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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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整改报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整改报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整改报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整改报告【引言】近年来,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迅猛,但也难免出现一些乱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证券交易所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以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本报告旨在总结近期证券交易市场监管整改的情况,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1. 问题存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一些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善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市场的透明度。

其次,市场内存在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再次,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治理不善,存在违规经营和违规销售的情况,加剧了市场风险。

【2.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证券交易所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首先,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内部交易情况等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其次,加强了市场监控力度,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打击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建立了健全的内部审计和风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

【3. 整改成效】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市场透明度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规范,投资者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其次,市场风险得到一定的控制,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现象有所减少。

同时,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也得到了改善,违规行为有所降低。

【4. 存在问题】尽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未能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次,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新型违法行为还没有有效的应对手段。

最后,一些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5. 建议与展望】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首先,加大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市场的透明度。

其次,加强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前发现和预防市场风险。

证券业市场监管整改报告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券业市场监管整改报告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券业市场监管整改报告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业市场监管整改报告一、引言在证券业市场发展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至关重要。

市场监管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市场信心的提升。

本报告旨在分析当前证券业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以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当前的监管框架相对薄弱,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监管手段局限性较大,对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存在一定影响。

2.信息披露不透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得关键信息,难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内部人员违规行为:存在一些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公正。

4.监管机构能力不足:监管机构在人员、技术和经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无法对市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效果有待提高。

三、整改措施为了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监管法规的制定: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市场监管的效果。

2.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披露程序和披露内容,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3.加强内部监管和自律:鼓励证券公司加强内部监管,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和培训,打造诚信从业文化,防止内部人员违规行为的发生。

4.提升监管机构能力:增加监管机构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投入,加强对监管技术的研发和运用,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效果,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合力。

四、结语证券业市场监管整改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和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建立健全的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

希望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进证券业市场监管整改,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大族激光: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2011-02-01

大族激光: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2011-02-01

大族激光: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2011-02-01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10年07月27日起对我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财务会计基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于2011年01月06日对我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接到《意见》后,公司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

同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意见》中的各项内容,研究部署落实部门分工和整改时间安排,并成立专门整改小组,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担任组长,其他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外部董事胡殿君、张鹏、独立董事庞大同、财务负责人周辉强、董事会秘书杜永刚、副总经理唐泳。

我们针对《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对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制定了整改计划,全文如下:一、对外投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一)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存在缺陷1、部分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检查发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并未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人员和数量,也未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决策运作程序,实际运作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构成随意性较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项目投资尽职调查的执行部门、执行程序、调查结果的应用也没有做出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以及决策运作程序,明确对项目投资尽职调查的执行部门、执行程序及调查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部门:投资管理中心。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唐泳。

整改时间:2011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毕。

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视讯公告编号:2015-096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视讯”或“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在法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2015-094号公告。

公司收到整改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责令公司管理层组织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决定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公司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系统的整改方案。

相关整改项目目前已落实实施。

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现将公司的整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第一、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诚亿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亿科技”)于2015年6月28日签订了全国范围内光纤径路的租用和服务协议,并于2015年6月29日晚披露了《关于签订全国范围内光纤径路的租用和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和《更正公告》,对原公告(编号:2015-058)中错误的信息进行了更正,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对整个诚亿科技的协议事项进行了梳理。

目前,按照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我们正在对拟合作的资产进行测试评估。

由于涉及的光纤径路较长,资产庞大,而且情况较为复杂,公司正在分段测试评估其北方地区的光纤指标和核对权属等情况,目前尚未有结果,暂不能确认其产权及使用权情况。

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与整改总结(pdf 7页)

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与整改总结(pdf 7页)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波、邱平协助和督导了证通电子的整改工作,并就《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总结报告”)发表意见如下:一、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1、专项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董事长规范运作意识不足,导致公司存在经营管理风险存在的问题:董事长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疏于管理,未能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董事长规范治理意识不足,以个人决策代替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

整改措施:公司延续聘请持续督导机构,并接受保荐机构的培训指导;加强内审部在内控等方面的职责;完善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内控建设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事细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保证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正确行使管理与决策职权,保证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

