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测加分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测绘综合测评细则

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品德基础素质

1、政治表现:党员(15分)、预备党员(14分)、入党积极

分子(13分)、其余同学(11分);

2、遵纪守法:20分;

3、社会公德:20分;

4、劳动表现:15分;

5、个人品质:15分;

6、人际关系:15分;

以上六项同学自己评估,测评小组审核后给分,一般为满分(除晚归、违规电器、受处分者),具体参照《学生手册》P168。二、专业基础素质测评

由数据录入小组录入数据得出结果,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在内

三、身心基础素质测评

1、体育成绩:学年两次期末成绩的平均值(40%)+体能达

标成绩(60%);

2、心里品质:0—15分;

3、审美情趣:0—10分;

以上2、3项,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实际测评,并给自己酌情加分;

4、出勤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酌情给分;

5、体育锻炼态度:

(1)、长期坚持体育锻炼者:0—5分(视自身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2)、参加院系、班级体育训练队,并积极参加训练者(由院系、班级提供材料):0—5分;

(3)、参加校级体育活动团体项目者(由各院系提供材料):0—5分;

体育锻炼态度得分为以上三项得分之和。

6、军训:高年级同学只要完成军训的均以10分记;

四、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品德发展素质

1、在各处任职(限综测学年仍然任职)

班委:班长(10分)学习委员、团支书(8分)其他班委(6分)宿舍长(5分)学生信息员(5分);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0分)部长、副部长(8分)其他干事(5分);

社团:社长、副社长(6分)社团部长(4分)社员(2分);

注: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2、先进个人(限本学年,凭证书加分):

证书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依次对应的加分分值为:40、20、10、5;

优秀社团成员:3分;

优秀学生会部门成员:5分;

注:先进个人不包含以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助学金称号;

3、先进集体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先进集体,可酌情加分,具体参照《学生手册》P171;

其中,优秀宿舍:3分、最佳宿舍:5分、宿舍美化大赛(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其他2分);

4、精神文明建设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次分别加分分值为:40、20、10、5;

自愿无偿献血者凭证书复印件可加8分;

(二)、社会实践素质

1、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凭证书复印件加分(加分具体参见《学生手册》P171;

2、社会实践、宣传能力

每学期按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者每人5分/学期;

实践报告获得优秀的,在以上基础上加3分/学期;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或者兼职者,由各类部门做出相应的证

明可酌情加2—5分;

宣传文章:凭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相应加分;

(三)、科技创新素质

凭证书复印件加分,加分具体参照P172,注: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得分以最高项记录,不同作品所获奖项得分数可以累加;

(四)、职业综合素质

1、师范生技能:

普通话凭证书复印件相应加分;

2、职业技术能力:

凭职业证书复印件加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依次加分15、10、5分;驾照加5分;

3、外语能力:

凭职业证书复印件加分,每学年均可加分(以最高分记)通过CET6(20分),CET4在530以上加15分,通过CET4(10分);

参加英语竞赛并获奖在此基础上加3分;

4、计算机运用能力

通过国家二级、三级考试者,每年均可加分。且依次加分分值为:8、10分;

5、体育能力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P174标准加分;

6、艺术活动能力

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加2分;

参加艺术表演、展演等获前三名者(6分),获四至六名者(3分),其余2分;

参加“微笑师大快乐传递”手抄报比赛者,每人加4分;

参加“4.22”系列活动者,每人加3分;

参加“学雷锋、讲奉献、共创绿色家园”活动加3分;

参加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加4分;

附:以上综测评分细则以《学生手册》为依据,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定出此细则。如有变动,均以实际测评为主;如有异议,请大家尽快反映;细则中所有加分项,均需要获奖证书、担任职务等材料或证明复印件。

2013年9月22日星期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