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管理措施
学校严禁体罚学生实施方案
学校严禁体罚学生实施方案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决定严禁体罚学生,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明确禁止体罚行为。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教育教学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
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辱骂、体罚等行为。
任何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体罚,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学生实施体罚。
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将依法进行处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将积极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的心理韧性,避免因为学习和生活压力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六、建立投诉渠道。
学校将建立学生和家长的投诉渠道,对于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学校将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体罚行为,将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教育宣传。
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综上所述,学校将严格执行上述实施方案,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的发生,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五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近段时间以来,我校出现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____》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今天利用学习时间再次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____》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
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它不仅会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影响学生心智发育,而且可能造成一系列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孤僻、怯懦、畏缩、悲观,并且缺乏热情,也缺乏对热情的感召力;还会引起痛苦的情绪反应、自尊心水平严重下降及对心灵和人格的严重摧残。
无端的惩罚不但不能使学生改正不良行为,反而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千方百计与教师对抗,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甚至可能造成学生终身残疾、死亡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各级部管理人员要切实教育和引教师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自身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现象的发生要以____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作为职业道德的标杆,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承诺书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承诺书
依法从教,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区等各级教育部门关于儿童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园外聘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外聘教师依法从教的观念,保护幼儿身心健康,防范和杜绝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应坚持依法从教,对幼儿细心耐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发生。
二、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体罚:殴打、推搡、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等有损幼儿身体的行为。
三、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变相体罚:罚禁闭、罚不允许参与某教育活动、讽刺挖苦、谩骂、污辱、大声呵斥等给幼儿身体、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和语言。
四、对体罚幼儿的行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绝不姑息。
发现外聘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幼儿园
(盖章)
20XX年X月X日。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1、严禁用手,脚及其它物品触、打、踢及其它手法体罚学生。
2、严禁对学生变相体罚、罚抄、罚背、罚跑、罚站、罚劳动或扔、撕毁学生课、簿本及学习用品。
3、对后进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谩骂挖苦学生及擅自停学生上课完成作业,不得随意扣分或放任不管。
4、不得让学生面壁而站,或长时间站在无人教育的教室、办公室内外及操场上。
5、保障学生课间、午间休息及用餐时间,不拖堂。
6、建设应热情关心破损、离异家庭子女及弱智、残疾学生,不得歧视,使用不文明语言。
7、杜绝其它一切非教育手段。
二、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措施:
1、领导班子统一认识,定期分析,研究,对发现这种苗子及时加强教育。
2、组织教师经常学习师德规范,学习邓小平同志、陶行知同志的研究思想以及十四届六中全会的精神。
3、大力宣传教师中、敬业爱生事迹,发扬奉献精神。
4、每位教师制定个人师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起一个约束作用。
5、学校以工会一组为单位,制定教师忌语忌事。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从多方面了解教师的言行举止。
7、设立校长信箱,一方面对教师起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家长、学生有倾诉的对象。
8、建立总护导巡视制度。
9、发现上述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扣除当月师德奖及50%的年终奖,一年中有两例上面情况则扣除全部年终奖。
栏杆镇化楼小学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
规
定
及
措
施
2009年9月。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为严明校纪,防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问题的发生,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款,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在任何场所采用任何手段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尤其禁止教师采取因学生迟到或不遵守课堂纪律而将其逐出教室;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罚学生抄作业、罚做值日;对学生进行罚款惩罚;私自与学生签定不合理非法协议等极端错误的措施。
二、教师如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学生负气离家出走、离校出走,学校将视其所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写出书面检查,向家长承认错误,取得谅解。
2、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本人担负一切医疗费用和家长要求的其它合理费用;学校给予本人行政警告处分。
3、情节严重的,外聘教师辞退,在编教职工给予留岗察看处分,记入本人档案;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
三、构成违法者,由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给未成年学生心理蒙上阴影,毁坏了教师和学校形象。
学校要求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的职业道德办事,管不住学生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努力提高本人修养和管理能力,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发生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发生我园在本次的幼儿园教师师德情况调查中发现有个别教师和保育员对孩子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园要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的发生。
一、开展《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培训》。
1、组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2008年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帮助广大教师和保育员全面了解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教师和保育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和保育员的师德素养,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一个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
2、认知和理解“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
体罚是指通过对幼儿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
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
变相体罚就是“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被罚人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
”这个概念强调三点:一是不接触学生身体;二是采用非人道方式;三是使学生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产生与体罚相同的危害学生身体健康或其他违背人格尊严的后果。
根据这个定义,如果教师责令学生当众脱裤子、脖子上吊破鞋等行为,即属非人道地对待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变相体罚。
