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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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聘用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一、总则1.1 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员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医院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含医、技、护、行政、后勤等)。

1.3 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1.4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

二、人事管理权限2.1 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2.2 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三、聘用程序3.1 招聘计划(一)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向人事科提出招聘计划。

(二)人事科根据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招聘时间等。

3.2 招聘方式(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招聘会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接受报名。

(二)内部招聘:面向本院职工进行招聘,可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三)委托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聘。

3.3 招聘流程(一)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向人事科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或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考试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组织考试或面试,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龙马潭区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案)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材队伍。

三、岗位的核定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四川省2022 年—2022 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22 年修订版) 》、《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临床需要,卫技人员与床位比0.88:1,卫技人员数占总人数比例85%以上,中医药人员≥60%,病房床位数与护士比1:0.4。

四、人事科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事科应负责: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年初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人事科负责组织推荐或者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者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允许,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轮转科室,进行岗前轮转;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 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运营顺利进行,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应当明确规范。

以下是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1. 招聘程序医院在进行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申请岗位、初审资格、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等环节,保证招聘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人员录用医院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综合评估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3. 岗位安排医院应当根据录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岗位。

对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绩效考核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薪资调整等,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薪酬福利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同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工作权益。

6. 人才培养医院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员工可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7. 纪律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对于违纪、失职等情况,医院应当及时处理,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在实践中,医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医院才能顺利实现医疗服务的目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聘用非在编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非在编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医院聘用合同制员工管理,切实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医疗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合同制员工,是指已获得专业学历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医生、护士)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医生、护士),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公立医院管理局)批准同意,被我院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作的员工,为非事业单位编制的职工。

第二章合同及考核第三条聘用合同制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由人事科出具综合考评意见,人事科备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四条试用期满讨论通过的,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市公立医院管理局)或医院人事科备案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签订日期至当年度末,续签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建立聘用合同制员工个人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个人填写的个人技术档案登记表,年度考核材料,工作质量考评材料,在院期间工作考评、学习培训、奖惩情况等。

第六条医院每年末对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德勤业绩进行综合考评,作为下年度续签合同依据。

其中全年理论考试成绩占60%,科室考核评分占40%。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中优秀比例按本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提取名额(合同员工参加工作未满一年者,没有年度评优资格)。

综合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科备案,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七条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合格者,可进行下年度合同续签。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整,绩效工资按应得数额80%比例发放,直至下年度考评合格。

第八条合同员工因病请假,年度累计超过1个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合同员工因病假、事假(事假需执行医院相关规定)无法参加年度理论考试者,需要按要求补考。

第九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医院可解除与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招聘活动,提高招聘质量,确保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效果,使医院用人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招聘人员的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招聘应遵循公正、合理、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原则医院用人原则是“以人为本,岗位为本,质量为本”。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五条招聘计划的编制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用人计划和招聘需求等因素,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计划应当按照需求的不同类别划分,并制定招聘计划表。

第六条招聘计划的审批1. 招聘计划应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经过医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

2. 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进度按月上报到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应提出必要的修订建议。

3. 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调动招聘计划和人员需求计划。

第三章招聘标准第七条招聘条件1. 招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人员招聘条件的基本要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3.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教育培训所需的学科;4. 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科学评价认定;5.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需岗位的工作;6. 具有相关资格考试的成绩,能够证明其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招聘程序1. 招聘应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进行。

2. 招聘完成后,须通过考试、沟通、面试、笔试等评定方式,综合评价其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工作能力、职业诚信等。

3. 考试的形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采用笔试、面试、资格审核等形式。

第九条招聘公告1. 招聘公告应当发布在本医院官方网站、人力资源公告栏等平台上,同时发到相应企业网站上。

招聘公告应详细、准确、清晰,包括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薪资、待遇、保险等。

2. 招聘公告应在报名截止日期起30天内进行招聘。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招聘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招聘过程中,确保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

2. 择优录用原则:综合考虑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及综合素质,择优录用。

3. 公开招聘原则:招聘信息需公开发布,招聘过程需接受监督。

4. 符合岗位要求原则:招聘的员工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符合岗位要求。

三、招聘流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请。

2. 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3. 应聘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5. 面试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包括专业知识测试、技能操作、综合素质评估等。

