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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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组织实施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组织实施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组织实施办法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方面,学位论文评阅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有效手段,科学、规范地使用评阅意见有利于提升学位论文质量。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字[2017]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阅全部以“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的盲审方式进行。

申请人提交参评学位论文前需做必要的文字处理,将封面、扉页、致谢等所有可能反映出申请人及导师信息的内容隐去。

第三条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位办公室统筹安排。

每次学位论文评阅学位办公室将按一定比例抽审学位论文,抽审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组织送审,其他论文由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送审。

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相同或相关学科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且优先从省外具有相关一级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聘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相同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且优先从省外具有相关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聘请。

组织评阅的工作人员应保密送评单位和专家信息,不得向申请人、导师等相关人员泄露信息。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5位评阅专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3位评阅专家。

第六条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需填写在“学位论文评价意见表”中。

评阅意见包括:定量打分、评价等级、修改建议和评阅结果。

第七条定量打分的等级划分评阅专家按照评价指标分项评价打分,按照分项得分划定评价等级。

评价共分四档:A优秀(≥90分)B良好(80-89分)C合格(60-79分)D不合格(<60分)。

第八条评阅结果的划分①可以答辩(论文稍加完善或直接可以答辩)②修改后答辩(论文需按修改建议进一步修改,修改后答辩)③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不能答辩第九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当定量打分出现为“A”或“B”,并且评阅结果均为“①”或“②”时,论文评阅为通过。

申请人应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参加答辩。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修订)模版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修订)模版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修订)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和科研能力,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真实水平,严肃认真的做好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保密论文的处理需要保密的论文,由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填写《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该项课题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论文匿名评阅的方式和范围。

二、匿名评阅方式及要求1.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采取“双盲制”评阅方式,即将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小组隐匿,同时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分为学校组织匿名评阅和学院组织匿名评阅两部分。

学校组织的匿名评阅是采取随机抽取本年级研究生学号的方式产生,抽取的比例占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其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实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由学校统一组织。

4.各学院答辩秘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30天,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硕士每人2本,博士每人5本)、论文评阅书及评阅费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或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送审的学位论文统一用白纸作封皮,学位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导师评阅表等)均不出现在被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材料中,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由导师支付,由研究生处或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寄往评阅单位,评阅费的标准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三、匿名评阅结果反馈及处理论文匿名评阅书由评审专家直接返回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或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将评阅结果汇总后,再反馈至各学院。

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1.评阅结果为一致同意答辩并且评阅结果无较大异议的,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匿名评审资格审查流程

博士论文匿名评审资格审查流程

附件1博士论文匿名评审资格审查流程第一步:送审前,博士研究生应确定已完成以下工作:1、本人已在学院注册。

2、课程已修完并已经打印答辩专用成绩单。

3、网上开题报告已登陆,且开题报告和查新报告纸制本已交到学位办。

4、已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登记发表文章情况和获奖等信息。

5、论文送审已征得导师同意。

第二步:本人申请: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学位管理]->[匿名送审查询]模块下:1、执行[送审申请]功能,填写送审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供《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和《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汇总表》下载,研究生需完整填写其内容,打印后由导师、学院签字、盖章。

2、执行[上传PDF格式论文全文]功能,将学位论文的WORD电子档转换为PDF格式文件,需隐去本人及导师姓名、学号、项目名称、个人简介、致谢等内容。

上传完成,研究生可自行测试文件地址的正确性。

PDF格式论文应小于10M,最多不超过20M。

第三步:学院初审:将在学期间所有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交到研究生秘书处审核。

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科研奖励、专利等,所有学术成果均应为在学期间取得,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符合中地大研字[2010]33号和中地大研字[2013]54号文件要求。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重要期刊等刊物可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第四步:学位办审核:博士生携带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送审:1、纸质材料:①学院审核合格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已经刊出的刊物,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的复印件;检索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待刊的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原件、版面费发票原件、文章正文复印件,且录用证明要明确写明文章刊出的具体时间;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科技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②《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

