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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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中国古代的儒法之争是中国思想史上一场重要的辩论,涉及到儒家与法家两种不同的思想传统。

儒家强调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而法家则强调以法律为准则的治理方式。

这场辩论不仅影响了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也对中国的思想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仁爱为核心价值。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儒家强调的仁爱思想,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注重家庭伦理、尊重长辈和孝道。

儒家的中庸之道也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政治家应当以中庸之道为准则,避免极端主义的政策。

相对而言,法家思想则更加强调法律的作用。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准则,以权威和惩罚为手段,实现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了“法者,治国之大宝也”的观点,强调法律的重要性。

他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实现国家的统一和治理。

儒家与法家的思想传统在中国古代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儒家认为,法律虽然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无法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他们认为,仅仅依靠法律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需要道德伦理的引导。

儒家批评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权威,忽视了人性的复杂性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

法家则认为,儒家的仁爱思想过于理想化,无法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

他们认为,通过严格的法律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治理。

法家批评儒家过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忽视了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重要性。

儒法之争的结果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形成了一种儒法合一的格局。

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主流,儒家的伦理道德成为了社会行为的准则。

同时,法家的法律思想也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律成为了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儒法之争对中国思想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重道德伦理和人性的发展,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儒法之争”的再认识

对“儒法之争”的再认识
法家很多理论比儒家更符合“平民”政治,法家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正确的主张,真正实现了政治上的“天下大公”。而儒家口喊”民本“但又主张夏商周的贵族井田制根本就是一个矛盾。没有废除奴隶井田制,开阡陌,怎样来实现民本,一味鞭挞现实,回避现实,不深入思考如何适应现实政治,辱骂展雄领导的奴隶起义,将起义的奴隶诬蔑为“盗跖”,仅仅只靠个人的意识和前人的政治去游说诸侯,“知其另有大可为,而不为”。我认同法家的 废除奴隶制,废除世族特权“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对那些口喊“仁义”的腐儒诋毁抹黑法家பைடு நூலகம்言论应加以甄别。 儒家倡导的井田制度根本很大程度上不符合孟老夫子的理论,而孟子的理论超越了夏商周的体制,而他又主张保留夏商周体制。实行一种理论,应该要考虑环境,儒家创造的理论和它幻想的“民本”政治与它遵循的旧时代的体制相互矛盾。

秦始皇与儒家学派儒法之争的经典

秦始皇与儒家学派儒法之争的经典

秦始皇与儒家学派儒法之争的经典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一位君主,他的统一中国和实施一系列的改革被认为是推动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事件之一。

然而,秦始皇统治时期儒法之争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这场争论主要围绕着秦始皇和儒家学派之间的关系展开,引发了许多深刻的思考和讨论。

儒家学派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代表之一,其核心思想是仁义礼智信五常,倡导道德伦理、政治治理以及教育方式等各个方面。

儒家学派强调尊重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追求和谐共存。

他们认为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达到社会稳定与和谐。

然而,秦始皇上台后,他对儒家学派的态度却大相径庭。

秦始皇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制定法律、统一文字、建立中央集权等等,这些举措与儒家的传统观念形成了冲突。

秦始皇采用了法家思想,强调法律制度和统治的严厉性。

他认为通过强制和严厉的法律可以统一中国,建立起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

因此,秦始皇对儒家学派的影响是明显的。

这种儒法之争既是一场思想争论,又是一场政治斗争。

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压制儒家学派。

他焚书坑儒,限制儒家学术的发展。

此举受到了儒家学派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将导致中国传统文化的断层。

然而,秦始皇却坚持自己的立场,并通过各种手段来推行自己的政策。

然而,即使秦始皇对儒家学派的压制措施相当严厉,儒家思想的影响力仍然没有完全消失。

儒家学派的核心思想深入人心,广泛流传。

尽管在秦始皇的时代,儒家学派的声音被抑制,但是在后来的历史上,儒家学派重新兴起,并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法之争也让人们对于统一和稳定的价值观念展开了深入的思考。

秦始皇通过强制力量来统一中国,虽然在短期内达到了效果,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儒家学派强调仁爱、和谐与人伦关系,提出了一种具有包容性和普适性的伦理观念。

儒家学派主张通过教育和道德修养来建立社会秩序和和谐,与法家思想有所不同。

可以说,秦始皇与儒家学派儒法之争是中国历史上一场经典的较量。

儒法之争阐明观点的例子

儒法之争阐明观点的例子

儒法之争阐明观点的例子《儒法之争,火花四溅》嘿,咱今天来聊聊儒法之争。

你们知道吗,这儒法两家就像两个充满个性的人,在历史的舞台上争得那叫一个激烈呀!儒家呢,就像是个温和的老夫子,主张以德服人,讲究礼义廉耻,成天念叨着要仁爱呀、善良呀。

他们觉得通过道德的力量可以让世界变得美好,大家都彬彬有礼,一派和谐的景象。

而法家呢,则像是个严厉的教头,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那一套。

他们强调用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管理社会,谁要是敢犯法,那可别怪他们不客气。

这两家一争起来啊,那场面可热闹了。

儒家会说:“哎呀呀,不能老是用法律压人嘛,要以情感化人呀,要让人自觉地变好呀。

”法家就在旁边撇嘴:“哼,光靠道德能管住那些调皮捣蛋的人?没有严厉的法律,这社会还不得乱套了!”比如说在教育孩子上吧,儒家家长可能就会耐心地给孩子讲道理,以爱和宽容引导孩子往正确的方向走。

而法家家长呢,直接就列出一条条规矩,触犯了就有惩罚,绝不手软。

在一个班级里也能看到儒法之争的影子呢。

好比说有的老师就特别注重品德教育,总是鼓励同学们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这就是儒家的作风。

而有的老师呢,严格规定迟到要罚站,不交作业要请家长,这就是法家的风格。

其实啊,儒法之争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需要儒家那温暖的道德力量,让我们懂得关爱他人,保持善良的本心;又需要法家那坚定的规则意识,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就像我们开车在路上,交通规则就是法家的那一套,让大家有序行驶,避免混乱和事故。

而司机之间的互相礼让和帮助,则体现了儒家的仁爱。

儒法之争虽然已经持续了好久好久,但它们的观点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运用儒家和法家的智慧,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有序、有趣。

哈哈,这就是我对儒法之争的感受啦,是不是有点意思呢!。

儒法之争与帝国政治意识的诞生

儒法之争与帝国政治意识的诞生

对于儒家念兹在兹的“先王之道”——无论是作为“仁义世界”的“三皇五帝之道”,还是作为“礼义世界”的“三代圣王之道”,法家同样有着清晰的历史记忆。

但不同于儒家,历史记忆提供给法家的教益,恰恰在于“礼制”中的“政、令、刑、赏”之于政治秩序重建的独立价值。

在这个“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儒家所津津乐道的“仁义世界”和“礼义世界”根本无力解决“威力世界”和“智巧世界”的现实问题,法家精神突破的方略,远比儒、墨、道三家理智得多,也更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

法家所主张的富国强兵的“霸道”,绝非漠视“顺乎民情”的“先王之道”,而是通过李斯 韩非子法家倡制,与其说是细枝末节地纠缠于具体和法令问题,毋宁说是一种政治意志上的决断和考量。

焚书坑儒重建秩序所必须具备的政治之忠诚意识和担当精神。

秦孝公和商鞅二十年变法之所以获得成功,并在孝公去世和商鞅被车裂之后,仍然坚持变法所确立的方针和法制体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秦国高层政治集团具有明确和坚定的共同政治意识,而之所以反对儒家,原因在于儒家的主张根本不可能使秦国强大,并达到在兼并战争中获胜的政治目的。

至于商鞅变法是否已经将未来大秦帝国的“建国”蓝图刻画出来了,则有必要谨慎地予以存疑。

应该说,整个帝国建国的蓝图是在政治的逐步发展和战争推进的过程中完成的,商鞅变法之后的“合纵”与“连横”战略,对于秦国高度中央集权和帝国意识的明确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到了吕不韦作为嬴政相父的时候,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大帝国则是十分自觉的了。

不过,商鞅所代表的法家在战国变法时代所推行的“农战”战略,肯定为未来的帝国创立奠定了最初的基础:第一,调动全民的战争积极性,就意味着通过立法创制而打破世袭的贵族体系;第二,必须解放土地,推动土地私有制,以发展农业、开掘丰富的赋税资源,为秦始皇石刻像。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研究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研究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分析在中国历史上, 思想尤其是政治法律思想最开放、争论最激烈的时间是先秦时代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

