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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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布及运行现状分析

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布及运行现状分析

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布及运行现状分析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中心谢敏张祥我国的边境地区包括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等九个省区。

本文着重分析我国边境九个省、自治区的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开通及分布情况,以及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区发挥的吸引和利用外资作用的情况。

一、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开通及分布边境经济合作区是中国沿边开放城市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

1992年,我国成立了首批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

2011年,中国国务院又批准设立了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

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实行现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政策,这是我国第16个边境经济合作区。

目前,16个边境经济合作区总核准面积约96平方公里。

我国各边境省区设计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情况如表12所示。

(1)新疆和云南是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最多的边境省区。

截至2013年底,除甘肃和西藏,我国九个边境省区均已设立了边境经济合作区。

其中新疆和云南除了1992年国家批复设立的边境经济合作区之外,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获批了本省区的第4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

(2)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越南和缅甸边境经济合作较好。

截至2013年底,我国沿边开放城市设立的边境经济合作区主要靠近与我国接壤的6个国家,其中哈萨克斯坦与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呈上升态势。

表1 我国各边境省区设计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情况二、吸引和利用外资辽宁是近年来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最多的边境省区,新疆、云南和内蒙古吸引和利用外资稳步上升。

近三年,边境省区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及其增长情况如图1、图2所示。

辽宁2013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接近300亿美元,约为其他各边境省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和的两倍。

辽宁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的优势主要得益于其沿海的地理优势以及环渤海湾开发的机遇。

除东北三省外,新疆、云南和内蒙古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保持了较好的增长,特别是新疆和云南近年来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速都接近或超过2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新政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是党中央设立并赋予特殊政策的重要平台,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支点。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推动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区域开放和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积极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向西开放总体布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和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建设为突破,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为载体,以“两霍两伊”(即霍尔果斯市、霍城县、伊宁市、伊宁县)一体化发展为支撑,坚定不移发展实体经济、旅游经济、口岸经济,加快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高标准推进城镇化建设,高水平构建外向型经济体系,加快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战略支点和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新政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一)用好财政专项资金。

安排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升级、能力提升和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费率全区统一按20%的降费比例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按0.5%执行。

政策实施期满后,依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创业就业。

按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霍尔果斯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一座位于中国最西部的中小城市,与哈萨克斯坦隔霍尔果斯河相望,常住人口不足10 万人。

就是这样一个西部小城,却越来越吸引中国企业家的目光,甚至众多GS 不远万里来霍尔果斯开设GS、
设立办事处。

而这一切的缘由都得益于霍尔果斯市推出的重磅税收优惠。

其实关于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早已推出,但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呢?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股权投资类
1、新注册
①其他有限类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地方税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采取先佂后返的支持方式,将地
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发展。

②合伙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为零,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二、影视传媒、软硬件开发企业、创业投资和新能源
(一)、税收优惠
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 万元、500-1000 万元、1000-2000 万元、
2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
扶持,其中软硬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三、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 年内,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给予50%扶持资金。

边贸基本知识

边贸基本知识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边境贸易是指边境地区,在一定范围内边民或企业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边民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

有两种形式:一是边民互市贸易。

它是基于边民个人之间买卖行为的一种贸易方式,两国双方边境居民在规定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以不超过规定的金额,买卖准许交换的商品。

二是边境小额贸易。

指边境地区的外贸公司,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贸易机构或企业之间进行的小额贸易。

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章第四十二条,对我国边境贸易作了明确阐述,即“国家对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具体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边境贸易按照“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五自”原则进行。

国家对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实行优惠鼓励政策,包括放宽经营范围,下放到边境省、自治区一定的边境贸易管理权,灵活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鼓励边境地区的经济组织与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展经济技术合作。

边境省、自治区对外经贸部门可以审批由边境地区实施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同时对税收、结算货币的使用及从事边贸和劳务合作人员的出境手续等方面给予方便和照顾。