③《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汇总表》。

2、电子材料:①学位论文中文摘要PDF格式,隐去本人及导师姓名。

1-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程序

1-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程序

北航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程序
(2014年4月)
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基本条件:
1. 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博士生培养各个环节并符合要求
2. 已符合学校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3. 学位论文已经完成(已按规定装订好)
4. 已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学院,并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符合要求。

注:①从领取《学位论文审批材料》起,请在3个月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原件、“成绩单及有关附件”、“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成果”的复印件、“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结果报告单”请一定保存好(或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留存),留待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时用。

③保密论文须在按/ “学位学科”“相关表格及说明”菜单中“7. 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的相关流程”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提交说明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提交说明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提交说明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预答辩通过、论文修改完成且格式审查无误后进行。

送审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1份。

2.匿名处理的装订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2册。

(1)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如: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3.匿名评审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2份。

(1)在网上(研究生院博士学位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并用A4纸打印;(2)“评审意见”封面及内页中,需电子录入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和所属学科(二级学科),论文编号和送审日期由研究生院负责填写。

4.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直接相关的已发表或已正式录用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文章1篇(一式两份,匿名处理双面打印或复印)。

5.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要求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字齐全。

(学术论文由研究生系统录入并打印)6.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检索证明(会议论文必须携带检索证明,原件并非指网上下载打印版本)。

7.持“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交费单”(网上下载,网址同上)到校财务处缴纳匿名评审费980元,收据送交学位办核实。

8.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以便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查。

要求为word格式(删除扉页、目录、原创性及使用授权说明、致谢、个人简历部分),文件名为“姓名_学号.doc”。

提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sxwgl@。

9.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需提交保密处出具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定密通知单》及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送审论文保密提醒通知书》。

学位论文的评阅办法

学位论文的评阅办法

学位论文的评阅办法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并能体现研究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反映各学科的研究生教育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培养更多高质量的优秀人才,更好地把好研究生培养质量关,以促使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阅办法。

自2000年4月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学校进行抽样检查。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要送交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一、博士论文的评阅1.博士论文的评阅工作要在答辩前2个月进行。

2.每篇博士论文要由2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主审,其中要有一位是校外博导。

主评人从“专家评审库”中选出,并适当征求导师及学院意见。

3.每篇博士论文还要由3~5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1~3位为博士生导师。

评阅人也从“专家评审库”中随机抽选。

4.评阅人应按照评议内容的各项要求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应在评议书的相应栏目中打分。

最后提出是否同意按排答辩的意见。

5.论文的送审及评阅意见的回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主评人的评审意见必须全部收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必须收回2~4份以上经审核批准,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6.研究生院从每年应届毕业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抽取20%进行评阅,凡被抽到者的学位论文评阅及回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审不合格不予答辩。

二、硕士论文的评阅1.硕士论文的评阅须在答辩前1个月进行。

2.每篇硕士论文应由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专家;导师亦应写出评语。

3.评阅人应由导师提名、学院同意后选择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

4.评阅人应按照对硕士论文评阅的各项要求写出详细的评语,并在相应的表格内对不同内容打分,并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5.若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不同意答辩,由研究生院及学院共同商议决定是否按排答辩;若两位评阅人都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组织答辩。

6.学院从每年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抽取15%进行评阅,凡被抽到者的学位论文评阅及回收工作由学院负责,评审不合格不予答辩。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送审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学校授权由学院送审的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送审,采用双盲评阅方式,周期为30天。

硕士学位论文(学校指定统一送审的除外)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送审。

第三条评价指标体系1.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论文的创新性及学术价值、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2.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针对性、对选题涉及领域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成果或结果的效益性、写作的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第四条评阅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在该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外单位评阅专家原则上应从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选聘,其中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从本行业较为领先的企事业单位选聘。

博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由至少5位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2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应有一位外单位行业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

