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4--肖像权
肖像权法律规定
肖像权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利。
肖像权法律规定了对他人肖像的使用和保护的具体措施。
以下是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规定:
1. 保护范围:肖像权适用于任何个人的肖像,包括普通公民、公众人物以及已故人士的肖像。
2. 保护对象:任何个人,无论其国籍、民族、职业等,都享有肖像权的保护。
3. 保护期限:肖像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个人存活期间及死后
50年。
二、使用规定:
1. 过错原则:未经当事人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肖像,否则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
2. 公共利益原则:在追求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但需支付合理的报酬。
3. 合法权益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他人可能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使用其肖像,但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损害其声誉和利益。
4. 特殊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肖像使用,法律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权利保护:
1. 追究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侵权人、使用人追究侵犯肖像权的责任,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名誉。
2. 赔偿要求: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使用人支付经济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利益补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3. 涉嫌刑事责任:某些情况下,侵犯肖像权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总之,肖像权法律规定了对肖像的使用和保护的具体措施,保障了个人对其肖像的合法权益。
任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以保护个人的名誉和尊严。
同时,肖像权也需要平衡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合法使用肖像的目的。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的内容
嘿,你知道吗?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那可太重要啦!就拿名誉权来说吧,假如有人在背后恶意散播关于你的不实谣言,损害了你的名声,这多气人呀!这不就相当于在你的人生道路上扔了一块绊脚石嘛!肖像权也很关键呀,要是有人未经你同意就乱用你的照片,那你心里能爽吗?就好比你的宝贝被别人抢走了一样不开心啊!还有隐私权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和私人空间吧,如果有人肆意侵犯,那简直就是在你的私人领域横冲直撞,太过分了吧!再说说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可是最最基础的呀!要是有人伤害你的身体,威胁到你的生命和健康,那真是不可饶恕,就像有人把你的生活搅得一团糟呀!咱可得好好维护自己的人格权,让自己的生活不受侵犯,舒舒服服、堂堂正正地过,对吧!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是我们每个人的重要保障,必须坚决捍卫!。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划重点一】肖像权的范围与侵权认定法条索引【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条解读1.肖像权保护的核心利益是一种精神利益,包括权利人对自己肖像享有完整的权利,禁止他人丑化、污损或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害肖像的行为。
2.同时维护肖像的财产利益,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行为都需经过权利人同意。
但并非所有前述行为都需权利人同意,例如后面会提到的合理使用。
3.肖像作品的使用受到限制。
当以人物肖像为素材或原型进行创作时,最终产生的成果便是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共同表现形式。
从法益位阶和法的价值位阶上看,肖像权作为民法保护的人格权应当优先。
这在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有所体现,其《答复》第3项的规定,肖像权人只是同意作者拍摄、绘制其肖像,并不意味着就此同意作者可以任意使用、公开其肖像。
在一则案例中,原告授权被告仅可为特定主体进行商业样片的陈列及专业学刊的发表、展出、出版而使用原告摄影照,被告则将照片用于图书出版,超出了原告的授权范围,那就构成了侵权。
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侵犯或妨害肖像权的行为;②肖像权侵害的后果;③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未经肖像权人授权或同意。
在过去《民法通则》的逻辑推导下,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的情形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事实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使用肖像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都是侵害基本人权的行为。
【划重点二】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法条索引【第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中的肖像权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的肖像权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俗话说“⼈要脸、树要⽪”,指的就是公民对于⾃⼰的名誉是相当看重的,随着⼈们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不断的提升,⼈们对于⾃⼰的肖像权的保护意识也是越来越提⾼了,毕竟在⽹上有很多侵权的事情发⽣,那么民法典中的肖像权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的肖像权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肖像权是⾃然⼈所享有的对⾃⼰的肖像上所体现的⼈格利益为内容的⼀种⼈格权。
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专有权,公民有权禁⽌他⼈⾮法使⽤⾃⼰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既可以对⾃⼰的肖像权利进⾏⾃由处分,⼜有权禁⽌他⼈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使⽤其专有的肖像。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肖像权有哪些特点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然⼈。
只有⾃然⼈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
法⼈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法⼈的“企业形象”不是指⼈的肖像,⽽是有关法⼈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的⼈格利益所派⽣和产⽣的,它允许肖像权⼈在⼀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制作和使⽤⾃⼰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价值。
3、肖像权还是⼀种标识性⼈格权,具有基层性。
基本作⽤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格,借以辩识每⼀个特定的⾃然⼈。
(⽽姓名权是通过⽂字符号标识⼈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
人格权是指个人因为自身的人格特征所享有的权利,被认为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是一部围绕人格权展开的法律编纂,它重点保护了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隐私权等方面的权利,为确保每个人的人格权利受到有效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该法律编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首先,该编严格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个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等。
