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学生综合评价是一种对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全方位表现的评估方法。
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道德品质、社会活动、综合素质、体育健康等方面的评价,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优点和不足,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和成长支持。
以下是对学生综合评价的细则。
一、学习情况评价1.学习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排名、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2.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积极性、学习目标的设定和追求、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学习方法: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总结、知识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二、道德品质评价1.品行表现:包括遵守学校纪律、尊重教师和同学、诚实守信、守时守约等方面的评价。
2.社会责任感:包括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尊重公共财物等方面的评价。
3.道德情操:包括诚实正直、宽容友善、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评价。
三、社会活动评价1.社团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社团、组织活动、担任社团干部等方面的评价。
2.公益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竞赛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艺术竞赛、体育竞赛等方面的评价。
四、综合素质评价1.自我管理:包括时间管理、个人卫生、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2.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五、体育健康评价1.体育成绩:包括体测成绩、运动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2.健康习惯:包括身体锻炼、饮食习惯、作息规律等方面的评价。
3.心理健康:包括情绪管理、压力应对能力、自信心等方面的评价。
综合评价的具体操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查、平时表现观察、综合测评、自评互评等方式进行。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学生及时调整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学校还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身潜能。
此外,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也可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评选等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7、旷课每节扣2分;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学院学工组年月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四川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1
重庆大学
综合测评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总结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每学年均会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保证9月下旬及时完成测评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2021—2022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重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附件)
二、测评对象
大二及其以上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测评流程及时间
(一)公布测评方案(9月10日前完成)
公布测评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向学生传达到位;
(二)材料收集(9月15日前完成)
1.根据本学期测评范围组织学生出具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2.辅导员组织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XX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培养适应XX主义XX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XX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XX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XX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XX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XX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XX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XX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XX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学习成绩评定(Z)1、加分项目: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学生本学年成绩平均绩点(J)2、加分方法:Z=Z1+Z2,Z1=(J-1)*10+60二、素质拓展测评(N)1、加分项目A、发表学术论文(N1)详情见学生手册B、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N2)详情见学生手册C、学科与文体竞赛(N3)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包括参加红歌,阅兵,手绘获奖,足球篮球排球校级院级比赛获奖,运动会获奖,健美操获奖,卡拉OK大赛获奖等2.、不同项目获奖课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个人获奖加满分,团体获奖主要负责人加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目分数减半4其他学科及文体竞赛加分情况见下表: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 一20 15 12 10 6 2-4 二15 12 10 8 45-8 三12 10 8 6 2鼓励奖10 8 6 4 1D、社会工作(N4)注:1、包括在校级院级学生会、编辑部、素拓部,班级,社团等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所属团体干事(5分)、班级加分参照注32、寝室长(2分)、楼层长(5分),归入社会工作中加分3、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班级每学年:班长、团支书(8分),其他学生干部(5分);兼任多职务的,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任职半学年的加分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九E、社会实践(N5)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院级(2分)校级(5分),其他学生会社团、班级先进分子之类均不予加分。
2、此项加分上限10分F、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N6)注:1、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校级每篇(4分),院级每篇(2分)2、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集体作品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分数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十一2、加分方法:N=N1+N2+N3+N4+N5+N6N<=100三、基本素质测评(D)1、加分项目(Dn)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生活态度、个人品德、身心素质注:1、基本素质基准分控制在70-80之间2、每项打分控制于8-10分之间,最多可打4个10分,3、每位学生此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该学生的基本素质评议得分(Dn)2、扣分项目(D10)3、奖励加分(D9)注:包括无偿献血(2分)星级宿舍获奖,室歌PK赛获奖,寝室文化月获奖等, 详情见学生手册110页4、加分方法:D=Dn+D9-D10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S=D*25%+Z*55%+N*20%。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文化素质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和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总数的15%,先由各所在班的班评小组或班主任进行初评,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占总数的70%,主要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参评科目非毕业班以本学期所学的考试课程为准,毕业班按实际情况再定。