整改结果:①公司已于2011年4月27日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保荐协议,延续聘请中信建投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12月31日;②2011年4月—6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部门经理、子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接受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公司内控建设顾问单位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培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意识;③公司内审部今后将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进行内部审计,并在审计完成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相关内部审计报告;④公司已经制定子公司《章程》样本,并于2011年6月20日专门向子公司下发通知,重新委派了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人员,并要求子公司按照《章程》样本对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⑤公司按照深证局字(2011)31号《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启动内控建设工作,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目前在顾问单位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公司正在对证通电子、证通金信两家公司进行部门访谈和资料抽凭,整理公司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后续将按照《内控基本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进度,建立和完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切实提高公司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⑥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方案;6月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年度报酬方案。

兆新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兆新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0-028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6号),现将原文内容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19年10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董事会不当限制股东权利你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你公司6.45%股权)提交的四项临时议案,次日以上述四项议案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决议不将上述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董事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当限制了股东权利。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你公司未对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和非公开发行债券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内幕信息登记表缺少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格式要求。

(三)违规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7年7月24日,你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及系列担保合同,你公司以2,000万元存款为你公司及彩虹集团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019年1月2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将上述存款全额扣划,用于偿还彩虹集团贷款本金。

关于深圳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的整改总结报告

关于深圳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的整改总结报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公告编码:2009-050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的整改总结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于2009年6月23日起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07年8月本公司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的情况。

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监局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出具的《关于责令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发[2009]343号,以下简称“限期整改通知”)。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上述《限期整改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全文已于2009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重大投资决策不谨慎、不规范(一)重大投资决策不谨慎《限期整改通知》中指出:2008年3月,经公司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

2009年6月,经公司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向创投公司增资并引入新股东。

增资后,创投公司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投资2500万元占70%股权,自然人何亚平投资1500万元占30%股权,并享有创投公司未来每年净利润50%的收益权。

上述创投公司的经营方向、经营模式与公司“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相违背。

此外,创投公司由何亚平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仅由财务总监吕宏对创投公司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行使投资决策权。

最近三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最近三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最近三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说明(中英文版)In the past three years, our company has faced disciplinary actions and regulatory measures imposed by securities regulators and exchanges.In light of these events, we would like to provide an explanation and update on the measures we have taken to address the issues at hand.近三年内,我公司面临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处罚及监管措施。

针对这些事件,我们愿就此作出说明,并更新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First and foremost,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we take these regulatory actions very seriously.We have established a comprehensive compliance program that is designed to ensure our ongoing compliance with all relevant securities laws and regulations.This program includ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robust internal controls, enhanced training for our employees, and the appointment of a dedicated compliance officer who is responsible for monitoring and enforcing our compliance policies.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高度重视监管机构的处罚措施。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加强合规管理防范违规行为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加强合规管理防范违规行为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加强合规管理防范违规行为证券行业整改报告:加强合规管理,防范违规行为一、引言近年来,我国证券行业迅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违规行为的问题,给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合规管理,预防和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成为当前证券行业整改的重要任务。

二、整改现状分析在中国证券行业中,存在着一定的违规行为,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这些行为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当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以遏制违规行为。

三、加强内部合规管理1.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全面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2. 增加内部合规培训:通过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合规要求的认识和理解,使其熟悉合规管理规定,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设立内部监控机构:建立内部监控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各个环节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加强外部监管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和修订,对违规行为给予更为明确和严格的处罚,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获得充分、真实的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3. 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识能力,减少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的损失。

五、加强国际合作1. 加强跨境合作:与其他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规行为,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利益。

2. 开展经验交流:与其他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开展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其在合规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我国证券行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1. 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监测证券市场的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提升监管科技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部门的科技能力,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1)

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1)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0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5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和梳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

2016 年 1 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及时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特发集团转发的《深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指出公司“应冲转计提的长期应付薪酬并停止发放”。

9月28日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72.27万元,占201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01%。

但公司直至10月14日才在三季报业绩预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况。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本次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是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理解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5年12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人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和控股股东代表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案例等进行了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证券业整改报告完善股票交易流程的管理措施

证券业整改报告完善股票交易流程的管理措施

证券业整改报告完善股票交易流程的管理措施证券业整改报告—完善股票交易流程的管理措施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活动频繁,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交易风险高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流程的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整改报告特提出完善股票交易流程的管理措施。

二、优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证券交易中的关键环节,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限,并通过定期公告、媒体发布等方式向投资者公开信息。

同时,建立信息监管机制,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的情况进行追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加强市场监管为了提高市场监管的效力,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

