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法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申领、变更、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一、申办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备案);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特别提示:施工许可申办资料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一)施工许可证申领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3.市劳动监察局出具的张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确认书;4.市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结建函;5.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50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申请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还应提供以下存档资料:1.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批文;2.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审查合格书;6. 《中标通知书》;7.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文件;9.资金存款证明及担保函(资金额当年竣工的达到项目总投资50%、跨年达到项目总投资30%)。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机构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文件;3.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变更文件、证件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88628903。
5、报建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签批的施工图: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本1副本1附件、总平面图3份、施工图1套;综合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附件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1份;检查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总平面图1份;分局:施工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办理结果:
1、一次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5份。
建设单位:1、补正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总平面图2套
综合规划处:总平面图1套。受理通知书1份;补正告知书1份。
监查处:总平面图1套 。分局:总平面图1套
备注: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释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不可移动,改建或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市政交通工程(道路)、市政管线工程(管线)。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区别:✧建筑物: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需要做消防设计。
✧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围墙、烟囱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电视发射塔等。
一般不需要消防设计。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释义】✧临时建设:城镇建设中,因临时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依法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拆除的方式是自行拆除。
否则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有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业务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调整的规定(一)凡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受让方不得直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调整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如确需调整,应在受让方退回土地后,由出让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二)在本通知实施之前,位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机场、微波通讯等城市规划高度控制地区以外的公开出让土地,如确需调整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高度的,受让方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进行审批。
二、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一)单幢以及塔楼或裙楼连体的建筑工程不得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居住区(或小区、组团)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独立用地的公建配套项目以及由开发单位建设的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应早于或与居住区(或小区、组团)第一期工程同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第一期房屋预售前实施建设和完成规划验收手续。
在第一期工程建设时,开发单位应对由政府建设的道路预留路基,并于现场作出永久性明显标识,道路位臵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三)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地块或者联合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多个地块,分期、分地块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地块全部用地批准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历史上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栋工程和居住区(或小区、组团),剩余未建部分工程的建设参照本条第(三)项规定办理。
(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历史审批文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后依法审批。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A04)其中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A04-1)市政工程规划许可(A04-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A04-3)二、行政许可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处罚后予以保留的建筑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三、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32条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41、42、59条6、《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5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34、37、40、48、52、56条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五、行政许可条件(本实施办法规定)(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违法建设处罚后予以保留的建筑补办)1、符合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的要求(违法建设处罚后予以保留的建筑补办除外);3、符合城市规划;4、满足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的要求;5、满足环保、通信、能源、安全和防灾等要求;6、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7、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1、市政场(厂)站工程符合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2、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的要求;3、符合城市规划;4、满足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的要求;5、满足环保、通信、能源、安全和防灾等要求;6、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7、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已完工程补办施工许可(3篇)
第1篇在我国,建筑行业的施工活动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必要手续之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补办施工许可证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已完工程补办施工许可证的合规之路与法律指引。
一、已完工程补办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性1. 维护法律权威: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定手续,补办施工许可证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2.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施工单位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补办施工许可证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
3. 规范施工秩序:补办施工许可证有助于规范施工秩序,避免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引发的纠纷。
二、已完工程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三、已完工程补办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 向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提交补办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2. 提供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报告;(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单位的相关合同、协议;(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发证机关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者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已完工程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法律责任1. 未补办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规划局报建须知
规划局报建须知青岛市规划局建设⼯程规划报建须知⼀、基本常识1、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报建申请书需使⽤带单位⽂头的A4型纸打印(以个⼈名义申请的建设项⽬除外),在标题中应明确⼯程名称与报建阶段(例如:关于项⽬名称⼯程报建阶段的申请),并注明提交资料的名称、数量、原件或复印件。
(各规划报建阶段名称: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划定规划控制线、控制性详规、规划⽅案、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案、初步设计、基础提前开挖、施⼯图、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环境设计、外装饰⽅案、建筑拆除、规划验线、建筑单体验收、规划管理验收、各相应环节的规划变更、许可证延期、临时建筑、门⾯装修、招标⽂件备案、专家评审、规划指标审核等。
)2、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各类证、书、审查⽂件、协议等证明材料须持原件、复印件经窗⼝收⽂⼈员审核并加盖规划局“原件审核章”后,收取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为提⾼窗⼝报建效率、确保报建资料的真实性,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将需提交的复印件备好,并在拟提交的复印件上逐页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我局批复的各类审查(批)意见附图报建时须提交附图原件。
审查中确需收取的原件资料,发⽂时退回建设单位。
需在原件上标注规划变更事项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证书原件注明变更事项。
3、报建⼈应持建设单位出具的法⼈委托书,按委托的权限进⾏规划报建活动,⽆法⼈委托或与法⼈委托的⼈员、事项、权限不符的,将不予受理及核发规划审查⽂件。
为维护建设单位利益,规划报建⼈发⽣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告知我局,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
4、永久性建设项⽬的规划报建活动,报建⼈应持磁卡式“规划报建卡”进⾏。
领取报建卡的⼈员应按时参加规划局⽹上报建知识学习及测试。
“规划报建卡”遗失的,报建⼈登报声明后持建设单位法⼈委托书到市规划局政务办理⼤厅补办。