在这个时代, 曾有过“诸子蜂起, 百家争鸣”的盛况。

尤其是其中的礼法之争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宏大的关于道德和法律关系的争论, 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政治法律思想甚至历史的发展。

参与这场论争的有各种身份各种职业的不同主张的人, 根据《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的记载有阴阳、儒、墨、名、法、道德等, 而《汉书·艺文志》中则除上述之外, 还有纵横、农、杂、小说等, 但是对于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儒法两家。

在治理国家的理念层面则体现为“礼治”与“法治”之争。

一、礼与法的起源1、关于礼的起源从礼的起源来看,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部落中的事神致福的习俗。

孔子说“:殷因于夏礼, 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由此可知, 至少在夏时就已经有礼了。

古人对神明的崇敬和祈求神明的保佑, 必须通过祭祀来表示, 而祭祀须有仪式程序, 于是就有了礼,《礼记·礼运》描述了礼的起源:“夫礼之初, 始诸饮食, 其燔黍捭豚, 污尊而抔饮, 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祭祀过程中, 必须按照礼所规定的程序仪式去作, 才能表达出人们对天地鬼神的敬畏之心。

人们确信, 只有举止如礼, 神明才能接受供物。

否则, 不仅不能讨取神明的欢心, 反而会惹怒神明, 受到神的惩罚。

因此, 礼不仅带有神秘性, 而且带有强制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 礼可以称之为原始社会氏族中的规范。

孔子说“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既然可以“齐”, 自然三代的礼是具有规范或法的性质的。

就礼的含义而言, 西周之前的礼应包括从具体的礼仪行为规范, 礼仪制度到礼的道德原则。

礼治作为一种思想, 礼治开始于殷商, 盛行于西周, 衰落于春秋。

春秋时期, 随着周朝王室的衰微, 诸侯并起, 结果就出现了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

