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标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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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标本管理制度

中药是中国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标本以实证为本,是中药检验、科研等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实物档案。为了规范中药标本的管理,使中药标本更好地为中药鉴定和检验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中药标本应集中存放于标本室内,由具有中药专业知识,接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中药标本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中药标本室的环境:中药标本室要阴凉、干燥、通风;室内控制温度在5~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范围内。

3.中药标本的鉴定与建档:

3.1凡做标本的药材要经过中药专业人员的鉴定,确认药材真品质量且具有典型特征后方可制定标本。

3.2管理员填写《中药标本管理登记表》,标本存放于标本瓶中密封好,并完整填写标签内容,贴于瓶外,按药用部位分类码放整齐,排列有序。

4.中药标本的保管:

4.1 管理员对标本室进行全面管理。标本室要加锁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准在标本室会客、吸烟。

4.2 室内应清洁、整齐,温湿度保持在规定的限度内,每日填写记录;

4.3管理员每季度检查一次标本的质量,有无发霉、生虫、变色、吸潮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标本损坏,并填写检查记录。

4.3 中药标本不得外借;如向外单位赠送或交换标本须经所领导批准方可。

4.5 标本应分类编号登记,稀有、贵重药材及有毒药材标本由专人、专柜、专锁保存,专账登记。

5、中药标本的使用:

5.1使用者要爱护标本,轻拿轻放,小心使用,不得无故损坏与消耗(如折断、口尝、切削)。

5.2 标本瓶不能随意开启,以防标本受潮、发霉、生虫。

5.3 使用毒剧药材标本要小心谨慎,切不可口尝。

5.4 对稀有、贵重药材标本使用时要珍惜。

6、标本的销毁:

6.1因贮存时间过长易变色、变质,而失去鉴定特征的标本,应予以销毁。

6.2 因有更典型的药材替代原标本时,经科室主任同意,可将原标本销毁。

6.3稀有、贵重药材及毒性大的药材标本的销毁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6.4所有销毁均应填写销毁记录,注明销毁人、监督人及销毁日期,存档备查。

中药标本管理登记表

注:标本编号:药材名称+标本+建档日期(年4位月2位日2位)。

如“人参标本-20140324”表示2014年03月24日建档的人参药材标本。

中药标本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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