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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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新闻宣传实施方案

法院 新闻宣传实施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实施方案法院新闻宣传实施方案。

一、前言。

法院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则是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法院形象和声誉的重要载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法院新闻宣传实施方案,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增强社会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院新闻宣传的基本原则。

1.宣传内容真实客观。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客观报道案件审理情况、司法裁判结果,不得歪曲事实、捏造虚假信息。

2.宣传方式多样灵活。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如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

3.宣传对象精准定位。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精准定位宣传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

4.宣传效果评估监督。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效果评估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三、法院新闻宣传的实施方案。

1.建立完善的宣传团队。

法院应当组建专业的宣传团队,包括新闻发言人、宣传策划人员、摄影摄像人员等,确保宣传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2.加强新闻发布渠道建设。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案件审理进展等信息。

3.开展新闻宣传活动。

法院可以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庭审公开日等活动,邀请媒体和公众参与,增强宣传效果。

4.加强新闻宣传培训。

法院应当加强新闻宣传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宣传技能,确保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建立宣传效果评估机制。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提高宣传效果。

四、结语。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法院形象和声誉的重要载体。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宣传效果,为法院形象和声誉的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一、宣传目标本次法院新闻宣传的目标是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树立法院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内容1. 法院工作亮点:重点宣传法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经验。

2. 典型案例:选取具有代表性、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展示法院的审判能力和司法公正。

3. 司法改革:宣传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果,展现法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4. 法治文化: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三、宣传形式1. 新闻报道:通过媒体发布新闻稿件,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

2. 专题节目:制作专题片、纪录片等,全面展示法院的工作成果和形象。

3. 社交媒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和法治知识,与公众互动交流。

4. 线下活动:组织公众开放日、法律咨询活动等,让公众亲身了解法院工作,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宣传渠道1. 传统媒体: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合作,发布新闻报道和专题节目。

2. 网络媒体: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如官方网站、新闻网站等,发布新闻稿件和专题内容。

3. 社交媒体: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

4. 线下活动:通过组织公众开放日、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向公众传播法院工作信息和法治知识。

五、宣传时间本次宣传活动的计划时间为一年,分为三个阶段: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 筹备阶段:X年X月-X年X月2. 实施阶段:X年X月-X年X月3. 总结阶段:X年X月-X年X月六、宣传预算本次宣传活动的预算总额为XX元,具体预算如下:1. 媒体合作费用:XX元2. 专题节目制作费用:XX元3. 社交媒体运营费用:XX元4. 线下活动组织费用:XX元5. 其他费用:XX元七、效果评估本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将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标准如下:1. 媒体曝光量:统计各类新闻报道和专题节目的播放次数和覆盖范围,评估宣传活动的传播效果。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益,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包括对外宣传、内部宣传、公关活动等各类宣传工作。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建立健全宣传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激励广大宣传工作者积极投身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宣传效果。

第二章宣传内容第五条宣传内容应当切实服务于党的宣传工作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传播正能量。

第六条宣传内容要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严禁夸大事实、歪曲事实、编造事实,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宣传内容要关注时事热点,贴近群众生活,增强亲和力和感染力。

第九条宣传内容要尊重个体隐私,保护个人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宣传内容要体现多样性和包容性,尊重不同意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第三章宣传方式第十一条宣传方式应当多样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宣传覆盖面和传播效果。

第十二条宣传方式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互动性。

第十三条宣传方式要注重传播途径的选择,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宣传方式要注重形式创新,突出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刺激,吸引受众目光。

第十五条宣传方式要注重互动传播,鼓励受众参与互动,提高宣传传播效果。

第四章宣传管理第十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进行新闻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宣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宣传管理应当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宣传工作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九条宣传管理应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宣传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宣传管理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宣传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1. 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院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法院的形象和知名度,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传递法治精神,本文档旨在提出一份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2. 目标•提高法院的形象和知名度•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传递法治精神,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3. 策略3.1 多渠道宣传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与主流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发布法院新闻,突出典型案例和法院工作亮点。

•微博和微信:建立法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法院工作动态、知识普及和法治教育内容,与网民进行互动和答疑解惑。