而强迫学生在烈日下长时间站立、跑步,或过多遍地抄写作业等也因会产生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后果,属于非人道的处置方式,应归入变相体罚。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如果教师未使用非人道的管理方式,对学生的处治也未超出其年龄及健康状况能够承受的水平,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合法和正当的管理手段,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幼儿园变相体罚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1)、罚写: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写过量作业。
(2)、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关于禁止园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园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处理的规定背景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其教育活动应以保护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为目标。
然而,近年来有报道称部分园丁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来处理幼儿行为问题,这种行为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影响。
为了保障幼儿的权益和身心健康,有必要制定禁止园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幼儿园中的园丁不得采取任何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对待幼儿行为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惩戒和处理方法。
规定内容1. 幼儿园中的园丁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待幼儿。
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扇耳光、拽耳朵等身体虐待行为;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责骂、威胁、恐吓、羞辱等心理虐待行为。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幼儿行为管理机制,旨在引导和教育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惯和道德观念。
对于幼儿行为问题,园丁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惩戒和处理方法,如口头警告、时间隔离等。
园丁不得使用任何对幼儿身心造成伤害的方法。
3. 幼儿园应加强对园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本规定。
园丁应了解幼儿行为发展规律,学会正确处理幼儿行为问题,关心和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和需求。
4. 幼儿园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受幼儿家长和幼儿本人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对于园丁的违规行为,园方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执行和监督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幼儿园。
幼儿园应根据本规定进行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修订和完善,确保规定的执行。
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定期对幼儿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结论禁止园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旨在保障幼儿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建立和谐的幼儿园教育环境。
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园丁的培训和教育,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只有在这样的努力下,我们才能给幼儿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体罚相关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维护幼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幼儿园教师行为,杜绝体罚现象,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2. 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3. 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制度内容1. 禁止体罚(1)幼儿园内所有教师、保育员、工作人员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禁止以任何形式侮辱、歧视、恐吓幼儿。
2. 教师行为规范(1)教师应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耐心倾听幼儿心声,关心幼儿生活。
(2)教师应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使用粗鲁、侮辱性语言。
(3)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教师培训与考核(1)幼儿园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培训。
(2)幼儿园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师德表现、关爱幼儿等方面。
4. 事故处理(1)若发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一经查实,幼儿园将严肃处理,取消教师职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的,幼儿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教师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家长沟通(1)幼儿园应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在园情况,共同关注幼儿成长。
(2)幼儿园应向家长宣传幼儿保护知识,提高家长对体罚危害的认识。
四、制度实施1. 幼儿园成立体罚专项治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本制度。
2. 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承诺遵守本制度。
3. 幼儿园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4. 幼儿园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体罚危害的认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
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第一篇: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校办学宗旨,经学校校委会讨论特制定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1、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2、出现体罚学生现象,学校将责令其教职工向全班学生当面作出检讨,并将检讨书印发至学生家长。
3、体罚学生的教职工承担受罚学生的一切检查与医疗费用,并前往学生家庭向家长作出解释与赔礼道歉。
4、对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将取消该教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当月安全与教学两项津贴。
5、有此现象发生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汇报校长室,不得隐瞒与歪曲事实,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好事情并接受教育。
6、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予以解聘,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因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治疗费用并依照法制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专项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制约措施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加强师德规范,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特制定以下意见:1、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
根据家长反映并证实确实体罚学生的,学校将找其谈话,责令教师写一份书面检查,并向全体教师作口头检讨,其检查书存入其档案。
2、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主动向学生家长认错、向学生道歉,不得逃避责任。
3、凡是体罚学生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扣除奖金。
当年不得参加评先、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各级评优课活动。
4、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除扣了当月奖金外,还要向全体教师作口头检查,向学生家长道歉。
5、段长平时应注意巡查,一发现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提醒并制止,经提醒再犯者应及时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德育处,由学校接手处理,不追究段长的责任;如果段长对本年段教师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因巡查不到位毫不知情,或放任不管,则追究段长连带责任(或扣发奖金、或禁评先进,视具体情况而定)6、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除上级处理外,还将提交公安机关给予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11月16日厦门实小集美分校关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施意见一、严禁推、拉、打学生,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各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根据《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幼儿,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其他知情人有责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其所在园园长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3.幼儿园将通过每年度的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随机抽查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4.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经查证属实,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1)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一次性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2分。
