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认识
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认识摘要: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要求在分配领域中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实行按生产要素,以及其它多种分配方式。
所以在我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割,将二者结合对当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延伸;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重要作用。
关键词: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面就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进行一下分析。
1、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同时是我国经济的明显特征,如果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而以其它的分配方式为主体,那势必会影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经济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在商品经济中,人们通过劳动来生产商品,劳动构成了商品价值的绝大部分,只有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劳动的量确定下来,商品的价值量才能确定下来,商品之间才能进行价值量的比较,从而才能进行商品买卖的经济活动。
生产要素也能构成商品的价值,但它不占主要部分。
人们要想实现它的自身价值向商品价值的转移,就必须通过劳动,因此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性质,和生产要素在实现商品价值的功能和地位上看,它不能取代按劳分配,成为主要的分配方式。
2、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主要是因为:(1)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载体,因为一切劳动都要依托生产要素,没有了生产要素,劳动的过程就无法展开,没有生产要素这一物质基础,劳动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进而也就谈不到具有分配层面的意义了。
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
(2)按生产要素分配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主要分配方式之一、按劳分配的核心原则是根据个人劳动的贡献来决定收入的多少,倡导“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按劳分配并不是唯一的分配方式,往往会与其他形式的分配方式相结合,共同构建完善的社会分配制度。
下面将从不同层面介绍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的协调关系。
首先,在生产要素配置上,按劳分配与按资本分配是两种典型的分配方式。
按资本分配是根据资本投入的多少来决定收入的大小,与按劳分配的核心原则相对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被认为是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分配方式,因此,按资本分配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或个人往往依靠资本实力获得较大的收益,这就需要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适当引入按资本分配的元素,以保证社会财富的分配公平。
其次,在收入再分配上,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两种典型的分配方式。
按需分配是根据个体的需求来分配社会资源,重视满足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按劳分配强调个人的贡献和个体奋斗的价值,对收入进行分配,因此在收入再分配中需要兼顾按需分配的原则,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
这意味着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在社会分配中的角色是互补的,需要相互结合,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再次,在社会福利分配上,按劳分配与福利分配是两种关键的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强调个人贡献和个体奋斗的价值,而福利分配则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通过国家提供社会福利来调节社会不平等。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福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按劳分配往往无法满足个体的全部需求,需要通过福利分配来弥补分配不均。
最后,在收入差距调节上,按劳分配还需要与调节机制相结合。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个体收入差距可能会扩大,贫富差距也会逐渐加大。
为了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不稳定,需要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调节机制来对高收入者进行适当的调节和纠偏,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分配制度的改革,这是一个引起长期激烈争议的话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创造性地、灵活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政策学理论和根据人们的认识水平循循善诱地引导人们在实践中提高改革意识的策略。
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调整、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比较研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在80年代,创造性地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这是一个富于创造性智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马列主义经济学理论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早在改革初期,通过对中外企业管理体制的反思,已经得出结论:产权制度改革[2]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然而,在当时这一观点是极为敏感的。
考虑到当时人们可能接受的程度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1984年在承担国家体改委企业改革项目时,提出了一种从分配关系入手,既能促进产权改革,又能为当时人们接受的,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的方案:应当从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出发,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开,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
经营者应从竞争性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上产生,其收入应当与企业实绩挂钩,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分工协作,三位一体。
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进一步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将分配关系改革深化到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应当从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改革[3]的具体国情出发,从理顺所有权和经营权以及劳动权的辩证关系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吸取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发展的合理因素,将出资人原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分散化和人力资本等等理论融为一体,创造性地提出“全要素资本化”,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原则建立在所有制关系的改革基础上。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4]认为: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马克思明确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泉源,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泉源,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按劳分配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实行的一种分配方式。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按劳分配只能在公有制范围内实行,在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中不存在按劳分配。
对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否则就容易把按劳分配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相混淆。
在我国,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内的分配方式。
在按劳分配中,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劳动就是一种社会劳动,所以按劳分配的同时实现程度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由于企业经济效率的差异,可以分配的消费品在数量上存有差异。
因而相同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等量劳动并不一定能赢得等量的报酬。
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推行按劳分配的前提。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据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占据劳动产品。
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意了劳动产品的分配必须彰显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为推行按劳分配提供更多了可能将。
其次,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还没有实现高度发达,劳动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各个方面的需要,所以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
