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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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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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一)分类标准: 1、两个角度: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 2、实证法 (1)年龄 (2)医学 (二)种类 1、完全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且非精神病人。间接性精神病 人在精神正常时。
• (2)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人(民法通则第11条),指能够以自己 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 平的情形。 • 2、限制行为能力人 • (1)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人,但不包括上 述1(2)情形。 •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 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 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 其行为后果的人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I: 定义和效力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 一、法律行为的定义 • (一)指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 素,当事人欲借此引起权利创设、变更或 消灭的法律后果,法律根据该意思表示的 内容或“指向”承认发生该后果的行为。 • 1、当事人的意思决定法律后果 • (3)特定效果意思(效果意思) • 它指行为人的意思中所包含的、能够发生 特定具体之法律效果的意思。特定效果意 思往往决定了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并通 过与后者联系起来加以理解。 • 例:甲打算以5000元购买乙的摩托车, 并想在10号拿到它。他便把这个意思告知 了乙。
• (4)意思与动机不同 (规范与事实之区别) • 在心理学上,动机一般被界定为促使某人 从事某种活动的源头、原因或“激励”因 素。 • 2、表示 • (1)“意思”与“表示”的关系 • A “意思”中包含着“表示”的具体内容 (主要是效果意思部分),而“表示”则 是意思的“外部表达”。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瑕疵情形与法 律调整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定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多方民事法律行为①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

②典型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3)决议行为。

例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学理分类(1)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典型的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和遗赠行为。

典型的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结婚行为、协议离婚行为、收养行为和协议终止收养行为等。

(2)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五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要发生法律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时效限制(即既不受诉讼时效亦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2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 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 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 效力。 如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受领的,则意思表示的生效 通常采取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
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
思表示的状态。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包括对应的两方面。
1.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又称心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思表示。 (2)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 自真意。 (3)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虚假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4.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危困、缺乏判断)(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债务承担——转移第三人,应该经过债权人同意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一)特征1.名义:被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2.有法律效果的3.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权的行使1.原则(1)不得无权代理(2)不得任意转让他人代理(3)尽勤勉、谨慎的义务2.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自己代理——为自己利益损害被代理人(2)双方代理——两家通吃(3)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三)无权代理1.类型(1)未授权(2)越权(3)代理权消灭2.表见代理——表面上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法律要求:(1)本人名义(2)行为人无权代理(3)使相对人信有代理权的表征(4)相对人为善意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一)超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应受理另一方:抗辩+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驳回请求)另一方:未提抗辩、自动放弃、不能用诉讼时效驳回请求(二)不适用诉讼时效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财产)3.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三)诉讼时效的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国际货物、技术进口合同争议(4年)(2)人寿保险(5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四)诉讼时效中止(主观意志外)——最后6个月内,暂时停止,中止消除之日起6个月,时效期间届满1.不可抗力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其他人控制(五)诉讼时效中断(主观意志)——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现算起1.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具有合法性,凡是在构成上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所称的合法性,既包括内容上的合法也包括形式上的合法。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34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注意:意思表示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是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这一特点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1、单方法律行为。

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行使个人权利的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抛弃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等;二是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委托代理的授权、处分权的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的订立、继承权的抛弃等。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二、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行为是民事案件法律行为中最常见的类型。

2. 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管理他人事务时,不依赖于他人的委托,为了他人的利益,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3.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在法律上产生赔偿责任。

4. 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委托他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代理关系。

5. 诉讼行为诉讼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诉讼行为在法律上产生诉讼法律关系。

三、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特征1. 法律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在法律上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实施的,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志。

3. 平等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4. 实践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实践性。

四、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1. 效力范围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范围包括:主体资格、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性、内容合法性等。

2. 效力状态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1)有效: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5: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5:民事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心论,后者是以行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 为中心论。
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4)意思表示的生效: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
效。
李瑞元观点:意思
(1)意思表示的构成:内心真意(信息+意向)、 表示的解释,分为
表示行为和外在意思(信息+意向)
两类,一类是有相
(2)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对人,另一类是无
①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相对人,都采用综
②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 合的解释方法,但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前 者 是 以 文 义 中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
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公告
北辰光法务
法条解构
中国民法典解构理论
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5)意思表示的解释: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 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 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 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 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2、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或者未经对

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 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最早由德国法 学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 通法》一书中提出的, 后由海瑟将其内涵扩大到一般性法律行为, 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 民事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效力待定
(五)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连接法律原则与具体 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从具体法律制度中提取 的公因式,避免法律的重复。五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就是一盘散沙。 1.使民法有了完备的体现 2.使商品交易行为和其它行为有了统一的基 本法律规范
二者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 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使行为人 承担给付义务。 2、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 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 3、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 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有这样的限 制。 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负担行为没有这一要 求。
( 2)合法行为 (合同、遗嘱)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 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3、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可分为: 民事行 为、 行政行为、犯罪行为、诉讼行为。
三、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 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 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五、 根据行为能否独立存在分为: 1.主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存在。 2.从法律行为。须以主法律行为的存在 为前提的法律行为。如保证合同。 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处分行为和负担 行为) 1.物权行为是引起物权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行为。 2.债权行为是引起债权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基础,我们知道,法律关系的发生要具备:主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