首先,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加大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力度,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同时,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受损的投资者提供救济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规范交易操作为了减少交易风险,证券交易操作应进一步规范化。

首先,加强对交易所的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和准确。

其次,优化交易流程,加快交易系统的响应速度,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和效率。

同时,建立合理的交易机制,加强对交易的监管和控制,防止操纵市场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五、提升投资者教育为了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关机构应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普及证券知识,传授投资技巧,帮助投资者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避免因不了解市场规则而受到损失。

六、加强跨市场协作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益,各相关市场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跨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与其他金融市场的联系,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吸纳国际资本,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优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优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优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为了优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促进证券行业整改,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

本文就将围绕这个主题展开,探讨如何优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并提出具体建议。

一、加强监管力度为了确保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市场的监测和调查力度。

这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2.加强对证券发行、交易和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3.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定更加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法规和制度。

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是证券交易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规范信息披露标准,明确披露责任和披露内容。

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

3.加大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交易所风险管理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定,证券交易所应该加强风险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测等环节。

2.完善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工具,如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机制等。

3.加大对交易所成员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风险管理规则和限制。

四、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建设为了提高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的效率,我们可以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建设。

具体建议如下:1.优化交易所的信息系统,提高交易执行和结算效率。

2.加强对交易所信息系统的监管,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3.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果和预警能力。

五、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为了实现整体监管效果,不同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具体建议如下:1.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监管规则和执行措施。

2.加强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和市场操纵。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监管意见整改报告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监管意见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临2008-047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08年9月19日对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重点关注了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公司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情况。

深圳证监局于2008年9月25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08]106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

《监管意见》认为,我公司基本能按照要求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及公众评议工作,同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要求本公司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收到《监管意见》后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意见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现对深圳证监局提出的问题分项列述,报告如下:一、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比例过高:《监管意见》指出:公司共有董事七名,其中四名为内部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 / 2 ,违反了《 公司章程》 第一百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问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并与公司现有内部董事协商,决定由公司一名内部董事辞去高管的职务以解决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比例过高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吕晓义先生整改部门:公司董事会整改时间:2008年10月31日前提名委员会通过内部董事辞去高管职务的报告,2008年11月31日前整改完成。

欧菲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5

欧菲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市场监管措施分析与改进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市场监管措施分析与改进

证券行业整改报告市场监管措施分析与改进概述近年来,证券行业的监管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市场乱象频发、投资者权益受损等问题的存在,相关部门对证券行业的整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证券行业整改报告中的市场监管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旨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部分:市场监管措施分析1.加强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在整改报告中,加强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是关键之一。

当前,市场中信息披露不透明、虚假陈述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审核,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对市场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整改报告中应加强对违规交易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3.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其监管至关重要。

整改报告应提出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减少监管漏洞,有效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第二部分:改进意见1.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为了更加高效地推进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应当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的开展。

同时,建议重视对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监管能力。

2.推进科技与监管的深度融合当前,科技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各行各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证券行业也不例外。

为了更好地监管市场,应加强科技与监管的深度融合。

例如,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从而更好地发现并打击违法行为。

3.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同时也是证券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

为此,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理财能力。

同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07年1月24日至7月1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04年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方面的情况,并于 2007年8月9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

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如下:一、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1、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通知》指出:2006年5月23日,一致药业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由一致药业和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000万元和3000万元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 2006年8月国药控股下发通知,称“经请求上级公司领导指示,决定暂时先由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独资投建广州物流中心,待项目完成获取评估报告后再另考虑转让方式”,导致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未能履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整改措施:上述事项发生在广州市政府严格限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政策环境下。

当时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入股,一致药业则以现金投入,合作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

证券行业交易监管整改报告加强交易监管防范市场失控风险

证券行业交易监管整改报告加强交易监管防范市场失控风险

证券行业交易监管整改报告加强交易监管防范市场失控风险近年来,证券行业交易监管一直是金融领域的重要议题。

随着市场变化的加剧和金融风险的增加,加强交易监管,防范市场失控风险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该主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整改报告,以提高证券行业交易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一、市场背景和问题分析证券市场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信息泄露等不法行为频发,这给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

二、当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监管规则不完善:现行的监管规则存在滞后性和不足之处,未能及时跟上市场变化和金融创新的步伐,无法提供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2.监管职责不明确:目前,涉及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责分散在多个机构之间,导致监管效果不明显,责任划分模糊。

