“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黔西南州除认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外,还结合本地高频办理事项梳理一批事项清单。

(二)梳理统一“跨省通办”事项。

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助力惠企利企,按照办理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结合本地高频事项对照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进行细化分解,逐项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流程,根据不同办事情形进一步统一、简化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和办事材料。

(三)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州府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州府发〔2016〕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8日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交外事活动、立法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资源的重大措施;(四)制定或者调整重要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五)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六)决定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事项。

上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州府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5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适用本办法。

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按照《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予以界定。

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以及合法性审查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州政府法制办做好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的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州政府法制办参与前期有关调研、论证等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向本级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文本和起草说明;承办单位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涉及其他部门重要职责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三)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资料以及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州府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依职权组织听证,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组织听证,但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除外:(一)编制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公示有较大异议的;(二)拟定或者修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三)设定或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开挖、改造城市主干道;(五)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六)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七)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八)调整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金标准;(九)直接和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十)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决策或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组织。

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为该听证事项的听证机关。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黔西南府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7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州级相关单位:《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5月19日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15 号)有关要求,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按照州委“123456”总体思路,实施“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形象定位,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州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州府函〔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州府函〔2017〕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现将《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5月17日黔西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接、管、放”,对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办理和网上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理制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面积应达到上级要求。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对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全部上墙及上网公示。

建立完善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州府办发[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1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开创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意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的通知》(州委办字〔2008〕67号)精神。

现将第51条“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分解如下,请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督促落实。

一、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已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要落实人员和职能,尚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抓紧筹建,州直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负责,逐步构建“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建设。

州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已分别成立由州长、县(市)长、管委会主任任主任,政府、管委会组成人员、驻军首长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及处置。

(已建立)(二)建立健全县(市)、顶效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三)州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的需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确定责任并落实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州应急委成员单位)二、建立健全预警体系(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黔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是经省委同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部署推动全年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和“任务书”。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头戏”,作为检验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试金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高位推动,在措施上具体深入,在成果上务实有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细化目标任务,合力推动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厘清本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界限,既不能“挂空名”只做“自家事”,也不能层层转嫁责任;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分地区分行业科学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谋划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实施。

对所涉事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持“同题共答”,建立“双台账”,细化“双责任”,问题整改实行“双销号”,完不成任务实行“双担责”。

工作中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得简单地把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调研检查、追责问责作为抓落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上下一般粗”“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三、开展跟踪督查,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在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涉及任务分季度进度安排。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州府办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及县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以下简称政府重大决策),适用本规定。

需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按程序报送审议决定。

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政府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补偿安置、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十)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1
•【字号】黔西南府办函〔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函〔202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并对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黔西南府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17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7日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决策,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能效提升和污染物减排为目标,以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为关键,以科技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 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 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13〕21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13〕21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13〕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部署、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全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行政区域贯彻落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等级和分管工作范围,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26 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八届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5日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启动第二节公众参与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一节合法性审查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等规定,现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州府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州府发〔2012〕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12年4月13日经黔西南州第七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黔西南州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州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人民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执行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州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履职程序五、州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州政府党组成员、州长助理、秘书长、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六、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人民政府工作。

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州长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目录第一章公开内容第二章质量要求第三章报送与签发第四章不得公开的内容第一章公开内容第一条凡州国资委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公开或依申请予以提供,有特殊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条关于重要国资国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宏观管理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第三条关于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的做法、经验、成效和建议等。

第四条关于国资国企阶段性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州场发展态势等。

第五条关于深入推进国资国企体制改革,建立依法管理与运行机制取得的新进展、新经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需注意把握的问题、对策、建议。

第六条关于推进国资国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现状、主要做法、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编制公开州国资委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编制州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九条州国资委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委领导成员及分工。

第十条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办公时间和其他联络方式。

第十一条委机关各科(室)对本部门制作、形成、获得或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其它与国资国企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十三条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第十四条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必须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实事求是,全面真实,防止以偏概全。

第十六条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工作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黔南府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1〕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黔南州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黔南州2021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将我州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根据《贵州省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黔南实际,现就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

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编制、发布全州各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政务中心、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

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提升“智慧黔南”顶层设计。

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

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

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归并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黔南州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提质增效,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开展贯彻落实十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开展贯彻落实十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开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3]132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5【实施日期】2013.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开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3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开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5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开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为全面深化我州各项改革,明确方向、重点,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一、组织机构为保证调研工作达到发现问题、找准措施、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预期目的,决定成立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调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向前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副组长:曹静秋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陶驰岗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刘光学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蔡志坚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曹震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方先红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李建勋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林琳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张建武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刘兴吉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州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州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调研方向和重点,在领导小组下设专题调研组,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由州长助理方先红同志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起草相关方面的改革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4〕3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4 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4 年立法工作计划州人民政府2024 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州委中心工作,聚焦围绕主战略、实现主定位,切实发挥立法引领、保障、推动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动黔西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州人民政府2024 年立法计划共安排力争完成立法项目3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 2 项,政府规章 1 项;立法调研项目6 项。

一、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 件)(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草案)》(州商务局)(4 月前)(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州林业局)(4 月前)二、拟由州人民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 件)《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办法》(州气象局)(10 月前)三、立法调研项目(6 件)(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白酒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技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州科技局)(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草案)》(州生态环境局)(四)《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草案)》(州自然资源局)(五)《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州民政局)(六)《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促进办法》(州司法局)此外,对于州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条例(草案)》,有关部门继续参与推动;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州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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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黔西南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的有效贯彻落实,提高我州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增比进位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密党的纪律,维护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找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效果。

(二)统筹谋划,协调行动。

明确各监督检查主体的职能定位,统筹谋划、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监督检查主体的积极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联系紧密、运转协调、支持有力、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重点,务求突破。

要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和热点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以及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查实情、求实效、促整改。

(四)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统一的协调运作机制。

三、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重心,把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活动等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一)严把政策落实关。

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和部署安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全面消除政策执行的“中梗阻”等消极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二)严把项目建设关。

认真检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审批、“项目四制”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建设、成效等情况,确保工程项目依法规范实施、快速推进、安全运行、优质高效。

(三)严把资金管理关。

加强对资金划拨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管理透明。

(四)严把干部履职关。

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正确履职,切实转变作风,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1.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3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州直各部门要在结合行业和部门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及州直有关部门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监督检查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牵头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组织实施2013年度检查计划,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州监督检查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完善工
作制度机制,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

参加监督检查的各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做好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重点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要切实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检查记录及台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实行严格的问责及整改台帐管理制度,每季度末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上报的材料要有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和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建立检查台账,对整改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并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跟踪调度各监督检查工作组的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对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市)、新区(试验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在全州范围内总结推广。

(三)考核评价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县(市)、各新区(试验区)及各部门在年底要认真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在执行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查找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监督检查工作组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新区(试验区)及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双重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的领导;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积极参加和配合做好统一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做好
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一些专业性、业务性强的监督检查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切实督促整改问题。

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坚持边查边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努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加强分析研究,坚持分类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各方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汇总梳理并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通过加强“回头看”、“跟踪查”等形式,了解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和深化整改。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西南州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实施意见‣、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行政管理活动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因滥用职权、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各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善于发现总结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把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有效运用监督检查成果,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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