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

在这里,我们研究民事法律事实,首先看他的分类:法律事实:一、行为1、民事行为(也叫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二、事件1、自然事件2、社会事件:如罢工、政变等将行为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依据在于,看行为后果是否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是否是行为人所意欲发生的,行为人积极追求的是民事行为,法律所直接规定的,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是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婚姻、收养、遗赠及其他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在民法中也很常见,包括侵权法中的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物权法中的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创作、发明、创造行为等,其中最典型的是侵权行为。

民事行为经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即成立,大多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规定,事实行为则大多是强行性规范,由法律明确规定。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类是民法学上一个重要的分类,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在其行为能力的范围内做出行为才是有效的,无行为能力人没有认知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除个别行为外,都是无效的,而判断一个行为有效无效,这个制度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场合。

事实行为的后果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关系。

例如:著作权中的创作行为,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与 77 岁的人创作了一个作品,是不会因为他们的行为能力而使他们取得的著作权有所差别的,而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 77 岁的人与出版社分别订立了出版合同,那么,出版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是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关的,出版合同是一个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仅仅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而不会影响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
之前享有撤销权。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缔结的民事行为。

5、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

6、法人分支机构的擅自担保行为。
❖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 1、追认权的性质。 ❖ 2、追认权的行使。 ❖ (四)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 1、相对人的催告权。 ❖ 2、相对人的撤销权。
文等。 ❖ 2、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登记、审核登记
等。 ❖ (三)推定形式(积极的作为)。 ❖ (四)沉默形式(消极的不作为)。 ❖ 一般情况下,沉默是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形式,
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 形式。例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 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发生或不发生。

2、分类。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二)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包括:

1、其性质不允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

2、附条件即违反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如身份上的行为(结婚、离
婚、收养)。

3、附条件即损害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如债务的抵销、撤销
不能缔结的民事行为,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民事行为有效;
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在法定代理人作出
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它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无主物先占等。

二是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法律行为,它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是合同。

(3)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共同法律行为,它是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设立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共同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法律行为: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而在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

另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共同的意思表示的达成需要多数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遵循一定的程序,而双方法律行为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2、决议行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决议行为有效。

决议行为与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决议行为就是指由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律和章程所作出的决议)3、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法律行为:一方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2)无偿法律行为: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赠与属于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1)诺成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2)实践法律行为: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法律行为;借用、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2)从法律行为: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6、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1)独立法律行为:具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独立的法律行为(2)辅助法律行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只是作为他人法律行为效力完成的条件而存在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同意表示就属于辅助法律行为7、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原因:法律行为之目的无因行为:不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有因行为: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以文字等可以再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当事人通过口头对话的方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默示形式:当事人不是通过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来作出意思表示,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在某银行存款3000元,在支取2990元后,存折上尚余10元。

甲将存折上的存款额涂改为10010元,到银行取款,因被识破而未能得逞。

对甲如何定罪处罚?( )A.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B.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C.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和票据诈骗罪数罪并罚D.以票据诈骗罪一罪处罚正确答案:B解析:甲涂改存折,并到银行取款,属于牵连犯,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从一重罪处罚。

知识模块:刑法2.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十数日,待乙女无力气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

甲男的行为属于:( )A.连续犯B.牵连犯C.结合犯D.想象竞合犯正确答案:B解析:本案甲男的行为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

知识模块:刑法3.甲因赌博而债台高筑,一日,甲将本村一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偷走卖掉.以偿还部分赌债。

甲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现象?( )A.结合犯B.吸收犯C.想象竞合犯D.牵连犯正确答案:C解析:甲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两个法条。

知识模块:刑法4.下列关于我国刑罚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1998年2月1日,甲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1年1月4日,甲某盗窃他人价值1万元的财物,但当时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直到2003年4月5日案发。

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并根据刑法第71条所确立的“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数罪并罚B.乙某杀人后数日将罪行告诉了父母,父母劝其去自首。

乙某同意。

乙母心疼儿子,给乙某煮了碗饺子。

但饺子刚端上桌,民警就赶到乙家对其执行抓捕。

乙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自动投案C.丙某在判决宣告以前分别犯有AB,CD四种罪。

人民法院只发现了其中的AB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12年,决定合并执行17年有期徒刑。

第4讲_民事法律行为(1)

第4讲_民事法律行为(1)

第 2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单元考点框架考点 3: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P4)1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2】民事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是由意思表示决定的,而事实行为的后果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的。

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2019 年)A .张某观测宇宙黑洞B .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 .李某购买考试教材D .刘某食用新鲜草莓【答案】 C【解析】( 1 )选项 AB :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 )选项 D :食用完毕,刘某对草莓的所有权消灭,该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意思表示决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 2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2017 年)A .陈某拾得一个钱包B .李某种植果树C .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D .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 答案 】 C【 解析 】 ( 1 )选项 A :陈某拾得钱包,负有返还义务,陈某所负返还义务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 )选项 B :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果实的所有权,李某与果树、果实的上述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 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3 )选项 D :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 例题· 多选题 】 下列各项中 ,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 。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为和事实⾏为的区别民事⾏为与事实⾏为本就是不同的。