3.监管执法部门能力不足:一些监管执法部门专业素养较低、执法手段不够灵活,难以有效地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三、加强交易监管的整改方案为了加强交易监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监管规则:针对市场的新变化和金融创新,及时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监管规则,防止规则滞后性出现,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2.整合监管职责:将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责集中在一个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划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3.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执法部门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供先进的监管技术和工具,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

4.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五、预期效果和建议加强交易监管将带来以下效果:1.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交易监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操纵市场的可能性。

2.保护投资者权益:完善的监管规则和严厉的执法措施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3.降低金融风险:通过加强交易监管,可以有效预防市场失控风险的发生,减少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冲击。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
正文:
----------------------------------------------------------------------------------------------------------------------------------------------------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以来,你公司出现的债券自营业务的风险事件,暴露出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着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固定收益业务开展过程中业务公章使用审批管理不规范,交易决策与执行未有效分离,债券自营交易结算未纳入集中统一管理。

二、对固定收益业务的风险监控、管理不到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部门识别、评估、控制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三、部分业务人员合规意识严重不足,公司合规管理及培训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你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你公司应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及问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3年3月2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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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整改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菲光”)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贵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19〕188号,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

现将检查存在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39亿元。

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报并同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你公司业绩由盈转亏,净利润为-5.19亿元。

经检查,你公司未能合理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识别而未能识别存货已出现的减值迹象,致使你公司在编制业绩快报时未能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此外,你公司在存货系统核算数据出现重大异常时未予重视,未及时查找、综合判断与全面处理存货管理系统异常形成原因及后续影响情况,致使你公司部分生产成本结转不准确。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严重缺失,导致你公司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整改措施:
1、加强财务系统建设
公司加快会计核算ERP系统的更新升级,保证数据传递的实效性,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2、明确各部岗位职责
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加强存货期末的减值测试及成本结转准确性,强化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岗位的职责及相关工作流程,完成岗位的
人员配备,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并及时编制和披露。

3、提高人员专业能力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方面,加强信息技术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有效减少避免编制差错及人为调整因素,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4、谨慎披露财务数据
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进行会计确认及披露,并对重大的会计事项及其数据应及时与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取得充分沟通,不可随意公布公司财务报告或财务数据。

公司已于2019年5月6日聘任新的副总经理及2019年7月1日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旨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并按照《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对造成本次年报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产生差异的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强培训及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以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强同中介机构的业务沟通,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已分别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7月1日完成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任,后续将加快其他财务岗位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系统升级预计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公司将持续规范盈利预测编制,持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二、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
你公司在2019年4月3日知悉2018年业绩大幅变动的信息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直至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整改措施:
1、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法规,围绕与财务相关的制度进行梳理,不断
优化业绩披露的相关流程,强化工作节点,保证信息沟通顺畅,积极推进流程的落实和执行。

公司未来将不断加强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对整改方案及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内控管理体系的提升。

2、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强调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联的事项,做到及时反馈公司的重大信息至证券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

公司将大力加强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证券部人员队伍建设,梳理三会工作流程,健全文件核对工作的责任环节,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

3、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并邀请专业人士到公司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及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等,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整改完成,内控体系梳理正在实施,公司将长期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投资者于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提问“请问机构投资者近期持续卖出,是否与欧菲光业绩不达标有关”,你公司回复“公司不会对业绩预告区间进行修正”。

经检查,你公司在未及时跟进了解、核实财务及业绩信息的情况下即发布不会进行业绩预告区间调整的确定性回复,向投资者传递了错误的信息,信息发布不谨慎。

二是你公司2019年4月2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筹划股权转让事项。

5月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欧菲控股和裕高决定终止筹划重大事项。

5月9日,你公司又发布更正公告称欧菲控股和裕高并未决定终止股权转让事项。

经检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时,未经内部审批程序,导致信息披露出现偏差。

整改措施:
1、加强信息核实,谨慎对外披露
互动易是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互动的重要方式,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针对互动易上的提问,公司证券部已配备专人定期进行搜集,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问题的探讨及验证,加强信息的准确性及有效性,本着谨慎性公平原则,保证沟通的顺畅,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强化内部流程,提升信披质量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流程,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有效监控,及时、全面的获取信息,并通过参加公司的月度会议及时掌控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络,准确及时的获取信息。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不断优化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流程,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活动,确保在今后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整改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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