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的儒法之争及其影响

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的儒法之争及其影响

2024年第1期(总第202期)㊀㊀㊀㊀㊀㊀黑龙江社会科学SocialSciencesInHeilongjiang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No.1ꎬ2024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SN.202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的儒法之争及其影响林㊀存㊀光(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ꎬ北京100088)摘㊀要:在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ꎬ诸子百家之说形成和奠立了影响深远且丰富多元的政治思想传统ꎮ其中ꎬ儒法之争尤其具有典范性的思想意义ꎬ其思想论争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ꎬ由此可以看到他们对于人或人性的看法根本不同ꎬ对人类历史进程 社会生活境况的认识和理解迥然有异ꎬ对治国为政之道的认识和理解截然有别ꎮ从中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ꎬ在治国为政中ꎬ法治与德治两者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ꎮ关键词:古典思想ꎻ儒法之争ꎻ治国为政之道中图分类号:B21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7-4937(2024)01-0103-10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中华文明精神特质和发展形态研究 (22JD034)作者简介:林存光ꎬ1966年生ꎬ山东省泰山学者ꎬ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㊁博士生导师ꎬ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孔子研究院特聘专家ꎮ㊀㊀春秋战国之世ꎬ面对广土众民和纷繁复杂的国家事务ꎬ富有真挚情怀和深具善良意愿的思想家们为了努力构建和维持长治久安的优良治理秩序ꎬ莫不汲汲于思考人之何以为人以及群体如何相处和国家何以治理的理论难题ꎬ莫不致力于探寻如何化解矛盾和冲突㊁实现人类和谐共生的政术治道ꎮ深入反思和充分领会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传统ꎬ无疑可以择其优劣是非ꎬ以为鉴戒ꎮ为此ꎬ我们首需通过 比较的观点 来了解和领会儒㊁法两家各自不同的鲜明思想特性与理论内涵ꎬ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说ꎬ 只有在比较的观点中ꎬ才能把握到一种思想得以存在的特性ꎮ [1]具体而言ꎬ儒㊁法两家之间的理论分歧与思想论争乃是在多个层面或多重维度上展开的ꎬ通过比较其分歧和差异ꎬ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和把握儒法思想之争的多重意义或多维含义ꎮ兹就此论述一二ꎬ以求教于方家ꎮ㊀㊀一㊁对人或人性的看法根本不同在我看来ꎬ最能体现儒㊁法两家思想之特性及其本质性差异的就是他们对人㊁对人之本性或人之何以为人的看法根本不同ꎮ孔子对于人性问题虽然罕有直接而明确的论述ꎬ而仅说 性相近也ꎬ习相远也 («论语 阳货»)ꎬ但作为一位格外重视人自身教育问题的思想家ꎬ他对于人类的生存境况以及人之何以为人的问题无疑有着极为深刻而富有远见的认识和领会ꎮ如所周知ꎬ孔子最重要的思想贡献就是系统提出和发展了以孝悌为本㊁仁者爱人的仁道思想ꎬ极力阐扬 苟志于仁矣ꎬ无恶也 («论语 里仁»)ꎬ 己欲立而立人ꎬ己欲达而达人 («论语 雍也»)和 己所不欲ꎬ勿施于人 («论语 颜渊»«论语 卫灵公»)的仁恕理念ꎮ诚如郭沫若先生所说ꎬ孔子的这一仁道理念ꎬ实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 人的发现 ꎬ亦即每个人不仅要把自己当成人ꎬ也应把别人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ꎬ甚至是唯有 先要把别人当成人ꎬ然后自己才能成为人 [2]ꎮ换言之ꎬ对孔子来讲ꎬ作为一种主要靠自身修养而人人皆能够成就的美好德性ꎬ一个人只有努力做到仁ꎬ才算真正实现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性ꎮ继孔子之后ꎬ真正的儒者都不遗余力地阐扬这一为孔子所首倡的 贵仁 的道德理念或理想信念ꎬ故«中庸»曰: 仁者人也ꎬ亲亲为大ꎮ 孟子曰: 仁也者ꎬ人也ꎮ合而言之ꎬ道也ꎮ («孟子 尽心下»)这都明确将仁视作人之为人的根本特性ꎬ人而能仁ꎬ是乃301为人之道ꎬ亦即人之所以为人之 道 ꎮ当然ꎬ孔子儒家所谓仁ꎬ又可将孝㊁悌㊁礼㊁义㊁智㊁勇等诸美德总括包含在内ꎬ故人而能孝悌亲亲㊁克己复礼㊁行由仁义㊁明辨是非㊁见义勇为等ꎬ此皆孔子儒家之所谓 道 亦即人之为人之道的题中应有之义ꎮ故«礼记 冠义»又曰: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ꎬ礼义也ꎮ然而ꎬ需要指出的是ꎬ这并非孔子儒家对人所持有的全面而完整的看法ꎬ而只是就人之为人的本质性方面而言的ꎬ亦即作为一种社会人伦关系中的具体存在ꎬ人所理应修养具备并需躬行实践的仁义德性ꎮ但从现实性的生存论意义上讲ꎬ人亦不过是天地万物众生中的一物而已ꎬ像其他生物一样ꎬ人亦天然地有各种生理的本能欲求ꎬ缺乏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人亦是无法维持自身生存的ꎬ正所谓 故人者ꎬ 食味㊁别声㊁被色而生者也 («礼记 礼运»)ꎮ依孔子儒家之见ꎬ这无疑属于人禽之所同然的非本质性的方面ꎬ尽管如此ꎬ他们却也并不轻忽之ꎬ反而对于人类的饮食男女之大欲和民生基本物质条件与利益需求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和重视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ꎬ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合理地满足人的情感欲望和物质利益需求ꎬ才能更好地维持人类的群体生活ꎬ乃至使人过上一种人之为人而完全不同于禽兽的㊁既富足而更富有伦理道德教养的㊁人道且文明的人类共同体生活?如孔子曰: 中人之情ꎬ有余则侈ꎬ不足则俭ꎬ无禁则淫ꎬ无度则失(读为佚 )ꎬ纵欲则败ꎮ饮食有量ꎬ衣服有节ꎬ宫室有度ꎬ畜聚有数ꎬ车器有限ꎬ以防乱之源也ꎮ («说苑 杂言»)孟子亦有名言曰: 人之有道也ꎬ饱食㊁暖衣㊁逸居而无教ꎬ则近于禽兽 ꎬ故圣人忧而 教以人伦 ꎬ使知 父子有亲ꎬ君臣有义ꎬ夫妇有别ꎬ长幼有序ꎬ朋友有信 («孟子 滕文公上»)ꎮ另如«礼记 曲礼上»曰: 夫唯禽兽无礼ꎬ故父子聚麀ꎮ是故圣人作ꎬ为礼以教人ꎬ使人以有礼ꎬ知自别于禽兽ꎮ不过ꎬ如所周知ꎬ在儒家学者内部对于人性的看法却是存在极大分歧和争议的ꎬ如孟子道性善ꎬ而荀子主性恶ꎬ如果照字面含义来理解ꎬ显然是截然相反的ꎮ然而我们须知ꎬ此 性 非彼 性 ꎬ孟子所谓 性 实则是就人之固有的本质性的善性和德性方面而言的ꎬ而荀子所谓 性 只是就人之自然生就的非本质性的生存本能和情感欲望而言的ꎬ事实上荀子仍然将仁义德性认作是人的本质性的体现ꎬ只是并不像孟子那样认为这是本源于人先天禀赋的良心善性或道德本性ꎬ而是根基于心之神明的理性认知能力而通过后天人为的自觉努力所成就的ꎮ不管怎样ꎬ他们对于人的本质性与非本质性之两面性的认识和理解仍然是相同的ꎬ孟子将这两个方面明辨区分为大体与小体或贵体与贱体ꎬ故曰: 体有贵贱ꎬ有小大ꎮ无以小害大ꎬ无以贱害贵ꎮ养其小者为小人ꎬ养其大者为大人 ꎻ 从其大体为大人ꎬ从其小体为小人ꎮ («孟子 告子上»)而且ꎬ孟子作此明辨区分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告诉世人 人人有贵于己者 («孟子告子上»)ꎬ人天赋固有的良心善性或仁义德性便是每个人之可贵价值及其人格尊严的真正体现ꎬ将其存养扩充而充分地加以实现ꎬ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或称得上是大人ꎬ而且ꎬ就其天赋的本性来讲ꎬ人人皆可以成为尧舜那样的圣人ꎮ可见ꎬ孟子所重者在人内在心性的道德自觉ꎬ而荀子则强调礼义对人外在行为的礼义规范㊁节制与转化ꎬ但他同样相信只要人们能够 伏术为学ꎬ专心一志 乃至于持久不懈而 积善而不息 ꎬ就可以 通于神明ꎬ参于天地 或者成为大禹那样的圣人(«荀子 性恶»)ꎮ总之ꎬ正是基于上述对人㊁人性和人之何以为人的认识和理解ꎬ孔子儒家乐于教导世人修身正己㊁学为君子ꎬ乃至努力地成圣成贤ꎮ圣贤君子虽非轻易可成ꎬ亦非高不可及ꎬ故孔子儒家之学作为一种 人学 ꎬ实则蕴含着这样一种至关重要的教育意义ꎬ即教育和引导人们存心养性㊁好学修德ꎬ以便将人类的自然存在转化为一种伦理道德的存在方式ꎬ将人类的本能生存提升为一种人道且文明的生活方式ꎮ与上述孔子儒家关于人的看法根本不同ꎬ法家则普遍地将人或人的本性看作是好利自为㊁好名逐利或趋利避害的ꎬ或者将这类性质的本性看作是人天生而不可改变亦无须改变的固定本质ꎮ如他们说:㊀㊀人莫不自为也ꎮ(«慎子 因循»)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ꎬ莫不欲利而恶害ꎮ(«管子 形势解»)401民ꎬ利之则来ꎬ害之则去ꎮ民之从利也ꎬ如水之走下ꎬ于四方无择也ꎮ(«管子 形势解»)民之性ꎬ饥而求食ꎬ劳而求佚ꎬ苦则索乐ꎬ辱则求荣ꎬ此民之情也ꎮ 故曰:名利之所凑ꎬ则民道之ꎮ(«商君书 算地»)民之于利也ꎬ若水之于下也ꎬ四旁无择也ꎮ(«商君书 君臣»)夫安利者就之ꎬ危害者去之ꎬ此人之情也ꎮ(«韩非子 奸劫弑臣»)利之所在民归之ꎬ名之所彰士死之ꎮ(«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人为婴儿也ꎬ父母养之简ꎬ子长而怨ꎮ子盛壮成人ꎬ其供养薄ꎬ父母怒而诮之ꎮ子父至亲也ꎬ而或谯或怨者ꎬ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ꎮ(«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且父母之于子也ꎬ产男则相贺ꎬ产女则杀之ꎮ此俱出父母之怀袵ꎬ然男子受贺ꎬ女子杀之者ꎬ虑其后便ꎬ计之长利也ꎮ故父母之于子也ꎬ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ꎬ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 六反»)据上述引文ꎬ法家对于人或民之性情的看法ꎬ无疑是源自他们对于实际生活境遇中人的外在行为的经验性观察而得出的结论ꎮ也就是说ꎬ法家所描述和刻画的人之性情ꎬ无疑是在人类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且无可否认的事实性的现象ꎬ我们姑且称为一种经验论的现实人性观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ꎬ除了经验论的现实人性之外ꎬ人之为人ꎬ还有无其他的应然的可能性?人能否过一种超乎现实之上的理想生活?