(2)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幼儿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条体罚是指教师以惩罚为目的,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非直接身体接触的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不得以下列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殴打、踢打、撞击、抓捏、踩踏学生身体;
(二)使用鞭子、教鞭、木棒、链条等物品打击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跪、熬夜、挨饿等惩罚;
(四)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学生;
(五)的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师依法依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3篇)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1.情节较轻的,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乡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
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永昌县第三中学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永昌县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解决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个人从教行为,大力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防止和杜绝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发生。
二、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禹国副组长:赵子芳潘才成员:赵多禄孙彦明曹文彪陈万锋(二)宣传动员,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重点加强师德教育。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让全体教师深刻认识到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
认识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的自觉性。
并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宣传栏、校园网等宣传手段向教师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让学生知道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三)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教师要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作为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体罚学生事件认真进行讨论,增强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
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完善各类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把职业道德建设做为教师培训和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体罚整改措施
体罚整改措施篇一:幼儿园禁止体罚实施方案西沟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治理工作方案目前教师体罚幼儿现象,令人痛惜。
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切实维护广大幼儿的切身利益,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我园决定开展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专项整治活动。
一、活动时间从2月25日起,到5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讨论阶段。
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开展好反面警示教育和专题大讨论。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通过自己查,同志找,领导点的方式,开展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检查抽查阶段。
对幼儿园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实行推门听课,家长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全园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末行风评比的重要内容。
二、活动内容1.认真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本园积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永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组织全园教师观看体罚幼儿的专题片,各幼儿园要组织广大教师观看。
看后,每位教师都要对照反面案例谈认识,对照自己写体会文章。
3.开展专题讨论,明辨大是大非。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学前周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以严禁体罚幼儿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讨论,通过讨论让广大教师真正认识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给幼儿、家长造成的身体和心理伤害,认识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给教师队伍、幼儿园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讨论,让广大教师进一步明辨是非,成为高尚师德师风的践行者。
4.制订整改措施,有效解决问题。
一是自我查。
每位教师要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解决对该问题的认识不清、不到位问题;二是同志找。
开诚布公为同志找问题;三是领导点。
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岳普湖县二小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的神圣职责。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重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妨碍少年儿童身心发展,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其性质是严重的。
为了防止和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特作规定如下;1、教师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既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2、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通过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偏爱一部分学生,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于有缺点毛病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给他们以偏爱,使他们“抬起头来走路”。
对于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体罚和变相体罚极易造成对立的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并且容易引起家长与教师的纠纷,为此,学校规定以下十个不准:(1)不准学生站着听课。
(2)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
(3)不准推、拉、敲打学生。
(4)不准罚学生抄作业、抄试卷。
(5)不准让家长出题、抄题、批改作业。
(6)不准辱骂、讽刺、挖苦学生。
(7)不准因学生不服教育而粗暴对待家长。
(8)不准罚学生干值日。
(9)不准不让学生上课或不让参加活动。
(10)不准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5、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学会用科学的方法,逐步掌握教育儿童规律。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文(3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和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体罚,是指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在管理和教育过程中,以过度严厉的态度、方式或手段进行的对学生身体或心理的体罚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变相体罚,是指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以其他名义或方式对学生进行侮辱、恐吓、歧视或虐待等精神或情感上的伤害行为。
第五条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遵循科学、文明、人道的教育原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罚和变相体罚防治机制,并进行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全员参与。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第七条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毒打、鞭笞、棍棒等殴打学生身体的行为;(二)强迫学生做伤害身体的操纵或镇静剂,或开展伤害身体的竞赛;(三)使用言语、行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恐吓、歧视或侮辱;(四)剥夺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权利,或以不合理的要求形式逼迫学生完成任务;(五)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绑缚、麻醉、注射不明药物等行为。