5、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申请的建设单位名称应与计划部门批复⽂件、⼟地和房产权属证明、相关部门审查(批)意见等的单位名称⼀致。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流程-标准化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流程-标准化————————————————————————————————作者:————————————————————————————————日期: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具备资质的机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改委)项目立项 (发改委、住建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备资质的设计院) 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规划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发改委) 安全、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国土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核(国土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国土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局)消防设计审核 (公安消防局) 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民防办) 涉及水务、文化、医疗卫生等事项审批(水务局、文化局、卫生局)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园林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设计(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报建登记 (住建委)施工招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消防设计审核 (公安消防局) 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批(民防办) 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园林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气象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委)初步设计审批 (发改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具备资质的设计单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及委托概算审查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1.1 规划行政许可权力事项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条件的出具;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出具。
1.2 规划非行政许可权力事项1) 建设工程验线;2) 规划条件核实;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4) 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确认。
1.3 其他事项1) 变更规划行政许可;2) 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3) 注销规划行政许可;4) 规划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
二、基本材料2.1.申报授权书,原件1份(首次申报)建设单位申报人代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上应注明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内职务、申报的项目名称、授权时间段等。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审批办事指南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审批办事指南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责任。
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责任。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
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的责任。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指导、推进和监督各区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指导、监督各区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的责任。
制定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
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材料规定建设工程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及有关说明1、审批事项申请表单以我局提交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完整,以Excel格式保存电子文件,并打印盖章,其中申报事项不得手工填写,但报建人应签名申报。
申请表单下载网址:/表格下载。
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南审批单位:市规划委申请条件:完成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审批事项办理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中心统一收件、发件窗口联系方式:办理程序:1.申请人先通过网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2.规划委审查人员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办理方式:1.2.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同时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规划委窗口。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3.改、扩建项目应提供原项目“一书两证”及附图和原建筑施工图(核准原件的复印件),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竣工备案;(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4.设计方案文本四套(文本需提供各单体建筑规划指标一览表,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及建筑功能)及电子版1份(CAD、PPT,PDF、JPG格式)(列入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建筑景观艺术专审材料PPT一份);①三维模型(电子版1份(osg格式)、具体建模方法详见《三维模型制作标准》(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在单体放样验线检查前提交即可);②建设基地最新实测地形图(比例1:500);由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现状建筑邻近一侧的建筑角点坐标、室外地坪标高(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至女儿墙或檐口)的实测成果(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③对列入日照分析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2份、电子版1份(word格式))、日照分析计算模型(电子版1份(CAD格式))、日照分析所需的现势地形图(原件1份、电子版1份)、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建筑的资料(原件1份、电子版1份(CAD格式))(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方法详见《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关于工程设计与规划审批不符问题的通报doc
京勘计管字(2003)22号关于工程设计与规划审批不符问题的通报各设计单位:近期在配合市规划委补办规划手续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在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着与规划审批不符的问题较多。
主要表现为施工图设计面积或竣工后实测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建筑设计的高度、层数、间距等与规划审批条件不符、部分项目设计误差较大,并已造成既成事实,难以纠正。
经我们对此类问题分析,造成面积计算误差的主要原因可分为技术与非技术两方面因素。
技术方面因素:一是面积计算标准不统一,造成系统误差。
二是部分设计人员对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不熟悉,误、漏算阳台面积(含封闭与不封闭阳台),外保温层投影面积,层高在2.2米以上的夹层、技术层面积等。
非技术方面因素主要是设计单位及设计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漠。
为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超出规划审批的面积进行设计,有的单位甚至在未经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施工图中调整设计高度、层数、间距等,为违法建设提供设计依据。
现通报如下:一、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霞光里综合楼(现名迪阳大厦)建筑面积计算中漏算16层夹层面积1600平方米,外立面保温层增加面积700平方米,共计2300平方米。
二、北京云翔设计工程公司在香榭里小区住宅及配套工程面积计算中,漏算建筑面积17930平方米。
三、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在未得到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调整设计方案,虽然曾正式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有关手续,但最终造成竣工面积超出规划审批面积8949平方米。
四、北京首钢设计院在石景山公安分局古城派出所扩建工程设计中,在没有1:500现状图的情况下,仅根据设计人员对现场的测量绘制总平面图,并以该图向市规划委办理了报批手续,造成总平面图与现状严重不符,使勘测钉桩工作无法进行。
我们已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上述问题作为不良记录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备案。
为统一面积计算标准,避免由于系统原因造成的误差,要求各设计单位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2月22日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及建设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办字〈2000〉第428号),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关于城乡规划法64条的理解及适用
关于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理解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于该条的理解及适用,谨提出如下观点: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准予进行施工建设的法律凭证。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是违法建设,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阶段和情节轻重,由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建设。
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首先应立即发出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防止违法建设给规划的实施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改正措施。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采取的行政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但首先应要求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不允许违法状态继续存在。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除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复合法状态。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开发建设,而又符合规划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已经建成的应当予以改建使其符合城乡规划;不能通过改建达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应当予以拆除。
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1 份和建施总平面图1 份。
所需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1 )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 2 )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 、加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
套、建施总平面图 3 份。
4 、市建委出具的《成都市建设工程补办项目通知书》。
5 、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6 、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意见。
7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收费标准: 124/ 平方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
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办公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流程
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流程
哎呀呀,咱们今天就来讲讲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流程!你知道吗,这就像是给一个建筑项目重新找回它的“身份证”呢!
