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及业务领导兼课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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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及业务领导兼课听课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教育教学决策水平和实施水平,优化教学整体水平,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兼课、听课、评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领导干部要以“教学为中心”,提倡学校校长不定期兼课,学校业务校长、教务主任及其他干部要尽量兼任教学课程,特别是主要课程。
二、对各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听、评课及参加教研活动要求如下:
1、小学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每两周参加一次教研组听课后讲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的讲课评优活动,选出讲课优秀的教师给予表扬。
2、中心学校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对所辖学校达到听课两次以上;每学期组织一次辖区内教师评优课活动,评选出讲课优秀的教师进行表扬。
3、初中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业务副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教务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初中校长每月参加一次教研组的听评课活动;业务副校长每月参加两次;教务主任、副主任每月参加4次。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各学科评优课,评出讲课优秀教师,给予命名。
4、高中校长每月听课不少于3节,业务副校长、教务主任、级主任等可参照初中听课制度执行。
三、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及评课记录,评课记录中要写明解决课上出现问题的方法或途径。
四、听课形式以推门听课为主。
五、县教育局将对学校领导的兼课、听课、评课情况每学期分两次进行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