第五条评阅意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共分为四级:同意答辩(85-100分):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直接答辩;修改后答辩(75-84分):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修改完成后可参加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60-74分):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59分以下):距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同意答辩。

3-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3-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3-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第89 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2009年7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10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科学公正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是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减少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中非学术因素影响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性,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匿名评阅(具体见四、其它事项说明)。

第二条匿名评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匿名评阅采取2份“双盲制”评阅和3份常规评阅相结合的方式,校学位办公室负责2份“双盲制”论文送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3份常规评阅论文送审。

第四条为了避免出现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影响评阅,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可以事先提出不超过5名的回避专家名单或不超过3个的回避单位名称。

第五条对于保密论文,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应提供不少于10名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的专家,且10名专家应分布在至少6个不同单位,每个单位不能多于2名专家。

第六条评阅意见未返回前,申请人不得答辩。

二、匿名评阅程序第七条确定匿名评阅的博士生在向学位办提交申请时应将2本隐名处理的博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公室。

第八条校学位办公室收到博士学位论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博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寄送出。

第九条校学位办公室对返回的评阅意见做隐名和保密处理后,交付答辩委员会秘书,并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90 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三、匿名评阅结果的处理第十条评阅应密封传递,评阅人对是否组织论文答辩的意见分为:A.“同意组织论文答辩”B.“同意组织论文答辩,但需对论文进行修改”C.“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需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评阅”D.“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第十一条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评阅意见仅有一份“C”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写出书面修改说明。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质量,保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系)应利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网上评阅,并逐步实现100%网上评阅。

各学院(系)应通过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学科的专家数据库,应将全国高水平教学科研单位的一线专家学者列入专家数据库。

第三条双向隐名评阅是指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向隐名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聘请的3位评阅专家中,至少有一位专家实行双向隐名评阅。

第四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进行。

学院(系)应有专人负责博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工作,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由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或由其指定的学院(系)研究生科(下简称研究生科)工作人员选聘,选聘专家应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尽可能聘请相近研究领域的同行专家评阅。

有条件的学院(系)可聘请境外同行专家评阅。

第五条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可以提出3名专家。

第六条博士生应在拟答辩45天前(硕士生应在拟答辩30天前)完成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包括将经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上传、完成—1 —各培养环节信息登录及提交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等,提请研究生科审核和组织学位论文评阅。

非网上评阅的研究生需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空白“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或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生还需提交1份给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

论文匿名评阅管理规定(3篇)

论文匿名评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术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提高学术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学术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等机构组织的学术论文评审活动。

第三条论文匿名评阅是指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直接了解论文作者的姓名、单位等信息,以论文内容为主要评审依据的评审方式。

第四条论文匿名评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评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论文匿名评阅活动由论文所在单位或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论文匿名评阅活动应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论文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9人。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评审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评审前向相关单位或主办单位进行公示。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论文进行独立评审,不得相互串通、徇私舞弊。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自己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论文,应当主动回避。

三、论文匿名评阅流程第十一条论文提交(一)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将论文提交至论文所在单位或主办单位;(二)提交的论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三)提交的论文应当附有论文评审申请表,其中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二条论文分配(一)论文所在单位或主办单位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审核,确保论文符合匿名评阅要求;(二)将审核通过的论文分配给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收到论文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不得透露作者信息;(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论文内容、学术价值、创新性、严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
名评阅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学位论文审查制度,通过有效机制,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和学术质量,尽可能防止不良社会风气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影响,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主管院长领导下,由专业分委员会负责指导,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建立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库。

评阅专家应为责任心强、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符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同行专家。

第三条从201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匿名评阅范围。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本人在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后,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阅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前),同时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审定稿(导师签字)1本、独创性声明1份(本人签名),论文创新点(导师签字)1份。

