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营销基本法标准版
保险公司营销基本法
保险公司营销基本法引言保险行业是金融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对于其市场地位和业绩表现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介绍保险公司营销的基本法则,旨在帮助保险公司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1. 了解目标市场在制定营销策略之前,保险公司应该首先了解目标市场。
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目标客户群体的特征、需求和购买习惯,以便更好地满足其需求。
2. 产品创新和差异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需要持续创新和提供差异化的产品。
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和增加附加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并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3. 多渠道营销策略保险公司应该采用多渠道的营销策略,以最大程度地覆盖潜在客户群体。
传统的渠道如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仍然重要,同时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4. 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品牌形象对于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至关重要。
建立一个可信赖的品牌形象可以增加客户的信任和忠诚度。
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品牌传播,提供优质的服务并积极回应客户反馈。
5. 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在保险业务中,客户关系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客户数据库,定期与客户进行联系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通过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增加客户满意度并促进口碑传播。
6. 专业的销售团队保险公司应该投资培训和发展专业的销售团队。
销售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能够有效地与客户沟通并推动销售。
同时,管理层还应该为销售人员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7. 数据分析和市场反馈保险公司应该注重数据分析和市场反馈。
通过收集和分析市场数据,保险公司可以评估市场需求、竞争情况和自身表现。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定期从客户和销售团队获取反馈意见,并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8. 依法合规经营保险公司的营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的营销活动合法、透明和公正。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信力。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保险公司的基本法是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原则和行为规范等内容。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对于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保险公司基本法的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以承担保险责任为主要业务的法人组织。
保险公司依法注册并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保险业务。
第二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个大类别,具体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是公平、公正、诚信、透明。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的稳健经营和风险的可控。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是保险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决定重大事项,并对总经理进行监督。
第七条监事会是保险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并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总经理是保险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三章保险产品第九条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设计应当合理、透明,禁止搭售和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第十条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费等重要条款,投保人应当充分知悉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产品原则,根据风险评估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保费和赔偿标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产品销售过程进行监控,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第四章赔付与理赔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理赔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赔付和理赔管理制度,规范理赔程序和操作流程。
保险公司《基本法》模板
连续3个月月均7000/6000C的FNA新人有机会转优才,享受优才训练津贴
亮点三:
业绩津贴
1人力型机构首次纳入可享受业绩津贴
2②业绩津贴=当月FYC/业绩*提奖系数
营销
1.当季先分级
2.次季再获取
注1:仅针对季度在职满2个月人员分级,不满2个月的,下季度再进行分级
1.1标签
潜才
OR
重点培养
1.2学历
大专及以上
1.3业绩
钻会且连续3个月月均6000C/14400业绩(双钻)
注1:鉴于新人画像的有效性,深化标签在新人养成中的应用,基于“画像+绩效”设计入司后升级优才通道
注2:NA入司新人升级为FNA后,如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也可有一次升级优才机会
2.FNA到优才
2.1.关注AI模型输出结果:上岗画像标签与投产比具有强相关性,评分越高,投产越优“潜才”“重点培养”标签人员质量好、投产优
1.升级组FYC系数
1.1统一非标人力及标准人力系数
1.2关键档位组FYC系数提升
2.产能系数
2.1奖励绩优组,增加产能激励系数,最高提升10%
2.2奖励有条件,当月架构需达到1+3,方可获奖励系数
关注组C规模(7000C+)
组FYC越高计提系数越高:诉求6500C+
关注人均FYC(3500C+)
营销引入人均FYC产能要求,关注人力质量:人力型3000C+
亮点四:
增员奖金延长至24个月
增员培育回报大,增员奖延长至2年,总额大幅提升;
有人力,就有利益,队伍持续增员动力强,干劲足,加强队伍行业竞争力!