身体素质测评占总数的5%,主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能力测评占总数的10%,主要对学生科研活动、专业技术技能、学生干部组织管理工作、各类社会实践和特殊加分等方面进行评定。
以下是细则纲要:一、基础分范围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50分2、实践能力基础分:30分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类型1、无偿献血;好人好事三、实践能力加分类型1、干部加分:范围:学院干部(团委、学生会)、系干部(团总支、学生会)、艺术团、助理班主任、党支部干部、班干(含舍长)、宿舍检查干部、社团干部、学生就业促进协助会、勤工助学、记者站、广播站等2、个人荣誉:范围:学院优秀志愿者、检查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系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所获荣誉等3、集体荣誉:范围: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卫生先进班级、优秀早度班级、优秀绿化带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兵宿舍、优秀社团、优秀服务队等4、发表文章:范围:省、市、校级、院、系级报纸或刊物等(需出示相关证明)5、计算机过级:范围:含国家一、二级统考6、校、院、系活动奖励:范围:校、院、系活动获奖及有关的奖励7、啦啦队、礼仪范围:校、院、系活动8、体育比赛9、文娱演出10、青年志愿者活动:范围:不包括草坪、福利院等常规活动11、资格证考试、考研12、英语等级考试:英语B级,英语四、六级13、社会实践范围:院系集体组织或批准的且获得荣誉的四、思想道德素质扣分类型1、考勤2、违纪(晚归、不按时熄灯、使用高瓦电器等)第二章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分要求:评分项目为7项,基本分为5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修订)奖励分设项及加分标准:1、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称号者每次加12分。
2、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报刊上发表,科研成果通过校级以上鉴定加10~13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并有相应证书者加5~8分。
4、积极参加校内刊物发表活动,文章在校内刊物发表加2分。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者加6分,通过六级英语考试者加10分;在省级举办的专业统考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加8~10分。
6、积极做好人好事,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受到学院级以上通报表扬或有相关证书者加3~6分。
7、在文明教室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班级的班委加3分,全班同学加1分。
8、在月评宿舍中,获最优宿舍的舍长加3分,成员加2分。
9、在每学期的宿舍评比中,获文明宿舍的舍长加4分,成员加3分。
10、除体育活动以外,在学院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前三名者加4~6分;在校级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前三名者加6~8分;在省、市级活动中获前五名者加8~12分。
11、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加5~7分;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被学校记录者加6分;破市级记录者加10分;破省记录者加12分。
12、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者加2分。
13、担任系、院级以上干部者由系、院级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加分意见。
14、担任班级干部加分范围:正、副班长、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委加8分;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加8分。
15、所有加分在同项目中不累积加分。
16、在加分设项以外的突出表现,由班委和综合测评小组酌情加分。
扣分标准:1、旷课者每次扣8分。
2、违反早操、早、晚自习,政治学习考勤制度者扣3分。
3、考试作弊者扣15分。
4、在校、院两级举行的文明教室检查中被评为差,班委扣3分,其他同学不扣。
5、在月评宿舍中,被评为最差,宿舍的舍长扣3分,成员扣2分。
6、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警告每次扣8分;严重警告每次扣10分;记过每次扣12分;留校察看每次扣14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细则一、综合测评基本方法1.综合测评计算方法:1.综合测评分=德育分(占总分30%)+智育分(占总分50%)+文体分(占总分20%),所有成绩保留四位小数点。
2.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分各项满分为100分2、综合评测评分过程:1)、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小组成员5名,其中班长、团支书为当然成员,其他三名成员由全班无记名投票产生,选出大家信任度最高的三名同学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2)、全班同学进行个人总结,将个人一学期以来所担任的班级、专业、院级社会工作以及所有参加过的活动,所获得的奖项一一总结。
3)、辅导员与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共同商量制定评分细则。
4)、全班进行德育的自评与互评(附表)。
5)、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及辅导员一起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班委进行综合评定(在评审测评组成员时,被评成员回避,保证评审工作公正性)。
6)、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制表,交给全班同学审核校对。
7)、班级之间,由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互相检查录入计算过程,最后交辅导员审核。
8)、制总表上交专业、学院。
二、德育分(占总分30%)( 一)、基本分70分1)、自评互评:(附表)各分数段占班级总人数百分比96-99分占30% 92-85分占60% 87-91分占10%(折算70%即67-69分)(折算70%即64-66分)(折算70%即61-63分) 各分数段人数学前A: 12 26 4B: 13 26 5C: 11 24 2公管:12 24 3 (二)、荣誉分:30分1.先进个人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加分15 8 4 2 (目前暂无)2.先进集体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专业成员 6 4 2 1 0.5负责人7 5 3 2 1如:院或市以上级别文明宿舍先进宿舍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目前暂无)3.社会工作(1)、.一人担任多职务的,取最高一次。
(2)、第一学期加入专业或院学生会的暂无加分,该分数将列入第二次综合测评德育分。
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欧阳光明(2021.03.07)(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如下表:(二)关于等级评价标准的说明1. 道德品质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资料;(2)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包括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3)担任校、班或小组干部、参加校内外劳动的证据;(4)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2. 公民素养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反映学生公民素养,包括为同学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的原始证据;(2)自我评价的原始记录;(3)有关心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证据;(4)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
