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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陕商发[2012]29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

秩序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商发〔2012〕29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国税局: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针对目前各地违规私建、乱建加油站和无证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点)。对未经省商务厅批准已建、正在建的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点)要立即责令停止改扩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采取措施,查封取缔。

(三)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和违规私设撬装加油站,对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和违规私设的撬装加油站要全部依法取缔并关闭。撬装加油设施是一种加油设备,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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