从1992年初,国务院陆续批准13个边境开放城市,它们是:黑龙江的黑河、绥芬河,吉林的珲春,内蒙古的满洲里、二连浩特,新疆的伊宁、博乐、塔城,云南的畹町、瑞丽、河口,广西的东兴、凭祥。

一般说来边境贸易基本方式有如下几种:(一)易货贸易在边境贸易中,交易双方以各自商品相互交换避免货币结算的一种进出口相结合的交易方式。

易货贸易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1.狭义的易货贸易。

即直接易货贸易。

交易双方直接以货换货,实行等额交易,货款互相抵消,不需动用货币支付,亦不发生外汇转移。

新疆边境贸易发展及边贸政策变迁

新疆边境贸易发展及边贸政策变迁

新疆边境贸易发展及边贸政策变迁作者:刘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1年第21期一、新疆地区边境贸易四个阶段的发展及政策演变历程(一)新疆边境贸易起步及边贸政策摸索阶段(1982—1987年)1、边贸发展状况1982年以后,新疆边境贸易逐步恢复。

1986年新疆地区边贸总额仅为76万美元,1987年边贸总额1604万美元,仅占当年进出口总额的0.5%。

2、边贸政策内容1984年,外经贸部发布我国第一部针对边境贸易制定的政策——《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为我国边境贸易政策的制定奠定基础。

新疆政府也做出“全方位开放,向西倾斜”的决策,边境贸易得到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起步阶段的新疆边境贸易,主体仍然是传统的易货贸易。

外经贸部作为中央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边贸政策,鼓励边境贸易发展,并将边境贸易纳入对外贸易政策统一管理的范围。

(二)新疆边境贸易发展及边贸政策扶持阶段(1988—1992年)1、边贸发展状况新疆对外开放的县市增加到25个。

第二座亚欧大路桥贯通,实现了我国的兰新铁路和前苏联土西铁路的接轨。

新疆边境贸易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一是规模大。

传统的边民互市贸易以及中外双方地方贸易和商人之间的小额贸易都蓬勃发展。

1992年新疆边贸总额占外贸比重的42.3%。

二是速度快。

1991年,新疆边贸总额比上年同期仅增长32.19%,1992年增速则高达229.1%。

三是范围广。

突破了毗邻国家在其接壤地区的两边各20公里内的区域限制,扩大到边境以外的个人、地区和国家。

四是内容新。

由传统的货物交易向经济、技术、劳务、旅游等全面合作方向发展。

2、边贸政策内容这一时期国家大力扶持边境贸易。

198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边境贸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也获得了积极的发展。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促进边疆繁荣稳定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对边境贸易的一些优惠政策。

新疆边贸发展及政策建议

新疆边贸发展及政策建议

取消 , 出口配额商品减 少并趋严 ,边民互市免税商品提高 进 到 80 0 0元以后 ,b r于边民互市建 设滞后 导致政策末到位 , 边
贸优 惠政策基本 “ 空心化 ”。 ( ) 四 国际大通 道建设滞后 , 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依然 存在
收入大幅下降 ; 20 年 年减收 25 09 .亿元 , 致使 口岸边境小
予了特殊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有些是一次性的 , 有 已过时和失效。目前 ,赋予合作区的税收 、土地 、 资等优 投 惠政策与一般 业区没有 区别 , 【 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吸引力 日 趋减弱 , 没有体现 “ 边境 ” 特色。根据 19 9 6年国务院 2 号文
件, 边境贸易给予了进 口减半征收进 口关税 和环 节税 、 民 边 互市享有一定金额免税额 、 出口配额单独切块下达等优惠 进 政 策。目前 ,赋予边境小额 贸易进 口减半征收的优惠政 策已
我区部分 口岸的基础设施 还较薄弱 、 货场太小 、硬件设 备不 够,随着进 口量 的不断增加 ,经常出现 货物积压 问题 ,影响
围,取消落实边 贸进 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 “ 双倍抵扣”
做法 ,导致边 贸进 口政策 “ 空心化 ”以及与一般贸易 “ 同质 化” , 贸进 口乏力 。同时 ,罔家制定 的进 口贴息政策只适 边
倒家现行的 出口政 策 与中亚 闰家市场现实需求差距较 大 。国家为限制 “ 两高一资”产 品出口,促进经济实现可持
续发展 , 采取取消 出口退税和加征 出 口关税 的政策 ,有的还
审批环节多 、 时问长;另一方而, 企业人员出境 需缴纳高额押
磐 囊 键 盘
霉 e0