最后,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性质和特点,就是推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还没同时实现全面发展,劳动还没沦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须要,而只是经商的手段。
因此,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就必须彰显人们劳动的差别,无法推行平均分配,就可以就是按劳分配,只有这样才可以唤起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升劳动技能,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技术,提高技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同时,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生产要素参予分配就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建议,只有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生产的积极性。
十二: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十二: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答:产品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生产条件的分配不仅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且还涉及生产本身分配的方式,这两方面共同决定着产品分配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实现形式。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条件分配的这两方面决定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把收入分配的劳动标准与所有权标准结合。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与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使得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方式能够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有助于形成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收入分配结构。
十三;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收入调节机制?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特点,把收入分配总过程分为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和宏观收入调节过程,在微观层次上贯彻按效率的原则,在宏观层次上贯彻公平分配原则。
宏观层次的收入调节过程是建立在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基础上并独立于这一分配过程的再分配过程。
为实现社会公平,利用所得税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起来,作为保障基金的来源,再通过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机制为低收入者提供收入保障。
十四:简述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答: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目标,那就是要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对储蓄投资结构的影响?答:一国的储蓄结构是在一定国民收入结构基础上形成的,储蓄结构的变动直接受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动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逐步放松了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直接,控制,使国民收入的分配向微观方面倾斜。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的劳动热情转化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
03
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有利于发挥不同阶层的
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
基础。
对于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
促进生产力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能够把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各 种生产要素都有效调动起来,形成合力,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
两种分配方式协调的途径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01
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不同
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02
通过优小收入差距。
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发展
03
加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
02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多种分配方式的含义
• 多种分配方式的含义:指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情况下,其他 分配方式并存,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福利性分配、股权激励 等。
多种分配方式的内容
1 2
按生产要素分配
指根据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和贡献进行分配 ,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
福利性分配
指通过社会福利事业,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 、医疗卫生等,进行再分配的方式。
所有制结构
社会公平和效率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的所有制结构 也需要不同的分配方式来适应。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平衡,需要采取 多种分配方式,既能够激励劳动者创造价值 ,又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03
两种分配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的联系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我国分配制度的原则是什么分配原则:确立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意义:(1)改变了以往的“大锅饭”做法,有利于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
主要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中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
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一是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如下特点: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不同,按劳分配只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分配。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质上反映出劳动、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按贡献参与了收益分配。
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
分配原则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分配时,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差距悬殊,体现公平正义,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体现公平正义。
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我 国国情 和社会 主 义市 场经济 新体 制的分 配
方 式。 在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体 制 下社会 主义
公 有制企 业 中实行的按 劳分 配实 际上就是 一
种 在社 会主义制 度下 的按生 产要 素分配 中的
按 劳动力 要 素分 配 。 当 然 由于 社会 主 义制 度
本 身决定 了按劳 动力要 素分配 在社 会主 义 经
经济 学动 态》 压五
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体制 下 的 按 劳介 配 就 是 按 劳动 力 要 素介 奶
张云 峰
社会 主 义经 济体 制 的 改革 , 很重 要 的 一
条就 是改 革我 们的分 配 制 度 , 建 立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济 体制 的 重要 一 条 , 也 就 是建 立 适 合
第一 , 我 们 实行 的 按 劳分 配 不 是 在全 社 会成员 共同拥 有 全部生 产资 料的单 一社 会主 义公有制的所 有 制制度 中, 而是 在 以 社 会 主 义公 有制 为 主体 、 多种 所 有制 形 式 共 同发 展 的所 有制 制度 中实 施 的 。 由于 社会 生 产 力 水 平的低下 和商 品经 济 阶段 的不 可 跨越 , 在 我 国社 会 主义初级 阶段 无法 实现 马克 思所设 想 的全社 会成 员 共 同 拥 有全 部 的生 产 资 料 , 只 能实 行 以社 会 主 义 公 有制 为 主 、 多 种 所 有制 形式共 同发展 的所 有制制度。 在 非社 会主 义 公有 制 的企业 中 , 是 不可能 实行 按劳分 配 的 , 对于 广大 的劳 动 人 民 来说 , 他 们主 要 的 分 配 方式还 是按 劳 动 力 要 素分 配 , 实 际 上 也 是按 生 产要素分 配 。 在社 会主 义 国 有 企业 中 , 依 然是 按生 产要 素分 配。 国家的 国有 资产 所 有 者地 位 , 是 因 为 向企 业 提 供 了 资本和 土 地 , 是 国家股 东 , 得 到的报 酬是 利 息 、 地租 和一 部分 经 济利润 ; 企 业 家 的经 营 者 地 位是 因 为 向企 业提 供 了企业 家 才 能 , 得 到 的报 酬 是 正 常 利 润和一 部分经 济利 润 ; 劳动 者的工 人 地位 , 是 因为 向企业提 供了劳动 , 得到 的报 酬是 工资。 如 果职 工拥 有 企业 的一 部 分 股权 , 因此 而 得 到的收入 , 也 是 他作 为所有 者而 得到的 利息。 随着 以后所 有制 结 构 的改 革 和 变化 , 国 有 企 业大 都会进 行 股份 制 的改 造 , 都 会和 各 种 各 样的 所有制 企 业 在 产权 上实 现联 合 , 更 多地 体现 为混 合所 有 制 的形 式 , 在这 样 的 混 合 所 有制 的 企业 中, 对 普通 职 一 的个 人消 费 品 分 配是 很难 也 无 法 分 辨 出那 少 活按 劳分 配 , 那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因和意义