1.增员奖
中国人寿基本法培训
中国人寿基本法培训篇一:中国人寿基本法2022版2022版营销员管理办法(D类)委托报酬业务员系列1、佣金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代理手续费支付规定》执行。
2、新人津贴【特别说明】1、营销员解约后重新签约者不享受新人津贴;2、签约时非业务员职级人员不享受新人津贴;3、新人津贴发放与早会参与率、培训参与率,以及新人培训完成情况等挂钩; 4、创业津贴:发放条件年龄在25(含)-40(含)岁,金额200元。
3、潜力新人奖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第7-9个月和第10-12个月达到一下条件,则在第10个月和第13个月时,公司分别按照一下标准向该新人计发潜力新人奖。
1、营销员解约后重新签约者不享受新人潜力奖。
2、累计直接推荐的举绩人力是指新人签约后直接推荐的,在第7-9个月和第10-12个月举绩且在核发该奖项时留存的人力。
4、推荐新人奖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的12个月中,如果在6个内晋升为业务主任,可按照新人累计FYC的10%(前六个月)/6%(第7-12个月)向直接推荐人发放推荐新人奖,如果不能在6个月内晋升为业务主任,则不发放该奖项。
5、伯乐奖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第7-12个月的个人累计FYC达到3600元,且最近一次考核达到业务主任职级维持条件(或当前职级高于业务主任),则向其推荐人发放1000元伯乐奖。
【特别说明】在核发伯乐奖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不发放该奖项。
6、展业津贴展业津贴=当月FYC×展业津贴比例×业务品质考核系数组经理级1、佣金,同业务员系列人员。
2、潜力新人奖,同业务员系列人员。
3、推荐新人奖,同业务员系列人员。
4、伯乐奖,同业务员系列人员。
5、直辖组津贴直辖组津贴=本组当月FYC×直辖组津贴比例×主管管理品质考核系数6、培育组津贴包括直接培育组津贴和间接培育组津贴直接培育组津贴=直接培育组经理(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直接培育组津贴比例 7、绩优组经理奖依据各档组经理直辖组中当月举绩人数(含本人),按下表发放绩优组经理奖8当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向该主管发放800元培育组经理奖,分别在新组经理晋升当月和新组经理任职满6个月且达到组经理维持考核条件时各发放400元。
保险公司营销基本法
• 营销渠道优势: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
保险公司竞争策略
• 品牌差异化:塑造独特品牌形象
• 产品差异化: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
• 营销渠道差异化:拓展新兴营销渠道
保险公司市场定位策略
保险公司市场定位的评估和调整
• 评估市场定位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 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市场定位策略
保险公司营销环境分析的重要性
• 了解市场趋势和机会
• 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
• 应对市场风险和挑战
市场竞争格局及优势分析
保险市场竞争格局
• 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集中在大型保险公司
• 市场细分: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多样化产品
• 技术创新: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改变竞争格局
保险公司竞争优势分析
• 品牌优势: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营销基本法实施效果评估方法
营销基本法实施效果评估的概念和意义
营销基本法实施效果评估方法
• 了解营销基本法实施效果,为持续优化提供依据
• 业绩评估:评估营销业绩和市场份额
• 检验营销策略和操作是否符合公司目标和市场要求
• 客户满意度评估:评估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 提高公司营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 营销团队评估:评估营销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 持续优化营销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
市场定位的概念和意义
• 确定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和竞争优势
• 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 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求和期望
保险公司市场定位策略
• 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市场细分
• 确定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群
• 制定相应的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策略
02
保险产品策划与定价策略
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基本法
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基本法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经营机构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纽带,承担着宣传、销售、代理保险业务等多项重要职责,是一个先进的保险市场公民。
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基本法旨在规范和指导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要求1.专业素养:保险代理人应具备扎实的保险业务知识和技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
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和建议。
2.诚信守法:保险代理人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在与客户交涉时要保持诚信,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违法行为。
3.独立公正:保险代理人应维护客户利益,行使独立判断,不受他人干预。
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估,为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保险产品信息。
二、权责义务1.代理销售:保险代理人有权代理保险经营机构销售相关保险产品。
应向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帮助客户选择适合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2.保险咨询:保险代理人应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
应解答客户疑问,详细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责任范围,帮助客户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保障范围。
3.投保服务:保险代理人应协助客户完成保险投保手续,保证投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应向客户提供投保建议,帮助客户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4.理赔协助:保险代理人应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应向客户解释理赔条件和要求,协助客户准备理赔材料,并及时催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
三、行为规范1.不得误导:保险代理人不得以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应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准确告知客户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和退保规定等重要内容。
2.不得侵害客户权益:保险代理人不得推销不适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不得向客户强制、变相推销产品,不得暗示保险产品只有通过其销售才能享受优惠待遇。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保险代理人不得利用其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平安保险新基本法
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领先优势提升新人留存率,增进人力连续成长扶持队伍健康发展,保持队伍增长动力
5
基本法投入
房租
鼓励费用
培训费用
基本法解读-基本法是企业最大旳成本投入
23年基本法佣金投入37.5亿;23年基本法佣金投入42.0亿;23年基本法佣金投入52.4亿;23年基本法佣金投入62.9亿;23年基本法佣金投入75.5亿;23年基本法佣金发放突破100亿!
