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第5章审计证据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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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计证据
本章主要内容
• 1、审计证据含义及分类

按外形特征分为

按其来源不同分类

按其相互关系分类
审计证据的质量特征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 2、函证的概念、范围和控制 • 3、询证函的设计
第一节 审计证据含义及分类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1、一般理解: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依法取得的用 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
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 2. 审计证据客观性(可靠性)的判别原则:
•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
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一般来讲,受个人支配程度越小,被篡改和
伪造的机会越少,证据就越可靠。
• 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时,
审计证据较具可靠性。如果通过不同来源或不同
性质的审计证据相互矛盾,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
或者个人进行的书面或者口头询问。
• 5、函证是审计人员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
料所载事项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函询证。
• 6、计算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
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者另行计算。
• 7、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
的比率或者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 项目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 关信息的差异。
• 函证的内容通常还涉及下列账户余额或
其他信息:
1、短期投资;2、应收票据 3、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5、长期投资; 6 、委托贷款;

7、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
货;

8、 应付账款; 9、 预收账款; 10、或有事
项;
• 11、保证、抵押或质押; 12、 重大或异常
的交易。
三、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证 决 策
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制、电子或其
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 更可靠;
•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
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 6、直接产生于经济活动的业务凭证比经过加
工汇总编制的资料更可靠;
• 四、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
1、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 以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作 出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 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 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 环境、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账户或交易的性质、 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 等,以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
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 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 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二、函证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 (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 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 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 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3、通过观察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 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 4、通过查询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
被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 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项、内容、方式和查询 结果等情况;
5、通过函证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 被函证单位或者个人的回函,编制函证记录,注 明函证事项、范围和回函结果等情况;
靠基本证据是不够的。
• 三、审计证据的质量特征:
• • 1、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
性。
• 1)客观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
实材料。
• 2)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
质性联系。
• 3)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
形成审计结论。
• 4)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

6、在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
(一)管理层是否诚信;
(二)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三)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
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三节 询证函的设计
• 一、询证函的种类:

积极的询证函: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
的审计证据可靠。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 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一)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二)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三)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四)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 证。
• 二、可能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一)函证的方式; (二)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三)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四)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五)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2、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 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 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3)口头证据 。在取得口头证据时,应将其转换成书
面记录,并取得提供证据者的签字盖章。一般情况下,口
头证据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6、通过计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 计算表或者计算工作记录,注明计算的事项,所 根据的相关数据,计算的方法和结果等;
7、通过分析性复核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 当编制对比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趋势变动表, 分析和说明异常变动项目、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 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情况。
第二节 函证
• 一、函证的概念:
3、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 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 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4、注册会计师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 法选择函证样本时,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并包括: (一)金额较大的项目; (二)账龄较长的项目; (三)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四)重大关联方交易; (五)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六)可能存在争议以及产生重大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5、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 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 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 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 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目标有重的、直接证明作用的审计证据。基本证据与所要
证实的目标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2)辅助证据。辅助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的某一审计
目标具有间接证明作用、能支持基本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环境证据通常作为辅助证据。

基本证据是证实审计事项的直接证据,因此,取得基
本证据最为重要。但是要获取充分、可靠的证据体系,单
• 三、保持控制
• 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 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注册会计师应 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一)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 核对; (二)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 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三)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 师事务所回函; (四)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 发出; (五)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六)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 证结果。

1、检查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
料和其他书面文件的审阅与复核。
• 2、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
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
当的抽查。
• 3、观察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
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
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
• 4、查询是审计人员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
制的书面资料,如其他单位填制的发票、收据、对账单等。

3)外部证据。外部证据指审计人员从其他单位取得
的证明审计事项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文件的摘录
等。
• 3、按其相互关系分类

证实某一审计目标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按这些证据
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

1)基本证据。基本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的某一审计
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
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消极的询证函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
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
以回函。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
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 积极的函证方式通常比消极的函证方式提供
能不可靠,审计人员需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 通常情况下: • 1、从被审计单位外部取得的证据比从被审计
单位内部取得的证据更可靠,已获外部独立第三 者确认的内部证据比未获独立第三者确认的内部 证据可靠;
• 2、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时生成的内部证
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生成的内部证据更可靠;
• 3、审计人员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即亲历证
• 4)视听或电子证据

随着科学技术和审计技术方法的发展,此类证据将成
为经常运用的审计证据。

5)鉴定和勘验证据

鉴定和勘验证据是指因特殊需要审计机关指派或聘请
专门人员对某些审计事项进行鉴定而产生的证据。这种证
据实际上是书面证据的特殊形式。

6)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一般不作为主要证据,但它可以帮助审计人
• 五、收集审计证据需要注意:
• 1、通过检查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
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 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2、通过监盘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 实物资产盘点清单和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等材 料,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所处的环境。
• 2、按其来源不同分类


审计证据按其来源不同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
部证据。

1)亲历证据 。亲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
执行审计工作时亲眼目击、亲自参加或亲自动手取得的证
据。例如,审计人员监督财产物资盘点。

2)内部证据 。例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其他单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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