林学院生态学(1)班学号:040404022 苏佩婷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因和意义1.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因党的十五大提出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分配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之所以要相结合,其原因主要是:第一、是由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这本身就是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
第二、是由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决定的。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必然要求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
例如,国有股份制企业的职工既有按劳分配的工资,又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按股分红。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里,既有按劳分配的工资,又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按资分配。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素的种类、范围越来越广,对创造社会财富的贡献越来越大,生产要素所有权不仅要求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且还要求高效率获取高回报。
否则,就不能调动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积极性,就不能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
第四,是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需要。
按劳分配比较注重公平,按生产要素分配比较注重效率,二者可以实现互补。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该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应该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应该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使各种生产要素都能投入到经济建设之中。
总之,就是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动竞相迸发出来,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以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重点内容讲解(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方式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理论概括。
按照马克思的解释,所谓按劳分配,就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根据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存在很大差异。
一方面在所有制关系上,不仅不可能实行统一的社会所有制,而且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不可能按同一劳动标准进行按劳分配,即使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由于公有化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差别,也难以实行统一的按劳分配标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劳动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不能通过社会直接计算和分配劳动时间来实现,只能通过价值形式和市场机制以迂回曲折的形式来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具有了新的特点和实现形式。
首先,按劳分配不是依据劳动者提供的直接社会劳动时间量进行消费品的直接分配,而是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借助于价值形式,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实现的。
其次,按劳分配不能由一个社会中心在社会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尺度来实现,必须通过企业和企业竞争过程来实现。
最后,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并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量来衡量,因而不能借助于劳动券来进行收入的分配,只能通过价值形式和市场机制来实现。
从马克思非市场型的按劳分配发展成为市场型按劳分配不是对按劳分配本质的否定,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
在市场型的按劳分配中,一方面,消灭了阶级剥削,消灭了靠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私有制分配关系,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另一方面,找到了现实可行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体现了按劳分配本质的劳动计量方式,使按劳分配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这不仅有利于按劳分配的实现,而且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复习指南第六章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复习指南第六章第一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复习指南第六章第六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名词解释:1、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理论概括。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和社会主义阶段劳动的社会性质。
其实质就是以劳动为尺度进行收入的分配,劳动者取得的收入与其提供的劳动量成比例。
2、微观收入分配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过程被分为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
微观收入分配过程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收入分配过程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和分配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取得收入的多少,既取决于其单个产品生产上是否符合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标准,也取决于该部门生产总量是否符合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标准。
3、宏观收入分配过程:是建立在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基础上并独立于这一分配过程的在再分配过程。
它要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的平衡和社会整体、长远发展需要,对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4、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弥补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5、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组成。
二、简答题1、简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含义。
按劳分配是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理论概括。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和社会这样阶段劳动的社会性质。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周为民老师的比较
在阅读了周为民、陆宁老师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与杨欢进老师的观点,我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相同点不同点一、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概念的定义不同。
周为民、陆宁老师认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要素所有者提供生产要素所获得报酬(收入)由要素市场价格决定,是为按要素分配。
在市场关系中,人们的收入总是由要素报酬构成的,所以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分配方式。
也就是说按生产资料分配是指按照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
就是说生产前,你所拿出来用于生产的“东西”,譬如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等愈多,将来生产后形成的利润中,你就能分得愈多。
杨欢进老师的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要从质和量这两个方面来论述,从质的方面讲,分配关系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素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要素的所有者将自身的要素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必然包含这些生产要素的贡献,而要素的所有者在分配中必然可以获得某种利益,所以从质的方面来看,按要素分配就是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从量的角度看,分配的多少也就是获得利益的多少,是由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决定的。
某一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越多,质量越好相应产量就会越高,分配的就越多。
在某些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时不一致的。
由于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精准判断,所以显示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
所以总的来看不能只考虑某一方面的因素还要综合两者来考虑。