部人力×40%
25%(含)以上
不 限
完善FNA配额管理
旧版
新版
FNA配额管理
营业部配额
13
全市一至三季度FNA配额情况
14
提升Ⅳ类训练津贴
旧版
新版
Ⅳ类训练津贴
III类训练津贴
版本
入司月份
当月FYC
FNA训练津贴
NA训练津贴
IV
1-3月
≥ 300
400
320
≥ 600
650
520
≥ 1800
1000
≥ 1800
1200
4-6月
≥ 600
500
旧版
新版
入司月份
当月FYC
FNA训练津贴
1-3月
≥ 300
500
≥ 600
800
≥ 1800
1200
4-6月
≥ 600
500
7-9月
≥ 700
500
FNA训练津贴领取时间延长至9个月,7-9月FYC考核要求只较4-6月增长100元,训练津贴不变; FNA 4-6月获取条件为新人自入司起三个月内转正,7-9月获取条件为新人自入司起六个月内转正。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本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
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
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序号(第××)营销部。
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和50周岁之间;(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二)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见附表);(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四)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五)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员录用的程序如下:(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个人代理人登记表》,再由公司审核确认。
保险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基本法究竟是什么法?是对代理人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与其代理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就是说是可以坐下来平等对话的法律关系。
既然如此,基本法作为影响代理人切身利益的“大法”,就不能、也不应该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单方面解释。
在保险公司这样一个特殊的劳动环境,既然是用于调整保险人和代理人劳动关系的“大法”,更不能任其凌驾于劳动法、合同法之上。
而劳动法与合同法在这方面监管的空白更应该立即引起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说起保险代理人这个特殊劳动群体真是感到悲哀。
作为确实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不仅是体力劳动更是脑力劳动,劳动强度不比任何行业差)却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却任由“基本大法”胡作非为、肆意凌辱。
真是行业的悲哀、群体的不幸。
基本法譬如,王五开一家公司,自己制定劳动法-----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上班迟到罚款100,病假扣工资,旷工一天罚款1000,超过两天立即辞退。
是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劳动法”,大家想想,这合理吗?譬如,王五开一家公司,自己制定劳动法-----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上班迟到罚款100,病假扣工资,旷工一天罚款1000,超过两天立即辞退。
如果我开一公司,规定,迟到罚款1000,旷工罚款10000,早退罚款1000。
这是我的基本法,只要没有监管,我就这么办。
而这,就是当今保险公司所谓基本法的真实描述。
其法理何在?其情理何依?基本法难道任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吗?代理人没有发言权只有被宰割权吗?我且发出沉重的呼吁:不能任由保险公司基本法为所欲为!!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企业,任何一个环境下,失去有效监管的行为必然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必然贪赃枉法、草菅人命。
谈不上法理,谈不上合理。
只有王权霸道,只有黑暗与压榨。
我再发出沉重的呼吁:基本法必须、而且应该,由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代表坐下来平等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修订)基本法。
否则,这个行业将永远暗无天日,永远怨声载道。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
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是指该公司的基本运营和管理规定,涉及到公司的目标和使命、组织结构、经营范围、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建议内容:
1. 公司的目标和使命:明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使命,例如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险解决方案等。
2. 组织结构: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描述,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可代理的保险产品种类、代理地域范围等。
4.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与福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拥有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才。
5. 客户关系管理:规定如何建立和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包括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6. 财务管理:确立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和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
7. 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合规风险防控措施。
8. 信息管理:确保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规定信息管理制
度、数据保护和备份措施等。
9.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10. 国别化管理:针对公司的特定国别或地域市场,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策略,因地制宜、灵活应变。