这一规定对于确保各项人格权利的充分有效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同时,该编还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对象范围,即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一规定扩大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让更多的人群能够享受到人格权的保护。
第三,该编明确了人格权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人格权编》规定,因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而造成的损害,需要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且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揭示了人格权受到有效保护的法律说明,同时也是对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的侵权行为的警示。
此外,在救济途径方面,该编还规定了起诉权、申请禁止侵犯、恢复名誉等救济途径,给受害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可能性。
总体而言,《人格权编》是一部为保护个人的人格价值、尊严和人身自由而制定的法律,它在确保公民自由发展、涵养健康的人际关系中具有重大的法律作用。
该编的出台强调了人格权的重要性,彰显了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构建了更为完善的人权保护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规。
肖像权名词解释
肖像权名词解释一、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又称肖像著作权或肖像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
二、肖像权主体是指肖像权人,即以自己的肖像为自己的一定行为或者不行为的作品,并且具有使用价值和获得报酬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首先应确定肖像权人。
在确定了权利人后,对于他人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还需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侵害该权利的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侵权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里所说的肖像权,仅指肖像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三、肖像权客体是指肖像权人所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这里所说的肖像权客体,既包括肖像人的人格利益,也包括肖像人的非人格利益。
四、关于肖像权的几个常见疑难问题:第一、如果有人把名人的肖像用作商标,是否侵犯名人的肖像权?第二、如果没有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了某位名人的画像,是否侵犯名人的肖像权?第三、在广告中使用了某些影视演员的肖像是否侵犯了这些影视演员的肖像权?第四、摄影者在新闻图片上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第五、公开展览会上陈列了他人的肖像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第六、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展览会期间销售该肖像的商品上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五、要重点保护照片。
( 1)防止精神污染。
虽然每一幅照片都是独特的艺术创作,但它们毕竟是别人的肖像,拍摄时被拍摄者没有完全控制局面,仍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公开展出带来的可能是难以想象的巨大社会压力。
( 2)防止歪曲变形。
( 3)杜绝侵权现象的发生。
(4)保持人格尊严。
( 5)保障基本的隐私权。
第六章隐私权法律制度1.隐私权的概念与特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解析
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解析随着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格权保护在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明确的界定。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范围最新民法典第109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1. 生命权和身体权生命权是人格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生存和身体健康。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0条的规定,他人不得以侵害个人身体权利合法的行为为由进行侵权行为,如殴打、虐待等。
同时,个人对自己身体的合法自主决策也受到严格保护。
2. 姓名权和肖像权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保护权利,个人的姓名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艺名,都应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1条的规定,他人不得无故使用他人的姓名,以及对他人的姓名进行诋毁、贬低等侵权行为。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形象的保护权利,包括照片、画像等形式。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2条的规定,未经个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个人的肖像,以及对个人肖像进行侵权行为。
3. 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声誉的保护权利,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3条的规定,他人不得故意损害他人的名誉,如造谣、诽谤等。
荣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保护权利,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4条的规定,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荣誉权。
4.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个人生活的保护权利,包括个人通信、住宅、通信秘密等方面。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等。
二、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最新民法典明确了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以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1.民事责任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6条的规定,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个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民法典》第⼀千零⼀⼗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信息技术⼿段伪造等⽅式侵害他⼈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同意,不得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不得以发表、复制、发⾏、出租、展览等⽅式使⽤或者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即可被视为侵害他⼈肖像权。
⼀、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的同意使⽤其肖像的⾏为。
未经肖像权⼈同意⽽使⽤其肖像的⾏为,也称为“不当使⽤他⼈肖像”。
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区分为:“以营利为⽬的”和“⾮以营利为⽬的”的⾮法使⽤。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的,或者虽经肖像权⼈同意,就可以⾮营利地任意使⽤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的。