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从质的方面说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方面说是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的分配,也可以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二、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理解不同从周为民、陆宁老师对按生产要素的定义可以看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是在生产要素有定价以后才能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而一种产品如果有价格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商品,所以一个有商品有价格存在的条件必须是市场的存在。
如何理解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如何理解按劳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了解为什么,应该搞清楚以下问题。
一:按劳分配的含义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
其主要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劳动报酬。
首先,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以参加劳动作为获得消费品的条件。
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劳动不得食。
其次,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而不是社会全部产品,是社会总产品中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所剩余的部分。
按劳分配不是把劳动者创造的全部财富全部都用于分配,而是在扣除保证社会和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资金的物资后,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个人消费品。
社会总产品-(社会生产基金+社会消费基金)=用于分配的个人消费品部分。
社会生产基金(补偿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的追加;应付不测事故的后备保险基金);社会消费基金(社会管理费用、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如学校、医院所需的费用、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再次,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
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特点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的实物分配。
由于他预计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消亡了,价值、价格、货币等范畴和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后,不再是获得货币工资,而是领得一种劳动证券,上面载明他提供了多少小时的劳动(社会扣除的部分已除外),凭这种劳动证券从社会储备中领取含有相同劳动量的个人消费品。
而且,根据马克思的设想,由于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按劳分配也是按照全社会统一的标准实行。
作为分配标准的劳动尺度,是根据平均的劳动技能、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计量的。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发展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发展摘要:本文论述了按劳分配的发展过程,首先,概括了马列经典理论对按劳分配的设想及实行。
然后,论述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实现形式的鲜明特点。
最后,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发展的现实意义及其长远意义。
关键词:按劳分配;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马列经典理论中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指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将劳动与劳动报酬相联系是因为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做出了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按劳分配可以理解为按贡献分配。
在马克思、列宁的经典著作中,按劳分配是作为理想社会的分配制度被提出来的[1]。
(一)马克思、列宁所设想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先提出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进一步加以阐述和发展。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列宁所提出的按劳分配有其独特的内涵[2]。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基本点:(1)按勞分配的尺度是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时间;(2)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社会,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以统一标准进行的单一层次的直接分配;(3)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个人生活消费品;(4)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可以是“劳动券”、“纸的凭证”或“证书”;(5)按劳分配的性质。
根据马克思、列宁的设想,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并且,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
(二)毛泽东所实行的按劳分配毛泽东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伟大成果,无疑是理论建立和发展的宝贵思想财富。
按劳分配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丰富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内容[3]。
毛泽东提出,所谓按劳分配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4]。
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反对绝对平均主义和分配上的过分悬殊。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制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胜利,使我国按照人民的真实愿望和理想,建立起一个没有剥削、人人平等和相对公平合理分配权利的新型国家。
马克思认为在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当前的生产力水平允许的条件下,只有以劳动为尺度来进行分配,才是最公平合理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时俱进,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制,逐步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
标签: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市场经济1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1.1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它在批判资产阶级古典学派分配理论的同时,赞同并发扬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理想。
马克思认为只有劳动者可以参与新的创造价值分配,因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
人类劳动有社会目的性,劳动者的劳动量按照其劳动时间衡量,并依此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依据。
马克思认为除了劳动之外的其它生产要素,承担的作用仅仅是转移价值,而非创造价值。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对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原则是,客观上考虑该社会的生产条件、生产条件所表现的生产方式的性质,而在主观上忽略人的真实愿望。
社会形态中生产方式的性质占统治地位,因此无论哪种社会形态,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分配的性质和方式。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
”“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1.2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历史意义及其局限性首先,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虽然对于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存在一些构想成分,但不可否定其科学性,尤其是当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即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对社会主义社会有理论适应性。
其次,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方式,意味着分配制度必须与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并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不断发展过程中,体现了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然性。
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问题摘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实质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需要面对三个理论问题,即如何认识两者的关系、两者能否结合和如何结合。
按劳分配采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形式,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衔接点。
在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中,必须采取市场化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关键词:按劳分配;生产要素;劳动力价值1 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1.1按劳分配准确把握马克思所讲的按劳分配的确切含义是论述上述问题的出发点。
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观点,可以得出按劳分配有几层含义。