6. 体检:面试合格者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7. 录用审批:人力资源部将拟录用人员报院长审批。

8. 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员工培训与发展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包括医院文化、规章制度、专业技能等。

2. 在职培训:定期组织在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 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继续教育等。

4. 员工关爱: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心员工生活,组织员工活动。

五、员工考核与管理1. 考核周期:员工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患者满意度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聘用制人员:我院在非岗位编制内按照合同约定聘用的人员。

2.医院:指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聘用程序医院聘用制人员按照医院用工管理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福利待遇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依法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2.按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聘期满后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合同1.医院应当为医院聘用制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申报相应的税务、社保等法律规定的事项。

2.医院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合同确定,聘用期限自合同规定的开始日期起,根据合同期限自动终止。

第七条新聘用和离职管理1.医院聘用制人员新进、离职及其他变动事项,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院人事部门。

2.医院聘用制人员离职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统一的离职程序。

第八条岗位管理1.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员工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调岗、调薪、离职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2.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自身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管理第九条工作时间1.医院聘用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医院聘用制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加班费的支付。

第十条请假制度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权利。

2.医院聘用制人员请假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应当在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按照请假原则进行假期安排。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1.医院聘用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迟到早退、擅自缺勤、消极怠工等行为。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特点,制定聘用人员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聘用人员。

第七条医院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医院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聘用人员的职业成长。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薪酬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医院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保障,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聘用人员与医院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一)(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六)(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十)(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十一)(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第九条院党委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是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重要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管理和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本文将重点探讨该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1、招聘与录用该办法明确了医院应当按照规范程序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并通过面试和考试等方式筛选合适人员。

对于已经通过招聘程序入选者,除应当签订合同外,还应当按职务给予相应的薪水和福利待遇。

2、职责和权限医院针对不同岗位的编外聘用人员规定了具体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得与其他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或纠纷。

3、绩效考核医院规定了不同职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要求其在工作中积极努力,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4、权利保障医院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工作环境、安全保障、按时支付工资等。

同时,医院也应该为其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和职业晋升途径。

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该办法的实施对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提高了招聘录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该办法规定了明确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使得招聘录用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有助于吸引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加入医院。

2、增强了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通过规定职责和权限、绩效考核等制度,医院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培养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提升了医院整体管理水平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能够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形成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流程。

三、结语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是医院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实施对于规范医院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今后,在推行该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工作,让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能够更加有效地服务于患者,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昭通市精神病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发展和提升昭通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卫生人力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各类人员,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充分发挥聘用人员的智慧和技术能力,为精神病医院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明确精神病医院与聘用人员双方的责、权、利,严格依法办事,结合精神病医院的实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昭通市精神病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会计法》、《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聘用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合同订立条件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证、资格证,并经过注册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资格证,待聘人员一旦被精神病医院聘用,立即依法进行执业变更,未变更的不予聘用。

第四条受聘人员应具备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品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识大体、顾大局、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因工作需要的调动或调配.第五条被聘用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认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后,按以下要求完善聘用手续,建立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一)进行上岗前体格检查,证明被聘用人员是正常健康者。

(二)精神病医院决定聘用并试用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拒签劳动合同者,医院不予聘用.(三)被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有效资格材料复印件,作为建立个人档案所用.(四)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聘用人员按个人户口情况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未参加者不予聘用.第三章聘用人员待遇第六条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享受有关待遇:(一)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计算方法: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月失业金+月绩效工资=每月工资总额。

医院招聘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招聘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招聘人员管理规定XXX招聘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实效,优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人员招聘工作,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类别(一)临床专业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康复以及医技类诊断医师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医技类技师、药学、财会和管理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护理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需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25周岁以内。

二、招聘计划与聘用程序(一)医院每年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定岗定编,确需增加用人指标的由各科室向办公室(人事科)提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每年6-7月统一实行招聘。

(二)对应聘人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进行审核,初审报院长审批同意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应聘者须提供如下有用证件和资料:1.本人书面申请和简历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及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证后原件还给本人,复印件存档。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英寸2英寸相片各二张,由医院存档。

(四)聘请人员填写“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表包括概略、简历、家庭情况等。

(五)聘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医院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两年。

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经考核合格后,视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