我国《民法典》第⼀千零⼀⼗⼋条【肖像权】⾃然⼈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公开或者许可他⼈使⽤⾃⼰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式在⼀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然⼈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在未经本⼈同意,⾮以营利为⽬的的使⽤他⼈肖像的⾏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为才是合法⾏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样,具有专有权,对于⾃⼰的肖像的占有、使⽤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所有,未经本⼈同意,他⼈不得享有。
侵犯肖像权的⾏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的使⽤公民肖像,⽽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
因此,⽆论出于何种⽬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擅⾃制作他⼈肖像(包括拥有他⼈照⽚)。
未经本⼈同意,擅⾃创制、占有他⼈肖像(照⽚)的⾏为。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民总编:第四章 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节 Th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四、其他特殊问题(新增) (一)器官捐献 1. 允许自主捐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赠其人体细胞、人体组 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利诱、胁迫其捐赠。同意捐赠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有效的遗嘱形式。 2. 禁止买卖器官: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买卖行 为无效。
第三节 肖像权★★★★
【BT法考·应试技巧】 Q:肖像权,题目常考:让你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害肖像权。 A:木木教你一招,快速破题: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的破题线索在于:是否满足“未 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这个条件。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表现有:
(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 (2)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未经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 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第四章 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本章学习方法】 为了减轻同学们的学习负担,对于人格权这一章的内容,木木结合历年考题,总结了每 一个人格权的破题思路及线索,提炼成了类似“数学公式”的等式,同学们只需要熟悉并 记忆,做题时按照公式一个个套入,符合则构成侵权,不符合则不构成侵权,这样一来将 大大降低这一章的学习难度。 【本章学习要求】 重点掌握每一种人格权的破题线索,能够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第三节 肖像权★★★★
【答案】D 【解析】A选项:侵犯肖像权是说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的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本题中,整容整的和人家一样不是使用他人肖像。要不然范冰冰要去起诉多少整容的人侵 犯她肖像权?因此,A错误。B选项:整容后我去参加模仿秀也不是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 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B错误。C选项:理由同上,C错误。D选项:张某整容之后从事的一 系列行为并没有使用他人的肖像来挣钱,因此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犯,D正确。
什么是肖像权保护
什么是肖像权保护肖像权保护是指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包括肖像的使用、发布以及经济利益,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
肖像权保护旨在维护个人的形象尊严和隐私权,防止他人擅自使用个人肖像,侵害个人的权益。
下面将从肖像权的定义、法律保护和相关案例等方面来探讨什么是肖像权保护。
一、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自己的面部、外貌等个人特征的独立权利。
肖像是人的头像或者一部分,是可以识别的个人形象,它是个人真实性和独特性的象征。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个人的形象和尊严。
二、肖像权的法律保护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立法和司法实践。
在立法方面,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个人对其肖像的保护权利和禁止行为。
例如,中国《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
这项法规明确了个人对肖像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司法实践方面,法院会受理肖像权侵权案件,保护个人的权益,并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案例以下是一些与肖像权保护相关的知名案例:1. 威廉王子夫妇诉法国媒体案:2012年,威廉王子和凯特王妃在南法度假时,媒体刊登了一组未经许可的裸照,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法院最终判决媒体支付巨额赔偿金。
2. 微博肖像权侵权案:2016年,某微博用户盗用他人肖像,在微博上发布谣言。
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法院判决该用户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同时删除相关微博。
以上案例显示了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
它不仅保护了公众人物的形象和隐私,也保护了普通人的肖像权,维护了个人权益。
四、合理使用肖像权的原则在实践中,合理使用肖像权需要考虑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未经被拍摄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2. 合理程度原则: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遵循合理的目的和方式,避免过度侵犯他人隐私权。
3. 事实真实原则: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确保真实性,不得歪曲、捏造他人形象。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正式版最新
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肖像的法律概念
肖像的法律概念肖像的法律概念是指个人对自己的面部形象和身份的法律保护。
肖像权主要是基于个人的权益和尊严的保护,涉及到人格权的范畴。
肖像权是广义上的人格权中的一种独立权利,是个人对自己面貌、形象拍摄、展示等方面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面部形象和身份信息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利用,肖像权的确立和保护成为必要。
肖像权首先由民法或者相关法律确立,并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
在中国,肖像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来具体规定和保护。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了三个基本方面。
首先,个人对自己面貌的保护。
该方面的具体表现包括个人可以决定自己的面貌被公开和展示的方式和场合。
这意味着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或使用他人面貌的照片、影像等信息。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意愿来选择是否以及如何公开和展示自己的面貌,同时也可以拒绝他人未经允许的使用。
其次,个人对自己肖像的保护。
这方面主要涉及个人拍摄、发布肖像信息的权利。
个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肖像信息被摄制、发表的方式和场合。
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拍摄、发布他人肖像信息。