金。这些 在很 大程度 I限制 了企业 贸易人员 的往来 , 响了 影 企业进 山口贸易合 同的洽 谈签约 以及在手合 同的履约 。 中哈 、 中蒙边境 贸易仍采用包下包税 、 限制载货最 的灰

中央新疆税收政策解读

中央新疆税收政策解读
中央新疆税收政策解读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王志新
中央新疆税收政策解读 前言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新疆跨越式发展 和长治久安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也给新 疆创造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为加快推进 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国家和自治 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税收优惠 政策是这一系列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这 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企业投 资、扶 持企业成长、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保 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 入是否确定为“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企业在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 的收入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计 算。企业筹建期和试生产(营业)期的确 定应符合营业常规或有正当理由,无正当 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核定 并确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
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政策

3.减半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两免三减半”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即:在企业所得税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的 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的40%部 分。 (税负7.5%)
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政策
51号文件的重点: 1.新办企业: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 关规定,经新疆困难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注册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准设立的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

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政策

(二)自治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7.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 知(新金函〔2010〕87号) 8.《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国 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 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财法税〔2011〕51号)(授权规定)

边境贸易

边境贸易

边境贸易边境贸易(Border Trade)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边境贸易的界定边境贸易是指边境地区,在一定范围内边民或企业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边民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

有两种形式:一是边民互市贸易。

它是基于边民个人之间买卖行为的一种贸易方式,两国双方边境居民在规定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以不超过规定的金额,买卖准许交换的商品。

二是边境小额贸易。

指边境地区的外贸公司,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贸易机构或企业之间进行的小额贸易。

我国边境贸易的特点我国边境贸易的特点是边贸企业规模小,容量小,合同数量小,市场窄;地域分散、国别分散。

我国开展边境贸易的省、自治区有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伯尔、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朝鲜、蒙古等国边境地区开展贸易活动;从个体户到国有贸易公司都参与做边贸,贸易方式从最原始的易货贸易到最现代化的无纸贸易都存在。

管理形式边民互市贸易边境贸易根据中国开展边境贸易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对中国边境贸易按以下两种形式进行管理:系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边民互市贸易由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由各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的贸易活动。

边境地区已开展的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今后均统一纳入边境小额贸易管理,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有关政策。

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指南

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指南

院 ” ,又是集 医疗 、保 健 、科研 、教学
设置 覆盖 了全 州 主要行业 和 产业 ,在 市 场需 求和 国家 政策 的双 重鼓 励下 ,招 生 规模 呈现 不断 扩大 的趋 势 。各级 各类 职
业技 术学 校 以市场 为导 向 ,改革课 程设
为一体的国家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 础 设 施 】合 作 区 已 完 成 “ 基 七
“ 大合作区”经济框架 ,成 为伊犁河流域
经 济 发 展 的重 要 战 略 区 域 。
28 1 国道 ,南沿 美丽的伊犁河 畔 ,东距新
疆 首 府 乌 鲁 木 齐 6 0 里 ,西 临 中 国西 部 9公 最 大 的 陆 路 口岸 霍 尔 果 斯 口岸 8 公 里 , 8
吨 ,过境 人数 达4 .万人 次 。随着 精伊 76
也 } ,逐 步 形 成 国 际 物 流 汇 合
[ 志区。 标
产 值超亿 元 的安琪 酵母 、新 疆 盛康等 企 业 已成 为领跑 伊 宁市 工业经 济 的龙头 。
随 着 1 .亿 元 山 东 泰 山建 能 矿 山 机 械 制 28 造 项 目、3 元 荣 能 新 材 产 业 园项 目 、25 亿 .
业 硅 生 产 项 目 、38 - 元 沪 新 水 泥项 目 、 .7L [ 4 0 万 元 办 公 设 备 及 家 具 生 产 项 日等 一 60
健 院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技 术 实 力雄 厚 、 服 务 项 目全 面 , 既 是 家 级 “ 婴 医 爱
【 育 】伊 犁 州 直 拥 有 高 等 院校 2 教
所 , 中 等 院 校 2 6 ,其 中 各 级 各 类 职 5所 业 技 术 学 校 1  ̄ ,在 校 生 过 万 人 ,专 业 4f i i

