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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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关键信息项:1、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对应的期限规定2、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自的期限要求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4、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5、期限的计算方式及起止时间6、特殊情况下期限的延长或中止情形7、违反期限规定的法律后果11 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对应的期限规定11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2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确认,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的行政确认事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3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裁决;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12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自的期限要求121 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22 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124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恢复生产、营业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恢复生产、营业。

12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1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131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32 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141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处罚流程要走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流程要走多长时间

⾏政处罚流程要⾛多长时间我们知道案件的审理都是需要⼀定的时间的,不同的案件性质是不同的,很多时候处理起来是会经过⼀定的流程,那么,⾏政处罚流程要⾛多长时间?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政处罚流程要⾛多长时间⾏政处罚流程环节的时限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以及不同的法律环节来决定其时限,具体如下:1、诉讼和复议期限适⽤《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政诉讼期限是⼗五天,⾏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2、加罚期限当事⼈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到指定银⾏缴纳罚款。

3、听证期限《⾏政处罚法》: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政机关告知后三⽇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3⽇内未提出书⾯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前,通知当事⼈举⾏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政处罚告知到⾏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

4、不予⾏政处罚时限⾏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政处罚法》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为发⽣⽇起计算,直到发现之⽇⽌,对于违法⾏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为终了之⽇起计算。

《⾏政处罚法》:第四⼗条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当事⼈不在场的,⾏政机关应当在七⽇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内当事⼈⼜领取了⾏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即为送达⽇期。

《⾏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是指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两年后发现不予以处罚,若两年期内就已经被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已经介⼊调查,就算是调查取证过了两年时间,也是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

People are born for action, just like a fire always rises up, and a stone always falls.(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导读: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的时间,一般在立案之后的90日内作出,但涉及到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30日时间,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行政处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结时间,是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

一、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二、行政处罚告知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内,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的案件是在立案之日起到三个月之内做出了决定,但是,如果案件属于非常复杂的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了,同时工伤行政管理机关会讨论是否进行延期,而这个时候往往会延长一个月左右。

▲一、行政处罚案受理到结案需要多久
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核审完毕,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3、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

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新《行政处罚法》实行,税务人员需要特别关注2个期限!

新《行政处罚法》实行,税务人员需要特别关注2个期限!

新《行政处罚法》实行,税务人员需要特别关注2个期限!新《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实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亮点很多,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慢慢学习领悟。

不过,新法中有2个有关期限的规定,财税人员,尤其是税务干部需要现在就特别关注一下。

第一、立案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该法是7月15日起施行,究竟约束的是7月15日之后立案的案件?还是7月15日之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目前有不同的理解。

如果按后者理解,那说明从7月15号开始,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应该满足“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这个限定条件了。

但目前税务稽查局有很多案件,早已经超过90日了,现在一旦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马上就面临违法的窘境。

怎么办呢?这时,急需一个白衣骑士前来解救,这个白衣骑士就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在就指望着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的规章,把这些已经超期的案件豁免一下,从违法的困境中解救出来。

在等待骑士的过程中,不要轻举妄动。

第二、5日内提出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原先规定的是三日内。

这个变化最主要的影响是《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每一份告知书最后一段都有这么一句话:“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从7月15日开始,下达的告知书要注意把3日改成5日。

理论上,这些范式语言,金三系统统一修改一下就可以了,但我注意了一下,7月15号一天金三系统还没反应过来。

系统反应迟缓的时候,就需要发挥一下人的主观能动性了,否则,发出去的《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都是程序违法的证据。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也可以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进行查封或者扣押;3、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二、农业行政部门1、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四)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五)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2、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注:
1、表格中带有*的环节表示非必经程序;
2、案件情况复杂的,在规定的调查取证期间内无法调查取证完毕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符合案件中止或终止情形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中止或终止案件;
3、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结案时间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之日计算;如涉及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需移交拆违办组织强制拆除的案件,结案时间以强制拆除完毕之日计算,如拆违办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强制拆除的;
4、本时限统计表中所指的“日”均指工作日。

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协助调查期限扣除

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协助调查期限扣除

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协助调查期限扣除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后,办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从调查开始七天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执行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

Some roads seem very close, but the ones that go down are far away. People who lack patience can never go.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处罚指的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规范的人进行处罚。

一般受到行政处罚的是政府官员,因为政府官员掌握着某个地方的所有信息,更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从而做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期限《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执行后多长时间结案

行政处罚执行后多长时间结案

⾏政处罚执⾏后多长时间结案在现实社会中如果⼈们的⾏为违背了国家⾏政法规的话是会受到相应的⾏政处罚的,⾏政处罚的⽅式有⼏种,执⾏⽅式也不⼀样。

⾯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政处罚执⾏后多长时间结案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政处罚执⾏后多长时间结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当场作出罚款的,⼀般是当场交纳,如果不是当场处罚的,收到决定书15天内缴纳。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四条⾏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第四⼗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及其执法⼈员不得⾃⾏收缴罚款。

当事⼈应当⾃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款。

银⾏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这是指⾏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书送达给受送达⼈,是最基本最常⽤的⼀种送达⽅式,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2、留置送达这是指受送达⼈拒收法律⽂书时,⾏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住所的送达⽅式。

3、邮寄送达当⾏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邮寄送达;(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3)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这是指在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式⽆法送达的情况下,⾏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的⼀种特殊的送达⽅式。