三、管理要求(一)招聘人员由办公室(人事科)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工负责。

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其岗前培训、月工资审核、申报招人指标和办理医保劳保等有关手续。

(二)招聘人员的事情安排和一样平常管理,由各科室负责,办公室(人事科)加强监督,并及时向医院反馈情况。

(三)招聘人员假期与在编人员相同。

(四)每年底办公室(人事科)组织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签条约以及调整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五)奖励和处分1.医院对出色完成事情任务或做出凸起贡献的人员给予等同在编人员奖励。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范围:医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各类在编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岗位,辅助系列主要包括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档案、图书等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条岗位设置均依据XXX审批的设岗方案。

第四条岗位布局: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构身分别以岗位总量为基数,设置为:管理岗位<5%,专业技术岗位>85%,工勤技能岗位<8%。

第五条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按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七到十级职员管理岗位。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职员进行规范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低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1、二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我院暂不具备设置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及名称:一、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名称按照国人部发〔2007〕35号文件执行。

即:正高职称一至四级依次对应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职称五至七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称八至十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三级主治医(药、护、技)师;初级职称十一至十三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在公立医院中,人员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涉及到医院的发展和运行,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了规范和优化公立医院的人员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引言公立医院是国家重要的医疗资源,是人民群众就医的主要场所。

为了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规范,同时也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二、聘用人员的条件1、聘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要求;2、聘用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保持医德医风,积极履行岗位责任;3、聘用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协同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协调性和连续性。

三、聘用程序1、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应当依法公开招聘医疗人员,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面试或笔试,择优录用;2、内部推荐:对于现有人员有优秀绩效表现的,可通过内部推荐方式进行聘用,但也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3、合同制聘用:对于短期需要的聘用人员,可以采取合同制聘用的方式,但必须遵循合同规定,按时且合理地支付薪酬;4、国家统一考试:对于某些特殊岗位的聘用,可依据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和资格认定来进行选拔。

四、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1、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薪酬和提供相应福利;2、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不得因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任何聘用人员;3、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对自身工作环境和待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医院应当积极予以回应和改善;4、聘用人员应当享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医院应当严格保护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库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2、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3、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进行奖惩,倡导择优录用和用人为本的原则;4、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能交流机制,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医院整体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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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
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
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
医院资产。

5、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院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2)严重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证者五年内未考取执业证,医院自行解聘;
(5)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聘用人员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院聘人员由医院指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自行外出学习者,解除劳动合同;
(9)年龄:男性满55岁,女性满50岁的,自行解聘。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1)在医院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医护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与医院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工资待遇
1、院聘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见下表。

(1)新进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3月)学历为标准确定工资金额,中专、大专毕业每月800元,本科每月1000元。

(2)试用期结束,各学历按照各自的对应现行在编标准套改岗位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中专、大专岗位对应为550.00元,本科对应590.00元;薪级工资对应薪级为5、6、7级。

边补220.00元;取得执业资格每月发给基础绩效300.00元。

未取得资格不予以发放基础绩效。

(3)取得较高职称按照相应职称调整。

(4)院工会负责聘用职工的调整与日常管理工资。

2、院龄工资(签订合同之日认定院龄)。

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要求,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初级10元/1年,中级15元/1年,高级25元/1年。

3、业绩工资。

按所在科室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到科室,然后由科室根据每位同志的业绩重新分配。

4、院聘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标准投保。

5、院聘人员连续工作四年以上者可参加院中层干部竞聘,被聘为中层干部以上职务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6、自愿加入院工会的按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工会会员费,有权参加院工会组织的活动。

六、院聘人员管理
1、院聘人员被录用后,由工会负责人事代理。

主要内容包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接转、社会保险办理等。

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考评申报。

受理聘用人员的工资审核或因私出国、自费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事项。

聘用人员档案放在工会,工资、管理、聘任由工会负责。

2、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院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院聘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3、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解聘、续聘或提高待遇的依据。

4、医院任何科室均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违反医院规定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造成劳动纠纷、产生经济赔偿以及造成医院名誉损害的,医院将根据情况追究用人科室负责人责任。

5、院聘人员的工资由财务科按标准统一造册,由财务科发放。

6、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每年对院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业绩工资发放和终止、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聘用职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工会组织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安龙县人民医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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