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

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

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正文:---------------------------------------------------------------------------------------------------------------------------------------------------- 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议通过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伊犁的繁荣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合作区应当按照伊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遵循外引内联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鼓励中外投资者在合作区内兴办出口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国际贸易和旅游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第五条合作区应当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

第六条合作区内投资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合作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七条合作区内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境外投资者和境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合作区内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第八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伊犁地区行政公署、伊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合作区的领导,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促进合作区的发展和繁荣。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九条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区管委会),作为伊宁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伊宁市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享有伊宁市人民政府的经贸管理权限,对伊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2.24•【文号】国发〔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境经济合作区正文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构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祖国边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现稳边安边兴边(一)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

加大对边境地区民生改善的支持力度,通过扩大就业、发展产业、创新科技、对口支援稳边安边兴边。

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搬迁安置到距边境0—3公里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边民补助机制,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加大对边境回迁村(屯)的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鼓励边民自力更生发展生产。

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边境地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因人因地施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使边境地区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对于在沿边重点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可探索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

边境经济合作区是

边境经济合作区是

边境经济合作区是一种在边境地区建立的跨国经济合作区,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边境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内引外联,加强两国经济联系,带动沿边地区经济发展。

边境地区是一个远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区,在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影响下,地区发展相对落后,居民生活困难。

一、边境经济合作区现状自1992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在7省(区)批准成立了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一个经济合作中心,它们分别是辽宁省的丹东,吉林省的珲春,黑龙江省的黑河、绥芬河,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二连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宁、博乐、塔城,中哈霍尔果斯经济合作中心,云南省的河口、畹町、姐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凭祥和东兴。

边境经济合作区是跨边界的经济合作行为,受边界两侧不同的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风俗的影响,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构建曾加了困难。

也正是由于边境地区所特有的区位特征和特殊的地理区位,使得边境经济合作区在构建过程中存在着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管理层次纵深设置较多等问题,使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优势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

同时也引出了边境贸易不规范、产业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

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功能定位边境合作区是沿边地区各种资源和要素相对富集的地区,充分利用这些优势以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快速、持续发展,带动沿边的总体发展,提高沿边居民生活水平。

15个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合作中心)有10个设在西部地区,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对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1、立足于“中介服务功能”的发展定位。

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一个重要优势就是地的通道,是客货流的集散地,具有发展对外贸易的优势,具有为跨国合作与交流、客流和物流的集散提供中介服务的特殊优势,是其它地区无法取代的。

另一方面是中介服务的发展是一项投资少,回报高的行业,可以把更多现有资金集中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同时也为地区发展建设提供资金帮助,这对建立初期的边境合作区是很重要的。

在整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过程中,中介服务功能一直都会是整个合作区最主要的功能之一,中介服务发展水平也是衡量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的重要因子。

2023新疆自贸区政策落地(最详解读)

2023新疆自贸区政策落地(最详解读)

2023新疆自贸区政策落地(最详解读)新疆自贸区政策落地近日,中国政府宣布在乌鲁木齐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市、阿拉山口市、喀什市等五个城市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是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

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旨在通过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促进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试验区将重点发展跨境电商、物流、旅游等产业,打造面向中亚、西亚和欧洲的国际物流枢纽和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中国政府将赋予新疆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动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等。

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将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它将促进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其次,通过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它将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和企业来到新疆,推动当地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此外,试验区还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中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为中国与中亚地区的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然而,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等原因,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才流失比较严重。