再次,个人对自己肖像的保护还包括了个人肖像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权。
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信息不被他人未经允许地使用、泄露或者滥用。
这意味着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以商业目的或者其他非授权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信息。
肖像权的实施主体是个人,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一般来说,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允许的肖像拍摄、发表、展示等行为,以及未经允许的肖像信息的商业利用等行为。
对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个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禁令等法律手段来维权。
同时,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或者执法机关报案,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它受到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平衡,例如,新闻报道、艺术创作、公益广告等方面可能因公共利益而对肖像权进行依法限制。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本人肖像的合法权益,包括肖像的使用、公开、发布、复制等权利。
肖像权的确立和保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下面是关于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二、肖像权的主体:肖像权的主体为具有自然人资格的公民,享有对其本人肖像的保护权益。
法人、组织等则不享有肖像权。
三、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对肖像的使用、公开、发布、复制等权利,以及对肖像受到侵害时的侵权行为追究权。
四、肖像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肖像权享有至自然人死亡,但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肖像权的侵害行为:肖像权的侵害主要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捏造或篡改肖像等。
六、肖像权的保护措施:1. 肖像权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害、恢复名誉、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肖像权人可以要求被拍摄者删除或公开肖像照片。
七、肖像权侵权的民事责任: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3. 捏造或篡改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名誉恢复责任以及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八、肖像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是未经肖像权人或者被拍摄者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肖像权侵权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总之,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会对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因此要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一、引言人格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民法的核心概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作为对人格权的具体规定和法律保护,其理解与适用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旨在阐述人格权的内涵、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应用。
二、人格权的内涵与特点2.1 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个人对其自身人格的自主性、尊严和完整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多个方面。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尊严和自由。
2.2 人格权的特点(1)人格权具有普遍性。
每个人都享有人格权,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
人格权属于个体的天赋权利。
(2)人格权具有独立性。
人格权是与个体的生命和尊严紧密相连的,对于公民来说,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不可侵犯。
(3)人格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人格权是一个整体,不容分割。
作为整体的人格权应当得到全面的保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人格权的保护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3.1 生命权与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个人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他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自由、个人安全等权利。
3.2 名誉权与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个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他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不得恶意诋毁、中伤他人,不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的名誉和荣誉。
3.3 自由与尊严权个人享有自由和尊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没有人可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尊严。
公民有权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等权利。
3.4 姓名权与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个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也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051第四章肖像权(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四章肖像权一、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肖像权的概念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反映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与特定的人格不可分离。
肖像可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或艺术摄影、雕塑等。
肖像权是指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加以制作、复制、维护、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肖像权的特征1、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肖像权也是自然人专有的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肖像权的主体。
2、肖像权不仅终生享有,而且权利延续到肖像权主体去世后最高院《关于周海婴诉绍兴越王珠宝金行侵犯鲁迅肖像权一案应否受理的答复意见》答复:“公民死亡后,其肖像权应依法保护。
任何污损、丑化或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死者肖像构成侵权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肖像权的内容是自然人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集合肖像权最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利益。
肖像是对一个人外在形象的视觉再现,任何一副肖像都与自然人的尊严、品格等密切相关,非法毁损、玷污他人肖像,相当于毁损、玷污他人的形象。
肖像权中还包含着一定的物质利益。
