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物流合同工劳务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邮政物流合同工劳务工

篇一: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别

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别

现在对用工形式有很多说法,什么合同工、劳务工、协保等,他们标准的划分是怎样的,请见下:

目前,根据不同的从业形态可以分为:

1.按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

2.按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

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其中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可以由其他专项法律调整,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称作特殊劳动关系。

1.标准劳动关系:

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2.民事劳务关系:

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3.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

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篇二:浅谈邮政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

浅谈邮政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

党红曼西安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当前邮政企业劳务用工存在问题及主要特点,提出了加强企业劳务用工的对策和建议:统一组织招聘,开展专业培训;规范用工管理,创建监督机制;加强人才储备,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劳务费用支出预报审制度;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关键词】邮政企业劳务用工管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用工环境、工资成本和岗位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劳务用工大量存在于金融、邮政、

通信、服务等行业,而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当前邮政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邮政企业劳动用工的制度改革得到深化,劳务派遣用工已成为邮政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邮政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营后,邮政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对劳务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的用工总量和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劳务工在企业人力资源构成比例不断加大,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的发展时期,对劳务工进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劳务工职业规划,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防范化解企业用工风险。

是现代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一、当前邮政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当前,邮政企业劳务工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存在进出随意性较大,操作缺乏规

篇三: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

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

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