学位申请人将需外审的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评阅。

被送审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统一用白纸作封皮,封皮以及论文内容经匿名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流程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流程
各系
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学位办。注意匿名评阅名单封库时间,过时按延期处理;封库前可对名单进行微调。
3
4月1—5日
学位办整理各系上报的名单,并组织抽签工作确定匿名评阅名单,网上公布抽签名单,通知相关教学系、处室;各系通知学生。
学位办
各系
名单封库后,一律不能再更改名单内容。各系所报名单将作为匿名评阅抽签系统的数据源,应保证上报名单内容准确无误。
寄送匿名评阅的论文、评阅书、聘书等(可通过快递公司或邮局特快专递等方式)。
各系
具体时间各系自定。2人以上参加匿名评阅,请在相关材料上编号。
6
4月16日
—5月9日
专家评阅。
各系
注意回收评阅书的时间,以免延误系里的答辩工作。
7
5月10—31日
1、各系收集评阅专家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学生和导师;2、匿名评阅通过的,学生第二次印制论文,系里安排论文答辩;3、匿名评阅未通过的,各系将其名单报送学位办,并办理延期手续。
各系
申请人
评阅专家意见由系里留原件(答辩完成后交学位办存档),将复印件反馈给学生和导师。
8
6月1日—
整理匿名评阅材料及自存档案。
各系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流程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者
备注
1
3月1—31日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并到所在系及院相关处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由系里统一或本人直接交学位办。
申请人
各系
相关处室
1、提前查询学分、发表的论文;2、提前定稿学位论文;3、提前交清学费。
2
3月31日前
按要求填写和报送“拟毕业博士生名单数据库表”。
4
4月6—10日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规定-1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规定-1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学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排除论文评审中非学术因素的影响,逐步建立科学的学位论文审查程序,特对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做出如下规定。

一、匿名评阅对象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所有拟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需聘请五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三份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匿名评阅,另外两份学位论文可按正常程序同时进行评阅。

二、匿名评阅方法1.为保证专家有充分的时间评阅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以下简称论文作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一式三份博士学位论文(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所属学科及研究领域,委托有关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聘请三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对已批准为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公室委托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匿名评阅。

2.因商业竞争等各种原因,导师可提出匿名评阅时回避的专家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经学科责任教授小组(暂无学科责任教授小组的,由论文作者所在学院负责,下同)审核同意,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提交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聘请专家时回避所提出的专家或单位。

三、匿名评阅结果处理1.评阅结果评阅结果共分两个方面:(1)总分: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总和,百分制。

(2)评阅结论:共有A、B、C、D四项选择,其中A为“符合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B为“基本符合博士学位论文要求,论文需进行一定修改后答辩”、 C为“距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有一定距离,需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评审(学生修改不少于两个月后重新匿名评阅)”、D为“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同意申请答辩(学生修改不少于四个月后重新匿名评阅)”。

2.评阅结果处理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1)通过论文评阅,即全部论文评阅总分均为60分及以上、评阅结论均为“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准予答辩”,论文作者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答辩。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20130407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20130407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2013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需要以及《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同研[2007]63号),为了使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更加科学公正,排除论文评审中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含义隐名评审是指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

也即双向隐名评审。

二、目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质量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有效机制,尽力防止不良社会风气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影响,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学位和学术论文的审查程序,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实施细则1、组织实施机构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在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组织具体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博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审工作,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我院的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建立合适的专家库学院在实施隐名评审制度前,逐步建立完备的学科专业论文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的选定由学科专业委员会或导师(组)提出方案。

列入专家库的专家应主要来源于全国重点大学或重点学科及重点科研机构;有条件的学科,应建立国外同行专家库。

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由各学科专业负责,研究生院备案。

各专业的导师应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

专家库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专家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址、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

3、隐名评审的程序1)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在学位论文预评审阶段进行。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需经两位专家隐名评审。