譬如荀子ꎬ虽然承认人性具有恶的天生倾向ꎬ但他却仍然深信人性是可以节制而化之向善的ꎮ与之不同ꎬ法家则认为ꎬ上述经验论的现实人性ꎬ乃是人类之本质性或根本特性的唯一体现ꎬ换言之ꎬ对人类的生活和国家的政策而言ꎬ上述经验论的现实人性可以说是其直接㊁唯一而终极的决定性因素ꎮ因此ꎬ在我看来ꎬ说到底ꎬ法家对人㊁人性或人之何以为人的看法ꎬ仅仅体现了一种关于 单向度的人 的思维方式ꎮ上述法家对人性的看法ꎬ常常被许多学者认定为是一种性恶论ꎬ这无疑是由论者自身价值观念的有色眼镜所造成的一种很深的误解[3]ꎮ事实上ꎬ法家从未明确将人性定性为是恶的ꎬ他们也决无意于作这样的价值评判ꎬ否则ꎬ他们也就会像荀子那样汲汲于起伪以化性ꎬ亦即运用礼义之导㊁师法之化来矫治人性之恶而使之修德向善了ꎮ其实ꎬ与其说法家的人性论是一种性恶论ꎬ毋宁说是一种无所谓善恶乃至可作为一种人性的弱点㊁运用赏罚和法术的手段来加以利用和操控的人性论ꎮ也就是说ꎬ法家之所以只是刻意坚持上述对人性的现实看法ꎬ其真实意图是有意要将对人的看法仅仅限定在好利自为㊁好名逐利或趋利避害这样一种低级的人性层次上ꎬ以期从对这一人性的弱点加以工具性的利用而使人完全受制于赏罚手段的操控或 要人绝对地受制于法 [4]的角度来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ꎬ实现富国强兵的根本目标ꎮ综上ꎬ比较而言ꎬ孔子儒家的仁道理念力主把人当人看ꎬ事实上也就是主要从人所应具备和应遵循的美好的内在品性和道德行为的角度来看人ꎬ虽然其内部有人性善恶的激烈争议ꎬ但他们都希望通过教育和教化的方式来激励㊁启发和引导世人人心向上㊁崇德向善ꎬ以充分实现人之为人所天赋固有的道德本性ꎮ而法家只是从好利自为性的角度来看人ꎬ事实上是意在以一种工具性的态度将人简单地贬低为一种可任由统治者操控的 物 (工具或奸民)ꎬ这在商鞅㊁韩非之流的法家著作中体现得尤其鲜明而充分ꎮ故熊十力先生曾如是批评道: 通观韩非之书ꎬ随处将人作坏物看ꎬ如防蛇蝎ꎬ如备虎狼ꎬ虽夫妇父子皆不足信 ꎻ 只从人之形骸一方面着眼ꎬ专从坏处看人ꎬ本未尝知性ꎬ而妄臆人之性恶ꎬ妄断人皆唯利ꎬ是视之天生恶物ꎬ是戕人之性ꎬ贼人之天ꎬ而人生永无向上之几也ꎮ [5]㊀㊀二㊁对人类历史进程 社会生活境况的认识和理解迥然有异㊀㊀儒㊁法两家思想之特性及其本质性差异的第二个方面主要体现在他们对于人类历史进程 社会生活境况的认识和理解迥然有异ꎮ孔子 述而不作ꎬ信而好古 («论语 述而»)ꎬ而且主要是 祖述尧舜ꎬ宪章文武 («中庸»)ꎬ致力501于从尧舜三代所累积下来的源远流长的政教传统与历史经验教训中反思和总结人类治理之道或华夏中国之治的最佳方案ꎮ正唯如此ꎬ孔子一生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六艺经籍的编选整理工作ꎮ对孔子而言ꎬ六艺经籍所载古圣先王的政教传统ꎬ也就代表着中国文化和学术思想的大传统ꎮ真实的上古历史究竟如何ꎬ在今天也还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解开的历史谜团ꎬ但对孔子和儒家来讲ꎬ以尧㊁舜㊁禹㊁汤㊁文㊁武㊁周公为代表的古圣先王的时代却是一个理想化的黄金时代ꎬ他们所开创和奠立的政教传统乃是后世理应遵循的文明典范ꎮ毋庸讳言ꎬ孔子的 信而好古 对于形塑后来儒家学者崇古贵古的历史认知态度产生了深远影响ꎬ特别是在与法家所发生的古今之争的思想脉络中ꎬ似乎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截然相反对立的固定的理论立场和思想形象ꎬ即儒家秉持的是一种 信而好古 的保守立场甚至是 以古非今 ㊁复古守旧的固陋态度ꎬ而法家所展现出的则是一种毫不妥协地坚决 反古 立场(«商君书 更法»)和不法古ꎬ不修今 («商君书 开塞»)而因时变法的改革态度ꎮ从表面看来ꎬ这也许并不错ꎬ但我们必须结合他们对于人类历史进程 社会生活境况的实质性认识和理解来对此作出重大而必要的修正ꎮ就孔子本人来讲ꎬ当他试图通过六艺的编修整理来重新发现并对这一政教传统进行一次 集大成 性质的总结工作ꎬ乃至进一步致力于在当时重建和复兴这一政教传统时ꎬ事实上不仅将对这一政教传统的了解和认识提升到了一种高度自觉的反思性意识层次ꎬ而且亦同时将自身置于对这一政教传统采取高度选择性的认知㊁鉴取与当下应用的位置上ꎮ故孔子在答颜渊问 为邦 时说: 行夏之时ꎬ乘殷之辂ꎬ服周之冕ꎬ乐则韶舞ꎮ放郑声ꎬ远佞人ꎮ郑声淫ꎬ佞人殆ꎮ («论语 卫灵公»)而且ꎬ孔子尤其推崇经由对夏商二代之礼的损益而达到完备状态的周代礼乐制度ꎬ故曰: 周监于二代ꎬ郁郁乎文哉!吾从周ꎮ («论语 八佾»)由此我们可知ꎬ孔子 信而好古 的真实态度和立场ꎬ所采取的并非是一种一味崇古或泥古而盲从传统的简单态度和狭陋立场ꎮ因此ꎬ虽然孔子 信而好古 ꎬ但他基于对夏商周三代礼制的损益因革所作的系统考察与探究而坚定地推崇和主张遵行完备的周礼ꎬ可见他并非盲目地信古好古ꎻ虽然孔子 信而好古 乃至汲汲于广求博搜而编修六艺ꎬ向世人真实地展现了一种 博学 的伟大形象ꎬ然而ꎬ他其实又是积极地 察今 和 通今 的ꎬ故在周游列国途中对各国的风俗人情与时政得失进行了广泛的访求与考察ꎬ正所谓 夫子至于是邦也ꎬ必闻其政 («论语 学而»)ꎮ历史的经验事实告诉人们ꎬ古圣先王的政教传统所代表的 王道 理想只是华夏文明治乱史上的一个历史面相而已ꎬ事情还有绝对不可忽视的另一面ꎬ那就是由历史上的暴君污吏所制造的国家混乱的历史面相ꎬ故孟子正告世人曰: 天下之生久矣ꎬ一治一乱ꎮ («孟子 滕文公下»)正唯如此ꎬ故孟子不仅言必称尧舜 («孟子 滕文公上»)ꎬ并极力称扬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ꎬ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 乃至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之功(«孟子 滕文公下»)ꎬ而且还格外赞赏 汤放桀ꎬ武王伐纣 («孟子 梁惠王下»)的革命性的历史贡献ꎮ因此ꎬ就真实的人类历史进程而言ꎬ孟子 天下之生久矣ꎬ一治一乱 的说法可以说很好地总结和概括出了孔孟儒家的历史观ꎮ不过ꎬ仍须作进一步申论和辨析的是ꎬ它并不像文字表面看上去那样简单ꎬ好像孔孟儒家所持的只是一种可称为 一治一乱 的历史循环论ꎮ这样讲也许并不错ꎬ但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是ꎬ究竟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这样讲ꎬ孔孟儒家的历史观是否还有其他层面的含义ꎮ首先需要强调指出的是ꎬ孔子的博古通今ꎬ特别是他对古圣先王之优良政教典范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广求博学以及对夏商周之礼损益因革的系统探究ꎬ无疑使儒家拥有了一种贯通古今的广博视野与通贯意识ꎮ杜维明先生曾提出一个耐人寻味的观点ꎬ他认为孔子儒家的经典即五经分别代表和象征着五种视界ꎬ也就是说ꎬ«诗经»«礼记»«春秋»«书经»和«易经»这五部经典分别代表和象征着诗艺的㊁社会的㊁历史的㊁政治的与形而上学的五种视界[6]ꎮ毫无疑问ꎬ这五种视界也正体现了孔子儒家对人类社会生活境况及其丰富而复杂之多层次㊁多维度的一种系统看法ꎬ体现了他们对于人类社会生活境况的性质与范围㊁形式与内涵实601际具有一种具体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ꎮ这样一种认识和理解ꎬ不仅建立在孔子对华夏历史文化传统所作全面而系统的探究基础之上ꎬ而且无疑也源自于他对人类性虽近而习相远之特性的深刻体认与洞察ꎬ以及对天人之道的系统反思与哲理认识ꎮ依我之见ꎬ根据«易传»ꎬ我们似可将孔子儒家对于人类社会生活境况的认识和理解划分为两个主要的层次ꎬ一个是道的层次ꎬ一个是器的层次ꎮ道的层次又可区分为天地阴阳刚柔之道和人类仁义之道ꎬ器的层次亦可区分为实用性㊁工具性的用具器物和规范性㊁礼义性的典章制度ꎮ综合地讲ꎬ孔子儒家所推崇的古圣先王ꎬ乃是那些效法或参赞天地生生之德㊁阴阳变化之道的典范ꎬ他们通过仰观天文㊁俯察地理以取象制器㊁ 备物致用 的方式来满足人类文明生活各方面㊁多层次的基本需要(«易传 系辞上»)ꎮ也就是说ꎬ孔子儒家之所以推崇古圣先王ꎬ乃是因为他们是对人类文明生活作出了创造性贡献㊁立下了卓越功德的伟大人物ꎬ在这样的观念中其实蕴含着一种朴素的关于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信念ꎮ孔子儒家六艺五经的历史世界ꎬ也就是华夏文明的历史世界ꎬ不同于以诸神和神话英雄为中心和主角的希腊神话世界ꎬ更有别于以上帝为中心的«圣经»的宗教信仰世界ꎬ圣贤人物才是这一历史世界的主要角色ꎮ据六艺经籍所载ꎬ像伏羲㊁神农㊁黄帝㊁尧㊁舜㊁禹㊁汤㊁文㊁武㊁周公等古圣先王ꎬ正是因为他们 开物成务 ㊁结网罟㊁制耒耜㊁造书数㊁制衣裳㊁造宫室㊁治历象㊁造书契㊁抑洪水㊁兼夷狄ꎬ乃至为了治国理政㊁平治天下ꎬ他们还制礼作乐㊁设官分职㊁建立百官之制ꎬ所以才被看作是华夏文明的创制立法者ꎮ然而ꎬ历史的经验事实也告诉我们ꎬ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虽然器物文明在不断累积性地发展演进ꎬ但人类的自身行为却常常并非法天而治㊁ 遵道而行 («中庸»)ꎬ因此ꎬ人类历史也就常常陷于 一治一乱 的历史循环状况ꎮ就此而言ꎬ我们也只有从道的层次也就是人类行为是否合乎道(即仁道或仁义之道)的意义上才能深刻理解孟子所言的真实含义ꎬ因为孔孟儒家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来评判人类行为的善与恶以及天下国家的治与乱㊁有道与无道的ꎮ综上ꎬ对孔孟儒家来说ꎬ在器物制度的层面ꎬ人类文明的生活境况其实是不断累积性地发展进步或损益性地因革变化的ꎬ人们需要利用以往时代所积累和不断完善化的人类文明成果来维系个体自我与社会群体的自身生存和共同生活ꎮ因此ꎬ与老庄道家从反人类文明的自然主义立场出发主张人类应反道归朴㊁返回到小国寡民的古老生存状况甚至过一种回归自然而 同于禽兽居ꎬ族与万物并 («庄子 马蹄»)的纯 天放 的原始生活不同ꎬ孔子则明确地讲: 愚而好自用ꎬ贱而好自专ꎬ生乎今之世ꎬ反古之道ꎮ如此者ꎬ灾及其身者也ꎮ («中庸»)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ꎬ我们唯有从器物制度的层面与意义上来理解孔子此言的真实含义才是恰当而正确的ꎮ但在涉及人类自身行为特别是社会伦理生活与治国为政实践的交往领域时ꎬ人类性近习远的复杂特性或其善恶的本性以及如何满足人类的情感欲望及多层次需求等各种因素ꎬ必将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境况和天下国家的治乱兴衰产生决定性的影响ꎮ职是之故ꎬ孔孟儒家认为ꎬ人类所面临的永恒难题就是如何教化世人而使之趋善避恶的问题ꎬ尤其是对于他们所生活的那个礼崩乐坏㊁天下无道的乱世而言ꎬ修礼义以治人情㊁教人涵养仁义品行和劝人崇德向善实乃整个时代之急务ꎬ亦是治国为政的根本要务所在ꎮ而从孔孟儒家历史观的角度来讲ꎬ人类社会 一治一乱 的现实状况实则具有一种警示性的重要意义ꎬ也就是说ꎬ人类社会治乱循环的历史经验教训所具有的重要启示意义就在于ꎬ它可以深刻地教诲人们理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ꎬ立基于久经历史考验的古圣先王的政教传统及作为最佳治道意义上的王道理想去追寻和实现人类社会的优良治理ꎬ既不要自负而愚蠢地妄自造作ꎬ亦不要消极而任性地随世沉浮ꎮ然而ꎬ法家却并不这样认为ꎬ他们对于孔孟儒家所推崇的古圣先王之事迹与功德抱持一种历史的怀疑态度和立场ꎮ在他们看来ꎬ人类历史的进程或人类事务的性质与范围无论是在器的层次还是道的层次ꎬ都是从简陋到复杂而发展演化的ꎮ而且ꎬ商韩法家明确运用分期的方法将整个人类历史的进程划分为几个截然不同的独立阶段ꎮ在其历史叙事中ꎬ«商君书 开塞»篇的作者重在论701。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源于政治斗争,它是在中国社会传统和近代思想斗争之间展开的一场理论斗争。