第一,按劳分配运用的是等量劳动互换原则,衡量的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
第二,人们通称的劳动券(证书)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不能流通,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使用。
第三,承认人的劳动存在质和量的差别。
第四,在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把按劳分配可以简单规定为劳动者领得的消费资料。
在现实生活中,按劳分配表现出三个特点。
第一,从全社会角度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应首先加入企业的联合劳动,通过交换,转化为社会劳动,体现为货币衡量的价值。
第二,从企业分配角度看,所取得的价值应做必要的社会扣除,具体分配依据劳动者个人付出的劳动量。
第三,按劳分配直接表现为劳动力价值,间接表现内容即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权没有量化,因此可以称之为简单按劳分配。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基本单一的特定历史阶段,实行简单按劳分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简单按劳分配日益显露出局限性。
1.2按生产要素分配如何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1.2.1劳动价值论仍然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社会,并不因所有制关系改变而改变,也不因分配形式改变而改变。
怎样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浅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怎样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浅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本文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体制中实行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而在多种所有制中实行的分配方式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怎样正确理解并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具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现行初三《思想品德》新教材第十课中有一个重要知识点就是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
现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这一分配制度,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是学生在理解上的一个“难点”。
那么,怎样让学生能够正确理解这一分配制度中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笔者认为,那首先必须弄清楚“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和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实现意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对“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内容的理解:一、从含义和内容上来讲: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
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在公有制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可从以下方面理解:⑴在公有制情况下实行按劳分配,所分配的物质对象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的,既不是全部社会总产品,也不是全部国民收入;⑵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是参与按劳分配的前提。
这也有两层意思:一是必须参加劳动,二是必须在公有制单位参加劳动,提供劳动;⑶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即:劳动者个人能分得多少消费品,取决于他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当然还取决于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
按生产要素分配:简单地说,就是根据各个要素在商品、劳务的生产和流通中的投入比例及贡献大小来分配国民收入。
政治经济学课后答案第七章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答案
第七章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⒈解释下列概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
特指中国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而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阶段。
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在这个阶段中,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已占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必须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
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
公有制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非公有制形式:即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中共“十六大”在总结“十五大”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是对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认识上的深化和发展,为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提供了根据。
公平与效率:公平指一定社会中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效率指在资源有效配置前提下经济效率的较高增长,也就是投入与产出比率的较快提高。
科学地界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按照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⒉我国为什么必须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之所以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这是由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历史条件和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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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经过近30年的艰苦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正在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对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产生很大影响。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在分配领域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种分配方式、即分配的基本性质和原则并没有、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而与交换、经济运行机制没有关系。
分配的性质、基本原则不会随着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而发生变化。
但是,交换领域的改革却对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有着重大的影响。
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分析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时提出来的。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产品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用劳动券的形式,直接按照每一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
这一设想是以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即不存在市场联系)和分配主体是整个社会(即企业仅仅是社会的一个下属单位,没有独立性)为前提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个前提是不存在的,因此,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呈现出与马克思的设想不同的特点。
第一,按劳分配要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的劳动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人们提供的劳动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是否真正成为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劳动,还需要根据所生产的商品的实现情况,即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能不能卖出去、按什么价格卖出去来确定。
因此,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就不可能由社会直接按照劳动者个人实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劳动券的形式把消费品分配给个人,而是一个间接的迂回的过程,即要借助于商品交换来实现。
商品交换作为连接生产和分配的中间环节,在质上检验劳动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即是否是社会必要的劳动,在量上将个别劳动量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量,使社会必要劳动量成为消费品分配中衡量劳动的尺度。
此外,劳动者也不得不通过商品交换取得自己需要的消费品,而不是凭劳动券直接去领取。
第二,按劳分配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的标准实行,而主要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即不是一级分配,而是两级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再是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附属物,不再是没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没有经营自主权的计划执行单位,而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因此,实现按劳分配的过程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