比如说,你建房子的时候,突然发现工程规划许可证丢了,那可咋办呀?别急,跟着我一步步来。
首先呢,你得赶紧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好像战士上战场要准备好武器一样重要!像什么申请表啦、身份证明啦、项目相关的文件啦等等。
你可别小瞧这些材料,它们就像是拼图的小块,缺了一块都不行呢!
然后呢,你就得去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啦。
这时候,你可得打起精神来,
认真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千万别马虎!就像参加考试一样,得认真对待每一道题。
工作人员可能会问你好多问题呢,比如为啥丢啦、啥时候丢的呀等等。
这时候你就得老老实实地回答,可别撒谎哦!
接着呀,就是等待审核啦。
这个过程可能有点漫长,就像等待火车进站
一样,你得有耐心。
在等待的过程中,你也别闲着,时不时地去问问进度,关心关心你的“宝贝许可证”。
你说要是没它,你的项目不就没法顺利进行啦?
等审核通过了,哇塞,那可太棒啦!就好像你终于找到了丢失的宝贝一样开心!赶紧去把补办的许可证领回来吧。
我告诉你哦,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也别怕,只要按照步骤一步一步来,肯定能办好的。
就像爬山一样,虽然过程有点累,但爬到山顶看到美丽的风景,一切都值了!所以呀,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别慌,跟着我讲的做,准能成功!我的观点就是,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虽然麻烦,但只要认真对待,就一定能搞定!。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补办(3篇)
第1篇一、补办条件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或因故失效。
2. 建设单位已向原发证机关提交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
3. 建设单位具备补办施工许可证的资格。
二、补办流程1. 提交补办申请建设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补办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具体包括:(1)补办申请表;(2)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
2. 审核材料原发证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补办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3. 核发新证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为建设单位核发新的施工许可证。
新证与原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补办所需材料1. 补办申请表;2. 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3.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 登刊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如遗失,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合法、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补办失败。
2. 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期间,应按照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停工。
3. 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原发证机关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是保障工程项目合法施工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补办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一、施工许可证补办条件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损坏或过期。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需重新提交。
二、施工许可证补办流程1. 申请补办: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提交补办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 提交材料:提交以下材料:(1)补办申请及法人委托书;(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4)其他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等。
建设许可证补办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取得的法定证件,它标志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依据。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建设许可证可能会遗失、损毁或者过期,此时就需要进行补办。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许可证补办的流程。
二、补办条件1. 建设许可证遗失、损毁;2. 建设许可证过期;3. 建设许可证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4. 建设单位依法解散或者合并,需要重新办理建设许可证。
三、补办流程1. 准备材料(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2)原建设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3)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4)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5)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如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1)建设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提交材料时,应填写《建设许可证补办申请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3. 审查审批(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2)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3)审查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批。
4. 制证发证(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制作新的建设许可证;(2)建设单位领取新的建设许可证。
5. 办理变更登记(1)如建设许可证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建设单位应提交变更申请;(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变更登记。
四、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在补办建设许可证过程中,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2.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3. 建设单位在领取新的建设许可证后,应妥善保管,避免再次遗失、损毁;4.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
五、结语建设许可证补办流程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已竣工工程补办施工许可(3篇)
第1篇在我国,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
施工许可证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办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施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于已竣工的工程,是否可以补办施工许可证?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已竣工工程能否补办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竣工的工程不再补办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意味着,一旦工程竣工,施工单位无法再申请补办施工许可证。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项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三、如何规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风险?为了避免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面临处罚,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3. 在拆迁工程中,确保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四、总结已竣工工程无法补办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进行。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项目,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务必重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竣工的工程不能再补办施工许可证。
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
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用?盖房子、修公路等只要土地涉及到建设用途,就需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部门颁发的一种行政许可。
这种许可是规划部门认为你的建设方案符合规划要求。
此许可的上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这一条的意思是先得有一个已经经过政府同意的建设项目。
这个项目取得土地的方式是划拨,也就是说政府可能会白给你一块地。
为了取得这块地,你得向政府规划部门打一个申请报告。
规划部门是有专业依据的,这个依据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部门根据这个依据,审查你的项目的位置、面积、建设范围。