公元七世纪中叶,魏、晋、吴三国崛起并陷入激烈的政治斗争。

当时,儒家和法家的广大学者在竞争中争夺朝廷的耳朵,以斗争取得政治上的优势。

儒法之争的本质主要包括3个方面:其一是儒家和法家在政治主张上的矛盾,其二是儒家和法家在政治观念和思想内容上的差异,其三是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新思想的对抗。

在现实中,儒法之争的结果并不代表一种胜利或失败,唯一的明显事实是,儒家学说的深刻思想和法家的实效观念被朝廷普遍采纳,因此,儒法之争为汉朝统治者端正统治思想,培养拥护政府的公众民心,增长国力繁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现实启示来看,儒法之争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新思想的重要性,通过和谐整合传统与新思想,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新的思想,积极推动社会发展。

此外,儒法之争也唤起我们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尤其是要注重以民心为本的思想,从而使れ宣传正确的价值观。

如果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儒法之争,在政治和经济改革中充分发挥着作用,必将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谋福。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人治”与“法治”法家的“法治”理论和儒家的“人治”理论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重要的法律理论,这也是法家和儒家一直以来的必争点,两种思想在不同的时代由两大家提出来,各有其特点。

一、儒家的“人治”理论先秦儒家认为:天下的安危取决于统治者,尤其是国君的道德和素质。

儒家的“人治”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君主的言行表率作用重于设法立制;二是治理国家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比建立制度更为重要,其人治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的内容,核心是论证“人”和“法”的关系,即治理国家中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更为重要。

孔孟的“为政在人”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哀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

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规律。

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因此统治者自身要给人民和自己的臣下树立榜样。

同时,孔子进一步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观点。

国家举贤才要做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以弥补“任人唯亲的不足”,重人治,轻法治,主张贤人治国论。

孟子认为“君”和“法”的关系是:“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提出“尊贤使能”的“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

治理国家关键在人而不在法,法必须要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执行好,法虽“治之端”,但毕竟是由治理国家的统治者制定出来的。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执行贯彻,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第三、法不能应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和社会生活概括无遗。

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这就需要人在执行法律中发挥自身的灵活应变和当机立断的能力了。

二、法家的“法治”理论法家是春秋战国时兴起的一个学派,其核心思想是主张顺应历史发展,“依法治国”。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建立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

西汉袁盎与晁错的儒法之争

西汉袁盎与晁错的儒法之争

西汉袁盎与晁错的儒法之争一、袁盎其人袁盎是一个正直的人,正直的有点二杆子。

他不时会绊人家一脚,却也会在危机的时候,拉对方一把,这就是袁盎。

袁盎是楚地人,字丝。

他的多少有点黑社会背景,袁盎的父亲就经常与强盗为伍(《史记》:“父故为群盗”)。

所以袁盎从小就结交了很多江湖人物,比如汉朝景帝时像剧孟,季心这样的侠士,都是袁盎的好朋友。

这就造就了袁盎爱打抱不平,且嫉恶如仇的性格。

可是,袁盎不只是江湖人,他也是读书人,有学问的人,他有自己的政治主张。

他有较浓厚的儒家思想,他强调等级名分,要求人们都按“礼”的规定行事,不能有僭越行为。

袁盎人生的起伏,其实与他坚持他的政治主张有着很大关系,包括袁盎的死。

吕后时期,袁盎曾经当过吕后侄吕禄的家臣。

等到汉文帝登上了皇帝位,袁盎的哥哥袁哙保举他做了中郎的官。

绛侯周勃担任丞相时,因为周勃平灭诸吕的功绩,汉文帝对他非常恭敬,下朝后常常亲自送他。

袁盎对于汉文帝的行为非常不满,便进谏说:“陛下以为丞相绛侯是什么样的人?”汉文帝说:“他是国家的重臣。

”袁盎说:“绛侯是通常所说的功臣,并不是国家的重臣。

国1家的重臣能与皇上生死与共。

当年吕后的时候,诸吕掌权,擅自争相为王,以致使刘家的天下就像丝带一样的细微,几乎快要断绝。

在这个时候,绛侯周勃当太尉,掌握兵权,不能匡正挽救。

吕后逝世,大臣们一起共同反对诸吕,太尉掌握兵权,又恰好遇到那个成功的机会,所以他是通常所说的功臣,而不是国家的重臣。

丞相如果对皇上表现出骄傲的神色,而陛下却谦虚退让,臣下与主上都违背了礼节,我私下认为陛下不应该采取这种态度。

”这话被周勃知道后,差点没把他气死,好你个袁盎,我周勃平灭诸吕被你说的好像是没有什么功劳一样。

周勃碰见袁盎,当面把他臭骂了一顿:“我与你的兄长袁哙有交情,现在你小子却在朝廷上毁谤我!你到底是什么意思?”袁盎看了看周勃,当没听见,从他身边冷冷的走过了。

汉文帝经过袁盎的点拨后越来越觉得周勃可有可无,后来简直是觉得他碍眼了,所以就罢免了他的丞相职务,然后把周勃送回了他的封国去了。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儒家与法家之争儒家与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两大流派,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政治观点和治理方式。

儒家主张仁义道德,强调人伦关系和社会和谐,而法家则强调法制和刑罚,注重法律的权威和实施。

这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贯穿了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

1. 背景介绍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相争,社会动荡不安。

这种动荡促使人们思考如何治理国家,于是便形成了儒家和法家这两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儒家代表着传统的礼仪伦理道德,而法家则崇尚刑罚和法律的权威。

这两种思想开始展开了长达数百年的争论和较量。

2. 儒家思想儒家以孔子为代表,主张仁爱和道德。

儒家认为,通过塑造自己的良好品行,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同时,儒家也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通过个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孔子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中庸之道的思想。

这种思想认为,人们应该追求和谐与平衡,避免极端和过度。

此外,儒家还提倡了君子之道,即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他们将仁义礼智忠信作为君子应具备的品质。

3. 法家思想法家以商鞅为代表,主张严厉刑罚和法律的权威。

法家认为,只有通过强制力量和明确的法律规则,才能够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严明的,对所有人都应该平等适用。

法家的思想强调政治手段和实际行动。

他们认为唯有使用法律和刑罚来统治社会,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加强君主的权力,加强集权统治。

4. 争论与较量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较量。

儒法之争主要围绕着国家的治理、社会道德和人伦关系展开。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引导,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他们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达到这一目标。