•网上平台:与知名的法律网站合作,提供法学知识和法律咨询服务,让公众通过互联网获得法律知识。

3.2 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创新的宣传形式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例如:•宣传短视频:制作法院形象宣传片、案例剖析视频等,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展示法院工作,并推广到各大视频平台,让更多人了解法院的工作和相关法律知识。

•线下活动:组织法律讲座、庭审观摩活动、法律咨询日等,加强法律普及与宣传工作,拉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距离。

•社交媒体:利用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平台制作形式多样的法律小视频,通过轻松幽默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增加公众的关注度。

3.3 与公众互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让宣传更具参与性和人性化,例如:•签约名人代言:邀请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名人担当法院形象大使,通过个人影响力扩大法院宣传范围。

•征集典型案例:定期征集评选典型案例,通过大众评选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网络互动平台:建立线上互动平台,回答公众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加公众对法院的信赖感和满意度。

4. 实施计划4.1 宣传时间表•第1个月:与主流媒体合作,发布法院新闻;建立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开始推送法院工作动态。

•第2个月:与知名法律网站合作,提供法学知识和法律咨询服务;制作法院形象宣传片。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法院宣传工作是法院向公众传达司法信息、增强公众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法院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法院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团队或机构,包括法院宣传工作领导者、宣传工作骨干人员、宣传媒体记者、社会各界宣传合作伙伴等。

二、奖励方式根据宣传工作的贡献和成效,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方式:1.表彰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嘉奖或表彰,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奖杯等。

2.奖金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队或个人发放奖金,金额根据贡献程度和影响力确定。

3.职称晋升或职务提升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或职务提升,以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和贡献。

4.培训机会为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

5.宣传平台支持为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机构提供宣传平台支持,包括提供广告资源、媒体报道、合作机会等。

三、评选标准评选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宣传工作质量:包括宣传内容的准确度、深度和广度等。

2.宣传效果:包括宣传工作对公众的认知、影响力和社会反响等。

3.宣传创新:包括宣传方式、手段和策略的创新和实效。

4.宣传合作:包括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情况等。

四、评选程序评选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名:由法院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名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团队或机构。

2.初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提名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最终候选人。

3.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最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并择优确定获奖人选。

4.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5.颁奖:在合适的时机和场合进行颁奖仪式,重点宣传和表彰获奖人员的成绩。

以上是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基本内容,详细的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模版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模版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新闻宣传活动的管理,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社会公众的全面了解和正确理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真实性、及时性、客观性、权威性的原则,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作出贡献。

第四条各级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

第二章新闻宣传的内容与范围第六条新闻宣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解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事件发布、各类会议和活动宣传、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等。

第七条新闻宣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媒体形式。

第三章新闻宣传的发布程序第八条新闻宣传的内容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新闻宣传的发布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起草、审核、批准和发布。

第十条新闻宣传的起草环节应当由具备新闻宣传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相应的新闻稿件。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的审核环节应当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确保新闻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的批准环节应当由上级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进行,确认宣传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组织要求。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的发布环节应当根据不同媒体的特点,确定适当的发布方式和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给社会公众。

第四章新闻宣传的责任制和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制应当明确,各级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发布的新闻内容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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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为加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促进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规范对外信息发布行为,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法院各方面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新闻发布工作规定如下: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通过新闻媒体为促进司法公正、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司法宣传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大要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在制订审理方案时,必须同时考虑宣传方案,在审理前、审理中和审理后要与宣传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拟定宣传方案和报道口径,做好案件宣传工作。

三、对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要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

对不实的报道和错误的信息要及时加以澄清,以正视听。

四、全省法院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由省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组织实施,各中级法院、分院宣教处(科)负责本级法院新闻发布工作,基层法院也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五、省法院新闻发布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主持,由主管副院长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发布。

中级法院、分院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基层法院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法院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本级法院已经确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工作思路、专项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改革工作的重要措施;(二)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关注的案件的审理情况;(三)本级法院调研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四)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五)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七、各审判业务庭、室及其他部门认为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经主管副院长同意,提前一星期将相关材料报新闻发布职能部门,由新闻发布职能部门按照宣传工作的要求审核材料并组织具体落实。