第八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九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公开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向监督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情况,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罚,以确保类似行为不再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有违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育工作者,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惩戒,必要时可以解除其教职。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5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学生是国家的希望,为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心灵不受伤害,拥有健康的心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____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____》、《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心理学原理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打骂、讽刺、挖苦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要批评教育,正确引导,使其心理健康成长。
三、教师对任何学生不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如罚站、驱逐出课堂等。
四、教师给学生留的作业量要适中,不许机械重复,带有惩罚性的作业。
五、对全体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也不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
六、对有体罚和变相体罚教师,学校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七、对关爱学生方面,事迹突出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嘉奖。
胡家河小学____.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2)是指在教育和培养工作中,禁止采取体罚或具有类似体罚性质的批评、训诫等方式对待学生或下属的行为。
体罚是指通过肢体接触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的行为,如打、踢、摔等;变相体罚则是指采用其他形式的惩罚方式,如罚站、罚跑、刻意减少休息时间等,目的是为了惩罚、纠正或教训对方。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个体的尊严和权益,促进公平、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仅对受伤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与教育和培养的原则相违背。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已经得到法律的保障,教育机构和工作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该制度的执行。
对于制度违规者,可以采取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手段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强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有助于建立公正、公平的教育和工作环境,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尊严的维护。
同时,也需要进行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认识,增强对于他人权益的尊重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3)是指在教育、社会和家庭等各个领域中,对于个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必须要采用非暴力和尊重个人尊严的方式进行培养和教育。
2024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文严禁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实施方案一、深刻认识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仅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规律背道而驰,更是明确的违法侵权行为。
首要之处,教师体罚学生已构成违法。
依据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严禁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实施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此类行为亦构成对学生生命权、健康权及人格权的侵犯。
对于体罚学生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依据情节轻重,体罚者需承担以下三种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二是民事责任,由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实施者虽不直接承担,但有被追偿的义务;三是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罚制裁。
二、强化教育与管理,根除体罚学生现象全体教师应以____倡导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为职业道德标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体罚事件展开深入讨论,以增强教育工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提升依法执教的能力。
学校需深化师德教育,激励教师树立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引领学生。
同时,应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惩违规行为。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明确奖惩,将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教师培训与考核的核心内容,与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竞争上岗等紧密关联,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旦发现或查实违反师德、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后果及影响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对频繁违规者,将进行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解聘。
对于严重体罚、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构建长效机制,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应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将防范与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为创建“和谐校园”、“文明学校”及“平安校园”的关键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规定
学校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1 .严禁推、拉、打学生。
2 .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3 .严禁以罚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五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 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4 .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要及时教育。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5 .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6 .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7 .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清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校,确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8 .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惩罚学生。
以上规定须认真执行,违反其中任意一条者均以体罚、变相体罚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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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晨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各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根据《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幼儿,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其他知情人有责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代理园长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3、我园将通过每年度的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随机抽查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4、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经查证属实,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1)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例会上公开检讨。
一次性扣除当月工资50-100元。
(2)情节严重的,幼儿园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幼儿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
6.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保教主任、代理园长应承担一定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罚。
晨光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