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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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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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程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并同时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前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在现有施工图
纸及设计变更上所显示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按照施工图施工完毕,后经我司同意的变更修改原施工图设计部位,产生的
凿除、搬运等工程量的调整,办理签证。
3.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自行设计并经总工、执董批准直接下发的图纸,产生工程
量的调整,办理签证。
4.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6.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7.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工作。
8.由设计院提出且经我司批准的设计变更, 由于可按图计算工作量, 不执行本
制度。详见<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三、职责
1. 10000元以下签证由项目公司执董审批,月底汇总报集团。
2. 10000元以上签证必须报集团常务董事审批后方可施实。
3. 工程副总及总工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执董最终审批。
4. 工程部经理负责监督签证记录的工地实施及确认该申报是否应计入增减核
算。
5.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签证的工地实施的执行情况。
6. 成本部预算员负责再次确认是否计入增减核算,并负责工程量增减的测
量,同时须初步估算该签证的造价金额并报执董。
7.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整理储存及编档现场签证的资料, 并同时负责给签证单
编号。
四、现场签证原则
1.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同时只对应一份合同。
2. 只算量不套价原则:乙方只须报工程量,无须报价。对乙方申报的签证中若
包含套价可以拒收并要求对方重做。工程量的确认由预算员负责,必要时由预算员提出要求工程部协助。
3. 先确定工程量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算量,再按权限审批完成后才可执行施
工。
4. 时间限制原则:所有签证必须于提交时起计4小时内工程部经理完成审核,
8小时内副总/总工完成审核, 8小时内预算部门完成算量,24小时内执董(含总部)完成整个签证审批手续,如复杂或重大签证可适当延时。
5. 一月一清原则:预算部门对施工方上月发生的现场签证应累计汇总上报集团
常务董事与集团执董。
6.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
后4小时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并拍照佐证,否则可以不予验收。
7.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
签字一律无效。
8. 尽量避免原则:原则上尽量避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申报。
9. 如因其它施工单位原因,明确签证是否应分摊到其它施工单位。
五、现场签证的有效性
1.有明确的签证依据或原因。
2. 乙方项目经理及甲方代表(执董等)签字或盖章。
3. 不与其它合同发生冲突或重复。
4.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及盖章。
5. 甲方五级签证(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副总和总工、预算员、执行董
事)。
6. 需列明具体工程量,附记算式及附图;工程变更应附变更指令;相关证据
(详见工程量现场核量单)。
以上六点缺一不可。
六、现场签证的程序
A: 施工前
1. 施工方、监理、甲方于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上不合理的地方,或需要现
场发生签证的(符合签证条件),可执行现场签证程序,同时填写<现场签证单>。
2. 施工方上报签证单(只须报量不套价)予监理专业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核签证事件是否符合签证条件。
3. 监理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总监签字后由监理资料员传达到甲方资料员(此
时按甲方收件时间起计)
4. 甲方工程部经理、总工、副总核准该现场签证单是否非必须?资料是否不齐
全?是否可再优化? 如是, 退回该签证单, 如否, 须对该签证单中已表明的工程量(包括计算式和附图)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后上报。(4小时内完成)
5. 副总签字确认后传达到预算部, 预算部审量估价。(8小时内完成)
6. 完成后报执董,执董确认后签字落实(含总部)。(24小时内完成)
7. 回传至乙方代表、监理总监及甲方代表签字盖印后方可施工。(24小时内
完成)
B: 签证施工中:
1. 监理与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到签证所发生的现场进行施工到位落实。
C: 签证施工后:
1. 签证施工完毕后, 甲方、监理须到现场进行最后核量, 并同时审核已完成施
工量与之前已报批的<现场签证单>是否一致, 同时签署<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2. 不论是否隐蔽工程, 都必须将已完成的签证工作量以冲印/打印的照片形式
作为附件佐证。
七、其它条件
1. 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单要一式五份,监理、业主审批完成后的签证单,施工
单位、监理、各留一份,甲方三份(工程部一份, 预算部一份, 财务部一份)。
2. 工程签证单上不能用涂改液进行涂改。在签证单上签字人员字迹要工整,大
小适中。甲方专业工程师如认为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单不符合要求,要及时退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证单上注明退单原因,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重新上报签证单,监理、甲方重新处理签证。
3. 所有任何现场工程师口头通知产生的工程量签证均视作无效,必须下发书面
通知,将书面通知作为签证单的附件。
4. 现场计量,必须有由监理通知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参加或按配合细则执行,
计后直接签字,否则无效。
5. 数据员收、发、存档现场签证首先应核查其完整性、有效性,对于内容不完
整,程序不合理的现场签证,不得接收、发放及存档。
6. 数据员收、发、存档现场签证,必须只接受指定专人报送资料,经有关领导
指示及时发放给指定专人,并索取回执、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7. 资料员应对报送的现场签证、检查或完善统一编号整理。
八、工期签证
1.签证工期的依据:合同中列明的条件,除此之外一律不予认可。
2.工期签证的条件:
(1)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2)合同外的特殊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