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包保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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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书
副经理伍全林
中铁五局贵广铁路GGTJ-3标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书
甲方:中铁五局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三项目部项目经理:吕保良
乙方:中铁五局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三项目部项目副经理:伍全林为加强中铁五局贵广铁路GGTJ-3标安全质量管理,促进安全质量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进一步逐级分解和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五安[2009]73号)、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条款,特签订此包保责任书。
第一条责任范围
1.1 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部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目标负总责。
1.2 项目副经理:作为现场直接管理者,对所辖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管理目标负责,对安全质量管理达标活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责任目标
2.1杜绝安全一般事故,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2.2 确保无机械一般事故,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2.3杜绝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消除质量隐患。
2.4杜绝一般交通事故,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第三条责任承诺
3.1所辖工区管段年度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项目副经理主动向项目经理提出处分请求,并处3000-5000元罚款。
3.2 所辖工区管段年度内发生二起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或一起较大安全质量事故,项目副经理主动向项目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3.3所辖工区管段年度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事故或一般交通事故,项目副经理主动向项目经理提出处分请求,并罚款3000-5000元。
3.4 所辖工区管管段年度内发生两起一般机械事故(一般交通事故)或一起较大的机械事故(交通事故),项目副经理主动向项目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3.5严格按照贵广铁路业主及中铁五局相关安全质量文件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和抓好安全质量施工,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并抓好所辖工区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
3.6对指挥部及项目部下发的各项整改通知,项目副经理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7项目副经理负责落实所辖工区的架子队逐级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3.8项目副经理是本工区安全质量管理达标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中铁五安[2008]4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达标活动。若项目被评定为严重不合格等级,比照项目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对项目副经理进行责任追究处罚;若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比照项目发生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对项目副经理进行责任追究处罚。
3.9 公司按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10 安全质量管理达标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副经理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到项目部财务部。
第五条奖励与处罚
5.1若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并达到安全质量管理达标承诺等级,考核后退回风险抵押金,年度会议上进行表扬,并给予责任人5000
元奖励。
5.2若年度内发生一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重伤事故,或发生1人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或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及以上事故,项目部将没收事故责任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按责任承诺条款执行。
第六条其他内容
6.1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6.2 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对承担相应责任的事故责任人,还将按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地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6.3 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存在隐瞒不报的,将加重处罚。
6.4 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5 未尽事宜按照《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五安[2009]73号)文件条款进行办理。
6.6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