法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法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提高法院社会影响力,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以及其他参与法院宣传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法院宣传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二)坚持公开透明,增强公信力;(三)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宣传效果;(四)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宣传安全。

第四条法院宣传工作由政治部统一领导,各庭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

第二章宣传内容第五条法院宣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法院工作概况、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部署;(二)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司法改革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三)法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四)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五)法院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法制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六)上级法院和本院发布的新闻通稿、重要通知等。

第六条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第三章宣传方式第七条法院宣传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向新闻媒体发布法院工作信息;(二)新闻采访: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等,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三)新闻稿撰写:撰写新闻稿件,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四)法制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五)网络宣传:利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六)媒体合作: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第八条宣传方式应当根据宣传内容、目标受众和传播渠道等因素,合理选择,确保宣传效果。

第四章宣传管理第九条宣传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法院工作,了解法院宣传工作;(三)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新闻敏感性;(四)熟悉网络宣传和新媒体运营。

法院宣传举措

法院宣传举措

法院宣传举措
法院宣传举措是法院为了更好地向公众传达司法信息、普及法律知识、展示法院形象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院宣传举措:
1. 新闻发布:法院可以通过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新闻和信息,包括审判动态、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

2. 媒体采访:法院可以安排媒体记者采访法官、当事人等,以直观的方式向公众展示审判过程和结果,增加透明度。

3. 宣传资料:法院可以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视频等,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4. 官方网站:法院可以建立官方网站,发布各类司法信息,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和案件查询等服务。

5. 社交媒体:法院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开设官方账号,发布新闻、案件动态等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

6. 开放日活动:法院可以定期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法院设施、旁听审判等,了解司法程序和审判过程。

7. 法律知识竞赛:法院可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激发公众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提高法律意识。

8. 专题讲座:法院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举办专题讲座,就某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9. 合作宣传:法院可以与其他机构、团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如与学校、社区等合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总之,法院宣传举措是展示司法形象、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法院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

法院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法院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法院宣传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在社会中的形象、宣传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院宣传工作是指法院以非诉讼手段,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法院工作、司法活动和司法文化的一系列工作活动。

第三条法院宣传工作的宗旨是服务司法、引领社会,旨在宣传法治理念,促进法宣效果充分发挥,增进社会对法院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法院宣传工作应坚持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公开性原则,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影响司法公正。

第五条法院宣传工作受理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由法院宣传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宣传内容第六条法院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法院的职能、工作内容和发展历程;2. 宣传司法原则、法律及案件信息;3. 宣传典型案例和司法成果;4. 宣传法院工作的先进事迹和亮点;5. 宣传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模范形象和业绩。

第七条法院宣传内容要具有社会性、时效性和性,紧密结合司法工作的实际,体现法院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第八条法院宣传内容不得宣扬暴力、淫秽、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不得泄露司法机关的机密信息。

第九条法院宣传内容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力量,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法院形象和公信力。

第十条法院宣传内容应当注重多样性和创新性,不断提升宣传效果和吸引力。

第三章宣传形式第十一条法院宣传形式主要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展览、出版物等多种形式,要根据不同宣传内容、对象选择适宜的宣传形式。

第十二条法院宣传形式要注重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观赏性强,提高宣传效果和传播力。

第十三条法院宣传形式要符合当地民众的文化习惯和心理需求,更好地促进社会对法院的认知和理解。

第四章宣传渠道第十四条法院宣传渠道主要包括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宣传展览、讲座、庭审公开等形式。

第十五条法院宣传渠道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扩大宣传和覆盖范围,提升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纪律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纪律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纪律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属于正式的官方业务,需要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纪律:
1. 信息真实准确:新闻宣传工作的核心是传递真实准确的信息。

发布的新闻内容必须经过核实和审核,不得夸大、歪曲事实,更不能引用虚假信息。

2. 情节深刻生动:法院新闻的宣传效果与文本的质量有关,因此内容应具有情节深刻、语言生动的特点,以吸引读者。

3. 严守机密保密: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涉及到诸多敏感信息,所以必须严格执行机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4. 尊重司法主体: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尊重司法主体,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不得提及有关个人信息。