首先,企业以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市场上获得收入,这实际上是社会通过市场将收入分配给企业;然后再由企业将收入分配给个人。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不一样,经济收入也不一样,这反映了企业的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因而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总收入也会有明显的差别。
企业经营好,个别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同的劳动时间可以比其他企业转化为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整个企业的总收入水平也就比较高;反之,总收入就比较低。
这种状况使得国家不可能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工资标准。
为了防止各个企业之间工资标准差距过大,国家可以进行宏观调控(例如把垄断性收入收归国有),规定一些指导性的工资政策(例如规定最高工资限额、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直接规定每个企业、每个工人的工资标准。
过去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全国规定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等级以及工资增长时间、增长幅度,而不问企业经营好坏,“一刀切”,这显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这种实现形式已经行不通了。
现在,企业必须在市场竞争中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然后再由企业按照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给个人。
至于企业内部的分配办法(例如工资形式、奖励制度等等)以及分配水平和标准,应由企业自主决定。
一句话,企业应成为按劳分配的主体。
这样,劳动者个人收入既同个人劳动好坏联系在一起,又同整个企业的经营好坏联系在一起。
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也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不同之处。
第三,按劳分配的实现,要考虑到不同劳动的贡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劳动市场、技术市场等各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力的配置不再通过计划来安排,而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实现,不同工种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
因此,各个企业在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具体规定工资制度、奖励标准时,必须考虑到每一个人的实际贡献,以便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例如,企业管理层的收入应与整个企业经营好坏适当挂钩,经营效益好,工资就应适当提高,反之,就应当适当降低;技术人员应该根据技术对企业收入的贡献来确定工资水平和奖励数额,等等。
不同劳动对生产经营的贡献成为衡量劳动数量和质量的主要尺度。
因此,规定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时,要确立各种属于劳动范围的生产要素(包括管理、技术等)按对使用价值生产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特点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范围内,通行的是按要素分配原则。
由于生产资料集中在资本家手里,工人丧失了生产资料,但人身是自由的,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因而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资本家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工人获得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反映,而资本家则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把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即剩余价值)无偿地占为己有。
这种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分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怎样实现的呢?对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有重大影响的,有这样两个因素。
一是劳动力价值本身具有很大的弹性。
劳动力价值是由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但是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是活的人的劳动能力,而人是社会的人,他不仅有生理的需要,还有社会的需要,所以决定劳动力价值的,不仅有生理的因素,还有社会的、道德的因素,生理因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社会的、道德的因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高限。
因而劳动力价值本身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额。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体现在劳动力价值中的实物内容是会不断增大的。
二是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值要通过价格表现出来。
按照价值规律,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围绕着价值波动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价格背离价值则是常态。
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也不例外。
作为劳动价格的工资也是经常同价值不一致的,究竟是高于还是低于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当劳动力供大于求,工资就低于劳动力价值;当劳动力供不应求,工资就高于劳动力价值。
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工人获得的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表现的工资的具体数额,不可能是一个预先就确定了的东西,它要通过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要通过劳资双方的博弈)来确定。
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一文中曾经详细分析过工人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几个主要场合。
他指出,生产的最终成果分为工资和利润两部分,两者互为消长。
工资有一个最低限,它不能低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纯粹生理需要的界限,低于这一界限,劳动力就不能再生产出来,资本主义生产就不能维持;利润则没有一条规律能决定其最低限,因为我们虽然能确定工资的最低限度,却不能确定工资的最高限度。
当然利润不能低到零,如果这样,资本家就停止生产了。
但利润有一个最高限度:假定工作日长度是既定的,“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的最低限度相适应”;如果工资是既定的,“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工人体力所容许的工作日延长程度相适应”。
所以,“利润的最高限度受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最低限度和生理上所容许的工作日最高限度的限制。
显然,在最高利润率的这两个界限之间可能有许多变化。
”[1]资本家总是想把工资降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低限度,把工作日延长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高限度,而工人则在相反的方面不断地对抗。
马克思得出结论,工资数额的確定,“归根到底,这是斗争双方力量对比的问题。
”[2]马克思所分析的具体分配办法,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决定的按要素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这种实现形式具有必然性。
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要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其分配方式就必然是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反映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工人获得的工资也必然要通过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斗争才能确定具体数额。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究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原则的区别。
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四个字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它是在以下条件下运转的:经济上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政治上,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上,马克思主义起指导作用,不允许资产阶级思想自由泛滥。
党和国家从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这种情况不能不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产生影响。
毫无疑问,在微观领域,由于劳资关系的不对称性,资本家由于拥有资本而处于优势地位,加上劳动力供给的充裕,工人在分配领域与资本家的斗争中则处于劣势。
资本家压低工资,工人往往无力反抗。
但在宏观领域,工人阶级处于领导地位,是国家的主人,因而完全可以通过党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政治的、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这是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的地方。
我们的任务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创造出一种能够较好地协调劳资关系的、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使这种实现形式,既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引导它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