肖像的物质利益在商业广告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商家之所以喜欢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做广告,是因为使用名人的肖像做广告不仅仅是在用一幅照片吸引社会公众,还由于该肖像与该自然人的个人魅力、个人品格等相联系,从而增加了该商家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价值。
因此,肖像能够带来一定的利益,其本身就体现着一定的物质利益。
二、肖像权的内容(一)肖像制作权与复制权肖像权人有权自己制作自己的肖像,同时特定条件下他人也有权制作其肖像。
(二)维护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及物质利益的权利维护肖像所体现出的精神利益及物质利益,表现在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的法律名词解释
肖像权的法律名词解释一、引言肖像权作为人身权利的一种,被认为是人们对自身形象的保护权利。
它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尤为重要,然而,虽然人们对肖像权有所了解,但对于其中的法律名词可能存在一些混淆和不清楚的地方。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释肖像权,并对其中的法律名词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肖像权的定义和内容肖像权是指个人享有对其肖像及其它形象的控制权和保护权。
它包括了个人对自身肖像的拍摄、使用、复制、传播等各种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其肖像。
肖像权是个人在实现自我形象时的法律保护,也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
三、肖像权的主体和客体在肖像权的法律名词解释中,主体是指享有肖像权的个人,也就是原肖像权人。
客体则是指肖像权的对象,通常是某个具体的形象。
这个客体可以是个人的真实肖像照片,也可以是个人的卡通形象、漫画形象等。
无论客体是真实照片还是虚拟形象,只要能够被视为个人形象的再现和表达,都可以作为肖像权的客体。
四、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自己肖像的独占使用权、署名权、公开发布权和禁止他人侵犯肖像权的权利。
独占使用权指的是个人对使用其肖像的控制权,只有经过个人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
署名权则要求他人在使用个人肖像时标明个人的姓名。
公开发布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肖像照片的发布和传播的控制权。
个人享有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侵犯其肖像权的权利。
五、肖像权的限制和例外情况肖像权并非是绝对的,它也需要与其他权利进行平衡。
在特殊情况下,肖像权可能会因为公共利益或个人自愿等原因而受到限制。
例如,为了维护社会安全或社会公正,司法机关可能需要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进行调查或公开。
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签署授权协议,放弃肖像权的某些限制,以实现合理的利益追求。
六、肖像权的维权途径一旦个人的肖像权受到侵犯,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首先,个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犯并删除其肖像。
其次,个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另外,个人还可以寻求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以惩罚侵权行为并维护公共利益。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肖像权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肖像权肖像权的权利内容我国的《民法典》有这样一条规则: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的权利,没经过本人的同意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权力。
公民的肖像权利主要包括:肖像的制作权利、使用肖像的权利、自己肖像利益维护的权利。
具体分析如下:一、肖像的制作权利:二、使用自己肖像权:(1)公民可以用自己的肖像来获取精神或者钱财上的充裕,在此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
比如,法律规定不可以利用自己的肖像来制作淫秽的一些事情,等等。
(2)公民有权允许他人来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可以从中获取报酬。
在此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
三、维护自己肖像的权利:(1)公民有权阻止他人未经本人的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阻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如下:(1)未经同意,以违法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造成了现实的损害的;(2)使用他人肖像达到宣传或者赚取钱财的目的的;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1)后果不严重的时候,要求他人停止侵害,并要求赔礼道歉,恢复自己的名誉。
(2)后果很严重的时候,要求他人精神损失赔偿和金钱赔偿。
以上两点如果两人私自不能解决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要求他人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自己人格利益的损失。
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从法律实务角度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
从法律实务角度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我国民法典的形式是具有独创性的七编制结构,其中的人格权编最为亮眼,单独成编是在科技时代下对人文主义的弘扬和对人格权的重视。
本次立法对人格权的看重将会影响各行各业,尤其会影响法官、律师的实务法律工作。
一、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的规定有哪些亮点?这次《民法典》的编纂,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亮点之一。
不但如此,人格权编条文不少,对很多以前没有细化规定的人权权进行了规定。
肖像权,《民法通则》在规定上有一个前提,要求“以盈利为目的”。
所以,法院在裁判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律师在准备证据证明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时候,需要“盈利为目的”的证据。
这次《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去掉了“以盈利为目的”,增加了“丑化、污损”的规定,是裁判经验的总结,也更符合侵犯肖像权的实质情况。
在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中,一般认为肖像就是人的面部,不包括其他部分。
此次《民法典》在规定何为肖像权的时候,强调了“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没有局限在脸部。
这个应该是一个突破。
例如在乔丹商标案中,商标的图案是乔丹投篮的剪影,虽然没有体现脸部,但是大家一看就是乔丹。
按照之前的规定,该商标没有侵犯乔丹的肖像权。
《民法典》实施之后如何判断,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了。
关于姓名权,有几个条款很有意思。
例如第1016条关于决定、变更姓名、名称及转让名称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转让名称。
以后,多了一种合同形式,那个公司不想要名字了,还可以转让。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保护与肖像权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保护与肖像权【正文】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个人权益的关注逐渐增加。
在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中,人格权和肖像权作为两个重要概念,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保护与肖像权,旨在深入解析这两个权益的内涵、保护机制以及相关案例。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
在《民法典》第一编中,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个人最基本的权益之一,是人格权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个人的自由、尊严、名誉等方面。
《民法典》对于人格尊严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个人的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个人的言论自由、隐私权等,保障了公民在社会交往中的基本自由。