其次,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如果缺乏有效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确保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取得成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新疆地区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新疆地区的企业和民众也需要积极参与到试验区的建设中来,共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中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

总之,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相信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构建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的重要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哈萨克斯坦•【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05.07.04•【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阿斯塔纳市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2004年9月24日在伊宁市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为确保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达成协议如下:一般条款商品—未排除流通的,根据两国本国法律和缔结的国际条约进行销售和交换的产品。

保障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授权机构)一根据双方国家本国法律、国际条约、双边协议,履行保障安全和社会秩序、预防和取缔犯罪和其他危害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社会和国家利益行为的执行和指挥职能的国家授权机关。

自然人(人员)—入出或逗留在中心区域内的双方国家公民、第三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

经营主体一在中心区域内按照其所在区域所属国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任何所有制形式的法人。

第一章法律地位和管理机构第一条中心是指由中方和哈方组成的,位于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贸易、经济和投资合作中心(综合体)。

第二条中心中方部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中心哈方部分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管辖。

第三条中心的中方部分和哈方部分分别由双方授权机构依据各方本国现行法律实施管理。

中心中方部分授权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心哈方部分授权管理机构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

第二章中心的布局、划界和面积第四条中心位于沿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界线两侧的毗邻接壤区域,紧邻“霍尔果斯(中)—霍尔果斯(哈)”边境口岸。

中心中方部分和哈方部分位于距边界线不少于10米的距离,并由跨越两国国界的专门通道连接。

沿边开放战略实施30年:政策演进、成效评估与未来展望

沿边开放战略实施30年:政策演进、成效评估与未来展望
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合作等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
第一, 由单向开放向双向开放转型。 随着 “ 一
带一路” 建设深入推进, 沿边地区由我国对外开放
的 “ 末梢” 逐步成为 “ 前沿” , 开放政策更加注重
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实践逻辑, 尤其鼓励优势产
能、 装备、 技术和资本 “ 走出去” 。 黑龙江、 吉林、
Rights Reserved.
相互促进。
第二, 由单一的经济性政策向综合性政策转变。
无论是开放重点沿边城市 ( 城镇) , 还是设立边合
以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 “ 一
陆、 沿边 “ 三位一体” 开放格局的序幕。 党的十九
大明确提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发展战略、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 沿边地区
国家拓展。 在共建 “ 一带一路” 倡议的引领下, 随
全国 GDP 年均增幅却达到 13 8%。 由于经济增速长
第三, 由以周边国家为主向 “ 一带一路” 沿线
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 沿边开放逐渐从
增长 (指年均复合增长率, 以下同) 12 4%, 但同期
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九省区 GDP 占全国的比重从
务于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活动。
年)
( 二) 扩大开放与政策完善阶段 ( 1992—2012
以 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为标志, 中国改革开
“试验”, 在开放地域上由点及面、 在开放领域上由浅
放进入第二次浪潮, 沿边开放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
型经济体制转型。 1980 年, 开启了以深圳经济特区为
河、 珲春和满洲里四个边境城市的重大决定, 并实
态环境等各个方面, 政策工具不断丰富, 含金量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08•【字号】桂政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是构建我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任务。

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合区)作为我国沿边开放的重要平台,在推动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全面提升我区边合区发展水平,形成边合区核心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增强边合区在沿边开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抓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国家级、自治区级边合区功能,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开放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边合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将边合区打造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跨境金融、物流采购为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

二、发展目标全面提升边合区综合经济实力,着力推动边合区产业聚集发展。

到2025年,东兴、凭祥两个国家级边合区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边合区前列;加快边合区的培育工作,设立自治区级边合区3个以上,力争新增国家级边合区1个;国家级边合区、自治区级边合区实现协同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边境贸易、边贸加工及跨境物流、边贸金融结算等现代服务业升级发展;全区各边合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边合区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10%以上,占所在县(市、区)比重达60%以上;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高,边合区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占所在县(市、区)比重达50%以上;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边合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5%以上,从业人员年均增长15%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黑政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6〕72号)精神,结合我省沿边重点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现稳边安边兴边(一)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

