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技术转让所得税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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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税处理案例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A居民企业2011-201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A企业于2011年度发生一项技术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其中转让成本为400万,此外,因发生技术转让产生技术转让费为50万并计入管理费用--技术

转让费科目,A企业就此技术转让将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

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等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技术转让所得400万(800-400)作为免税收入申报。稽查局检查人员认为A企业如此处理不符合税

法规定。

 一、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技术转让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的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

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显然,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技术转让包含两部分:一是转让技术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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