该送达⽅式仅在其他任何⼀种送达⽅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

⼀般要求在受送达⼈住所、报纸、⽹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 ⽇即视为送达。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当场作出罚款的,⼀般是当场交纳,希望⼤家可以明⽩。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的期限需进一步明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的期限需进一步明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的期限需进一步明确如何理解及明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办案期限(安监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如何执行以上规定,在执法实践中存在不尽一致的理解和做法。

笔者认为,此规定亟待进一步明确。

一、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中,对“办理完毕”的理解,大致有四种观点。

观点一,是指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时,即指应在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理由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决定分离”,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负责人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和决定,调查终结时,执法人员对应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已全部调查清楚,处罚程序的前置已完成。

观点二,是指应在3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理由是安监部门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成立。

观点三,是指应在30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至当事人,理由是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发至当事人处才生效,未生效则不能视为“办理完毕”。

观点四,是指该行政处罚案件应在30日内完成处罚决定并执行结案,理由是作出和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还需要执行,未执行该决定,明显还需要继续办理下去,直至执行完毕。

笔者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是将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时视为办理完毕,第三种观点是将具体行政行为生效时视为办理完毕,从法律基础理论上解释均具有一定科学性;由于《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期限,采纳哪一种意见应遵循各部委的部门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对当事人在法律上产生惩戒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从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处罚时开始,就对当事人产生了必须承担某种不利后果的可能,但其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仍存在不确定性,及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使得这种可能性成为必然性,这时案件的办理才有了结果。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条款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条款是什么?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条款是什么?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条款是什么?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一节立案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八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怎样的

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怎样的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怎样的导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作出的处罚决定也不同。

但是对于一般的行政处罚来说,行政法对于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不同行业略有差别。

接下来,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一下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的知识。

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

1、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3、卫生领域,全国不统一。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定:(一)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1、予以没收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下物品的;3、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
1、一般在说到行政案件时,我们都会觉得有点生疏,在我们国家,能进行行政处罚的机构非常多,但是行政处罚办案的期限来说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那行政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多久?有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
2、行政处罚一方面来讲,是指行政单位或是其他行政个人,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还没有造成犯罪的相关人,给他们的行政制裁。

这里要注意还没有造成犯罪的和已经犯罪的,一个是行政制裁,一个是刑事制裁。

当然也包括一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

3、《行政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般的案件处理的程序应该是从立案那天起90天以内,也就是说一般在你报案那天起90天内会出处理结果;当然如果有案件情况复杂的,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结果的,经过工商局负责人的批准,经过工商局有关的会议讨论后决定是不是要延续期限。

在案件处理进行中,听证、公告、鉴定和执行时间等时间不计入案件的办理时间。

4、实际上呢,《行政处罚法》并没有对行政案件处罚的办案期限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由于行政案件处罚的种类太复杂,牵涉到多项行政管理内容,再加上各个地方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差别有很大。

所以《行政处罚法》对办案的期限没有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但是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大原则之一,在执法的同时一样特别重视效率的提高。

5、总之,现阶段对于行政案件处罚办理的期限,法律还没有规定明确统一的规定,但总的来说呢,普通的案件,期限要求一般是90天,如果有特殊情况,案件复杂的,延长时间也不不得超过30天。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注:
1、表格中带有*的环节表示非必经程序;
2、案件情况复杂的,在规定的调查取证期间内无法调查取证完毕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符合案件中止或终止情形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中止或终止案件;
3、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结案时间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之日计算;如涉及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需移交拆违办组织强制拆除的案件,结案时间以强制拆除完毕之日计算,如拆违办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强制拆除的;
4、本时限统计表中所指的“日”均指工作日。

行政处罚时间一般是多久?

行政处罚时间一般是多久?

A man is not old as long as he is seeking something.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 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时间一般是多久?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2年。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行政管理法的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是有一定时效的,就像诉讼活动也有规定的时效,一旦超过了时间,就不能再进行相应的行为了。

那么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很多人可能平时不会主动去了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行政处罚时间的规定吧。

一、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这一规定的涵义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案件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期限是多久

Prevention is the best way to solve a crisi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一般都是90天,在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般不能够超过90天,如果案情相对复杂的,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后可以延长30天。

事实上,大多数的行政执法案件根本就不会用这么长的时间才能结案的,这是法律上允许的最长时限。

一、行政处罚案件期限是多久?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裁定下达之后的执行期限法律并无规定,一般是需要执行到裁定上的财产即可执行终结。

二、行政处罚的流程(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关于行政执法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行政执法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行政执法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哪些《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为您推荐】溧水区律师新都区律师上饶县律师凤冈县律师新会区律师鹤山市律师赤壁市律师金牛区律师在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既不能盲目的听从,也不能什么都不懂,要清楚的掌握行政执法的方法与规则,以此做到依法行政。

那么大家知道▲行政执法办案时限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编辑行政执法办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期限问题。

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四、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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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怎样

导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作出的处罚决定也不同。

但是对于一般的行政处罚来说,行政法对于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不同行业略有差别。

接下来,律图小编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一下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的知识。

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

1、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3、卫生领域,全国不统一。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定:
(一)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予以没收2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
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

(二)自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予以没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
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

(三)市卫生局审批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卫生监督所于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局法监科审查。

经局法监科审查合格的案件呈局领导审批。

局法监科审查认为不合格的案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案件返回市卫生监督所。

(四)因特殊原因,无法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法定办结时限截止日之前,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延长案件办结时限。

以上内容分类介绍了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相信可以对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知识有了一定了解。

行政处罚代表的是政府行为,也是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一种惩罚措施。

对于办案设定期限也是提高办事效率的一种表现,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同时也起到监督监管警示的作用,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济宁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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