引导激励边民自主创业,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对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扶持。

简化工作流程,取消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等前置性申请条件,实行担保公司和银行部门“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等兜底性制度,落实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保障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

因人因地施策,将符合政策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因病致贫、丧失劳动能力的分别制定帮扶政策。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制定《黑龙江省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沿边重点地区服务和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优先保障沿边重点地区的人才需求。

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民委、民政厅、扶贫办、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沿边重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边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代缴参保费用。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按照规定将边境地区城镇贫困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研究

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研究

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研究一、全国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概况边境经济合作区是指中国沿边开放城市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

其成立的初衷是加强沿边开放口岸薄弱的经济基础,以更好地利用当地的特殊条件,内引外联,在区内发展面向毗邻国家市场的出口加工工业,加速沿边开放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并带动各沿边地区的总体经济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到加速推进时期,国务院先后批准21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同类园区,并在14个沿边城市设立了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

包括:黑龙江省的黑河、绥芬河,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二连浩特,吉林省的珲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宁、博乐、塔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凭祥、东兴,云南省的瑞丽、畹町、河口,辽宁省的丹东。

2011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

目前,边境经济合作区共15个。

边境经济合作区在近20年的艰苦创业中,服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内引外联,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成为繁荣边境经济、活跃边贸合作、助推睦邻交流、维护边疆稳定的先行区与重要保障力量。

2011年11月,国家商务部组织召开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作会议,要求边境经济合作区“十二五”要以突出特色、扩大开放为主要目标,完成总量指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达到980亿元;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2%,达到11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3%,达到8亿元;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达到230亿元;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8%,达到70亿元;区内实现就业35万人。

新疆共有边境经济合作区4个,分别是1992年设立的伊宁、博乐、塔城边境经济合作区和2011年设立的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中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最为迅速,2002年伊宁边合区逐步健全了管理体制,由市委常委兼管委会主任,设有人力资源局、商务局、外经贸局、社会发展局等常驻机构、并有规划局、工商、税务、环保局、房产局等派出机构,管委会可以对50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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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优惠政策
发表日期:2008年6月12日
附件一: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项目招商优惠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和地缘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要求,建设“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型”合作区,根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结合合作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合作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

第三条本政策规定适用范围:指在合作区投资建设国家、地方鼓励主导产业的区内外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符合产业导向的财税贡献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规定使用范围内的工业项目,除享受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惠政策以外,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有关政策要求,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二章土地供应政策
第五条合作区工业项目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以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工业用地应符合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购买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不少于1000万元,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有关规定。

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新企业认证或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认定的工业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第七条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第八条入区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租赁土地,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

租赁采用招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

第九条对重大投资项目占用土地数量较大的,应将生地征用变为具备投资条件的熟地供应,投资企业可按实际供应土地数量支付相应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产业发展政策
第十条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促进伊宁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快合作区产业聚集、其纳税额较大、劳动、技术密集程度和企业、产品知名度较高,达到《合作区实施工业项目扶助政策基准参照指数》和《重点类型项目扶助标准》的项目,进行重点扶助。

(一)按《工业项目扶助政策基准参照指数》和《重点类型项目扶助标准》对引进项目,进行以下分类:
第一类项目:具备准入条件,项目投资在基准参照指数以下;
第二类项目:具备准入条件,投资达到基准参照指数的项目;
第三类项目:具备准入条件,投资达到基准参照指数,劳动密集程度在5人/亩(含5人)以上小于10人/亩或纳税额在会计核算年度内,地方留成部分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的项目;
第四类项目:具备准入条件,投资达到基准参照指数,纳税额在会计核算年度内,地方留成部分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劳动密集程度达到10人/亩(含10人)以上或满足技术密集度或企业产品知名度一项标准的项目;
第五类项目:具备准入条件,投资达到基准参照指数,纳税额在会计核算年度内,地方留成部分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劳动密集程度达到20人/亩(含20人)以上或满足技术密集度或企业产品知名度一项标准的项目;
第六类项目:对于项目类型特异,投资规模较大,具有较强产业意义或出口加工型的项目。

