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过度劳动问题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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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过度劳动问题研究综述

姓名:廖振宇

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学号:2015314110002

摘要:放眼人类历史,自从有人类劳动行为开始,就存在着一系列超过人体合适程度的劳动现象。而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大规模爆发过劳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这一背景下,日本前圣德大学教授上畑铁之丞首先提出了“过劳”一词,此后日本学界开始从各个视角对过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日本“过劳”问题缘起、研究、影响等方面展开,说明了日本学界关于“过劳”问题的研究历程与现状。

一、日本过劳问题的产生与概念的提出

在近现代,世界各国中过劳问题规模最大、影响最严重的当属日本。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日本就出现了局部的过劳问题。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世界石油危机的发生,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逐步放缓,为摆脱经济不景气开始推行“减量经营”,从而加重了日本的过劳问题。从七八十年代开始,日本社会出现劳动者“过劳死”集中爆发的情况,并且直至今日也未能摆脱“过劳大国”的阴影。正是由于过劳问题困扰了日本几十年,对日本社会影响深远,反而促成了日本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起步较早,而且成果丰硕。日本学界不仅对过劳问题的相关理论有深入研究,在治理过劳问题方面也有不少不错的经验,并且最终促成了日本政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使过劳问题得以缓解。

过劳,即过度劳动。过劳一词由日本前圣德大学教授上畑铁之丞首先提出。而对于“过劳”这一概念,日本前中央大学教授齐藤良夫

认为,所谓过劳状态,是因为“由于活动产生的疲劳不能因为包含睡眠在内的休息得到恢复的状态”。作为导致这种状态的机理,“维持人体健康状态的生理机能体系间的均衡被破坏,引发了通过数夜睡眠、数日修养不可能恢复的状态,由于神经体系的平衡失调,引发生物体恒常性维持出现障碍,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也就是说,将只获得少量的睡眠与修养不能恢复的状态称为“过劳”,其本质是维持生物体的、谋求与环境和谐的身体机能崩溃的状态(福地保马,2008)。

二、日本过劳问题的量化研究

日本学者对于如何评价过劳的程度,先后提出了多种不同量表,其中最北广泛使用的有三种评价量表:

1、日本产业卫生学会2002“自觉症状调查”量表

“自觉症状调查”量表是2002年日本产业卫生学会产业疲劳研究会制作的,是日本衡量疲劳感指标最为普遍的测量方法。问卷包括困倦感(I群)、不安定感(II群)、不快感(III群)、疲乏感(IV群)、眩晕感(V群)等五个要因。优势是提问简单,调查速度快,但是缺乏对勤务形态等要素的调查。

2、劳动科学研究所“蓄积疲劳症候指数”(CFSI)调查量表

CFSI是劳动科学研究所为了解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而开发的调查方法。在量表I中询问回答者的个人属性、工作形态、所属部

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等。在量表II中则对“自觉症状”进行询问。其优势在于对工作形态内容等方面作详细调查,能更好把握工作生活状态与自觉症状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其内容繁琐,项目数量庞大,对于问卷的工作展开有一定困难。

3、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疲劳蓄积度诊断量表”

该量表是伴随劳动安全卫生法的修订出台的“关于为防止由于过重劳动引起的健康损害的综合对策”的配套方针,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4年6月下发给各个都道府县的劳动局长。该量表分为“劳动者疲劳继续读自我诊断量表”和“劳动者疲劳蓄积度家人诊断量表”两类,可以分别由劳动者个人或其家属进行诊断。

三、日本过劳问题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关于“过劳”问题对日本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水野谷武志(2006)从性别差异的立场出发,在对日本及其与他国劳动时间对比的数据进行分析后,指出迫使男性正式员工进行长时间工作的情况,使得生育后希望继续工作的女性与希望从事非长时间工作方式的劳动者的就业遭遇困难。川上淳之、玄田(2006)采用研究性行为的频度这一独特视角,通过利用JGSS可靠数据,得到“相比就业者失业者性行为的频数少”、“已婚情况下,劳动时间越长性行为频数越少”的结论,并且后一结论不仅对于已婚男性劳动者,对于已婚女性劳动者也同样适用。森冈孝二(2006)在对2003年厚生劳动省地域别出

生率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指出,无论男性抑或女性劳动者,均呈现出长时间工作劳动者比例越高的地域出生率越低的负相关关系,两位学者的研究结论说明了“过劳”问题与日本社会少子化问题之间现实存在密切关联。

熊沢诚针对“过劳”诱因提出的“强制自发性”理论将“过劳”问题的发生与企业管理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与责任意识的提高在微观层面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森冈孝二(2006)指出,企业需要留心关注劳动者的家庭及社会生活,进行与工作量相符的人员配置、创造适宜工作的职场环境,并通过消除恒常性加班、义务加班,避免节假日工作,促进年度休假的取得等方式合理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且,应尽量避免深夜工作、轮班制、出差次数多、异国工作语言障碍等长时间工作之外可能会给劳动者造成过重负担的因素的发生。

面对企业内工会丧失罢工权、依附于企业的尴尬境况,森冈孝二(2006)指出,企业内工会应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方缔结合法、合理的劳动契约,并在防止工伤伤害、进行工伤救济的过程中尽可能的为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帮助。此外,需要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促进加班的缩短及义务加班时间的消除、过度劳动员工数量的减少、年度休假的获得与休假天数的增加。而且需要从雇用多样化、管理流程IT化、双职工工作时间延长等劳动环境变化趋势着眼,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参考文献:

1、黄河:《过劳防止对策:日本的经验与启示》,载《中国

外资•下半月》,2012年第10期。

2、上畑鉄之丞.「過労死の予防と労災認定」.生活経済政策,

2008,140:12~15。

3、稲木健志,上畑鉄之丞.『過労死とのたたかい』. 新日

本新書,1989年版。

4、森岡孝二.「過労死、過重労働の根絶へ—過労死防止基

本法の必要性」. 経済,2012,5:57~65。

5、森岡孝二.「過労死予備軍、産業予備軍とワークシェア

リング」. 経済,2010,8:59~68。

6、(日)福地保馬.労働者の疲労o過労と健康[J].京

都:かもがわ出版,2008:48~54。

7、汤啸天.“过劳”现象与公民维权[J].检察风云,2006

(20):30~31。

8、王丹.我国知识工作者过度劳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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