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制资格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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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法人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2.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基础设施;

(4)测和维修设备和检测手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3.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

(4)装备产品实物质量;

(5)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6)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4.财务资金状况

(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证明;

(3)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银行资信证明;

(6)其他与财务资金状况有关的内容。

5.企业经营信誉

(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

(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

(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

(4)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其他与经营信誉有关的内容。

6.保密资格

(1)保密资格证书;

(2)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

7.军方提出的其它特殊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

一般是先向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提出申请。军事代表局(室)认为该单位符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报要求,同意向总部推荐。在获得总部批准之后,军事代表局(室)对提出申请单位进行指导。

2.材料准备

(1)向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索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明确工作部门,确定责任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我们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时,由于时间关系,有两件事情是必须做在前面的,一个是取得军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另一个是取得保密资格认证证书。

(3)指定一个总负责人,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和编辑。

(4)定稿,然后上报。一般是由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代为上报。

3.装备承制单位申报

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装备类别: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分类与编码》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填写范围自定,可另列表。

(16)检测计量设备:同生产设备。

(17)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情况:填写证书名称、产品或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

(18)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通过认证、认定注册情况;其他质量活动情况,如质量管理效益型企业、QC小组评比活动。

(19)财务资金状况:填写上年年底的、经过审计或审批的会计报表中的数据。

(20)经营信誉:填写近三年交货(列表填写产品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经费数额、数量、交货日期、实际交货日期或延期交货原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产品报价情况;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加社会信用评定的有关情况。

(21)保密资格:填写开展保密工作情况和保密资格认证的时间、等级、证书有效期。

(22)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按军方要求填写,附件目录按本标准规定的证明材料顺序填写。

(23)填写要求:

a)申请表内填报的内容以及所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b)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c)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d)表格用A4纸填写后必须打印,并提供电子文件;

e)申请表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由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进行初审

a)申请表内填报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b)所附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c)所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d)证明材料的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用印和电子文件是否符合上报要求;

e)其他要求。

5.由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报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材料

6.受理部门列入审查计划

(1)审查准备

(2)申请单位注意事项

7.进入初审

初审工作,通常由总部的各个军事代表局负责实施。

(1)发出初审通知书

(2)进行文件审查

(3)进行现场审查

(4)当场宣读审查报告及其审查结论

(5)提出不符合项,要求申请单位进行整改

(6)由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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