5. 遵循法律法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有损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和言论。

6. 统筹协调配合: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配合,涉及到多个部门时要密切合作协调,确保新闻宣传的顺利进行。

7. 痛点解决妥当: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触及到社会痛点,要加以解决妥当,给社会带来积极的效果。

8. 信息公开透明: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要推进信息公开透明,让公众及时了解到有关法律案件的信息。

宣传工作制度_法院

宣传工作制度_法院

宣传工作制度是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性,本文从宣传工作的目标、内容、途径、机制等方面构建一套完善的宣传工作制度。

一、宣传工作目标1. 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通过宣传工作,展示法院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形象,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2. 传播法治理念。

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培养群众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 回应社会关切。

及时回应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和质疑,解疑释惑,引导社会舆论。

4. 强化法院队伍建设。

通过宣传工作,提升法院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能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宣传工作内容1. 法院工作动态。

宣传法院日常审判、执行、调研等工作,展示法院工作成果。

2. 法律法规解读。

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素养。

3. 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引导和警示作用。

4. 法院文化建设。

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弘扬法院精神,增强法院凝聚力。

5. 法院队伍建设。

宣传法院队伍建设的举措和成果,提升法院干警的士气和信心。

6. 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社会关注的法院工作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三、宣传工作途径1. 传统媒体。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法院宣传影响力。

2. 网络媒体。

运用法院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搭建法院与公众沟通的桥梁。

3. 社会活动。

组织举办法律讲座、开放日、法治宣传活动等,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4. 宣传制品。

制作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宣传制品,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四、宣传工作机制1. 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法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宣传工作责任人,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2. 信息发布机制。

建立法院宣传工作信息发布制度,确保宣传信息准确、权威、及时。

3. 协调联动机制。

法院宣传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范文

法院宣传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范文

法院宣传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范文
以下是一个范例:
法院宣传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范文
一、前期准备
1. 确定宣传的目标群体:包括公众、律师、法官等各类相关人员。

2. 调研目标群体的需求和关注点,制定合适的宣传内容。

3. 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表,明确时间节点和负责人。

二、宣传媒介选择与筹备
1. 确定宣传媒介:包括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广播,以及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

2. 与媒体机构建立联系,确定宣传合作的方式和内容。

3. 准备宣传材料:包括新闻稿、宣传画册、宣传片等。

三、组织宣传活动
1. 确定宣传活动的形式:如举办座谈会、法治讲座、法律知识问答等。

2. 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可以包括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以及名人、学者等。

3. 确定宣传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流程,协调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4. 完善活动的宣传方案:包括活动内容、嘉宾介绍、邀请函等。

四、宣传效果评估
1. 跟踪和分析宣传活动的效果:包括宣传媒体的报道情况、参与人员反馈等。

2. 收集宣传效果的数据和案例,形成宣传工作的报告和总结。

3. 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宣传策略和方式。

以上是一个法院宣传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修改和调整。

规章制度--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规章制度--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三一文库()/公文写作/规章制度**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

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

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

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民法院新闻宣传方案

人民法院新闻宣传方案

人民法院新闻宣传方案20XX年,ⅹⅹ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法院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和大量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创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工作的宣传,并对如下工作重点宣传:1、宣传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尽理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各极因素,项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宣传人民法院依法严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商业诈骗等犯罪,维护市场诚信,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3、宣传好对“三农”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及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4、宣传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

5、宣传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改善执行环境,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行改革,不断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加强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落司法改革的宣传,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

1、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把握正确的方向,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充分尊重司法工作的程序正当性、公开性、中立性和终局性等本质特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加强对开展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

要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深入宣传实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深入宣传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的认各程度。

3、大力宣传法院深化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充分发。

法院宣传科工作职责

法院宣传科工作职责

法院宣传科工作职责
1.及时搜集法院工作情况和新闻资讯,撰写、编辑新闻稿、通稿、宣传材料等,宣传法院的工作成绩和创新举措,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

2.通过多种媒介途径,如微信、微博、网站、报纸、电视等,对法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提高法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形象。

3.组织和开展法院各类宣传活动,如庭审公开日、宣传周、法律知识讲座等,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

