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要求规范(GBZT 203-2 (1)

合集下载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0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示范文本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示范文本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规范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法律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适用本规范。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告知的形式包括合同告知、培训告知、公告栏告知、个人体检结果书面告知以及作业岗位告知等。

(一)合同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保健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可以增加附页加以说明。

【安全考试】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员27【30套题(有答案)】

【安全考试】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员27【30套题(有答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员27一、判断题 (每题1分、共50题50分)1、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没有固定的安装和使用地点,主要用于盛装气体和液体的一种盛装压力容器。

(√)2、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

(√)3、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4、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5、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应扑灭火势。

(×)6、《高毒物品目录》与《剧毒化学品目录》是一致的。

(×)7、应急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8、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进入这些场所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作业场所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

(√)10、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

(√)12、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应加强对重要目标和地段的警戒和巡逻,防止人为破坏、制造事端。

(√)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提高对突发事故的适应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事先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对策,它是为在事故中保护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14、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特性和有关的知识是必要的。

(√)15、屏护可分为屏蔽与障碍,相比而言,障碍属于一种完全的防护,而屏蔽属于不完全防护。

(×)16、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的苯酚和甲醛具有刺激作用。

(√)17、系统进入空气可引起爆炸的反应及设备采用明火进行作业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不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职业卫生评价考试真题十八

职业卫生评价考试真题十八

2021年云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试题(评价方向)单位:云南天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姓名:身份证号:一、单选题(每2分,共40分)阅卷人:1.某工作场所存在甲、乙、丙三种化学有害因素,甲、乙、丙三者具有相加作用,三者的职业接触限值(PC-TWA)分别为6mg/m3,50mg/m3,50mg/m3,三种有害因素检测结果(C TWA)分别为:5mg/m3,30mg/m3,20mg/m3。

则对该工作场所甲、乙、丙三种化学有害因素评价正确的是:( D )A.该工作场所甲的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B.该工作场所乙的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C.该工作场所丙的浓度未过职业接触限值D.该工作场所甲、乙、丙三种有害因素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注:5/6+30/50+20/50>1,所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2.关于作业场所防暑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A.高温作业厂房宜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宜便于开关和清扫(注:GBZ1-2010,6.2.1.4)B.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的下端不宜>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响工作地点(注:GBZ1-2010,6.2.1.4)C.热源应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天窗下面(注:GBZ1-2010,6.2.1.8)D.车间内发热设备设置应按车间气流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在操作岗位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注:GBZ1-2010,6.2.1.9中为下风侧)3.关于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A.分级应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B.劳动者接触粉尘的程度应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劳动者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综合判定C.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D.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大于80%的权重数为4注: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大于80%的权重数为6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要求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B)A.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B.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C.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下风侧D.当地夏季主导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下风侧注:来源GBZ1-2010中6.2.1.45.局部通风除尘、排毒系统,在排风经净化后,循环空气中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大于或等于其职业接触限值的( B )时不宜采用循环空气:A、25%B、30%C、35%D、45%注:来源GBZ1-2010中6.1.5.16. 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3. 铁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五、环境健康安全部要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要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环境健康安全部要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及时告知员工。
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有一些宝贵的东西作为它的目标时,生活才有价值。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8、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没有在深夜痛哭过的人,不足以谈人生。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 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讲解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讲解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0.5mg/m³。属粉尘。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120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按Ni计)
Nickel and insoluble compounds
(as Ni)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和皮肤。
表现为咳嗽、咳痰、胸闷、气短、胸痛、哮喘等过敏性肺炎,也可引起皮炎、湿疹、皮肤灼伤。
镍为银白色金属,可溶于酸。镍粉化学活性大,可着火。难溶性镍化合物主要有氧化镍。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急性吸入出现呼吸道黏膜刺激等症状,应及早移离至空气新鲜处,送医院对症治疗。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吸氧;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应立即作心肺复苏后送医院;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MAC)不超过1mg/m³。LDLH浓度为56mg/m³,有些人无法闻到苦杏仁味,嗅阈接近卫生标准,超过IDLH浓度时,需专用过滤元件。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120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氰化物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氰化物(按CN计)(皮)
Cyanides,as CN(skin)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胃肠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具体可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附件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制定劳动合同告知书。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详细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83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规范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法律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适用本规范。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告知的形式包括合同告知、培训告知、公告栏告知、个人体检结果书面告知以及作业岗位告知等。

(一)合同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保健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11-21 10:36:53)转载▼分类:职业健康标签:安监总厅安健〔201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精选范文--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

精选范文--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为规范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法律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适用本规范。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告知的形式包括合同告知、培训告知、公告栏告知、个人体检结果书面告知以及作业岗位告知等。

(一)合同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保健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可以增加附页加以说明。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存在或产生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写入劳动合同。

(二)培训告知在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

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内容,学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操作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公告栏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

