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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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为确保本站监测/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抵制商业贿赂,抵御任何可能影响检测工作技术判断的包括不正当商业、财务的利益诱惑,维护本站的公正形象,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
3 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防止商业贿赂制度。
3.2 站长负责组织学习与防止商业贿赂相关的制度、文件。
3.3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
4 程序
4.1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1.1质量负责人依据分局的保证公正性和反商业贿赂规定,制定我站的防止商业贿赂制度,经站长批准后执行;
4.1.2站长每年组织全站人员学习防止商业贿赂制度和处罚措施不少于两次;4.1.3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
4.2要求
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站的防止商业贿赂制定,加强对本站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检测室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确保公正性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4.2.2对于直接对外接触或较易接触的岗位,如样品管理员、现场检测人员、收费人员等,实施部门领导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实施监督。
4.2.3在对客户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准收受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宴请,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安
排的消费娱乐活动、旅游活动;不准在监测/检测中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勒索服务对象。
4.2.4本站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及个人以及物资/设备供应商的任何好处,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4.2.5收费人员不得随意偏离价格收费一览表所规定的范围;所有监测/检测收费必须进入财务。
4.2.6物资采购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及大宗采购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实施。
4.2.7本站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不得参与监测活动相关的项目或者类似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2.8内审和管理评审应把防止商业贿赂落实情况作为评审内容之一。
4.3处理步骤与措施
4.3.1站领导在接到报告或在受理客户投诉涉及到本站人员有商业贿赂嫌疑时,立即上报分局领导并形成书面材料。
4.3.2站长会同分局相关部门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3.3处理措施
a、初次发现或被举报(落实事实后)有吃、拿、卡、要事实的批评教育,个人写出检查;两次的停止工作并退赔钱物,全站大会做检查;两次以上的退回分局建议开除。
b、发现索贿受贿或以权谋取非法利益的,严重影响监测站声誉的退赔钱物并退回分局建议开除。
c、与被检单位有钱物交易出具虚假数据的,一经发现退回分局建议开除。
d、当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相关文件
5.1《防止商业贿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