以上是基本的建议内容,具体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大全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第二条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井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唯一执照。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开拓渠道销售基本法模版
(x 版)
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X GERENAL INSURANCE CO.,LTD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管理 (4)
第三章人事管理 (6)
第四章考核管理 (18)
第五章薪酬管理 (24)
第六章日常管理 (29)
第七章附则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财险”)综合开拓渠道发展战略,规范综合开拓渠道架构,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实现综合开拓渠道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开拓渠道销售基本法(x 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开拓渠道”是指通过开拓xx人寿业务资源,实现产寿互利共赢的战略营销渠道。
综合开拓渠道与xx人寿对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保险金融服务,是以个人客户和中小型企业客户为主要方向,综合拓展由xx 人寿直接代理和由其转介绍的保险业务的公司化业务渠道,也是集团构建“一个客户、一个xx”综合经营模式的重要战略性渠道。
第三条综合开拓渠道人员由营业部经理(V)、渠道经理(M)和客户经理(S)组成,上述三类人员统称为“专员” 。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营业部经理”是指综拓业务团队的负责人,协助分公司渠道部门长进行本综拓营业部的业务推动、经营管理和其他工作。
其中“专职营业部经理”为专职综拓业务团队的负责人,负责综拓营业部的业务推动和管理
等工作;“兼职营业部经理”为由渠道经理兼职,负责所在营业部的业务推动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渠道经理”是指综拓渠道销售支持类人员,负责所在寿险营业区销售支持。
PPT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模板
领袖之星
督督督督督 导导导导导
2、领导培育佣金 27%CV
经理
10% 7%
总监
10% 7% 4% 3%
督导
10% 7% 4% 3% 2% 1%
经理
主任
经理、总监、督导
10%
主任
业务员
经理、总监、督导
7% 主任
3、绩优分红佣金 9%CV
精英之星
3%
(含以上职级)
领袖之星
3% 3%
领导之星
3%
(含以上职级)
总监
4、培育回馈佣金 13%CV 主任8%
总监 8%
督导 15%
经理8% 总监、督导8%
0
督导 经理15% 主任15% 总监15%
经理7% 督导7%
0
5、2009年度激励奖 20%
CV
代理人
最 大
其 它 部
其 它 部 门
部门
门
部门A
部门B
A : B 为 2万:3万 = 1个结算单位
理财创造财富
IBBI 计划——同大基本法
1.增员佣金 (CV) 50% 2.领导培育佣金 (CV) 27% 3.绩优分红佣金 (CV) 9% 4.培育回馈佣金 (CV) 13% 5.年度激励奖金 (CV) 20%
(注:CV是五丰公司用于核算业务员业绩的结算单位)
1、增员佣金 50%CV
督导 总监 50% 经理 47% 主任 44% 业务员 41% 见习 38% 35%
每个结算单位所得 =
公司当月业绩(CV)×20% 公司当月所有结算单位之和
未来十年: IBBI 计划、优秀的奖金计
划
造就: 10人
保险行业基本法
保险行业基本法1. 什么是保险行业基本法保险行业基本法是一套规范和指导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框架。
它包含了保险行业的基本原则、规范和监管要求,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为什么需要保险行业基本法保险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保险行业基本法的出台是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3. 保险行业基本法包含哪些内容保险行业基本法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保险市场准入规定:规定了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能力和专业素质等。
- 保险产品规定:明确了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和销售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保险合同规定:规范了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 保险资金运作规定: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的限制和要求,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 保险监管规定: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4. 保险行业基本法的意义是什么保险行业基本法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通过规范保险行业的运作,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得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 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市场准入和产品设计,防范不合理竞争和市场操纵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 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防止金融风险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不利影响。
- 提升保险行业的诚信度和透明度: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度,增加保险行业的社会认同度,促进行业自律和良性发展。
总结起来,保险行业基本法是一套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法律框架。
它规范了保险市场的准入、产品设计、合同签订、资金运作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对于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法
2017-06-28 2017-06-28 2017-06-28 2017-06-30 2017-06-30 2017-06-30
820 210 2230 385 90 790
287 新单 73.50 新单 1070.40 新单 134.75 新单 31.50 新单 379.20 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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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晋升成为组经理?