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培训告知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要求规范(GBZT 203-2 (1)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要求规范(GBZT 203-2 (1)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Warning specification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of highlytoxic substances in the workplaceGBZ/T 203-20072007-09-25 发布中华人民国卫生部2008-03-01 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敏、涛、凌瑞杰、杜燮祎、曙旸、蔡世雄、黄金祥、徐伯洪、德鸿、高星、永娴、王焕强、玉新、周安寿、戬、爽。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接触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告知容与警示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s (IDLHs)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

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小时~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4 技术要求4.1 尺寸要求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尺寸及设置按GBZ 158的规定执行。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三、劳动合同告知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四、岗位培训告知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管理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管理规范》

封面作者:Pan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知识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知识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呼吸系统、刺激黏膜。
表现为舌尖、口唇发麻,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胸闷,进而极度呼吸困难、口唇青紫,皮肤呈鲜红色,重者抽搐、昏迷,吸入高浓度可猝死。
无色液体或气体,有苦杏仁味,易挥发。易溶于水。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燃烧、爆炸。
急救电话:120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氰化物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氰化物(按CN计)(皮)
Cyanides,as CN(skin)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胃肠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呼吸系统、刺激黏膜。表现为舌尖、口唇发麻,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胸闷,进而极度呼吸困难、口唇青紫,皮肤呈鲜红色,重者抽搐、昏迷,吸入高浓度可猝死。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0.5mg/m³。属粉尘。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120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按Ni计)
Nickel and insoluble compounds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0.05mg/m3,属于粉尘。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120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可溶性镍化合物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可溶性镍化合物
Soluble nickel compounds
健康危害
易溶于硝酸,难溶于盐酸和硫酸。常见的镉化合物为氧化镉、硝酸镉和硫化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Warning specification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of highlytoxic substances in the workplaceGBZ/T 203-20072007-09-25 发布中华人民国卫生部2008-03-01 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敏、涛、凌瑞杰、杜燮祎、曙旸、蔡世雄、黄金祥、徐伯洪、德鸿、高星、永娴、王焕强、玉新、周安寿、戬、爽。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接触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告知容与警示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s (IDLHs)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

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小时~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4 技术要求4.1 尺寸要求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尺寸及设置按GBZ 158的规定执行。

4.2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54种)。

4.2.1 N-甲基苯胺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时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2 mg/m3。

IDLH浓度为450mg/m3,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120 咨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5消防: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4.2.2 N-异丙基苯胺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N-异丙基苯胺(皮)N-Isopropylaniline(skin)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黄色液体,不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受热、燃烧产生有毒烟雾。

甚至昏迷、休克。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10 mg/m3。

警示性未知,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120 咨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5消防: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4.2.3 氨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氨(氨气、液氨)Ammonia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

表现为流泪、流涕、咳嗽、胸闷,重者呼吸困难。

咳粉红色泡沫样痰。

液态氨可致呼吸道、皮肤、眼镜灼伤。

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及腐蚀性。

易溶于水,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可发生爆炸。

与氟、氯等发生剧烈反应。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20 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不超过30rng/m3。

IDLH浓度为360mg/m3。

避免直接接触液态氨。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钢瓶泄漏时将渗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120 咨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5消防: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4.2.4 苯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苯(皮)Benzene(skin)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造血系统。

短期大量接触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生抽搐、昏迷。

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无色液体,有芳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与有机溶剂混合。

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6 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不超过10rng/m3。

IDLH浓度9800mg/m3。

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120 咨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5消防: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4.2.5 苯胺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苯胺(皮)Aniline(skin)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无色到棕色液体,有氨样臭味。

微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等可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3 mg/m3。

IDLH浓度390mg/m3。

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120 咨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5消防: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4.2.6 丙烯酰胺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丙烯酰胺(皮)Acrylamide (skin)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系统。

大量接触可引起说话迟缓、动作笨拙、步态不稳、眼球震颤、意识不清,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头痛、头晕、嗜睡、失眠、手脚麻木、下肢乏力、走路腿软、上楼困难等。

皮肤直接接触可致皮炎。

白色结晶粉末。

易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氧化剂可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0.3 mg/m3。

属粉尘。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尘、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120 咨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5消防: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4.2.7 丙烯腈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丙烯腈(皮)Acrylonitrile(skin)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

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胸闷、流泪、咽干、咳嗽、口唇及指(趾)端青紫,并伴有黏膜刺激症状。

重者出现抽搐、昏迷。

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红斑、疱疹或水疱。

无色液体。

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

遇明火、高热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溅入眼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1 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不超过2rng/m3。

IDLH浓度1100mg/m3。

属有机蒸气,嗅阈高于卫生标准。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120 咨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5消防: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4.2.8 对硝基苯胺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对硝基苯胺(皮)p-Nitroaniline(skin)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出现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黄色结晶。

微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可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

当心中毒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3mg/m3。

IDLH浓度300mg/m3。

属粉尘。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120 咨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5消防: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4.2.9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皮)p-Nitrochlorobenzene/Dinitrochlorobenzene (skin)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