民事⾏为⼜分很多种,⽐如民事法律⾏为,⽆效的民事⾏为等等。

那么,民事法律⾏为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民事法律⾏为和事实⾏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为和事实⾏为的区别事实⾏为,是指⾏为⼈不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为。

按照《民法典》(2021.1.1⽣效)的规定,事实⾏为分别包括:⽆因管理⾏为、正当防卫⾏为、紧急避险⾏为以及侵权⾏为、违约⾏为、遗失物的拾得⾏为、埋藏物的发现⾏为等。

民事⾏为是民事法律⾏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为、⽆效民事⾏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为、效⼒未定的民事⾏为,不包括侵权⾏为、违约⾏为、⽆因管理⾏为等事实⾏为。

1、事实⾏为完全不以意思表⽰为其必备要素;民事⾏为以意思表⽰为必备要素。

2、事实⾏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法律后果;民事⾏为依据⾏为⼈的意思表⽰的内容⽽发⽣效⼒。

3、事实⾏为只有在⾏为⼈的客观⾏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为的构成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民事⾏为以⾏为⼈具有民事⾏为能⼒为⽣效条件。

⼆、民事法律⾏为成⽴的要件根据《民法典》(2021.1.1⽣效)第143条、第13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律⾏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和⾏为能⼒。

民事权利能⼒是法律确认的⾃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典》(2021.1.1⽣效)第⼗三条:“⾃然⼈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民事权利能⼒,是⾃然⼈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这⼀资格,还受⾃然⼈的理智、认识能⼒等主观条件制约。

有民事权利能⼒者,不⼀定具有民事⾏为能⼒。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为的分类1.单⽅法律⾏为、双⽅法律⾏为、共同法律⾏为(1)单⽅法律⾏为。

指仅由⼀⽅意思表⽰即可成⽴的民事法律⾏为。

其特点是不需要相对⼈的同意,即告成⽴。

⽆相对⼈的单⽅法律⾏为(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和有相对⼈的单⽅法律⾏为。

单⽅法律⾏为主要有:①产⽣物权法效果的:抛弃(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②产⽣债权法效果的: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权代理的追认、效⼒待定合同的追认。

③产⽣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④产⽣⾝份法效果的:订⽴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⑤产⽣其他法律效果的:(设⽴财团法⼈)捐助⾏为。

(2)双⽅法律⾏为。

指双⽅当事⼈相对应的意思表⽰达成⼀致才能成⽴的法律⾏为(异向的⼀致)双⽅法律⾏为强调双⽅当事⼈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之间“交互的”意思表⽰达成⼀致。

双⽅法律⾏为即合同。

(3)共同法律⾏为。

指两个以上当事⼈相同⽅向的意思表⽰达成⼀致才能成⽴的法律⾏为(同向的⼀致)2.财产⾏为与⾝份⾏为①财产⾏为。

指发⽣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为。

如订⽴买卖合同、抛弃动产所有权、订⽴遗嘱。

②⾝份⾏为。

指发⽣⾝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为。

如结婚、协议离婚、撤销婚姻、收养、解除收养。

3.负担⾏为与处分⾏为①负担⾏为。

指使某⼈负担给付义务并为他⼈创设⼀项或多项请求权的法律⾏为。

包括单独⾏为(如捐助)和契约(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②处分⾏为。

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为。

处分⾏为包括物权⾏为和准物权⾏为。

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为。

4.有因⾏为与⽆因⾏为①有因⾏为。

指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为。

多数法律⾏为均属有因⾏为。

②⽆因⾏为。

指不以原因⾏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为。

例如票据中的出票⾏为,不受买卖等基础关系效⼒的影响,即使基础关系被宣告⽆效,票据⾏为的效⼒不受影响。

构成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构成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构成要件、类型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实施。

3. 平等性:民事法律行为中,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不得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歧视。

4. 公平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 诚实信用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滥用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民事主体参与,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民事主体明确表达其意思表示,包括口头、书面、默示等方式。

3. 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 法律行为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合法,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买卖标的物的转移、价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租金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五)沉默形式 沉默形式是当事人既没有通过语言,也没有通过文字而 进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推定当事人进行了沉默形 式的意思表示。例如: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 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法律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 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三)视听资料记载形式 视听资料记载形式包括录音、录像等形式。具有信息量 大,内容丰富,利于保存,便于携带和使用等优点,具有较 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是,视听资料容易被伪造、篡改。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四)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当事人既没有通过语言,也没有通过文字, 而是通过某种积极的行为来进行的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多方民事法 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为共同法律行为,是指基于两个 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设立 公司的章程行为、合伙合同等。
区分意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行为人一方作出意思 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就成立;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 律行为则需要各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民事法律行为 才能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进行划分。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仅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 不以实物的交付为条件。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 物才能成立的行为。如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贷等。 区分这两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依据行为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需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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