4 加强版新人津贴,有关签约结算日的问题,只关系到推荐人, 对于所增的新人并没有要求签约结算日前后要求 5加强版新人津贴,推荐人和新人年龄都必须在22-40周岁之 间才可以,如果推荐人在22-40之间,所增新人不在22-40之 间,也不能获得加强板; 6加强版新人津贴,新人与被增员人均达到月度参会率要求, 当月可享有新锐加强版津贴,如果推荐人达到参会要求了, 而所增新人不达标,这样也不能获得加强板新人津贴;
涉及打折发放的管理培育类津贴项目
组经理级 • 直辖组津贴 • 绩优组经理奖 • 新主管特别津贴
处经理级 • 直辖组津贴 • 处经理直辖津贴 • 责任津贴 • 直接培育组津贴 • 间接培育组津贴
区域总监级 • 直辖组津贴 • 直辖区津贴 • 责任津贴 • 直接培育处津贴 • 间接培育处津贴
顺应基本法引领 成为人生的赢家
直辖组最近3个月FYC 7Q(一年内新组5Q)
关注合同维持考核
职级
业务员 考降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解除代理合同考核标准 连续3个月FYC为零 或签约起6个月内不能晋升为业务主任
连续3个月FYC为零 或降级起3个月内不能晋升为业务主任 连续3个月FYC为零
特别关注
业务主任降级为考降业务主任后,佣金打八折发放,职级 恢复后予以返还;(考降三个月内晋升) 三季度主管系列实行一次考降
寿险营销综合金融基本法解读
寿险营销综合金融基本法(试行版)解读✧方案时间:2014年7月—12月✧适用人员:责任奖金专案有效人员✧适用范围:《基本法》维持考核、晋升工程、新人责任底薪(含精英计划新人)、主管聘才、续航计划、阳光之星✧综合金融佣金=产险实收且起保保费×10%+团险佣金(团险考核险种)+其他系列产品佣金注:产险保费包括:1、传统综拓业务;2、DM-CS业务;3、不含UN业务;4、上述业绩均以系统内数据为准。
一、《基本法》维持考核1、纳入《基本法》维持考核标准:(1)综合金融佣金计入TA/CA维持FYC考核,累计计入金额不超过考核标准的30%;(2)综合金融佣金计入主管以上层级个人、团队维持考核,累计计入金额不超过考核标准的30%,辖下人员综合金融佣金不计入团队维持考核;(3)综合金融佣金月度累计达到300元为1件,同一考核期内寿险业绩不为零,件数最多计入1件。
二、晋升工程1、纳入晋升考核标准:(1)综合金融佣金计入TA/CA晋升AS职级FYC考核,最高计入晋升标准的30%;(2)综合金融佣金计入主管以上层级个人、团队晋升考核,计入比例不超过晋升标准的30%;(3)综合金融佣金月度累计达到300元为1件,同一考核期内最多计入1件。
2、示例:某TA 1-3月寿险累计FYC4000元,综合金融佣金1600元,寿险5件;其晋升标准为:考核季累计FYC大于等于5600元,寿险6件,合格人次4人及以上,直接增员2人。
(1)按照规定,综合金融佣金最多可以纳入5600*30%=1680元,所以该业务员的1600元综合金融佣金可以全部计入考核;(2)该业务员晋升考核FYC达成指标为4000元+1600元=5600元,且综合金融佣金大于300元,可以计为1件;其他条件满足时,达到晋升标准。
三、新人责任底薪(普通新人)1、纳入责任奖金标准:(1)综合金融佣金计入新人财补,最高计入该档寿险FYC考核高值的30%;(2)综合金融佣金累计达到300元为1件,同一考核期内最多计入1件;(3)综合金融不计入新人政策半年累计达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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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版)发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销基本管理办法(请注意:发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虚拟公司,并不存在!)版本: V1.0目录第一章、总则 (03)第二章、基本职责 (04)第三章、营销组织关系 (07)第四章、薪酬制度 (08)第五章、晋升与考核 (17)第六章、报备制度 (18)第七章、违约责任 (18)附件(一)2011年度各保险公司险种佣金率及标保换算率一览表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营销伙伴的展业行为,满足营销伙伴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特制定《发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销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营销伙伴指的是符合发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伙伴的基本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从事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销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称之。
新营销伙伴,指的是尚未加入公司的营销体系的准增员对象而言。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各级人员。
第四条营销体系职级与晋升通道1.公司营销体系营销人员职级区分为:理财顾问(Trainee-Agent,TA)、业务专员(Junior-Agent,JA)、业务主任(Senior-Agent,SA)、业务经理(Sales-Manager,SM)、业务总监(Salse-Director,SD) 共五个级别。
