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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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工作)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厂档案室内外各种资料、档案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牵头部门。
3.2 除设备、财务等专门档案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其余档案由资料档案室集中管理。
4、工作程序
4.1 凡是能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4.1.1建厂时原始设计资料,各种招投标文件,各种普查、调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其它需要存档的文字材料。
4.1.2各部门如生产、行政、设施维修、合同、技术、保卫、设备、固定资产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类原始材料。
4.1.3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总结、报告及需要归档的其它文件。
4.1.4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4.2 档案的收集、鉴定与整理
4.2.1档案管理部门除了通过正常渠道外,应经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收集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定期检查应存档资料,主动向管理部门资料室移交,在外开会等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向行政部作收文登记,个人确需的,经批准可以复印留用。
4.2.2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有关归档资料后,应根据其内容,对其价值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存档。每年六月底前,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完成上年归档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无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资料,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