2)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将经导师(组)审定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填写好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预评审意见书”各2份、《博士学位论文隐名预评审导师意见表(第一次提交)》1份交学院隐名评审的负责人。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注意事项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注意事项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注意事项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注意事项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交2本用于匿名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 要求:
1 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
2 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
3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如: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第一作者)
或第一作者. 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
二、填写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要求:
1 在网上下载、填写并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 评议书封面中,论文题目和所属学科正常填写,论文编号由研究生院负责填写;
3 评议书内页中,论文题目和学科项正常填写,论文编号和送审日期由研究生院填写。

三、提交公开送审的3位评阅人名单(同等学力人员需同时提交两份专家推荐书)。

为避免不公正评议,同时可以提交5名及5名以下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

四、持学位办出具的单据到校财务处缴纳匿名评审费200元/人,收据绿联送交学位办,黒联交给导师报销。

五、对于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提交公开送审的评阅人名单同时,还须提供10人以上的可送审专家名单,可送审专家的工作单位除本省之外不得少于4个且每个单位最多只能选3名专家。

评阅人应是与论文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其他与前面一样。

中国林科院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中国林科院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为建立科学的学位论文审查程序,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博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以及论文抽检的硕士研究生。

二、具体实施办法1.研究生部负责建立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库,专家库不对外公开;2.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指导小组认可,并通过研究生部的形式审查后,方可进入评阅程序。

申请人应在距拟答辩日期至少30天前提交答辩申请书和2本按匿名评阅格式装订的学位论文,所提交论文的封面不署作者、导师姓名(封面格式见附件),论文中不得包含致谢、个人简介以及任何反映作者身份的信息;3.为避免学术观点分歧所导致的不公平评阅情况,导师有权提出回避评阅本次学位论文不超过3人的专家名单;4.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导师小组提出评阅方案,报研究生部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保密论文在规定保密时间内不公开;5.研究生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位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其中至少1位为院外专家;或由研究生部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送审和评阅;6.研究生部将整理好的材料(包括学位论文、评阅人聘书、评阅书、评分表、专用信封等)通过可靠途径将论文送到评阅人手中,不得委托论文导师和作者传送论文,也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匿名评阅信息;7.论文评阅书、评分表及其它应保密的材料,应由论文评阅人用专用信封密封返(寄)回;8.匿名评阅意见未返回之前,答辩申请人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三、匿名评阅结果处理(一)评阅书的总体评阅意见表述为:A. 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B. 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修改后答辩;C. 论文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较大修改后再次送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D. 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实施办法(试行)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防止论文评审过程中人情等主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匿名外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范围和方法(一)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人,除符合学校免匿名外审条件者,其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

匿名外审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由学校进行抽查,比例约为15%—20%,由校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送审;一部分由学位办从校外专家库中随机匹配专家,由培养单位负责送审。

博士生数量较大的培养单位也可采用由学院委托与我校层次相当高校的对口学院进行评审的方式,采用此种方式的单位由学位办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培养单位确定拟送审学校名单后需报学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联系寄送。

两份论文原则上需分送不同的学校进行评审。

(二)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者,其论文在答辩前必须参加学校的论文匿名外审抽查。

抽查比例在5%--10%之间。

外审工作由学位办负责。

未参加抽查者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

(三)符合学校免匿名外审条件的博士学位论文可免匿名评阅(具体条件见附件),但须按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四)每个博士生培养单位免匿名外审的博士论文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学位申请人数的20%,如符合免匿名评阅条件的人数超过20%,须由培养单位进行排序并采取淘汰排后者的方式确定名单。

(五)免匿名外审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查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时进行,并在拟申请博士学位名单中注明。

审核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二、工作程序(一)各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见《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和论文内容进行审查后,将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一式两份)报研究生院各相关办公室,同时将名单的电子表格报学位办。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
聘书
尊敬的教授: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阅博士学位论文,严把质量关,我校对部分博士学位论文实施匿名评阅。

为此,特聘请您担任我单位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我们将做到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现送上一本博士学位论文及一份“评阅书”,请您拨冗审阅并撰写评阅意见。