儒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

他们认为,人们应该以仁爱为基础来处理彼此的关系。

而法家则认为,仅仅依靠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

儒法两家争于战国,为何却能合流于秦汉?对立不代表拒绝互补

儒法两家争于战国,为何却能合流于秦汉?对立不代表拒绝互补

儒法两家争于战国,为何却能合流于秦汉?对⽴不代表拒绝互补序⾔:春秋战国之际,诸侯割据,战乱频⽣,社会结构急剧变化。

同时,由于旧贵族势⼒对百姓思想的束缚被打破,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诸多思想学术流派也随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纷纷提出⾃⼰的见解和主张,形成了⼀种“百家争鸣”的盛况。

今天笔者就从春秋战国的“儒法之争”⼊⼿,来跟⼤家聊聊两者为何⼜能在秦汉时期“儒法合流”,实现“⽂武并⽤,长久之术也”(《史记·郦⽣陆贾列传》)的良性互补。

周公旦画像插图“儒法之争”的起源和发展所谓“儒法之争”,并不是说“儒家”和“法家”就完全处在截然相反的对⽴⾯上,毕竟这两⼤思想学派的最终⽬的都还是⼀样的,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治理国家。

只不过是在治国思想的“意识形态”上,形成了⼀定的分歧⽽已。

就好⽐西周初期,周公旦提出了⼀条“明德慎罚”的治国⽅针,并将其视作为西周的⽴法指导思想,提倡尚德,敬德,以“礼”治国;反对严刑峻法,即不乱罚⽆罪,不乱杀⽆辜,从⽽使得西周前期⼀派繁荣。

——《尚书·康诰》但西周毕竟是西周,与春秋战国时期这样动荡的政治格局终究还是有着本质上差别的。

因为,随着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以及其与“旧贵族豪强奴⾪主势⼒”⽭盾的⽇益尖锐。

整个社会的结构都在发⽣着急剧的变化,“周礼”所主张的“以礼治国”思想⾃然也就⽆法再保证统治者的利益需求。

西夷⽝戎部队攻打周幽王插画诸如,“以礼治国”固然促进了西周前期的繁荣,不过却并没有“周公旦”所想象的那般美好,它并没有帮西周实现长治久安,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公元前771年,周幽王因兵败⾝亡导致西周覆灭的事件了。

更何况之后坚持奉⾏“以礼治国”的东周同样如此,伴随着诸侯的相继雄起,更是让周王朝的王权势⼒愈加式微。

⾯对这接⼆连三的打击,众多思想家们也就不得不开始反思,去考虑该怎样去挽救这动荡的“社会秩序”。

所以,⾃公元前536年,当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产”发现“礼治”已经不⾜以挽救当时那动荡的社会秩序之时,便找⼈“铸刑书”,将郑国的法律⽂书刻在了⼀⼝“⼤⿍”上,并公之于众,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公布成⽂法的先河,否定了以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从战国的儒法之争到大一统秦汉的儒法之争

从战国的儒法之争到大一统秦汉的儒法之争

从战国的儒法之争到大一统秦汉的儒法之争
战国时期在小国的范围内,儒法之争以秦的法家胜出,但这一结果并不是儒法争斗的结束,儒家其后就在大一统的秦汉之争中胜出了。

思想政治制度是国家更替的缘由和依据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中国数千年的国姓更替中看到儒法之争的影子。

甚至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大革命,毛周之争都带有儒法之争的场面。

毛泽东直言不讳地把自己称之为法家的代表,而周恩来就情愿不情愿地被扣上了儒家的总代理。

在纷纷乱乱的战国中,法家是统一国家的法宝,而真正需要治理国家了,法家却永远不是儒家的对手了。

稳定的儒家国家一般都有数百年的寿命,而法家的国家却总是短命的,秦、魏晋、隋等国还能以一姓国的身份存在数十年,宋元明清以后,法家就连国也不成国了,法家的一姓国在自己的姓里就被变了质,不出一代,法就变成了儒。

看来这也是历史的规律之一。

1/28/2004。

论儒法之争及儒家德治、法家法制的现代价值

论儒法之争及儒家德治、法家法制的现代价值

论儒法之争及儒家德治、法家法制的现代价值摘要儒法之争是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治在治理国家以谁为主的争论,也是我国历史中最长久的争辩,两者的本质又是对于人性善恶的理解不同造成的,进而在国家层面表现为人治和法治的争端。

通过研究儒家与法家的争论的内涵与本质,挖掘两者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体现,提取两家的优秀主张和理念,为当代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寻中国文化源头时,先秦文化成为我们的聚焦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人民生活颠沛流离,从孔子创办私学开始,出现各类学说,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盛况。

百家争鸣中的礼法之争更是中国最宏大的德治与法治争辩,对历朝历代的治国理念产生深远的影响。

儒家的德治与法家的法治之间的争论,归根到底是两家对于人性的理解不同,也是“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争论。

两者的发展与演变和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

辩证的理解法治和德治间的关系,对于坚持法治德治结合运用,推动现代化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儒法之争的起源和表现1.1儒家之争的起源周公制礼后,礼具有普遍性规范的约束功能。

东周时期,礼崩乐坏,社会动荡。

儒家试图通过恢复周礼来是天下安定,消除社会动乱。

孔子为首的儒家提出“为政以德”的治国理念,突出道德教化的作用,讲求内心世界的高尚,减少行为冲突达到社会和谐。

儒家主张以“仁政”治理国家,封建君主要任用贤者,并且要求以身作则,讲究的是上行下效。

法家产生于社会动乱时期,法家代表的是新兴的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法者,国之权衡也”《商君书·修权》。

法通过明文规定公之于众,把行为的评判客观化,不再以人来评定。

重刑轻罪的目的是用严格的刑罚来规范约束人民的违法行为。

在刑法的运用中提出“法不阿贵”的主张,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雏形[1]。

法家放弃传统礼法治理社会的途径,采用强制力更强的法来规范行为、管理社会,“法治”实质是法的工具主义思想,将法作为治理社会的工具,没有看到法的实质追求是社会公平。

论唐玄宗时期儒家和法家之争 (2)

论唐玄宗时期儒家和法家之争 (2)

论唐玄宗时期儒家和法家之争——以张九龄和李林甫斗争为例摘要:自古以来,中国历史上就一直存在着各家学派的斗争。

到唐玄宗开元末期,两位宰相张九龄和李林甫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这不仅仅只是两个人的争论,在这之中,蕴藏着两人所代表的学派儒家和法家之间的斗争。

这两种学说大相径庭,汇集到一个政治体系中,冲突在所难免,这种冲突正体现了以李林甫为代表的法家对以张九龄为代表的儒家的主动进攻,以及儒家的自卫和反击。

张九龄和李林甫分别受儒法两家学说的影响,他们在关于治国方略、忠君方式、以及选官用人的标准方面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实际上就是儒家和法家的斗争,最后,以李林甫为代表的法家取得了胜利,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

关键字:唐玄宗时期;张九龄;李林甫;儒法之争On the struggle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A Case Study of Zhang Jiuling and Li Linfu’s struggleAbstract: Since ancient times, there have been various struggles between schools in Chinese history. In the late period of the Emperor Xuan of Tang Dynasty, a fierce debate occurred between Zhang Jiuling and Li Linfu, two prime ministers of that time. It is more a struggle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for which the two prime ministers represented respectively than a debate between two individuals. When the two quite different schools came into the same political system, conflict became inevitable. This conflict reflected that the Legalism’s active attack to the Confucianism and the latter’s self-defense and counterattack. Influenced respectively by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Zhang and Li had a fierce struggle on strategies of governing, approaches of loyalty to the emperor, and criteria of selecting officials and choosing the right talents. In fact, it was a struggle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and it ended with the Legalism’s victory for deeply social-rooted reasons.Keywords: the Emperor Xuan of Tang Dynasty; Zhang Jiuling ; Li Linfu; the struggle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前言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直以来,就有各家学派之间的争论,不同朝代的统治者都会根据当时社会的需要,采用不同学派的理论来治理国家,有的统治者会兼用多个学派的思想。

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

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

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
儒法斗争是中国历史上一场重要的思想斗争,涉及儒家思想和
法家思想之间的较量。

儒法斗争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儒家和法家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观念和治国理念。

儒家强调
仁爱和道德修养,主张以仁政来治理国家,注重礼乐教化,提倡君
臣父子之道,强调人伦关系和道德规范。

而法家则主张法治和专制,认为法律应该是统治者的工具,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权威。

在儒法斗争的历史中,儒家和法家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和思
想斗争。

儒家代表如孔子、孟子等提倡仁政和礼乐教化,反对法家
的专制和苛刻。

而法家代表如韩非、李斯等则主张法治和强权统治,反对儒家的仁爱主义和道德规范。

儒法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多次上演,尤其在秦汉时期和战国时期,儒法之争更是激烈。

