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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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本站原创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3年04月05日我要评论(0)
内容预览
**市供电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干部员工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方法和水平的需要;是凝心聚力,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内外宣传,增强沟通联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调动新闻信息员的积极性,发挥好新闻宣传工作的作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直属单位,各供电所。
第二章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按照省、市公司的管理思路,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第四条以员工队伍中积极学习、责任心强、节约资源、提升效率的典型事迹、人物和好人好事等内容展开宣传工作。
第五条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客户的服务过程,以及如何抓好客户回访、分析服务过程、评判服务结果,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等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第六条以对居民客户,尤其是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服务的全过程,以及方式、方法上的改进等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第七条对内部重点工作,当前阶段性工作,以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报道要侧重于改进工作流程、方法。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供电所参与。公司新闻信息员网络由办公室和各单位新闻信息员组成。公司各部室、直属单位、供电所设立兼职新闻信息员1名。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每月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明确报道重点,并对新闻信息员、报道员进行指导、帮助。
第十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支持、安排新闻信息员参加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把稿件的审核关,对于新闻信息员上报的稿件必须确保报道真实,不出
政治差错。对发生在本部门的可能引起新闻曝光的事件,须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积极配合做好预控工作,努力防止和减少新闻曝光事件的发生。对属实的新闻曝光事件,必须积极整改,协助做好正面的反馈报道,减少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各部室、单位向公司网站以外媒体发稿或发布广告,必须事先与办公室联系,并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外发。
第十三条各部室、单位信息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新闻稿件、新闻报道线索及信息,确保突发事件、大事要闻、好人好事不迟报、漏报。突发事件当天及时上报,大事要闻1个工作日内报,好人好事3个工作日内报。
第十四条各部室、单位按要求完成规定用稿指标。投稿内容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报道方式可以自行组稿,也可以向办公室提供有价值的素材(公司各部室、单位、供电所每季度用稿指标见附录一)。
第十五条各部室、单位应按时完成办公室布置的约稿和配合采访任务。
第十六条建立公司新闻信息员例会制度,每季度首月上旬召开例会。各部室、单位新闻信息员报告上季度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本季度的宣传报道计划。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
第十七条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公司季度综合考核。未达到每季度用稿得分指标的单位,每差一分扣季度综合奖分,最多扣2分。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各单位用稿的情况,并将用稿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新闻信息用稿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得分指标以录用为准。供电所用稿情况的考核,由办公室统计各供电所用稿情况交农电公司,由农电公司负责考核。(用稿得分标准见附录二)
第二十条公司参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对稿件被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网站以及外部媒体录用的个人给付一定的稿酬(用稿稿酬发放标准见附录三)。对于获奖稿件,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其中,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稿件,公司将酌情单独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外部媒体用稿多稿酬奖励,以鼓励和加强对外新闻宣传报道。转载的媒体以最高级别发稿酬,文学类稿件奖励稿酬按同级别减半计算。
第二十二条省、市公司内部网站稿件录用不实行多稿酬奖励。
第二十三条在公司网站上,凡摘录、转载的外部文稿、图片仅供职工学习之用,一律不发放稿酬。
第二十四条公司认可的用稿媒体分为公司媒体、苏州公司媒体、本市媒体、苏州市级媒体、省级媒体、行业媒体、国家级媒体以及其他网络媒体等(见附录二说明)。
第二十五条稿件依据其体裁及字数分为一、二类;其中:一类稿件指500字以上的新闻报道以及800字以上的文学稿件、视频稿件;二类稿件指图文稿、500字以内的新闻以及800字以内的文学稿件。稿件类别以录用时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