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普惠金融问题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普惠金融问题研究
作者:王艳平
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13期
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改善金融服务及创新手段,畅通普惠金融落实渠道,构建更富活力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关系国民经济质量和效益,关系就业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战略。本文从普惠金融的概念、发展历程及意义、当前存在的问题等着手,对商业银行推动普惠金融加快发展提出建议。
一、普惠金融的含义及特点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是指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自2005年起,普惠金融概念被引入国内,我国普惠金融取得了巨大进步,近年来更是多次进入官方文件。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普惠金融要以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強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均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2016年元月国务院专门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普惠金融列入国家战略,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对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2016年杭州G20全球峰会上,中国政府提出数字普惠金融的八项高级原则,进一步引领和倡导普惠金融深入发展。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2018年10月,中央财政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亿元,比2017年增加23亿元,增长29.85%。2019年全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切实使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明显改善。
普惠金融的概念从提出到广为接受,既是对扶持弱势群体的认识发展及理论提升的历史过程,也是普惠金融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普惠金融主要有三个特征:第一是普及性,面向大众,让人人尤其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都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受到高质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第二是包容性,将客户需求与金融产品形成有效互动,在互动中鼓励创新实践,形成风险和价值的有机统一,营造稳健、良好、长期可持续的的经营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第三是便捷性,通过大数据应用形成供应齐全、优势突出、组合多样的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物美价廉且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顺应客户消费习惯及实际需求的变化。
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是新时期下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民生惠及深度、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新时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实施乡村振兴、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破解社会民生痛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必然要求,是商业银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时代要求。
二、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自2005年普惠金融的概念被引入至今,我国普惠金融实践已经实现较大进展。据统计,2018年,全国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达到1.22万亿元,较2017年实现翻番。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经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等优势逐步显现。但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仍没有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在普惠金融发展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普惠金融发展在地域分布上存在不平衡现象。金融资源向经济发展地区、城市地区集中的特征较为明显。北京和上海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显著高于其他省份,而处于平均水平以上的地区也仅仅局限于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中国绝大多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贵州、西藏,广西等内陆地区。尤其农村金融仍是普惠金融中最薄弱的环节。
(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及风险偏好影响较大。在贯彻执行普惠金融战略方面,商业银行近年来服务小微的社会责任和意愿大大加强,但仍一定程度上存在机制不到位、信息不对称、风险管控难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规模是影响企业融资难易程度以及融资方式的重要因素,小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商业模式单一,可用作担保和抵押的资产不多,经营风险较大。商业银行作为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在融资的过程中易受信贷资源配置及信贷风险等因素影响。
(三)小微企业自身发展中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小微企业的经营不确定性较大。由于企业家管理能力、企业抵御宏观经济风险的能力等方面不足,导致容易出现较高的倒闭和歇业比率。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借贷成本比大企业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抵押和担保不足。据我国有关统计数据,30%的中小企业2年内消失、4-5年内消失的企业比率达到60%。尤其近年经济新常态下,核心竞争力不强的小微企业较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外部因素影响。金融机构缺乏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全面、系统性的了解,双方建立信任的成本较高。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规范的财务信息,银行需要付出更多成本去准确、全面地了解其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率以及还贷能力。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
三、对加快普惠金融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推动普惠金融加快发展的政策导向。一是加速构建包括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地方性法人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普惠金融市场,强化大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增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力度,全面扶持三农、助力普惠。例如建设银行2018年率先宣布将普惠金融确定为全行发展战略,工行、中行也先后推出了各有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通过大型商业银行带动各级金融机构积极、主动融入普惠金融发展的潮流。二是持续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金融机构加大普慧金融服务力度。相关部门通过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要求等措施极大程度促进了普慧金融的发展。
(二)探索建立普惠金融综合服务长效机制。一是监管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落实银监会2017年5月发布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慧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的督导,要求商业银行不断提升“五专”运营体制(专项信贷评审机制、专门统计核算机制、专门风险管理机制、专门资源配置机制、专门考核评价机制)的质效,以更好服务普慧客户。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普惠产品,如提供嵌入供应链上下游的金融服务,帮助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减少大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债务拖欠、减少资金占用;同时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短、小、频、急”的特点,通过IT平台在线化服务小微企业,推动小微企业“易贷、多贷、快贷、轻松贷”。三是立足科技应用和系统工具,及时采集普惠金融客户的综合信息,实现覆盖信贷全流程、穿透式的风险管控,保障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普惠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建立一支异于服务大中型客户、真正了解普惠客户特点的专业队伍,及时从客户端发掘客户需求、寻找市场机遇、创新产品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三)强化和改善小微企业外部配套措施建设。一是强化金融服务“几家抬”,推动多部门政策整合提升,包括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健全地方增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流转等基础环境建设等,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风险补偿及引导基金服务、保险服务、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及流转服务等应用,缩短政策传导链条,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二是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和平台搭建,加快地方政府对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环保等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建设区域性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同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接入银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银行业机构审贷提供信息支撑。三是积极探索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合作,多渠道获取企业互联网融资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实现“增量降息提效” ,构建和改善信用环境。
发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种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多方联动,多策并举,以使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获得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