3. 学习能力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包括体现创新精神、参与探究活动、课外阅读的证据(如:实验报告或探究活动方案的原始记录、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小制作或小论文等);(2)个人学习计划、总结或自我反思的原始证据;(3)在校三年的阶段性学习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4)生物和地理的笔试成绩及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原始记录;(5)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证书、实践性活动的成果或作品。
4. 交流与合作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记录;(2)与他人交流合作共同完成学习任务的证据,包括同学提供的交流、分享资料;(3)有关心集体、为集体争得荣誉的证据。
5. 运动与健康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及考查记录;(2)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纪录;(3)有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及生活习惯的观察记录;(4)有在某体育项目上具有特长的证据或参加校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的获奖记录。
6. 审美与表现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有音乐、美术课学习情况和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的记录;(2)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3)有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证据或在校级及其以上艺术活动获奖证据。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1/节
15
短学期
缺 席
-1/次
未经请假不参加短学期安排的,在每次-1分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分。
迟到、早退
-0.5/次
16
晨点
(读)、
晚自修
缺 到
-1/次
累计10次以上者,在每次-1分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分。
迟到、早退
-0.5/次
17
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及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独著
+30
+20
+24
+16
+8
+6
合著
+24
+16
+20
+10
+6
+4
主编
+24
+16
+20
+10
+6
+4
参编
+16
+10
+12
+6
+4
+2
专
业
技
能
30%
1
全国学生英语等级考试
四级通过
+4
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各等级只记一项。优秀为600分及以上。
国家级+30,省部级+20,市级+10,县级+5
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2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再减半。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
化环学工[03]号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对全体同学上一个学年的很好总结,学院于每个学年9月份进行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
一、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满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分为思想道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
每项最高分为5分,最低为0分,总成绩为六个部分成绩总和。
具体测评内容与测评标准详见表一。
二、学习成绩测评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ni i ni ii YYX其中Xi 为学年中开设的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使百分制的按附表核算成百分制),Yi 为相应课程的学时数(或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2、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测评学年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留级降级或跟班试读的学生,视为学习总评无效。
3、本科生的成绩测评范围包括当年所修全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业辅导课程。
4、学习成绩由教学秘书统一从教务处获得,分班级进行统计后交给各分管辅导员。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指对学生测评学年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包括:科学成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详见表二。
院级文体活动、竞赛指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校级文体活动为由校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体育教研室等组织的文体竞赛和活动,学校篮球赛、排球赛、新生运动会、校运动会、演讲比赛、创业比赛、辩论赛等。
学校学院每年针对不同主题会有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除一些球类比赛相对固定,其它活动差异较大,学院将根据活动的级别与影响确定相应加分。
四、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1、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评测领导小组。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为小组成员,测评领导小组听取班主任及班长的报告,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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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文是收集的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 ___思想及 ___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高等财经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各科成绩平均分诸方面对于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平均分(80%)+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分(基本分12分+奖惩分)
注:1、成绩平均分指测评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2、净加分上限不超过8分。
3、学期成绩如有缺项,不能参加综合测评的正常排名和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励及扣分
第三条奖励分应从以下方面考察并酌情予以加分。
1、参加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 ___理论研究会“ ___”研究会学习,0.1分/次——由组长或会长出具 ___并附有确切的时间、地点等记录,以便审核。
2、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和讲座)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
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 根据参加活动规模、前后持续时间的不同,对不同活动给予不同加分。
1) 能够加分的校级大型,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 0.8- 1分/项
2) 能够加分的校、院级中型,持续时间较短的活动 0.5-0.7分/项
3) 能够加分的每次活动 0.1分/次
注:以上3项加分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分(含2分)
(2) 校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加0.5分,本期其参加的艺术团活动不另行加分
(3) 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加其奖项对应的分数——按第三条第6项的相关条款加分
注:个别同学情况同时满足(1)、(2)、(3)时,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加分就高。