儒法斗争对中国历史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在中
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和文化。


法家思想虽然在历史上曾一度得到重视,但最终被儒家所取代。

然而,儒法斗争也促进了中国思想文化的多元发展,使中国古代社会
产生了丰富的思想成果和学术争鸣。

总的来说,儒法斗争是中国历史上一场重要的思想斗争,反映了不同社会观念和治国理念之间的较量。

这场斗争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中国思想文化的多元发展留下了宝贵的历史遗产。

论先秦儒法之争及对中国现代法治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论先秦儒法之争及对中国现代法治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论先秦儒法之争及对中国现代法治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儒法之争的本质是人性的争论,也就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

儒家主张性本善,法家提倡性本恶,儒法二家基于各自所坚守的人性论而形成了不同的思想和理论。

儒家认为人性是善良的,通过道德的指引可以潜移默化的唤醒百姓的廉耻之心,从而让百姓自觉地去遵守法律,追求真正的道德,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法家提出“性恶论”,主要主张以法来治国,用严刑峻法来约束百姓,以强制力来确保社会的安康与稳定。

虽然儒法两家的思想和治国方略大相径庭,但都以调节社会的各种矛盾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最终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儒法两家的思想都在历史的长河中绽放着各自独有的光芒,发挥着二者对社会稳定与发展最大的推动作用。

而如今要适应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步伐,须儒法并重,加强法治不可或缺,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德治的教化作用,使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呈现一种和谐的中庸之态。

法家儒家之争

法家儒家之争

框架学五:法家思想及儒法兼用法家思想似乎离我们很远,一呢,它不象儒、道、佛那么深入人心,基本每个读书人都知道;二呢,我们近代的法律基本都是从西方学习而来的,在感觉上传统中国是个不太讲“法”的国家,甚至绝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中国还有“法家”这么一个学派。

但实际上法家太重要了,在中国近2000年的历史中,各朝统治者表面上追捧的是“儒”,但实际上用的是“法”,所谓“阳儒阴法”或者说“儒表法里”就是这个意思。

法家对中国政治的实际影响力远远超过道家。

法家思想及其渊源:法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法家是战国时期诸子百家里最后出现的一个学派。

不象儒家有唯一明确的代表人物---孔子,道家有唯一明确的代表人物---老子,法家没有明确的代表人物。

一般来说,学术界认为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在他之前,法家分为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他主张在政治和治国方术中用“势”,即权利与威势最为重要;第二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即权术谋略;第三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即法律和规章制度。

韩非子认为这三者都必不可少。

他认为: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他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他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跟儒家相比较,法家有一个进步的地方,前者认为人类的黄金时代在过去,在尧舜时代,在文武周公时代;而法家则认为,新的情况势必产生新的问题,只能用新的方法来解决,“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毛泽东在评法批儒中说:历代有作为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他们都主张法治,厚今薄古;而儒家则满口仁义道德,主张厚古薄今,开历史倒车。

他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也绝对不能把法家当作现代的法学或者法律,法家归根到底是“帝王之具”,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

法的实质是强力控制,势的实质是强权威慑,术的实质是权术阴谋。

一个人如果想走集权主义道路,组织大众,充当领袖,则法家是可行的。

它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儒表法里、霸王道杂之的统驭之术。

儒法之争与法律儒家化

儒法之争与法律儒家化

第二编:发展期的中国法律第四章:儒法之争与法律儒家化第一节:儒法之争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至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全国,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历史时代,史称东周或春秋战国时期(其中,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为春秋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为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迁、政局动荡。

深刻的社会变化需要人们从历史经验上进行总结,从思想理论上作出说明和解释,并对社会走向作出合乎情理的预测。

特别重要的是各诸侯国急需适合自己需要的治国方略,尽快富国强兵,以便在激烈的争霸战争中生存和发展。

同时,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上也进入到一个从注重“神事”到注重“人事”、“学在官府”到“私学”大兴时代。

于是,出现了“诸子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其中对法律思想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儒、道、墨、法四家,特别是儒、法两家。

战国时期的儒法论争,对战国以后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儒家及其德治和人治理论(一)儒家的代表人物“儒”本指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懂得周礼,并以从事教育、职掌礼仪为谋生手段的职业集团。

儒家作为一个职业集团又来已久,并非始于孔子。

但作为一个学术和教育集团则始于孔子。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年,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较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

先秦儒家除了孔子外,主要代表人物还有战国中期的孟子和晚期的荀子。

(二)儒家法律思想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刑”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1.维护“礼治”儒家拼命提倡“礼治”,竭力要求人们“克己复礼”1即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宗法等级秩序和传统礼乐制度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

不过,春秋时代“礼治”思想是儒家对西周“礼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以孔子的“仁者爱人”的博爱思想为基础,形成了以“仁、义”为核心、以“忠、孝”为上位价值的一整套“礼治”思想体系。

儒家坚持“礼治”,孔子提出“为国以礼”,并指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儒法之争与会融

儒法之争与会融

儒家和法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在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倍受专制统治者的亲睐。

然而,在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倍受冷落而法家思想大行其道,直到秦二世而亡,警醒统治者,重新起用儒术。

经过这一历史周折,统治者认清了儒学优势与弊端,同时取法家所长补儒家所短,儒法结合,最终形成儒表法里,德主刑辅的局面。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两个独立的学术派别,儒家与法家存在着许多观点、立场的分歧(这一点无可置疑),有过长期相互攻讦的历史,也曾在政治舞台上一争高下,但儒法的思想实质并非是水火不容、完全对立的。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存在着内在的相通之处,这种相通促使儒法最终走向了汇流融合。

儒法两家思想的斗争、对立与整合,不仅引起古代思想、法律、制度及政治策略的巨大变革,也为儒法国家的最终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儒法思想的产生(一)儒家思想的起源儒家思想产生于东周。

那时的中国社会是个以血缘族群为组织形式的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的力量无法与自然力量相对抗,只得屈从自然的统治。

对自然界的风、雨、雷、电和人的死亡畏惧和不解,于是对自然顶礼膜拜,迷信鬼神的文化就产生了。

而尊神事神的仪式就是“礼”的最初含义。

王国维从字源学解释“禮”字,认为“禮”是一个会意字,从示从豊,“示”谓“神事”,“豊”谓以礼器盛玉奉神。

也就是说,礼起源于祭祀,最初的含义是祭祀礼仪。

由于祭祀礼仪的程序讲究等级秩序符合当时社会对身份、地位划分以及维持这种等级划分的要求,于是礼由祭祀扩展辐射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成为国家形成之后定位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

儒最初就是相礼的人,孔子的儒学,便是在礼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二)法家思想的起源法家思想是在中国由血缘族群时代转向大一统帝国的历史转折中形成的。

法家的兴起与军功贵族兴起有绝大的关系。

西周实行封邦建国,为有效地统治被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立诸侯国,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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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韩君主专制思想与论孟反专制思想比较研究一、学术综述二、正文(一)儒法两家关于君主治国的学说和主张⒈学说产生背景比较⑴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是东周王朝早期,刚刚经历了犬戎之乱的周王室从西边的镐京迁都到东边的洛邑,周王朝虽然保住命脉并延续下来了,但奈何王室衰微,诸侯大都不听号令。

随着平王东迁而来的是王朝统治秩序的混乱,诸侯纷纷称王称霸,在自己的领地里建立自己的一套统治。

礼仪制度方面“礼乐崩坏”,诸侯、卿大夫甚至连士这种低级统治者都开始僭越礼制,以至于引得孔子大骂鲁国大夫季氏曰:“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1。

不仅是礼仪制度,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显现出了新的变化。

伴随着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瓦解,井田制也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土地的增多,新兴地主阶级兴起并且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井田制的废除势在必行。

在这样的大动荡时期,思想文化领域却显得格外生机勃勃,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阴阳家、纵横家等学派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华大地上林立。

这些学派有着各自的学说和主张,他们或周游列国游说国君采用自家学说,或凭借自身才能而出将入相。

总之,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国君采纳自家学派的主张,从而成为“显学”,但是采纳与否还是要看国君的喜好以及学说的实用价值。

与此相似,一个国家要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如此激烈的争霸兼并战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要为此付出努力,不仅要有好的君主,还要有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统治方略。

于是,诸子百家此时便有了用武之地。

⑵不管是在当时还是现在看来,诸子百家中有完善的治国主张、可以称得上“显学”的无非是儒家和法家而已。

先看法家,新兴地主阶级针对当时激烈异常的争霸兼并战争形势,纷纷采用法家的主张,在本国内进行变法改革。

魏国的李悝、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等人都在本国内实行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变法改革。