规划部门会给你一个核定的意见。
这个过程可能会使你建设项目发生一些变化。
你得按照规划部门的核定意见,调整你的建设方案。
到你调整方案符合规划的要求了,规划部门会给你发一个规划许可证。
有了这个许可证之后,你就可以向土地部门要地了。
这块地光有土地部门同意还不行,还得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这个过程大致可以认为是先项目,再规划许可,最后是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补办建设工地进程规划许可证办法
关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确定事项1.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补办、变更〕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榆林市城市规划##案件处罚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批准文件、图纸,《靖边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自建房用地分类及审批办法》3.办理条件1.建筑设计方案已获本局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内部功能调整、立面改造〕;2.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动工建设,具备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并经我局行政处罚的建筑工程项目;3.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4.申报材料<1>一、二层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书1份申请人##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国有土地证,复印件1份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建设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2〕三层及三层以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书1份申请人##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国有土地证,复印件1份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建设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各1份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红线放核样报告原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经审查的建筑施工图建施部份图纸一套〔图框中应有图纸审查机构名称及审查合格书编号〕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形文件光盘1份,同时应附带盖有审图机构图纸审查专用章的原件以便核对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1份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原件,户型面积比例核算表〔对于住宅项目〕原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章、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特殊项目需提供的文件:设计单位就我局审定的建筑设计修改意见所出的回复意见、相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各1份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建审意见 ,复印件1份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相应原件以被审核确定5.收费依据靖边县人民政府文件靖政发〔2007〕28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关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情况进行分类归纳如下:1.有国有土地证,旧院翻新,房屋已建成,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2.以前修的一层有房产证,后加盖为二层,需要申请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3.有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4.有国有土地证,房产证权属变更,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5.房产过户,国有土地证已变更,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6.拆迁户,房屋已建成,有国有土地证,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7.有国有土地证,以前偷修抢修的,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8.将土地证名下部分或全部土地赠与别人,变更土地证名字,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9.有国有土地证,以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2000年以前修的有证1、2层有证2层以上有证未按证修建的1、2层有证未按证修建的2层以上无证1、2层无证2层以上2000年以后修的有证1、2层有证2层以上有证未按证修建的1、2层有证未按证修建的2层以上无证1、2层无证2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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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确定事项
1.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补办、变更)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榆林市城市规划违法案件处罚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批准文件、图纸,《靖边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自建房用地分类及审批办法》
3.办理条件
1.建筑设计方案已获本局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内部功能调整、立面改造);
2.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动工建设,具备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并经我局行政处罚的建筑工程项目;
3.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
4.申报材料
(1)一、二层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国有土地证,复印件1份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建设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
(2)三层及三层以上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国有土地证,复印件1份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建设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
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各1份
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红线放核样报告原件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经审查的建筑施工图建施部份图纸一套(图框中应有图纸审查机构名称及审查合格书编号)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形文件光盘1份,同时应附带盖有审图机构图纸审查专用章的原件以便核对
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1份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原件,户型面积比例核算表(对于住宅项目)原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章、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特殊项目需提供的文件:设计单位就我局审定的建筑设计修改意见所出的回复意见、相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各1份
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建审意见,复印件1份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相应原件以被审核确定
5.收费依据
靖边县人民政府文件靖政发(2007)28号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关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情况进行分类归纳如下:
1.有国有土地证,旧院翻新,房屋已建成,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2.以前修的一层有房产证,后加盖为二层,需要申请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有国有土地证,房产证权属变更,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产过户,国有土地证已变更,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6.拆迁户,房屋已建成,有国有土地证,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7.有国有土地证,以前偷修抢修的,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8.将土地证名下部分或全部土地赠与别人,变更土地证名字,需要补办工程
规划许可证。
9.有国有土地证,以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
许可证。
2000年以前修的
有证1、2层
有证2层以上
有证未按证修建的1、2层
有证未按证修建的2层以上
无证1、2层
无证2层以上
2000年以后修的
有证1、2层
有证2层以上
有证未按证修建的1、2层
有证未按证修建的2层以上
无证1、2层
无证2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