月日前,烦请您返回“评阅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
院系(公章)
二Ο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是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保障,为此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前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阅前应进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

(一)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1、申请学位者应根据当年工作通知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当次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先由二级学院组织进行,而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复查。

3、资格复查结果合格者,方可提交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为TMLC检测)。

(二)、学位论文TMLC检测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参加TMLC检测。

2、申请学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等有关材料参加TMLC检测。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盲审论文的检测,其余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检测。

3、硕士学位论文(不含实验材料与方法)重复率(重合字数比例)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不含实验材料与方法)重复率低于10%为合格,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将学位论文送评阅。

4、TMLC 检测结果不合格处理办法:学位论文检测不合格的,应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论文检测1次;若仍不合格,退回论文,再次修改,并在半年后再次提交论文检测1次。

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位论文经检测仍达不到评阅要求,按肄业处理。

二、学位论文评阅(一)论文评阅采取二级学院送审和研究生院双盲送审两种方式。

(二)评阅的学位论文包括:论文封面、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综述。

盲审论文内一律不得出现申请人、研究生导师、相关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

(三)“双盲”评阅1、以下对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双盲”评阅,“双盲”均送3名同行专家评阅。

(1)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导师的首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论文。

(3)在论文送审中,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被1个或1个以上专家评为“C”或者“D”者,其下一届学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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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第89 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2009年7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10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科学公正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是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减少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中非学术因素影响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性,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匿名评阅(具体见四、其它事项说明)。

第二条匿名评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匿名评阅采取2份“双盲制”评阅和3份常规评阅相结合的方式,校学位办公室负责2份“双盲制”论文送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3份常规评阅论文送审。

第四条为了避免出现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影响评阅,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可以事先提出不超过5名的回避专家名单或不超过3个的回避单位名称。

第五条对于保密论文,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应提供不少于10名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的专家,且10名专家应分布在至少6个不同单位,每个单位不能多于2名专家。

第六条评阅意见未返回前,申请人不得答辩。

二、匿名评阅程序
第七条确定匿名评阅的博士生在向学位办提交申请时应将2本隐名处理的博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公室。

第八条校学位办公室收到博士学位论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博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寄送出。

第九条校学位办公室对返回的评阅意见做隐名和保密处理后,交付答辩委员会秘书,并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90 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三、匿名评阅结果的处理
第十条评阅应密封传递,评阅人对是否组织论文答辩的意见分为:
A.“同意组织论文答辩”
B.“同意组织论文答辩,但需对论文进行修改”
C.“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需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评阅”
D.“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评阅意见仅有一份“C”
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写出书面修改说明。

导师对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认真审阅并签字后,由校学位办公室提交原评阅人进行复评,复评通过方可组织答辩。

复评仍不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可对论文进行修改,在6—24个月内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重新评阅答辩。

2.评阅意见出现“D”或有两份“C”
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可对论文进行修改,在6—24个月内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重新评阅答辩。

3.如博士生及其指导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具体程序为:收到评阅书后一周内,博士生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须组织相关专业3人及以上专家组进行审定,专家组审定通过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博士生方可在不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由学位办将论文送交另外专家评阅。

四、其它事项说明
第十二条发表高水平论文者[达到2009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各学科规定的第(1)条或2014版的“免盲审要求”]进行常规评阅。

第十三条申请重新评阅答辩者、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不论是否满足第十二条,都须进行匿名评阅。

第十四条“双盲制”评阅,即评阅人姓名对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隐匿,同时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

第十五条评阅周期为自将学位论文提交到学位办之日起45天,申请者应将隐名的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日期55天以前提交到校学位办,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第91 页延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六条超过60天评阅书未全部返回,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协商是否更换评阅人。

第十七条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工作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保证匿名评阅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申请人、导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匿名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打听或查证评阅人的情况,不得有私自沟通行为,不得试图对评阅人的意见施加影响。

若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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