其次,个人的名誉权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
法律规定了人身权益的保护原则,一旦他人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自主决定权。
个人姓名的保护不仅涉及到个人尊严,也与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有关。
在反对非法使用他人姓名、捏造他人姓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人的姓名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
3. 肖像权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的自主权。
个人的肖像权包括了对自己肖像的自主决定权、发布权和保护权等。
在现代社会,肖像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肖像权,法律也有具体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二、肖像权保护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全面保护。
肖像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主权个人对自己肖像的自主权是肖像权的核心内容。
这意味着个人拥有对自己肖像的决定权,包括能够自由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肖像,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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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维护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正当利益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人格 权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肖像权也不例外。
❖(2)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 权人已 经公开的肖像。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2、6项。 ❖(3)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像的其 他行为。
❖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诉徐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4、第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
像权人 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
❖黄大鸿与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名誉权纠纷案 ❖(4)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
像; ❖(5)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贾桂花诉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侵害肖像权案 ❖(6)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
❖其一,肖像作品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 像作品 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 权人的肖像。
❖第三人要使用肖像作品(如剧照、肖像画)时,除非符合《民法典》第1020条 ,否则 既要得到肖像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应得到肖像权人同意。第三人不 能以使用肖像 作品得到著作权同意而对抗肖像权人,也不能以得到肖像权人的 同意来对抗肖像作品 著作权人。
❖3、第1019条第2款:“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 复 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是对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关系的规定。
❖(1)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是不同的权利。 ❖(2)当他人经过许可为自然人制作肖像而形成肖像作品时,如果双方没有
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肖像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肖像权人与肖像作品 著 作权人在行使各自的权利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对于营利目的是否为侵害肖像权的侵 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存 在不同的理解。多数观点采取否定说。《民 法典》明确了这一问题,即不以营利作要件。
❖(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现代信息科技的高 速发展,尤其是语 音模拟、人脸合成、视频生成技术的发展,科技界已有 “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即 利用计算机生成的视频或音频来制作那 些看起来或听起来好像有人在做或者说一些原本没有 的东西。
❖其二,肖像权人使用肖像作品应当得到肖像权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不得侵害著 作权。 肖像权人有权依法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但由于肖 像作品上存在 他人的著作权,因此无论是肖像权自己还是许可他人使用,都应 按照其与肖像作品著 作权人的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除非构成著作权合理使 用,否则可能会侵害他人的 著作权。
❖2、第1019条第1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 技术手段伪造等 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 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对禁止侵害肖像的规定。 ❖(1)丑化、污损他人肖像应当是故意的行为,而且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 名誉权。 ❖(2) 《民法通则》第100条曾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以营利为目
❖制作虚假的色情视频是深度伪造技术常见的非法运用方式之一。利用该技 术能实现将一些公 众人物的脸移转到色情明星的身体上,伪造逼真的色情 场景。 这些虚假的色情视频一经传 播,受害人的名誉将严重受损,个人隐 私还随时有可能受到侵犯。深度伪造技术还可以用来 伪造国家领导人的画面、声音,制造各种虚假新闻。
❖(3)如何保护自然人的声音,比较法上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法 典对于 声音的保护有明文的规定。《魁北克民法典》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声 音作为一种侵 害他人私生活的行为,其第36条第3项与第5项规定“盗取或使用 他人在私人房屋中活 动时的肖像或声音”或者“非以向公众提供合法信息为目 的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照 片、声音”,属于侵犯他人私生活。
❖(四)第四章“肖像权”
❖1、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 人使用 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 识别的 外部形象。”
❖这是对肖像权和肖像的界定。 ❖(1)自然人的外部形象或外部特征必须具有可识别性的,即他人可以通过该
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的侵害了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还会制 造恐慌、动乱,破 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乃 至危害国家安全。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 供者和网络音视频 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 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 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 者不得利用基于深度 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