(4) 获得第二课堂证书同学在通过学期加0.5分/个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受表彰者,分别加0.5分(院系)、1分(校)、1.5分(市)、2分(省)、3分(国家)。
4、每次校、院(系)寝室卫生检查,院(系)优秀寝室成员加0.5分,校级加1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有合格的或者0.25分/人;评为先进个人者,1分(校)、1.5分(市)、2分(省)、3分(国家)。
具体办法如下:
(1) 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有相关的单位证明或合格的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
(2) 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须在开学第一周内自愿上交班主任,过时不得加分
(3) 如查证属于抄袭,不得加分,反而扣0.25分/人。
注:本科生科研立项,每项每人加0.5分
6、参加各种比(竞)赛活动获奖者(包括科技学习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获奖等),每次: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0.5分;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胜奖1分;院级比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注: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计4分、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3.25分,学生获特等奖以后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附加赛事所获的的辩论赛、演讲赛等按获奖项次加1分/项;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先全运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省运会、以及全国各类联赛的前六名加分,全国分别计4、3.75、3.5、3.25、3、2.75,省分别计3、2.75、2.5、2.25、2、1.75分;团体项目比赛中,舞蹈获奖所有成员按获奖等级均一加分,三下乡等社会实践主要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普通成员降一级加分;学生参加校外官方组织的竞赛,以获奖证书中所加盖的官方公章为准,可按获奖等级加分,如为非官方协会主办的,只能视为活动加分。
7、担任学生干部(小组长,寝室长,班委、团支部及以上的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系)级以上社团负责人、校、院系级青年志愿者组织人员等——只限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和院
刊部)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每人加1-2分。
注:小组长,寝室长、班委的具体加分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加分由团总支负责,同时其相应的扣分项目请参见第四条第5项的具体条款。
8、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分别加分。
(1)校刊记者、通讯—— 0.5分/人
(2)学生社团的负责人(除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和院刊部负责人以外)、广播站、播音员—— 0.5分/人
(3)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 0.5分/人
注:对以上第7、8条而言,1、干部不能加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活动分;2、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职务分,就高,净加分不超过2分。
9、在全国、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C级 2分、D 级 1.5分、其他 1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
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注:除外)者加1分(市)、1.5分(省)、2分(国家)
注:文章由两人写作的,第一作者按分数2/3计,第二作者按分数1/3计;文章由三人以上写作的,第一作者按分数1/2计,其余作者按分数1/2除以第一作者外人数计;如第一作者为校内教师,第二作者可按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加分。
在《会计学人》,《西南财大报》等刊物上发文者,0.2分/篇。
10、获各类专业证书者,加分由各学院(系)掌握,获其他证书者酌情加分。
其中:英语四、六级考试在通过学期(四级须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六级须在第六学期前通过)可加2分;四级分数达到550(含)以上、六级考试分数达到500分(含)以上的,可加3分。
计算机2级在其通过学期加0.5分,CPA考试每通过一门在其通过学期加0.5分。
第四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违反作息制度和纪律:无故旷课,每课时扣0.25分,不按时就寝者,每次扣0.25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包括各项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每次扣0.25分。
3、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人每次扣0.25分;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0.25分;校、院(系)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纪律处分者:
(1) 受通报批评者(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
(2) 受警告处分者,扣4分;
(3) 受记过处分者,扣8分;
(4)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5、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每人扣1-2分(班干部具体扣分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扣分由团总支负责);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
者,每人每次扣5分;考评组成员对学生操行考评情况记载不全,不祥,不客观者,每人每次扣1-3分。
6、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支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对于学生来说,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大学生沿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
随着我国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就业形势的越来越严峻,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力资源hu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的客观评价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但是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遭遇了金融风暴后,大学生就业更加艰难,从而导致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
如今,就业市场上复合型、经验丰富型、外向型、创新型、技能型和学习型人才更受欢迎,而用人单位在选拔大学毕业生时,除看学习成绩外,更是有选择地对政治素质、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外语及计算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交际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大学生要从严峻的就业形势中脱颖而出必定要在这些方面下工夫,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取做到全面发展;与此同时,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如何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如何适应新形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是高等学校面临的严峻问题。
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利用大学生就业及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的综合素质测评来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就业市场上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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