2.职级晋升通道如下图所示:第二章基本职责第一条营销伙伴根据公司授权、展业范围可以开展以下的保险营销活动: 1.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商品,包括:●以公司保险营销伙伴的身份与客户接洽●使用由公司制作或核准的展业资料●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及设计投保方案●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书、健康告知书及相关文件,转送投保书、保险单及相关文件●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影响公司承保及承保费率的有关客户的情况,如实告知公司2.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送达保险单等单据●客户回访●协助客户办理保单变更等相关保全事宜●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3.招募、训练、辅导、管理其他保险营销伙伴第二条理财顾问职责1.参加本公司指定的岗前培训课程、活动。
2.参加国家指定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3.宣传保险知识,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
4.搜集准客户名单为日后取得代理人资格后展业使用。
5.接受正式营销人员的辅导,跟访见习。
6.拟定年度、月度和每日工作计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接受活动量管理。
7.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业务专员职责1.宣传保险知识,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
2.拜访客户,收集准客户名单,推销公司的产品,达成业绩目标,积极主动增员。
精品资料3.准时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
4.递送保单,开展售后服务,包括收取续期保费、回访客户、协助公司和客户办理保单保全及理赔、给付等事项。
5.拟定年度、月度和每日工作计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接受活动量管理。
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级别营销伙伴职责1.履行营销员级别的各项职责。
2.进行有效增员和业务组织的发展,育成新的业务主任或业务经理级别以上的团队。
3.对所辖营销伙伴进行日常管理,完成业绩目标,提高人均绩效,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小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管理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达成公司对自身职级维持考核的各项综合指标要求。
5.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业务总监级别职责1.履行业务经理级别营销伙伴的各项职责。
2.进行有效增员和发展,育成新的业务经理或业务总监级别以上的团队。
3.对所辖部、组营销伙伴进行日常管理,完成业绩目标,提高人均绩效,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小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管理。
4.达成公司对自身职级的各项考核要求。
5.参与公司的业务工作规划,协助公司完成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营销组织关系第一条增员关系本公司各级营销伙伴(某甲),对外从事招聘新人(某乙)所进行的一连串关于公司以业务及文化介绍、基本管理办法介绍、营销展业活动介绍等等,最后促使新人自愿加入本公司营销体系中并接受本公司安排的营销培训、从事合法的保险营销工作时,即认定为某甲直接增员(或称“介绍”)了某乙,甲与乙间形成了增员关系。
第二条直辖某甲为公司各级别的营销伙伴,“甲”的直辖人员定义为:凡营销体系中“某乙”的介绍人关系祖谱往上可直接溯源到“甲”为其组织关系中的祖先、且其溯源至甲之过程中没有经过与甲同级或更高级别的人员,则视其为甲直辖成员之一。
第三条介绍人本公司各级营销伙伴两两之间存在增员关系的某甲与某乙,若甲增员(介绍)了某乙,则乙的介绍人即为甲。
第四条上属人上属关系又称辅导关系,新进的营销伙伴(某乙),其上属人默认为与介绍人(某甲)相同,若公司另外指定其他营销伙伴(某丙)为新进伙伴进行营销活动的辅导,此时,乙的上属人为丙,否则为甲。
第五条营销体系主管本公司营销体系中,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监级别均属于主管层次级别的营销伙伴。
第六条营销“组”的构成由业务主任、业务经理或业务总监分别与其直辖的业务专员、理财顾问所形成的的营销体系组织,称为营销“组”。
第七条营销“部”的构成由业务经理或业务总监分别与其直辖的业务主任、业务专员及理财顾问所形成的的营销体系组织,称为营销“部”。
第八条营销“区”的构成由业务总监分别与其下辖的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专员、理财顾问所形成的的营销体系组织,称为营销“区”。
第四章薪酬制度第一条薪酬制度释义1.新契约保费:指的是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三个统计时间)(统计时间以合作的保险公司公布为准)。
本自然月25日前(含)预收的新契约保单;●承保于本自然月底前的保单;●回单(执)于下一自然月10日前的保单;●未在犹豫期内退保。
2.首年度佣金(FYC)=新契约保费×各险种年期的首佣换算率(以公司公布的为准)。
3.续年度佣金(RYC)=续年度实收保费×各险种年期对应的每个续年度换算率(以公司公布的为准)。
4.标保(SFYP):指的是首年度实收保费×各险种年期对应的标保换算率(以公司公布的为准)。
