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指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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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PW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

司管理指引

Q/CRPW LN第号

辽宁分公司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

试运行管理指引

2011- - 发布2011- - 实施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发布

前言Ⅲ1范围 2 2总则 2 3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 2

4.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期间的管理 2

5.以下为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通过的要求 3

6.由于外部原因导致风电机组停机的约定 4

7.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后的工作 4 8附件:A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申请单 5 B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通过确认单 6

为规范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管理工怍,保障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健康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由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运营部提出。

本指引由辽宁分公司运营部组织编写并归口。

本指引主要编写人:郭奇

本指引主要审核人:李宪章、朱建国、马旭、石成忠、陈辉

本指引审定人:李宪章、朱建国

本指引批准人:林少堃

本指引由辽宁分公司运营部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辽宁分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建设结束,风力发电机组进行240小时试运行以及试运行结束后的工作内容及管理权限。适用于辽宁分公司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的240小时试运行。

2总则

2.1 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以与风电设备整机厂签订的整机购买合同、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合同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最终依据。

2.1.1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引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引。

GB 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66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fr 500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华润电力风能竣工工程移交管理制度(试行)

2.2 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由风电场和风电设备整机厂共同主持。

2.3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审批由辽宁分公司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管理小组主持。

2.3.1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管理小组原则上由分公司运营部、工程项目部、风电场、风电设备整机厂组成;

2.3.2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管理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

3.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

3.1 确认风力发电机组缺陷已全部消除。

3.2确认风力发电机组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专用工器具配置已到位。

3.3风电设备整机厂已提交安装、调试报告,工作记录、技术说明书、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

3.4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完毕,能量管理平台、远程通讯正常接入。

3.5风电机组无因人为或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限出力情况。

3.6经双方确认后,由风电设备整机厂提交书面申请至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后进入240小时试运行。

4.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期间的管理:

4.1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期间塔筒门应上锁,钥匙由风电场负责保管;

4.2在必要情况下,由风电场点检工程师与风电设备整机厂现场人员共同进入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相应操作,并由风电场点检工程师进行操作记录,每12小时由风电设备整机厂现场服务负责人签字确认一次。

4.3风力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首先采用自复位功能,当故障不能自动复位时,才允许进行手动复位。

4.4中央监控系统,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只能查看试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状态和发电量,不得进行其它操作。

4.5在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期间,风电设备整机厂应向风电场提供当前安装在机组内的控制系统软件、中央监控系统软件各一份作为备份。风电场应将备份软件妥善保管。

5.以下为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通过的要求:

5.1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期间不得出现特别约定部件的损坏;

5.1.1特别约定部件:指风机的主要部件,包括:叶片、轮毂、发电机。

叶片指:桨叶的主要结构包括聚酯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网状支撑;

发电机指:发电机的主要结构,不包括未安装的传感器,连接电缆,减震器,喷漆(壳体),螺栓及冷却设施.

5.2风力发电机组单台可自复位的同一故障次数不超过2次;

5.3风力发电机组单台不可复位的同一故障次数不超过1次;

5.4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期间的风力发电机组,单机总故障次数不得超过4次。

5.5风力发电机组单次故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累计故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

5.6不得出现由于风电设备整机厂现场人员更改风机参数等造成数据丢失或者发电量归零。

5.7中央监控系统包含在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设备范围内。在240小时试运行期间同一故障不得超过2次,总故障次数不得超过4次,故障处理时间参

照风力发电机组故障处理计算方法。即:中央监控系统单次故障超过2小时,累计故障时间超过7小时,则所有风机240小时试运行重新开始。

6.以下外部原因导致的停机,不视为风电机组故障,试运行时间顺延,以确保风电机组净可靠的运行时间为240小时:

6.1电网故障(电网参数在技术规范范围之外,风电设备整机厂应向风电场提供电网故障时风机监测的电网数据)。

6.2气象条件(超出技术规范规定的运行范围,包括风况和环境温度)。

6.3因光纤等用户设备原因引起中央监控系统故障,双方认定后,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时间顺延。

6.4风力发电机组在240小时试运行期间应出现额定功率。因特殊情况风力发电机组未达到额定出力顺延240小时后通过。

释义: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并网后至240小时试运行结束前的时间段,出现额定功率并连续运行12小时或累计运行24小时即视为出现额定功率。特殊情况风力发电机组未达到额定出力顺延240小时期间只测试额定功率下机组运行情况。7.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后的工作:

7.1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在240小时测试结束后,风电设备整机厂应向风电场提供240小时测试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机组故障处理报告及风机主要运行技术参数等内容。

7.2风力发电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由风电设备整机厂提交书面报告至风力发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管理小组审核批复,进入预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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