虽然主持变法者本人大都没有好下场,但是他们的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都使国家富强起来,他们的目的就是帮助这些新兴地主阶级维护利益、稳固统治、更好的管理国家。

再说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2,以周公为元圣,以孔子为宗师,儒家推崇的这些人要么是他们所处时代的统治者,要么就是没落的旧贵族。

远的不说,先看有资料和传说可以印证的“元圣”周公。

史书记载,“周公摄政,五年营成周,六年制作礼乐”3,并且还依据周制,参酌殷礼,制定了田制、管制、禄制、乐制、法制、溢制、畿服制、嫡长子继承制等,形成了相当完备的典章制度,世称周礼或曰周公之典。

孔子于周礼向往不已,曾有:“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4之誓言。

再看孔子,作为鲁国没落的旧贵族后代,他对家族的衰落无能为力,最后归因于周礼的混乱。

因此他极力主张恢复周礼,也就是恢复以前那种统治秩序,恢复他作为旧贵族的权利和地位。

所以说不管是元圣周公还是宗师孔子都是代表当时的统治阶级利益的,孔子的主张包括最为人们所称道的仁爱思想也带有明显的不可动摇的等级观念。

⒉两家的学说主张比较123⑴在关于如何加强君主专制集权以及如何更好的统治国家方面,法家有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

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之流只是在经济或法律方面有所建树,还谈不上是真正的法家治国体系。

李悝著《法经》更多的是对前代法律的总结,是法家学派及其学说体系正式形成的一个标志,但对君主如何治国的具体策略上还有所欠缺。

到了战国中期,商鞅、慎到、申不害便填补了这一空白。

商鞅重法,主张君主用法来管理国家和人民;慎到重势,主张国君要“抱法处势”1,用权势来统治人民;申不害重术,主张君主要掌握好驾驭群臣的“术”。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集前辈学说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相结合,将法家思想体系真正地系统化和理论化。

韩非子主张君主集权,他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

⑵反观儒家,他们虽然维护的是旧贵族的利益,但他们有以一贯之的民本思想。

《尚书》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的思想;孔子的“德治”思想;孟子是儒家民本思想的代表性人物,他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以及“仁政”主张;荀子也提出了“水则载舟,亦能覆舟”4的说法。

民本思想是一种重视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把民众视为国家之根本的极富人民性的政治学说。

虽然民本的实质是为了君主的统治服务,但在君主专制的封建时代仍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反专制色彩,民本无疑给与了人民更为宽松的生存空间,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⑶法家的君主专制主义学说与之所代表的阶级密不可分。

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主张通过君主的集权和专制来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

国家富强,他们自然也会享受到这其中的好处。

但对于民众来说专制却是压在他们身上的巨大枷锁,他们虽然也希望国家富强,但他们更希望自己可以有更加宽松安逸的生存空间。

儒家则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他们在这方面的一些需求。

儒家的反专制主义一直为普罗大众所喜闻乐见,仅仅从名字上就可以得知。

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制分封制等逐渐遭到新兴地主阶级的破坏,连周天子的权力都所剩无几,更别说作为周天子下级统治者的卿大夫和士,他们成为了没落的旧贵族。

这些人中就包括了很多儒家学者,比如孔子、孟子等都是贵族后裔。

他们的反专制一方面确是为人民考虑,但更为重要的是反对新兴地主阶级的夺权,主张恢复之前那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共治天下的制度。

(二)儒法两家学说在现实治国方面的具体应用(以秦汉为例)⒈治国主张以及各自的实践⑴秦国可以说是将法家学说完全运用到治国实践上的国家了。

自从商鞅在秦国进行过前后两次大规模的变法运动后,法家便与秦国结下了不解之缘。

从早期的商鞅一直到末期的李斯、韩非子,秦国实行的一直是法家的专制主义理论。

秦国利用法家的治国谋略十年之内就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王朝建立后仍然继续采用纯法家思想来治理国家和人民。

秦始皇嬴政听取丞相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在中央则是实行三公九卿制,建立起了完善的中央集权及君主专制制度,将国家大权集中于皇帝手中。

此外,还根据法令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整齐划一的标准。

专制主义虽然便于君主统治国家,但同时也有很多弊端。

秦朝法令之细密和严苛就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人们第一眼见到也会为之惊讶,见于各类史书123记载和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律条文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不难看出秦王朝对百姓控制的严密。

过分严苛的法令使得犯罪之人越来越多,广大民众如履薄冰,不能安心生产,对王朝政府敢怒而不敢言。

秦王朝统治者还在全国各地征调民众修筑长城、宫殿(最著名的要数阿房宫),此外还有秦始皇的陵墓,光这三项工程每年就要征调不少于二百万人,沉重的赋税和徭役令广大民众苦不堪言。

文化思想方面的控制也不放松,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秦始皇34年(公元前213年)的“焚书”以及一年之后的“坑儒”事件,秦王朝通过这种极端暴力残酷的手段使帝国的思想文化也归于一统。

“焚书坑儒”使广大读书人以及儒者对秦产生背离倾向,为秦日后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秦统一后没有大的战争可供底层人民积累战功升至高位,抑制了底层人民的晋升。

专制主义所带来的种种压迫使得民间没有可以缓解压力的生存空间,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秦运动正在暗地里悄然进行。

⑵再看儒家,其在政治上的最早运用是西汉时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第一次将儒家学说运用到统治国家上。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汉武帝之所以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略并不是因为他真的完全接受了儒学治国,他只是利用儒家的外衣来做装饰,骨子里还是法家的,即所谓的“外儒内法”或“阳儒阴法”,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

在我看来,不管是为了寻找意识形态的支撑还是为了引导儒者知识分子为封建国家服务,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也都是对儒学的采用。

它的“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主张虽然将皇权神圣化,但毕竟在皇帝上面增加了一个“天”,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反专制色彩,且不说这个虚幻的“天”有没有实际控制统治者的专制集权,相比较秦朝的纯专制主义已经是巨大的进步。

西汉针对秦朝短命而亡的历史教训,在治国策略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汉初的“黄老之学”、“无为而治”等。

汉武帝看到了秦的焚书坑儒对其灭亡的巨大影响,在处理与儒者知识分子的关系上采取了笼络安抚的策略。

这不能不说是儒家反专制的一个成果。

他命令各郡国举“孝”、“廉”到中央或地方任职,还在中央设立太学,招揽天下士子前来学习,此外还设置五经博士教授太学生弟子。

举“孝”、“廉”给国家的有才之士提供了进入仕途的途径,太学和五经博士的设立则是对知识分子的最有效引导,使之埋头于经书研究和功名利禄的追逐中,从而达到麻痹人民的目的,并为国家统治寻找意识形态上的支撑。

尽管儒家学说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是其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反专制的效果,它使广大民众和知识分子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实际中都有了较秦朝更为宽松的环境。

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矛盾⑴中央集权和专制主义的不断集中和强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天下由皇帝一家及其极少数亲信来统治,国家剩下的大部分人都是被统治的,当他们的权益受到皇权的过分削弱时矛盾便产生了。

在君主专制主义产生的初期(春秋战国时期),这一矛盾体现在周王朝的没落旧贵族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冲突。

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是宗法制、分封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层层分封,并与他分封的诸侯、卿大夫、士等共同治理天下。

诸侯、卿大夫和士是这个权力金字塔的下层统治者,他们在一定范围内有各层的政权,也是握有政权的统治阶级的一部分。

“封建制度”解体以后,王(皇帝)采用法家专制主义学说治国,君主是国家政权的独占者,以前的诸侯卿大夫之流不能再参与分享政权的活动,只剩下恩赐和义务。

权力的削弱自然使他们难以接受,于是他们中的没落者(包括最早的儒者)便产生了反专制的想法。

另外,不可忽视的是民众的反专制倾向,对严刑峻法等极端专制主义的反感与抗拒。

虽然早期的法家专制主义代表的是新兴阶级的利益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但是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似乎过于先进以至于难以接受,吴起和商鞅变法后的悲惨遭遇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法家过分强调专制主义,在某些方面过于激进,一味求成,却忽视了民众的接受能力,因此没有儒家那种广泛的民众基础。

⑵反观儒家,虽然同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是其学说和治国策略相比法家来说显得较为温和和人性化,“德治”、“仁政”、“君舟民水”1等理论显然比法家的集权专制、严刑峻法更容易为民众所接受。

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仁”的主张是“仁者爱人”2,这一主张是要求统治阶级体察民情,反对苛政。

孔子认为,要实现“爱人”,还要遵循“忠恕”之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的要求。

这些具有人性化特征且可行性强的日常行为观念比较容易为人民大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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