5.保单继续率(每月滚动计算)●指个人销售的保单其第13个月及第25个月的保单继续率●第13个月保单指的是:保单自生效日后经历过13个月期间●第25个月保单指的是:保单自生效日后经历过25个月期间●第13个月继续率:当月底计算前一个月应收的第13个月续期保单保费实收率=(实收第13个月保单保费和/应收第13个月保单保费和)×100%●第25个月继续率:当月底计算前一个月应收的第25个月续期保单保费实收率=(实收第25个月保单保费和/应收第25个月保单保费和)×100%第二条各阶级营销伙伴薪酬发放项目第三条理财顾问薪酬1.首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销售的新契约保费,按首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2.续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实收的续期保费,按续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第四条业务专员薪酬1.首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销售的新契约保费,按首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2.续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实收的续期保费,按续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每月按直接介绍的营销伙伴当月完成的FYC之10%计提推介奖金。
4.月度销售奖金:个人每月完成的标保(SFYP)达到以下标准时,计提月度销售奖金。
5.季度销售奖金:个人每个自然季度完成的SFYP月均达到以下标准时,计提季度销售奖金第五条业务主任薪酬1.首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销售的新契约保费,按首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2.续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实收的续期保费,按续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每月按直接介绍的营销伙伴当月完成的FYC之10%计提推介奖金。
4.月度销售奖金:个人每月完成的标保(SFYP)达到以下标准时,计提月度销售奖金。
5.季度销售奖金:个人每个自然季度完成的FYC月均达到以下标准时,当季计提季度销售奖金。
6.组管理津贴:主任所辖全组的SFYP总和每月达到以下水准时,当月计提组管理津贴。
7.平阶育成提奖:直接育成业务主任后的第二个工作月,每月按被育成业务主任直辖组完成标保的2%计提平阶育成奖金。
第六条业务经理薪酬1.首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销售的新契约保费,按首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2.续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实收的续期保费,按续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3.推介奖金:每月按直接介绍的营销伙伴当月完成的FYC之10%计提推介奖金。
4.月度销售奖金:个人每月完成的标保(SFYP)达到以下标准时,计提月度销售奖金。
5.季度销售奖金:个人每个自然季度完成的FYC月均达到以下标准时,当季计提季度销售奖金。
6.组管理津贴:主任所辖全组的SFYP总和每月达到以下水准时,当月计提组管理津贴。
7.部管理津贴:业务经理直辖的部,按其每月完成的SFYP级别,当月计提部管理津贴。
8.平阶育成提奖:直接育成业务经理后的第二个工作月,每月按被育成业务经理直辖部完成标保的1%计提平阶育成奖金。
9.年终奖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直辖部完成的总SFYP达到以下标准时,计提年终奖金,于此年度一月发放。
第七条业务总监薪酬1.首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销售的新契约保费,按首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2.续年度佣金:每月个人完成实收的续期保费,按续年度佣金换算率予以发放。
3.推介奖金:每月按直接介绍的营销伙伴当月完成的FYC之10%计提推介奖金。
4.月度销售奖金:个人每月完成的标保(SFYP)达到以下标准时,计提月度销售奖金。
5.季度销售奖金:个人每个自然季度完成的FYC月均达到以下标准时,当季计提季度销售奖金。
6.组管理津贴:主任所辖全组的SFYP总和每月达到以下水准时,当月计提组管理津贴。
7.部管理津贴:业务经理直辖的部,按其每月完成的SFYP级别,当月计提部管理津贴。
8.区管理津贴:业务总监直辖的区,每月按滚动计算全区保单13个月继续率(R13)及全区完成的SFYP达到以下水准时,当月计提区管理津贴。
9.年终奖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直辖部完成的总SFYP达到以下标准时,计提年终奖金,于此年度一月发放。
10.特别职务津贴:每月固定核发特别职务津贴3,000元整。
第八条其他奖金(以附件形式增列于本基本法后),由总经理公布后实施。
第五章晋升与考核第一条理财顾问的晋升与考核略。
第二条业务专员的晋升与考核略。
第三条业务主任的晋升与考核略。
第四条业务经理的晋升与考核略。
第五条业务总监的晋升与考核略。
第六章报备制度第一条目标增员报备公司实行报备制度,各级营销人员于增员前应向公司提出报备手续,以表明目标增员从属性,报备期有效期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