(以上分类,基准指数、准入条件及其他指标要求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二)实施工业项目扶助政策有以下七种: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垫付的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纳税额较高但项目资金存在不足的项目给予该项政策;
2、项目前期投资扶助的政策:对于前期投资成本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和鼓励类,其产业拉动强、解决就业多的项目给予该项政策;
3、企业前期经营扶助的政策:对于前期经营启动资金短缺,但经济带动能力较强、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项目给予该项政策;
4、企业初期固定资产投资扶助的政策:对于初期固定资产投资不足,但科技含量较高,具有很强开发潜力的中小企业项目给予该项政策;
5、标准化厂房租赁的政策:对于整体投资不高,但属高新技术产品认证、附加值较高,凸显“短、平、快”效应的项目给予该项政策;
6、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对于前期基础设施投资占整体项目投资比重较大,对当地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等特色优势资源转化、产业化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但项目选址地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项目给予该项政策;
7、土地入股政策:对于投资成本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劳动密集度较高、生产发展周期较长的项目给予该项政策。

(以上项目扶助政策具体说明见附件五)
(三)按项目分类,扶助政策组合如下:
1、第一类项目,执行不低于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政策;
2、第二类项目,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垫付政策;
3、第三类项目,(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垫付政策;
(2)、不低于10%的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4、第四类项目,
政策组合一:
(1)、选择以下三项政策之一:
①、固定资产投资扶助政策;
②、标准化厂房租赁政策;
③、土地入股政策+基础设施配套政策第二档标准;
(2)、企业前期经营扶助政策第二档标准;
政策组合二:
(1)、项目前期投资扶助政策第二档标准;
(2)、基础设施配套政策第二档标准;
(3)、企业前期经营扶助政策第二档标准。

5、第五类项目,
政策组合一:
(1)、选择以下三项政策之一:
①、固定资产投资扶助政策;
②、标准化厂房租赁政策;
③、土地入股政策+基础设施配套政策第一档标准;
(2)、企业前期经营扶助政策第一档标准;
政策组合二:
(1)、项目前期投资扶助政策第一档标准;
(2)、基础设施配套政策第一档标准;
(3)、企业前期经营扶助政策第一档标准。

6、第六类项目,扶助政策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以上政策中,第一、二档标准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四)以上政策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和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法规相一致原则;
2、坚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3、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
4、坚持财政充分受益的原则;
5、坚持增加就业的原则;
6、坚持对产业和经济拉动的原则。

7、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
第十一条鼓励入区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争创名牌产品;支持企业加快实施采标认证工作,提升市场准入水平;推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建设,引导企业申报专利。

对取得成果的企业,依据《伊宁市企业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入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合作区根据情况给予财政扶持。

第四章投资保障和经营环境
第十三条合作区为承载项目入区,提供满足企业生产所需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合作区管委会作为伊宁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大批准的《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对合作区内的经济和行政事务实行封闭式管理。

未经合作区管委会同意,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在合作区内进
行收费、摊派、罚款、评比、检查等活动,如需要进行执法检查,应会同合作区有关部门实施。

第十五条管委会在区内积极创建社会公益事业,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企业及企业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管委会对进区的投资项目实施承诺服务:投资者自主确定的投资项目,文件资料齐全的,合作区内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协助办理企业注册手续;需要逐级上报的,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并由合作区管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七条依托伊宁市及周边地区农副产品、矿产等资源优势进行深加工的生产性企业,合作区管委会或报请上级部门对生产原料的正常供给给予协调。

第十八条合作区为企业解决劳动用工及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合作区内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出国从事商贸活动,由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出国护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政策中所有扶助资金从合作区企业生产发展扶持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在本政策规定中,财政扶持的政策,如与以前颁布的地方财政优惠政策相抵触的,依据本政策规定执行。

但有合同约定的,仍按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政策执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使相关内容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政策规定由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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