二、维护法院形象
1.建立和完善法院宣传材料库,包括形象宣传片、宣传画册、海报等,为法院宣传提供依据和素材。

2.负责监督和管理法院宣传方式和内容,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法院形象,避免误导和过度宣传。

3.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处理和回应舆情事件,维护法院的公信力和形象,确保法院在社会上的声誉。

三、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宣传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素质,适应新时代的宣传工作需要。

2.组织和开展宣传人员的交流和学习活动,促进宣传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3.加强对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宣传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确保法院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院信息宣传工作规则

法院信息宣传工作规则

法院信息宣传工作规则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已经从传统媒体转向了网上信息。

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为了更好地开展宣传工作,规范宣传行为,促进宣传效果,各级法院要制定并执行一系列“法院信息宣传工作规则”。

一、关于宣传内容的规定法院在宣传内容时,要根据宣传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地区等因素针对性制定宣传计划,并严格把握宣传的重点和重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杜绝虚假和夸大宣传。

二、关于发布宣传信息的规定法院在发布宣传信息时,要依据法律法规,遵循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实用性、可读性和时效性几个基本要素。

同时,在发布具体信息的同时,要注重宣传思路、宣传方法、宣传手段等因素的结合,以期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关于宣传渠道的规定法院在进行信息宣传时,应注重使用各种宣传渠道,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路边布告栏、公告栏等等。

同时,法院还要根据宣传对象的特点,采用适当的宣传方式和手段,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法院宣传工作。

四、关于宣传人员的规定法院在进行宣传工作时,需要有一批著名专家、高素质人才以及熟悉各种媒体的专业人员。

同时,要保证所有的宣传人员熟练掌握新闻写作技巧,运用新媒体技术,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

五、关于宣传行为的规定宣传工作是法院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遵守国家规定和流程。

严格按照等级制度和程序,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所有宣传活动,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关于宣传效果的规定法院在开展宣传工作时,需要及时监测和评估工作成果和效果。

通过各种方式,统计、计量、评估和反馈宣传效果,以使宣传活动不断完善和优化。

总之,法院宣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以规范宣传行为,促进宣传效果。

各级法院要制定法院宣传工作规则,并认真执行,以信息宣传促进司法公正,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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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保证信息、宣传报道的质量,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工作为法院各项工作服务的作用,促进全院信息宣传工作的发展,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院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想,积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本院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观念,不得对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决定妄加评论,不得擅自对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公开发表意见,自觉维护全国法院的整体形象。

第四条办公室为本院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院一般信息、宣传稿件把关、发布和舆情应对、网评等工作,其他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信息员,配合办公室完成新闻宣传、舆情监控、网评工作。

第五条重大案件宣传报道稿件、答复新闻媒体采访通稿、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等除需办公室进行质量把关外,还须经分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核,必要时,报院长决定。

第六条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论文、法律知识小问答或与本院工作无关的法制宣传文章,则文责自负,可自行发出。

第七条在宣传报道中,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及其他在审理过程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案件,要注意宣传报道方式,不得干扰案件审理。

宣传报道要注意社会效果,凡不利于社会稳定或可能引起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要慎重处理,防止宣传工作中出现政治性错误或传授犯罪方法的失误,坚决杜绝对外宣传工作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

第八条法院的重要活动或大型会议和大要案的庭审、宣判,可邀请新闻单位来本院采访或旁听开庭。

媒体记者未经法院许可,要求对庭审进行记录、摄影、录像、录音的,一律不允许,特殊情况须报院领导批准。

第九条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私自接受新闻媒体对
于本院工作及案件审理情况的采访。

新闻媒体到本院采访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分管宣传的院领导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访的内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违反审判纪律、有无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最后报经院长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十条对有典型宣传意义的案件,需要进行庭审现场直播的,直播前必须逐级呈报,经有权批准的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并精心组织,挑选业务素质强、形象佳的法官组成合议庭,确保庭审质量。

第十一条法院的重大活动或事项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由院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按照统一口径向新闻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各部门、各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有关法院工作的信息。

第十二条本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避免出现不当言行,凡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依党纪政纪严肃问责。

对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按本院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本办法归院党组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 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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